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RIX 知识产权博客

中国商标制度说明(日本企业指南)

Written by 弁理士 杉浦健文 | 2026/04/11

从日本知识产权人和专利律师的角度全面解读中国商标制度。我们将解释从商标申请到注册的程序流程、注册要求和分类制度、异议/无效制度、权利期限和续展、不使用取消制度、与日本(主要是日本)的制度比较以及实用注意事项(防止恶意申请的措施、防止抢占的措施、马德里议定书的利用、当地语言商标的考虑等)。

1。商标注册流程(从申请到注册)

在中国,采用先申请制度(first-to-file system:先到先得),与日本一样,首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商标权,无论其是否使用该商标。因此,尽早申请很重要,以免被别人抢先。中国商标从申请到注册的一般流程如下。


中国商标申请到注册(申请、审查、公告、注册)的标准流程流程图。请注意,与日本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审查后不会立即进行注册,而是有3个月的公告/异议期

  1. 申请(提交/接受):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CNIPA)提交商标申请。申请表必须用中文书写,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也必须用中文书写。提交后,将检查格式要求,如果没有问题,将发出接受通知。这个接受通常需要大约1到2个月的时间。在中国,“申请日”是申请文件到达商标局的日期(到达原则;在日本,传递原则)。

  2. 形式审查(formal exam):审查申请表以及文件是否有缺陷。如果文件存在任何缺陷,将发出更正通知,通常会在30天内(在线申请+15天)内完成更正。如果没有问题,将发出申请费缴纳通知,一旦缴纳了规定的费用,申请将被正式受理。

  3. 实质审查:形式要求通过后,审查员将审查商标注册要求(是否具有显着性、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等)。中国《商标法》规定审查应在收到申请后九个月内完成,但目前有平均四个月左右通知初步审查结果的趋势(审查速度越来越快,但没有像日本那样的加速审查制度)。实质审查结果确定符合注册要求的,申请将进入“初始注册评估(初步评估)”。另一方面,如果有驳回理由,以前会立即做出驳回决定,但2014年修订后,审查员可以酌情发出“解释或修改请求”。这相当于日本有机会提交和修改书面意见,并且可以在15天内提出反驳和修改。如果问题未得到解决,将发出拒绝决定(拒绝通知)。

  4. 对审查结果的答复:如果作出驳回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请求上诉(复审)。也可以在提出上诉后3个月内提交具体论据和证据。在审理(再审)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可能需要大约6至8个月的时间得出结论(根据案件情况而定)。如果仍无法注册,您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判决。

  5. 公告(申请公告):如果没有驳回理由,经审查确定该商标符合注册条件,则不会立即注册,而是以申请公告的形式在官方公报上公告。该公示期为三个月,也是利害关系方反对的期限。日本没有申请公告制度,流程是在做出注册决定后立即缴纳注册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有一个公告期。只有在发布后三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最终不成功(被驳回)的情况下,商标才会被正式注册。

  6. 注册/证书颁发:如果异议期过后没有问题,商标注册将获得批准,并颁发注册公告。与日本不同,中国没有在做出注册决定后缴纳注册费的制度(仅在申请时缴纳政府费用后才颁发注册证书)。最后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权有效期为自注册之日(=权利起源之日)起10年。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从提交第一次申请到收到注册证书的时间通常预计约为 15 至 18 个月。在日本,平均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获得注册,而在中国,由于审查数量较多且有公示期,因此需要更长的时间。

补充:基于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Madpro申请),基本流程相同,但申请数据由WIPO报送中国商标局并开始审查。如果中国在WIPO通知后18个月内未通知驳回,则视为已授予保护(*详情将在后面介绍)。

2。注册要求及分类体系(Nice分类等)

注册要求:在中国,商标注册的主要要求是商标具有显着性不与他人现有商标权相冲突。具体来说,可以通过视觉或听觉识别的标志,例如符号、字母、图形、三维形状、颜色组合和声音,都可以注册。随着2014年5月法律的修订,现在可以注册声音商标。另一方面,在日本认可的纯颜色商标动态(视频)商标、全息图气味(嗅觉)商标不能在中国注册。此外,仅由产品本身的功能形状构成的三维商标、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商标、常用的名称或者描述性标志、非法模仿或者翻译他人著名商标的商标、未经许可含有他人肖像、姓名的商标以及与国旗、国徽等公共标志有关的商标也禁止注册(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缺乏显着性的商标(例如只有极其简单的地形图形、只有描述产品的文字等)通常会被驳回。但是,如果商标经过长期使用而驰名并具有显着性,可以主张“次要含义”(适用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批准注册。此外,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以欺诈为目的而申请的商标也会被驳回或者宣告无效。例如,因复制或翻译他人驰名商标而引起混淆的商标,或含有地理标志而可能导致误认原产国的商标,均不能注册。

