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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专利的获取方法——专利代理师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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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叫杉浦武文,是一名专利律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和服务不断诞生。很多人可能会想,“这是一个以前从未存在过的新业务,所以想获得专利并垄断它!”
不过,虽然经常听到“商业模式专利”这个词,但有些人可能很难理获得专利的实际情况、要求和方法。
实际上,专利制度中并没有单独的专利称为“商业模式”。与商业相关的发明与其他技术领域的发明一样,根据专利法进行审查。为了获得专利资格,它必须是“利用自然法则创造的技术想法(=发明)”。单纯的商业想法或人类安排和规则本身不能被视为“发明”。
那么,什么样的商业相关事物可以申请专利呢?为了获得专利,应该注意哪些要点?
在本文中,从专利代理师专家的角度,参考日本特许厅的审查标准,对商业模式专利(可成立的软件相关发明)的专利要求和取得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希望这能帮助您通过强有力的权利保护您伟大的商业理念。
1。什么是“商业模式专利”?符合发明资格的要点
如前所述,没有任何专利被归类为“商业模式”。通常所说的“商业模式专利”通常是与使用计算机软件实现的商业方法相关的发明。
根据消息来源,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发明可以被归档为“方法发明”或“产品发明”。判断与软件相关的发明是否属于“发明”的范畴,是从是否利用硬件资源具体实现软件的信息处理的角度来进行的。换句话说,信息处理不仅需要利用计算机简单地处理业务想法和程序,而且还必须通过计算机(硬件资源)和软件的配合,具体实现为根据使用目的对特定信息进行计算或处理。
简单来说,重要的不是业务结构本身,而是业务如何在计算机系统上实现,以及系统、程序、数据结构是否具有技术特征。
该来源包含许多属于“发明”类别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的具体示例。让介绍其中的一些。
[适用于“发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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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预测程序
- 索赔摘要:使用计算机预测各种产品的销量。其设置有记录预测日期输入、过去的销售业绩数据、波动状况数据和校正规则的存储装置,并且包括用于根据过去的数据平均值计算第一预测值、基于波动状况数据和校正规则校正第一预测值、以及确定第二预测值的装置。
- 发明详细描述的概述:一种用于获得在零售店订购产品所需的预测销售值的系统。目的是对于需求随星期几、天气、竞品店情况、活动等而波动较大的产品的销售,在短时间内获得恒定的预测结果,而不依赖于经验。根据销售数据、波动情况数据和修正规则计算第一预测值,并根据波动情况利用修正规则对第一预测值进行修正,以确定最终的预测值。
- 结论:属于“发明”。
- 说明:可以确定,根据使用目的对特定信息的计算或处理,例如根据各种波动条件和修正规则来预测销售业绩,是通过软硬件资源配合的具体手段,例如多种存储手段、控制数据读取和选择的手段来实现的。
- 说明:本案之所以被判定为“发明”,是因为它并非简单的“预测销量”的商业方法,而是被配置为计算机根据过去的数据、波动条件、修正规则等特定信息进行特定计算处理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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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服务方式
- 权利要求摘要:根据在网上商店购买的金额奖励积分的服务方法。一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要赠送的积分数量和礼品接收者的姓名输入到服务器中,服务器根据礼品接收者的姓名获取电子邮件地址,积分添加到礼品接收者的积分中,并使用礼品接收者的电子邮件地址通知接收者。
- 发明详述概要:邮购销售中使用的点服务方法。在互联网上的商店的服务器上建立一个包含顾客列表(顾客姓名、累积积分、电子邮件地址)的数据库来管理积分。客户在购买产品时赚取积分。当向其他客户赠送积分时,服务器会收到接收者姓名和赠送积分的通知,服务器会搜索并汇总客户列表,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
- 结论:属于“发明”。
- 说明:可以确定,针对特定使用目的的信息的计算或处理,例如通过互联网接收客户发送的礼品积分和礼品接收者的通知,累加客户名单中注册的礼品接收者的积分,并使用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通知他,是通过软件和硬件资源配合的特定流程来实现的,例如通过配备有客户名单存储装置的服务器进行的一系列信息处理。
