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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学合作时预防专利问题的五个检查点【专利律师讲解】

通过将大学的先进研究与公司的商业化专业知识相结合,产学合作具有创造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巨大潜力。近年来,在政府支持下,联合攻关和技术转让案例逐年增加。

然而,另一方面,与知识产权(专利)相关的麻烦永远不会结束。诸如“在为共同研究成果申请专利时,与大学就权利归属发生纠纷”、“论文发表时机不对,无法获得专利”等情况并不少见。

产学合作中的许多专利问题都是由于双方事先安排不足沟通不畅造成的。换句话说,通过掌握正确的知识并签署适当的合同,可以避免许多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总结产学合作中容易出现专利问题的原因,然后提供实用信息的全面解释,包括企业应牢记的5个检查点、实际问题的示例,甚至咨询专利律师的好处。

为什么产学合作容易出现专利问题

产学合作中的专利问题不仅仅是“合同缺陷”造成的。其根源在于大学和企业之间的结构性差异。让我们仔细看看经常出现问题的三个主要原因。

原因一:“目的”本来就不一样

对于企业来说,联合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商业化获取利润。最终目标是将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和服务,并确保市场竞争优势。因此,人们有强烈的动机专门使用该技术而不让竞争对手使用它。

另一方面,大学的目的是发表学术成果,将知识回报社会。研究人员撰写论文、出席学术会议并作为评估标准为学术发展做出贡献。专利只是成果的一种形式,对专利的垄断与大学的使命不符。

这种目的上的差异在权利归属和使用范围的谈判中造成了根本冲突。企业希望只为自己使用该技术,而大学则希望回馈整个社会。如果在不弥合这些差距的情况下开始联合研究,即使产生结果也会出现问题。

公司和大学的目标比较

公司:将研究成果商业化并建立竞争优势。渴望独占使用专利。
大学:发表学术成果,将知识回报社会。论文展示和研究人员绩效评估很重要。许多公司都有广泛许可专利的政策。

了解目标的根本差异并在合同阶段仔细调整它们是预防问题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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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2:大学不“实践”专利

公司和大学之间的另一个主要区别是大学本身并不实施(商业化和销售)专利。在公司之间联合研究的情况下,存在双方都会实施专利的可能性,因此可以通过各公司可以自由实施共享专利的安排来实现一定的平衡。

然而,就大学而言,即使他们拥有专利,他们自己也不会创造产品。因此,专利对于大学的价值在于许可收入。大学因不实施其专利而向企业收取补偿的情况很常见,这被称为“未实施补偿”,但这种补偿的金额和条件往往会出现问题。

大学还可以将共享专利许可给第三方,包括公司的竞争对手。这是企业自然希望避免的情况,但大学由于其“回馈社会”的政策,常常对第三方许可的限制表现出抵制。

原因三:接受大学模板合同

许多大学已经为工业界和学术界之间的联合研究协议准备了模板。企业,特别是首次与大学进行联合研究的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有时会在没有充分考虑其内容的情况下签署合同,认为合同是由大学准备的,不会有任何问题。

然而,大学模板合同通常含有对大学有利的条款。例如,有的案例中包含共同研究的所有成果均属于学校、学校可以自由许可给第三方、论文发表不受限制等条款。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直接接受这些条件,可能会面临投入大量研究资金却无法充分利用成果的境地。合同是谈判的起点,在以模板为基础的同时,在重要事项上坚定的谈判立场对贵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 模板合约的风险

学校合同范本是在保护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如果直接包含“成果属于大学”、“免费许可给第三方”、“不限制发表论文”等条款,那么即使企业承担了研究费用,也存在无法充分利用成果的风险。 请务必让专家审查您的合同,以澄清需要谈判的要点。

签订合同前需要检查的 5 个检查点

为了防止产学合作中出现专利问题,在签订联合研究协议之前,对知识产权的重要事项进行彻底的确认和协商极为重要。在这里,我们将详细解释企业必须牢记的五个检查点。

检查点1:专利所有权(谁拥有权利?)