分类系统(尼斯分类):中国根据国际尼斯分类(第1类至第45类)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分类。通过2014 年修订版,现在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提交多个类别(多类别申请)。因此,一份申请可以涵盖多类指定商品和服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中国不允许申请后分案(只有部分驳回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提交申请时,需要具体描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允许包容性声明(例如“类别 25 所有服装”等);每个项目必须使用其特定名称列出。国家商标局每年都会发布《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这是中文版的奇异商品和服务清单。建议尽可能指定此列表中使用的符号。使用列出的术语将使审核过程更加顺利,并避免因术语不正确而要求更正。

此外,如果指定商品/服务的数量为 11 种或以上,则从第 11 项开始,每增加一项将收取额外费用。例如,您最多可以以基本费用申请10个产品,但从第11个产品开始,每个项目都会增加政府费用(因此,您需要根据申请费用的余额选择您想要指定的项目)。在这方面,在日本,每个类别都有固定费用,但在中国,费用根据积分数量而增加。

与日本的分类差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一汉字名称在日本和中国往往具有不同的内涵范围(相似范围)。例如,在日本,指定“类别25服装”涵盖所有服装(包括帽子等),但在中国,指定“服装”不包括帽子。在中国,“衣服”是指穿在上身和下身的衣服,而戴在头上的“帽子”是分开处理的,所以即使获得了“衣服”的商标权,也不适用于帽子。此外,在日本,“表面活性剂”和“工业化学品”具有相同的相似组代码(01A01),被视为类似产品,但在中国,它们被视为不同产品。换句话说,如果在日本只注册“表面活性剂”商标,可以阻止他人注册“工业化学品”相同的商标,但在中国,即使注册“表面活性剂”,也不能阻止他人注册“工业化学品”相同的商标。事实上,在中国法院的判例中,存在着在审查标准下被视为不相似的产品在诉讼中被认定为类似的案例,所以有些事情并不简单。这样,日本和中国同类产品的标准和分类代号系统是不同的。因此,在中国提交申请时,仅仅翻译并传达日本的申请名称是不够的。 有必要根据当地实际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与专家一起重新考虑中国的分类和指定范围

相似组代码:中国还有一个用于审查的“相似组代码”(判断商品和服务是否相似的代码)。在日本,它是5位数字(数字+字母)的类似组代码,但在中国,它是使用3至4位数字代码进行管理。在筛选阶段,具有相同相似组码的产品往往会被判定为类似产品。然而,法院可以在不受相似组准则约束的情况下做出判决;例如,在检查中被确定为不相似的产品可能在法庭上被确定为相似。在实践中,我们应该考虑尽可能无风险的广泛指定,同时考虑到审查标准与司法判决之间的差异。

其他说明:中国没有像日本那样的标准书写系统。即使在申请文字商标时,也不存在基于统一字体格式获得权利的概念,提交的字体和图案完全按照原样注册。然而,就字母和汉字而言,如果以非装饰字体提交申请,则字母本身基本上将作为商标受到保护。另一方面,请注意,如果您申请使用中国未发现的字符,例如平假名或片假名,则该申请在审查时将被视为图形商标(标识)。例如,如果您提交片假名商标,它将被识别为一种设计而不是一种语言,因此即使读法相同,但如果字体不同,则可能会被确定为不同的商标。可以考虑当地名称和其他策略,例如必要时申请汉字商标(*中文商标将在后面讨论)。

3。异议制度和无效宣告制度

中国在商标注册前后还有异议和无效宣告制度。为了保护您公司的商标,请注意这一点,以此作为反击他人不当商标注册的手段。

异议系统(异议申请)

如上所述,在中国,申请在商标注册前(初审后)公布,第三方可以在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异议)。该制度被称为“授权前异议制度”,其时机与日本的注册后异议制度不同。提出异议后,商标局将对请求人和申请人的权利要求和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注册。

异议主体(提出异议的资格):根据2014年《商标法》的修改,对提出异议的人提出了一定的资格要求。修改前,“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但修改后,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对理由)相冲突,则只有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这是为了防止无关第三方出于骚扰目的提出异议的措施。另一方面,如果商标本身存在公共利益问题(属于绝对驳回理由),则可以理解,任何人都可以无论其利益如何提出反对(例如,据说如果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任何人都可以反对)。实际上,大多数异议都是由在先商标所有者提出的。