- 说明:虽然积分服务本身是一种商业理念,但它被认定为“发明”的一点是,它被认定为由服务器和计算机协同工作执行的一系列特定的信息处理(客户列表管理、积分添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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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车调度系统及调度方法
- 权利要求摘要:一种由调度服务器、移动终端和无人车组成的系统。移动设备发送用户 ID 和乘车位置。调度服务器获取用户ID对应的人脸图像,识别可以调度的无人车,并发送调度位置和人脸图像。无人驾驶车辆自动行驶到调度地点,使用部识别处理来识别叫车人并允许使用。
- 摘要及发布的详细说明:在游乐园和主题公园等场所提供无人驾驶车辆服务。调度服务器根据移动终端的调度请求,识别并指挥可以调度的无人车。无人驾驶车辆到达后,通过人脸识别确认用户并提示用户上车。
- 结论:属于“发明”。
- 说明:可以确定,根据无人车调度目的进行的具体计算或处理,例如车辆调度服务器获取并传输人脸图像、无人车进行人脸识别处理等,是通过软硬件资源配合的特定手段或特定流程来实现的,例如由车辆调度服务器、无人车和移动终端组成的系统。
- 说明:重要的是,使用无人驾驶车辆的网约车服务的理念详细规定为具体计算机系统上的处理,例如服务器和终端、车辆之间的通信和面部识别。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属于“发明”范畴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它是否不仅仅是对商业机制和规则的,而是构建为通过计算机、网络、各种数据、传感器等硬件资源和软件的链接,为特定目的处理信息的具体技术手段。
另一方面,简单的游戏规则和具体技术关系不明确的抽象程序则不属于“发明”的范畴。
- 游戏方法(例6)
- 说明:虽然有一部分利用了称为聊天系统的技术手段,但整体而言,它只是一种仅利用人工安排的方法,即与远程玩家轮流进行棋的方法,因此不属于“发明”的范畴。
- 二级事故预防计划(不属于上述 (ii-2) 范围的示例)
- 说明:仅规定了“根据多辆车的信息判断是否发生事故”,即使考虑说明书和附图以及申请时的公知常识,其技术关联性也不清楚,因此不属于本发明的范围。
- 计算机(销售预测示例 2)
- 说明:关于根据过去的数据预测销售额的信息处理,不能说描述了根据使用目的实现特定计算或处理的具体手段或过程。由于软件的信息处理不是利用硬件资源具体实现的,因此它不属于“发明”的范畴。
这些案例表明,即使是与商业相关的东西,如果不能具体转化为技术手段,也不能被认定为“发明”。
2。商业模式专利(软件相关发明)应满足的专利要求
即使确定该发明属于“发明”类别,仍必须满足几个要求才能注册为专利。主要专利要求包括新颖性、创造性以及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适当描述(描述要求)。
2.1。新颖性/创造性步骤
与您的商业模式相关的发明必须在提交时尚未为世界所知或在已发表的文件中描述(新颖性),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轻易想到(创造性)。软件相关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根据日本专利局的审查标准所确定的。
想介绍一些对于与商业模式相关的发明特别重要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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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系统化相关的一般影响
- 通过计算机系统化可以获得的诸如“更快的处理”、“能够处理大量数据”、“更少的错误”和“统一的结果”等效果通常是系统化的自然效果,通常不被认为是根据提交时的现有技术无法预测的显着效果。这些一般效果本身并不构成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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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任务和业务方法的系统化
- 人常常认为,简单地实现人类以前使用计算机系统完成的工作或业务方法就是对人正常创造力的锻炼,只要在日常工作中使用正常的系统分析方法和系统设计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即可。
- 例如,订单从通过传真或电话接收到发布在互联网主页上的过程系统化,杂志上发布的购买和销售信息系统化以发布在互联网主页上,服务器系统化,以便服务器根据家庭成员回家的时间自动设置电饭锅的定时器(以前是手动完成的),以及在计算机虚拟空间中再现已知的现象。这些例子表明,除非系统化本身存在特殊的技术困难,否则创造性很可能会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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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创造性的要素
- 然而,即使是如上所述的一般效果或系统化,如果与引用的发明相比,其具有超出申请时现有技术预期范围的显着效果,则它成为有助于确认创造性的要素。例如,试图某一特定领域所应用的计算机技术程序或手段应用于另一特定领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普通创造性能力的运用,但如果通过设定预定的技术条件所获得的有益效果比预期更为显着,则可以认定具有创造性。
- 此外,如果克服了现有技术中未示出但阻碍系统化的抑制因素,则可以认定具有创造性。