✅ 检查 1:专利归属

关于大学或公司是否拥有联合研究成果的发明专利权或是否共享,将达成明确协议。归因形式是对公司业务影响最大的问题。

专利所有权是产学合作最重要的谈判点。有必要明确界定联合研究成果的发明专利权归谁所有。常见的归因模式有以下三种:

(1)共享:大学和企业共同持有专利权的模式。虽然这种情况最为常见,但《专利法》中有一项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共享专利许可给第三方,因此需要就许可政策另行达成一致。

(2)公司独资:这是公司独占专利权的模式。公司拥有最高的自由度,但大学却被迫放弃自己的研究成果,因此往往会要求适当的补偿或许可返还条件。

(3)大学独家归属:这是大学独立持有专利权并将其授权给企业的模式。对于公司来说,获得独家许可的能力是很重要的一点。

💡谈判要点

共有的情况下,不仅要明确所有权比例,还要明确“对第三方的许可权”的处理。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将产品许可给第三人,但可以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强烈鼓励公司加入限制向竞争对手授予许可的条款。

检查点②:未实施补偿(给大学的补偿金)

✅ 检查 2:未实施补偿

由于大学本身并不实施专利,因此这是企业在实施专利时向大学支付补偿的安排。补偿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是与利润直接相关的重要谈判事项。

非工作补偿是公司向大学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作为共享专利情况下大学未实施专利(未生产产品)的补偿。根据专利法,每个共同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实施共同拥有的专利,但由于大学没有能力实施,因此只有公司受益。这是一个维持这种平衡的系统。

计算不履约补偿的方法有多种,但典型的方法包括销售额的固定百分比(运行特许权使用费)和一次性总付(初始付款)。在运行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它们与销售额挂钩,因此如果产品卖得好,报酬就会很高。

企业需要仔细检查违约赔偿率是否合适、是否设定了最高金额、支付期限是否受到限制、合格产品范围是否明确。模棱两可的协议可能会成为日后冲突的根源。

💡谈判要点

不良赔偿率根据行业和技术领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标准费率约为销售额的 1-5%,但有些大学可能会提供更高的费率。通过设定上限(上限)并包含一段时间后进行费率审查的条款,公司可以降低风险。

检查点 3:论文演示的时间

✅ 检查 3:论文演示的时间

发表论文对于大学研究人员来说至关重要,但如果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将研究内容公开,则存在因丧失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的风险。调整呈现和应用的时间至关重要。

论文发表的时机是产学合作中最容易被忽视但又极为重要的一点。在专利制度下,如果一项发明的内容在提交申请之前已为公众所知,则该发明通常会失去新颖性并且无法获得专利。

对于大学研究人员来说,发表论文是最重要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绩效评估。虽然我可以理解研究人员“希望尽快发布公告”的愿望,但企业真正想做的是等到专利申请完成再发布公告。

合同中通常包含诸如“我们将在论文发表前至少XX天通知对方并讨论是否有必要申请专利。”之类的条款。通常情况下,会有30到90天的事先通知期。流程是在此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程序,然后获得论文发表许可。

⚠ 丧失新颖性的风险

如果一项发明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以论文或会议演示的形式公开,该发明通常会失去新颖性并且无法获得专利。日本有“新颖性丧失例外”制度(自申请日起一年内),但在许多国家这不适用于海外申请,因此在考虑全球专利策略时需要特别小心。黄金法则是在专利申请完成后发表您的论文。

💡谈判要点

我们建议您至少提前 60 天提前通知您的论文演示。专利申请的准备工作(准备说明书、准备图纸、内部审批程序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请务必明确事先通知的方式(书面或电子邮件)以及通知后的咨询流程。

检查点 ④:处理后台知识产权

✅ 检查 4:后台知识产权

我们将在联合研究开始前明确各方拥有的知识产权(背景IP)的处理方式。模糊联合研究成果与现有技术之间的界限可能会造成严重的麻烦。

Backgrou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background IP) is 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d by each party prior to the start of the joint research. Examples of such patents include patents related to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owned by companies, and basic technologies accumulated through past research by university researchers.

