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高兴完成了新产品设计,因此在提交设计申请之前我将其发布在公司的 Instagram 上......”
“我们开始通过众筹筹集资金后,我们想获得设计权”
“我在展会上发布了一款新产品,但我现在有时间注册该设计吗?”
专利局经常收到来自公司代表和创造者的此类询问。
一般来说,只有“尚未为世人所知的新设计”才能注册外观设计。但没必要着急。日本的《外观设计法》有一项强有力的补救措施,称为“缺乏新颖性例外”,如果满足某些要求并遵循正确的程序,即使在公布后也可以注册外观设计。
📢最新信息
由于法律修正案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
程序要求已显着放宽
在本文中,对于那些正在考虑注册外观设计的人,专家专利律师将为您提供通俗易懂的解释,概述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最新法律修正案带来的变化、具体程序流程以及您绝对应该注意的“严重风险”。
📑 本文目录
为了获得外观设计权,保护贵公司的优秀设计不被模仿,需要通过专利局的严格审查。审查中最重要的要求之一是“新颖性(外观设计法第3条第1款)”。
新颖性意味着该设计在提交时“客观上是新颖的且为世界所知”。如果外观设计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公布并为所有人所知(众所周知的状态),则认为该外观设计不再新颖,原则上不会授予外观设计注册。
如果在外观设计申请完成之前进行以下行为,则该外观设计将被视为因自身行为而“失去新颖性”。
⚠️原则:外观设计法的基本原则是,即使您拥有完全内部开发的原创设计,如果在提交申请之前公开,申请也会被拒绝。
但是,如果我们过于严格地应用“发布一次就出局”的原则,就会阻碍现代业务,例如试销和在展会上查看客户反应。
因此,《外观设计法》提供了一种补救措施,称为“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外观设计法》第4条第2款)”。这是一种制度,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规定的程序,则在申请之前公开申请的事实将被视为未发生,并且审查将继续进行。
要求①
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内申请
您必须在外观设计首次向全世界公开之日起“一年”内向日本专利局完成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即使过了一天,您也将无法申请。
要求②
因权利人自身行为造成的泄露
发表行为是由有权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的人(设计者或申请公司)进行的,或者发表行为是违背该人意愿的(例如员工泄露)。
从现在开始,对于每个想要注册外观设计的人来说,最大的好处是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法律修正案。这大大放宽了程序要求。
根据之前的系统(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有一条严格的规则,即如果您在提交申请之前曾进行过多项公共行为,则必须为每项“所有公共行为”提交一份证明。
示例:发布 3 次时
① 1月1日:新闻稿发布 → 需要证书
② 1月10日:发布在公司网站上 → 需要证书
③ 2月1日:在展览会上展示 → 需要证书
⚠️哪怕漏掉一个证明,就有被拒绝的风险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开始,将新制定《外观设计法》第 4 条第 3 款、如果您仅针对“最早一天(第一个日期)发生的发表行为”提交证书,现在您可以完全省略为同一内容的后续出版物提交证书或类似的设计。
对于同一示例
① 1 月 1 日:新闻稿分发 → 提交证书(这就是您所需要的)
② 1 月 10 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 → 不需要证书
③ 2 月第一:展会上的展示 → 不需要证书
💡效果:手续所需的工作量大幅减少,因认证微小遗漏而失去设计权的风险也大幅降低。
尽管手续有所放宽,但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在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时,请在“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申请)”中明确表明您“希望适用例外情况”。
[申请表示例]
[特别说明]适用外观设计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外观设计注册
⚠️注意:此请求必须“与申请同时”提出,并且一般不允许稍后添加。
自申请完成之日起30天内向专利局局长提交客观证明公布事实的文件(例外申请证明)。
| 发布模式 | 更正文示例 |
|---|---|
| 互联网/SNS 发布 | 在您自己的网站、EC 网站、Instagram、X(以前的 Twitter)等上发布图片和视频 |
| 众筹 | 在 Makuake 等上发布项目 |
| 真实呈现 | 展览和贸易展览中的实际展示 |
| 媒体/印刷材料 | 新闻稿发布、目录发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