- 对于与经营方法相关的软件相关发明,由于商业方法本身而取得的商业成功或类似事实可以被视为有助于积极推断创造性存在的事实。然而,与其他发明一样,商业成功本身并不能决定创造性。
新颖性和创造性是根据与现有技术的比较来确定的,因此在提交之前进行彻底的现有技术检索非常重要。
2.2。描述要求(第三十六条)
要获得专利,说明书(发明详述)和权利要求书必须符合专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要求。特别是,与商业模式专利(软件相关发明)相关的重要描述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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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要求(第 36 条第 4 款第 1 项)
- 发的详细描述必须清楚且充分,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在与软件相关的发明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必须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和再现的方式使用硬件资源具体实现软件信息处理的机制。
- 在源示例中,据说如果使用博弈论来预测汇率波动的数学评估方法以及实现该方法的软件即使基于提交时的公知常识也无法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或者要求保护的发明无法实施。
- 此外,在生物发明的情况下,存在由多核苷酸编码的蛋白质的“特定功能”(可以假定具有技术上有意义的特定用途的功能)不清楚的情况,从DNA片段获得全长DNA且无法预测相应蛋白质的功能或生理活性的情况,以及仅通过其用于法医鉴定的描述而无法认识到单个SNP可以使用的情况。已经引用了违反启用要求的案例,因为从本发明的详细描述中不清楚可以使用它。此外,对于短肽变体,存在违反可操作性要求的情况,因为不能假设它在没有实验数据的情况下保持其功能性,并且还存在违反可操作性要求的情况,因为目标化合物的结构不能简单地通过计算机筛选或药效团等抽象定义来理或鉴定,并且需要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反复试验。
- 这些例子表明,即使在商业模式专利中,不仅描述抽象的想法和功能,而且还对实现它的具体技术手段和机制提供详细、全面的(包括附图),以满足实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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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要求(第三十六条第六款第一项)
- 权利要求中陈述的发明必须得到发明详细描述中描述的内容(实施例等)的支持。换句话说,权利要求的范围不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并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推导出来的范围。
- 在源案例中,问题是发明详述中陈述的内容是否可以延伸或概括到要求保护的发明的范围。例如,已经列举了由于说明书中的描述不充分而导致所公开的内容无法扩展到权利要求的范围,例如当只有支持少数特定化合物的使用的描述时,违反了支持要求的情况。
- 可以使用书面意见或实验结果证明来反驳违反支持要求的拒绝理由。通过提交实验结果证明,您可以弥补说明书中的任何缺陷,并证明该发明可以在要求保护的发明范围内实施。
- 在商业模式专利中,权利要求中指定的系统或方法的所有组件和步骤必须得到说明书中具体实施例和附图的描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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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度要求(第36条第6款第2项)
- 权利要求必须清楚地说明发明。这可以让第三方清楚地了您的权利范围。软件相关发明的清晰度要求按照审查标准规定。
- 发明不明确的例子包括特定组成部分(例如前提条件或个人行为模式)的评估方法不明确的情况,或者技术相关性(用于做出明智决策的相关性)不明确的情况。此外,仅通过计算机筛选或药效团等抽象定义来识别化合物的情况违反了清晰度要求,因为难以理技术内容。
- 在商业模式专利中,权利要求中所述术语的含义必须足够具体和清晰,以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并考虑到说明书和附图以及提交时的公知常识。
3。获得商业模式专利的具体步骤
基于上述专利要求,获得商业模式专利的一般步骤如下。 (虽然源码中没有直接描述程序流程,但会根据一般的专利制度来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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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内容的识别和组织:
- 您的经营理念有哪些新内容?
- 使用哪些计算机系统、程序、数据结构和信息处理程序来实现这一新点?
- 硬件(服务器、终端、网络、传感器等)和软件(程序、数据结构等)如何协同工作以执行“取决于使用目的的特定信息处理”?
- 哪些要素可以被视为具体技术措施,而不仅仅是业务规则或人为判断?
