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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彩色商标的使用及不同颜色使用的处理

台湾商标法下的“注册商标的使用”与身份概念

在台湾,取得商标权不需要有使用记录,但商标注册后三年内不使用的,将被撤销(《商标法》第63条)。这里重要的是,要被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社会惯例上必须相同。台湾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即使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略有不同,但在一般消费者认知中不丧失其同一性的,应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换句话说,商标权人有义务按照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但在尺寸、字体、位置、颜色等细节上存在细微差别是允许的,只要不损害商标的主要显着性即可。如果变化足以使消费者在一般社会交易范围内认定为同一商标,则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这种“同一性”的判断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关键是商标的主要区别特征(支持显着性的本质要素)是否没有发生变化。例如,即使更改文字商标的字体或调整大小或长宽比,如果字符串本身保持不变,则仍将保持相同性。此外,对于标志标记,只要设计的基本结构保持不变,配色方案和细节的轻微变化也是可以接受的。另一方面,如果商标的主要部分被省略或进行重大修改,自然就会丧失其同一性,该商标就不能被视为注册商标。因此,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尽可能保持注册商标与实际使用的商标之间的一致性非常重要。

彩色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不同颜色的使用

如果徽标商标以颜色注册,但实际上以不同颜色(例如纯黑色)使用,则在确定同一性时必须特别小心。根据台湾智慧财产局(TIPO)指引,如果商标使用的颜色与其注册颜色不同,则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所使用的商标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同。具体来说,提出以下原则:

  • 注册商标为黑白或单色:在实际使用中添加其他颜色,如果仅是形式上的差异,且不实质性改变商标的主要区别特征,也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例如,即使以黑白注册的商标显示为蓝色,如果图形、字母的形状等主要区别部分相同,一般消费者也会将其识别为同一商标,因此没有问题。

  • 如果注册商标是以特定颜色的组合形式注册的,而颜色本身就是识别的关键部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采用纯黑色或不同的配色方案,该商标给消费者的印象会与注册时不同,很可能不会被认为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如果颜色是表征商标品牌形象的元素,则改变颜色将导致识别性的丧失,并且不再被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综上所述,是否允许以不同颜色注册的商标使用不同颜色,取决于改变后的颜色对商标显着性的影响。如果颜色对品牌识别影响很小,那么改变颜色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颜色本身影响品牌印象,则风险极大。

TIPO审查标准和有关颜色变化的具体示例

台湾TIPO对于不同颜色商标的使用有明确的标准。如上所述,政策是黑白配准→颜色的使用通常被认为是相同的,而彩色配准→不同颜色的使用通常不被认为是相同的。该标准注重一般社会习俗和消费者认知,简而言之,判断标准是“即使颜色发生变化,消费者是否认为该商标是相同的?”。

作为具体审查示例,TIPO的《注册商标使用注意事项》提供了图文并茂、易于理解的示例。例如:

  • 案例A(身份识别):注册商标方面=黑色图形标志,实际使用方面=图形显示为红色。由于形状本身没有变化,只是颜色不同,因此被认为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 情况B(身份无法识别):注册商标形式=蓝、绿两种颜色组成的标志,实际使用形式=单色(黑色)显示标志。 这是一种在注册时已被认定具有显着性的商标,包括颜色的组合,以不同的颜色使用,损害了原有的彩色图像,因此不被视为同一商标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使用多少次黑色标识,都不再被认定为使用蓝绿色注册商标。

此外,台湾还有“颜色商标”制度(仅由颜色本身或颜色组合组成的商标)。就颜色商标而言,具体的颜色排列本身就是权利内容,因此原则上不允许改变注册颜色并使用。例如,如果将放置在产品包装上特定位置的双色条纹注册为颜色商标,改变颜色将导致完全不同的标志,并且该标识将丢失。这样一来,对于本质就是颜色本身的商标来说,改变颜色是不可接受的,但在本次的主题“彩色标志商标”(形状或文字+颜色)中,实际上是根据颜色的改变对品牌显着性的影响程度来仔细判断的。

使用不同颜色的实际风险

如果注册了彩色商标,但实际上以不同的颜色(例如纯黑色)使用,公司将面临以下实际风险:

  • 不使用撤销风险(违反使用义务):如果注册后三年以上继续以与注册商标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商标,则存在第三方请求不使用撤销审判的风险。事实上,如果颜色是注册的但从未使用过,那是极其危险的。当收到取消请求时,即使您提交了黑色的使用历史,也会被判定为“不被视为注册商标(颜色)的使用”,您可能会失去商标权。在台湾实践中,有人指出,如果商标以黑白注册,则颜色的使用被认定为使用,但如果以彩色注册的商标以不同颜色使用,则被撤销的风险增加

  • 商标权范围有限/行使权利的缺点:以颜色注册的商标被解释为仅限于其注册的特定颜色的权利。因此,如果其他人使用不同颜色的类似商标,您可能不清楚您是否可以根据您的权利阻止它。例如,即使您的公司注册了蓝色和绿色标志,而第三方使用了形状相同的单色标志,也存在因颜色不同而被声称为“不相似”标志的风险。

