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要求...
法改正!人名的商标注册新规

在之前的博客中,谈到了一个人的全名注册为商标是多么困难。 (参考链接)
不过,由于最近的法律修订,人名注册为商标的要求已经放宽和简化,使得注册更加顺利。让仔细看看与之前的情况相比发生了什么变化。
对过去人名的回顾
这并不意味着由人名组成的商标根本不能注册。过去,已有多项注册获得批准。但近年来,标准变得更加严格,如果审查人员确定存在多人同姓,则需要所有人的同意。你可能仍然能够得到一两个人的同意(尽管仍然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但如果你有几十个人,实际上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因此,人的名字不能注册为商标。
关于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的重点是,现在可以在不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注册由名称组成的商标。但是,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允许名称注册商标。适用某些要求。具体来说,如果(1)该名称不是所注册的产品或服务领域中众所周知的他人的名称,并且(2)该名称不违反政府法令规定的要求,则无需他人同意即可获得注册。
随着此次修订,以自己的名字作为品牌的人更容易获得商标权。如果您在筛选标准严格的时期以自己的名字作为品牌开展业务,请务必主动申请以获得权利。请注意,这适用于 4 月 1 日之后提交的申请。
问答
问题1
修法后第四条第一项第八项中的“为消费者广泛认可的名称”是什么样的名称?
A.1
在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领域,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注册他人相当知名的姓名。相当程度是根据地域范围和经营范围确定的。例如,即使这个名字在全国范围内不为人所知,但它可能在一个地区是众所周知的,或者在某一产品或服务领域内,它可能为该行业的人所熟知。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问题2
文章中的条例规定了哪些要求?
A. 2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
“商标中包含的他人姓名与商标注册申请人存在相当关系”
如果申请人与申请商标相同(自己的姓名)、该商标是由创始人或者代人指定、或者该商标已长期连续使用,则认定存在相当关系。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得以欺骗性目的取得商标注册。”
如果其目的明显是为了骚扰他人或者抢先购买商标,则认定其目的具有欺骗性。 (例如:如果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存在欺诈目的,例如当识别出商标申请仅针对数据库中其他人的姓名时)
问题3
外国人的名字怎么办?
A.3
没有。 8 “其他人的姓名”包括外国人的姓名。但是,如果您的名字不包含中间名,它被视为“缩写”而不是您的全名。就“缩写”而言,仅仅有一个相当知名的名称是不够的;它一定是众所周知的。也就是说,它一定是大家都知道的缩写。
问题 4
死者(历史人物)的名字是什么?
A.4
第8号中的其他人的姓名不包括死者的姓名。必须是一个活着的人的名字。然而,关于历史人物,可能会出现第7点(公共秩序和道德等)的问题。请小心。 (参考链接)
参考:
修改第四条第一项第八项
含有他人肖像、他人姓名(限于在该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领域内为消费者广泛认知的姓名)或者著名笔名、艺名、笔名或者其著名缩写(经他人同意的除外)或者含有他人姓名的商标,含有他人姓名的商标,且是含有他人姓名的商标(仅限于该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领域内为消费者广泛认可的名称)
“广泛认可的名称”的筛选标准
在确定“为消费者广泛认可的名称”时,从保护精神权利的角度,应充分考虑他人姓名被认可的地域范围和经营范围,并注意是否当该名称用于产品或服务时,可以回忆或关联另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