If the boundary between the results of joint research (foreground IP) and background IP is ambiguous, disputes regarding ownership may arise, such as, ``This technology originally belonged to the university,'' or ``No, this is the result of joint research.''

Additionally, if the use of background IP is essential to implementing the results of joint research, the licensing conditions must be determined in advance. In particular, in cases where a product cannot be commercialized without using the university's fundamental technology, background IP license condition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companies.

💡谈判要点

Before entering into a joint research agreement, it is important tolist and confirmthe background IP of both parties in writing. Also, if the other party's background IP is required to carry out the results of joint research, the license conditions (free or paid, exclusive or non-exclusive, etc.) should also be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Checkpoint 5: Burden of application and maintenance costs

✅ 检查5:应用和维护成本的负担

We will clarify the burden of patent application costs, examination request costs, pensions (maintenance costs), overseas application costs, etc. Since costs are incurred over a long period of time, this is an important issue that is directly connected to budget planning.

获得和维护专利比您想象的更昂贵。即使是国内申请,也需要缴纳申请费、审查请求费、注册费和每年的养老金(维持费)。在考虑海外申请时,每份申请花费数百万日元的情况并不罕见,其中包括翻译费用和各国代理费。

在共享专利的情况下,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如何分摊这些费用,可能会出现诸如“大学不想承担费用”或“只有公司支付费用而大学也拥有权利,这是不公平的”等抱怨。

一般来说,按持股比例承担成本的情况很多,但实际上公司承担全部成本的情况也很多。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谈判获得与公司成本负担相称的权利(独家许可等)非常重要。

💡谈判要点

在谈判费用分摊时,不仅要考虑国内申请费用,还要考虑国际申请费用。您还可以通过确定在一方放弃成本负担(例如将股权转让给另一方)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股权来防止未来的纠纷。特别是,由于维护成本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中途放弃权利的规则也很重要。

5个检查点列表

比较项 公司 大学
最终目的 商业化/利润获取 学术贡献/知识回报
对专利的态度 我想专门使用它 我想广泛授权
结果发布优先级 保密性优先 早期发布优先
评估标准 销售额/市场份额 论文数/引用数/奖项
时间轴 中短期(产品发布)中长期(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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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的问题案例中学习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两个在产学合作领域实际可能发生的典型麻烦案例。通过适当的合同和积极主动的措施,所有这些情况都可以避免。请结合自己公司的情况,用它来识别风险。

案例①:飞行会议演示无法获得专利的案例

某中小型制造商A公司正在与国家大学实验室B进行新材料联合研究,研究进展顺利,并取得了突破性成果。 A公司计划就此成果申请专利,并将其作为新产品商业化。

然而,B实验室的一位副教授却在没有咨询A公司的情况下,在国际会议上展示了他的研究成果。作为一名副教授,我想在一个重要的学术会议上按时提交论文,但这次演讲却让我的发明内容被公之于众。

在日本,由于“失去新颖性的例外”制度,如果遵循一定的程序,就有可能提出申请,但A公司无法按计划在欧洲或中国提出申请。结果,A公司被迫大幅审视其全球专利战略,从而失去了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 此案例的教训

如果联合研究协议明确规定“有义务提前通知论文/会议演示(至少提前60天)”和“在专利申请完成之前提供演示宽限期”,这个问题本来可以避免。重要的是在合同中纳入通过大学知识产权部门的出版审批程序,这样研究人员就不能根据自己的判断发表出版物。

案例②:请求大额版税的案例

初创公司C基于著名私立大学D教授的研究成果开展业务。对于联合研究协议,我们几乎原样使用了大学的模板,并且专利在大学和公司之间共享。关于不执行的赔偿,唯一含糊的说法是将单独讨论。