  • 意外权利丧失的风险(与他人商标冲突)以与注册商标不同的方式使用商标,可能会导致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似。对此,台湾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一项规定,商标权利人变更、使用注册商标,致使该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造成混淆的,可以作为撤销该商标的理由。以台湾地区为例,权利人以黑色注册了“FLYANT and shape”(含有蚂蚁形状的标志)商标,但在实际使用时,将蚂蚁形状改为红色,并改变了部分设计,导致该商标与另一家公司先前持有的红蚂蚁商标非常相似,导致商标权被撤销。本案中,注册商标与使用商标不一致,与第三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导致自己的商标权丧失,这是一个有启发性的结果。因此,如果您使用与注册内容不同颜色的商标,应仔细考虑与其他公司商标冲突的风险。

如上所述,可以看出以与注册颜色不同的方式使用商标无论是在维权还是维权方面都存在很高的风险。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来说,品牌标志的设计可能会发生变化,颜色也可能会出现变化,因此需要采取系统性的措施来避免“注册但未使用”的情况。

应用时是否限制颜色的策略

基于上述风险,申请商标时是否限制颜色是一个重要的策略点。一般来说,有必要权衡以不限制颜色(黑白/单色)的商标申请的优势和以彩色外观设计申请的优点

  • 无颜色限制(黑白商标)备案的优点:如果您以黑白(或特定的单一颜色)注册商标,实际使用中显示的任何颜色原则上都会被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这样您就可以灵活应对未来的设计变更和多色发展。例如,如果品牌策略根据季节或媒介改变徽标的颜色,则不太可能影响权利的维护。此外,权利范围易于解释,其优点是更容易处理他人以不同颜色复制该产品的情况。实践中,据说“如果以后有改变颜色的可能,建议申请黑白商标,权利范围广,可以灵活运用。”

  • 申请彩色商标的优点:根据设计,添加颜色可能会提高其独特性。据报道,在台湾实践中,如果形状简单、显着性弱,黑白申请更容易被拒绝,而彩色申请往往更容易获得注册。换句话说,即使标志本身缺乏原创性,但在品牌形象由特定颜色组合形成的情况下,使用这些颜色进行申请具有增加注册可能性的优点。此外,如果贵公司的品牌颜色有明确定义并得到市场认可,则可以通过获取包含这些颜色的权利来加强对假冒产品的打击措施。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您也必须做好在实际使用中使用注册颜色的准备。如果您的政策是徽标始终使用相同的颜色以维护您的品牌形象,那么没有问题,但如果您有根据情况改变颜色的哪怕一丁点的可能性,您应该仔细考虑申请有限的颜色。

  • 考虑提交多个版本:如果您有预算或想要充分保护您的品牌,提交并注册同一设计的黑白和彩色版本可能会有效。通过确保黑白版本的广泛权利并注册彩色版本,您可以防止第三方注册该特定颜色。例如,可口可乐公司以其红底白字的标志而闻名,但它也拥有黑白版本的标志。但对于一般中小企业来说,需要考虑成本效益,现实的策略是以黑白方式注册,通用性强,如果确实要版权,才申请彩色

综上所述,从灵活性和稳定性的角度来看,无颜色限制的申请是有利的,但根据商标的显着性和品牌策略,颜色申请可能是合适的。如果您公司的徽标足够独特,易于识别,即使您更改颜色,提交黑白申请也没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您的品牌形象以彩色建立,则可能值得以该颜色提交。重要的是在申请时做出决定,并考虑到注册后的操作。

给从业者的建议和参考信息

对于在台湾经营商标的公司负责人来说,注册商标与实际使用的一致性是经常被忽视的一点。尽管日本等其他国家也存在类似的概念,但在台湾需要特别谨慎,因为明确规定了取消的风险。

实用建议

  • 检查注册证书上的商标说明:如果您在注册后更改或更新您的品牌标志,请务必与注册商标权进行核对。如果您不确定这些变化是否很小,我们建议咨询台湾专家。

  • 证据存储和使用的一致性:始终积累商标使用的证据(广告、包装、交易文件等),并尝试尽可能以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方式将其用于每项产品或服务。万一要求撤销审判时,最好展示注册商标本身的使用历史,以避免不必要的身份纠纷。

  • 维持颜色商标注册:以颜色注册的商标必须继续以注册时相同的颜色使用。在考虑公司内部的设计变更时,请评估对商标权的影响,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例如使用新颜色提交额外的商标申请。系统地取得权利非常重要,因为必须先更改所使用的颜色,并且以后不能更改注册(*在台湾,不允许注册后更改商标,需要重新申请)。

最后,您可以阅读台湾智慧财产局及台湾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说明作为参考资料,以加深理解。有关商标使用的注意事项已在 TIPO 官方网站上公布,并且还提供日文翻译版本。此外,智美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新闻文章对实际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不同的判例法(活力一杆进洞案)进行了详细解释。文章解释了“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在被社会接受为相同的范围内”,并介绍了部分遗漏被判定为丧失同一性的案例,这在实践中可能会有所帮助。

对于在台湾管理商标的公司来说,颜色处理是一件关系到权利生死的重要事项。从商标申请到使用,制定一致的策略并灵活可靠地保护您的品牌非常重要。基于以上几点,请您做好一切准备,以便您安心使用您的彩色标志商标。

参考及资料来源:台湾智产局《注册商标使用注意事项》(2008年制定,2012年修订)、JOU专利局问答、WPTO商标流程说明、智明律师事务所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