- 明确这些要点,整理发明核心的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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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检索:
- 会调查与已确定的发明内容类似的技术是否已获得专利或在已发表的文件中进行了描述。在专利信息平台(J-PlatPat)等上使用相关关键词和分类进行检索
- 本次调查为判断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提供了基础。即使发现了现有技术,如果您能够澄清所发现的技术与您的发明之间的差异,并辩称该差异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轻易弄清楚的,或者该差异提供了显着效果,您也可能获得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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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规范和声明等文档:
- 发明内容准备为正式文件(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提交给专利局。
- 说明书详细、具体地描述了本发明的技术内容、目的、效果和最佳形式(实施例),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和再现。如源材料所示,重要的是要以易于理的方式并结合附图软件与硬件配合处理特定信息的具体机制。
- 权利要求描述您寻求专利权保护的发明范围。这是确定专利范围的最重要部分,必须清楚地描述发明,如来源,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如果权利范围太窄,或者因为太抽象,或者太具体,就会出现问题。
- 图纸对于清楚地展示系统配置、信息处理流程、屏幕显示等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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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专利局申请:
- 创建的文件提交给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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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请求:
- 一般来说,如果专利申请在提交后三年内未请求审查,则该专利申请被视为未经审查而撤回。为了获得专利权,有必要提交本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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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审查:
- 审查员根据提交的文件审查您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要求(例如资格、新颖性、创造性、描述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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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原因通知的回复:
- 根据审查结果,如果确定申请不符合专利要求,审查员通知您驳回理由。驳回理由包括上述缺乏可专利性、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违反描述要求(违反启用要求、违反支持要求、违反清晰度要求)等。
- 如被告知拒绝理由,请提交书面意见或修正意见,提出反驳或更正。如消息来源所述,例如,如果由于对发明详细描述的描述不够而被指出违反支持要求,可以通过以书面意见陈述公知常识进行反驳,或者提交实验结果证明来弥补描述的不足,从而决驳回原因。当要求创造性时,显示出超出预测的显着效果的实验数据可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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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授予专利:
- 如果审查员最终确定您的发明符合专利要求,授予专利,并在缴纳设立登记费后颁发专利权。
- 如果确定对已知的驳回理由提出反驳和修改后仍无法决驳回理由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如果您对拒绝的决定不满意,可以要求进一步上诉。
4。咨询专利律师以获得商业模式专利的优势
正如在上面所看到的,如果一项与商业模式相关的发明只是一个想法,那么很难获得专利;它必须在技术上具体并满足专利法的复杂要求。特别是软件相关发明的审查标准专业化,对于判断是否合格、新颖性/创造性、描述要求等需要准确理和适当应对。
在这些情况下,咨询专利律师等知识产权专家对于增加获得专利的机会非常有效。
- 支持发现和识别发明:专利律师可以从专业角度帮助识别您的商业创意中包含的技术要素和可以申请专利的要点,并适当地其识别为发明。
- 现有技术检索和战略规划:进行有效的现有技术检索,以确定您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还共同讨论申请策略,以增加您获得专利的机会。
- 创建高质量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创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能够在技术上和法律上准确地表达发明内容,满足来源中的描述要求(可执行性要求、支持要求、清晰度要求)。通过这一点,的目标是增加获得权利的可能性,并获得适当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来行使权利时会有效。从源案例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因为不完整的文档直接导致拒绝的原因。
- 与专利局的适当沟通:利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从法律角度准确地准备书面意见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回应审查员的驳回理由通知。该消息人士还表示,提交书面意见或实验结果证明可能是回应拒绝原因的有效方式。
- 代您办理手续:通过代您处理从申请到专利获取的复杂手续,您可以专注于您的业务。
如果获得得当,商业模式专利可以成为保护您的业务免受竞争对手侵害并为您带来优势的强大武器。然而,这需要对专利制度的正确理以及谨慎和战略性的程序。
5。摘要
所谓的“商业模式专利”,实际上是与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商业方法相关的发明。要想获得专利保护,它不能仅仅被构建为商业构想,而必须被构建为通过硬件和软件的配合来处理特定信息的具体技术手段。
要获得专利,除了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性要求外,还必须具体、全面地描述技术内容,使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满足启用要求、支持要求和清晰度要求。特别是,仅凭人为操作的系统化或一般的系统效果很难认定创造性,因此清楚地展示现有技术中未发现的独特技术特征和不可预见的显着效果非常重要。
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于满足这些要求并实现获得专利的目标至关重要。通过咨询专利律师,帮助您找到合法保护您的商业创意的最佳途径,并帮助您获得强有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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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专利/实用新型审查标准》在具体技术领域的应用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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