当C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取得成功,销售额迅速增长时,学校的TLO(技术转移组织)要求给予销售额8%的高额补偿。 C公司认为这个费率过高不合理,因为它自己承担了大部分研究费用,而且还开发了自己的技术进行商业化,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的费率,谈判很困难。

最终,经过专利代理师和律师的长时间谈判,费率得到了降低,但商业计划在谈判期间被推迟,并产生了大量的法律费用,这对初创公司来说是一个重大挫折。

⚠ 此案例的教训

违约赔偿的条件不应“单独讨论”,但具体的比率、最高金额和支付条件应在合同阶段明确。特别是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在未来销售不确定的情况下承诺高额特许权使用费可能会将企业的生存置于危险之中。考虑根据销售规模设置分级费率或最高金额。

为什么您应该咨询专利律师

为了防止产学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专家专利律师的参与是非常有效的。在这里,我们将解释通过咨询专利律师可以获得的三大好处。

原因一:审查联合研究协议及修改建议

合同审核的好处

专利律师是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方面的专家。我们可以准确识别学校提供的合同范本中隐藏的企业风险条款,并提出修改建议。我们从专业角度审视知识产权条款,如专利归属、不履行赔偿、第三方许可限制、保密义务范围等,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以保护公司利益。

原因2:支持与大学谈判

谈判支持的优势

大学TLO(技术转让组织)和知识产权部门在知识产权谈判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公司不具备同等专业水平的谈判能力,就有可能被迫接受不太有利的条件。专利律师可以根据行业趋势和过去的谈判案例提出合理的妥协方案。此外,由于我们能够根据对技术问题的理解提供法律建议,因此我们还充当工程师和法律界之间的桥梁。

理由三:构建专利网络并规划申请策略

构建专利网络的优势

为了充分利用联合研究成果,战略性专利申请至关重要。专利律师可以从研究成果中识别出应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并制定构建专利组合的策略,该组合不仅包括基础专利,还包括外围专利和改进专利。我们还将从全球角度制定申请计划,包括国内外申请的时机、PCT国际申请的利用以及在各国的获取权利的策略。

摘要:引领产学合作走向成功

产学合作可以成为企业伟大创新的源泉,但也存在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可能破坏这些成就的风险。让我重新整理一下本文介绍的5个检查点

产学合作防止专利问题的 5 个检查点

  1. 专利归属:确定共享/单一归属以及对第三方许可的限制
  2. 未执行补偿:费率、最高金额和付款条件的具体安排
  3. 论文发表时间:提前通知的义务以及在申请完成之前的发表宽限期
  4. 背景知识产权:列出现有知识产权并阐明许可条件
  5. 应用/维护成本:成本负担比和放弃权利的规则

通过提前仔细检查这些要点并签订适当的合同,可以防止许多问题的发生。在谈判合同和制定专利策略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知识产权专家的专利律师

为了让产学合作真正有价值,我们不能忽视知识产权方面的准备。

您想在产学合作中提前预防专利麻烦吗?

我们的知识产权专家提供一站式支持,从审查联合研究协议到谈判非绩效补偿和规划专利申请策略。
请随时先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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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合作 专利麻烦 联合研究协议 未实现补偿 知识产权 专利律师 大学创业
杉浦健文 专利代理师

AUTHOR / 作者

杉浦 健文 (SUGIURA Takefumi)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代表专利代理师

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的申请到审判、侵权诉讼,支持IT、制造、初创企业、时尚、医疗等各行业客户。精通AI、IoT、Web3、金融科技等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日本专利代理师会(JPAA)/亚洲专利代理师协会(APAA)/日本商标协会(JTA)等多家团体会员。

否。 检查项目 要检查的要点 风险级别
1 专利归属 共享或单独所有权、所有权百分比、第三方许可可用性 最重要
2 未实现补偿 定价费率、最高金额、付款期限、适用产品范围 最重要
3 论文演示时间 提前通知期、咨询流程、申请完成后允许发布
4 后台IP 列出现有 IP、许可条件、边界及结果
5 申请和维护费用 成本负担比、海外申请费用、豁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