异议结果及后果:如果异议获得批准,商标申请将不予注册并被驳回。如果异议不​​成功(异议被驳回),商标仍保持注册状态。在日本,如果对异议的决定不满意,异议人和商标所有人都可以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另一方面,在中国,如果异议人败诉(即商标获得注册),则没有直接对判决本身提出上诉的制度。相反,争议将通过注册后提出无效审判请求来继续。换句话说,两步法是**异议→无效**(另一方面,如果异议被接受而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请求上诉)。

近年来,申诉数量不断增加。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商标异议案件达17.6万件(较上年增长31.1%),表明商标申请中的竞争和争议正在加剧。这比日本每年数十起航班取消(2020 年有 46 起航班取消)高出一个数量级。这反映了中国抢注他人商标案件较多、异议较多的情况。

无效审判制度(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审判(无效宣告请求)相当于日本的注册无效审判,是使注册决定作出后产生的商标权消灭的程序。不仅利害关系方,任何人在某些情况下都可以请求无效。根据中国商标法,申请期限和要求根据无效宣告理由(请求理由)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 无效的绝对理由(《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定义):如果商标本身的注册违法(例如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国旗/国徽、描述性名称、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等),申请期限没有限制。您可以随时申请无效。此外,如果注册是通过欺诈或其他非法手段(例如提交虚假文件)获得的,这也将成为无效的绝对理由,并且可以无时间限制地主张无效。

  • 相对无效事由(《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注册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例如,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被他人在先注册,或者冒充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原则上必须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争议请求)。有一个取消资格期,在此之后就不能再对商标提出异议(即使在日本,也有一项规定,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后,不能再根据在先商标请求无效审判)。不过,恶意申请和注册的商标也有例外。具体来说,如果他人的驰名商标被抢占,真正的权利人(著名商标所有人)即使在五年后也可以请求无效宣告。也就是说,对于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排除了期限的适用(*即使到2023年,非“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也很难补救,有观点认为这一点应进一步完善。)

无效宣告请求首先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撤销诉讼。如果无效原因被认定,商标注册将追溯至首次注册之日起无效(撤销)。

与日本比较:日本还在2015年修正案中增加了一项条款,允许在五年后对恶意提出的商标注册提出无效主张(以欺诈为目的的商标注册无效的理由)。同样,中国近年来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了进展。重要的是如果别人先登记了您的财产,您的权利将被固定,除非您在短时间内(5年)内采取行动。如果5年过去了,对方的商标根本没有使用过,您可以考虑使用下面描述的取消不使用的方式将其删除,但如果对方确实在使用,这就很困难,您可能最终会放弃。因此,如果您的品牌已被第三方预注册,您需要考虑尽快提出异议或提起无效审判。

4。商标保护期限及续展制度

中国商标权的期限(有效期)为自注册之日起10年。过去10年和日本一样,在更新制度上也有相似之处。注册商标每10年可以续展任意次数,且续展次数没有上限。只要您希望维护自己的权利,您就可以通过每10年更新一次权利来维持半永久性的保护。

续展程序:商标权到期前,必须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例如,如果到期日为2025年5月1日,则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之间提交续订申请。即使您无意中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续订,也有6个月的宽限期(延长期),您可以通过支付额外的滞纳金来续订。宽限期将自动适用,无需单独的延期申请流程。但是,一旦过了宽限期(到期后六个月),商标就会**过期(注销)**并且无法恢复。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重新申请商标,但也存在您的商标被第三方接管的风险。

成本:中国商标续展的政府费用为每个类别约500元人民币(相当于2023年约7,500至8,000日元)。 2019年7月降价,之前是1000元左右,现在降了一半左右。与日本的续订费用(每个类别 43,600 日元)相比,这个金额非常便宜。在中国,初次注册时不需要缴纳注册费(只需缴纳申请费),但在日本,考试合格后,需要单独缴纳注册费(每个类别17,200日元,10年一次性缴纳28,200日元)。从总成本来看,中国的商标维护成本可以说比日本低很多。

其他:在续展程序中,中国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日本也没有像美国那样有使用声明制度)。因此,即使您没有使用商标,您只需申请续展即可正式维护您的权利。但是,如果不使用商标,则存在第三方要求取消不使用的风险(下文讨论),因此盲目维护商标不一定是个好主意。就国际注册 (Madopro) 而言,续展通过 WIPO 完成。请注意,国际注册登记日为国际注册日起10年(例如,如果以日本为基准指定中国,则为国际注册日起10年,而不是日本注册日起10年)。即使续展,中方也会收到《国际注册续展通知》,并在内部进行续展流程,因此会像国内申请一样继续进行。

5。不使用取消系统

中国有制度,如果注册商标在一定期限内未使用,则取消其注册。这相当于日本的“不使用取消审判”。具体来说,如果任何人有理由相信注册商标在中国连续三年或以上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请求因不使用而撤销(撤销注册)。在日本,只有利害关系人(例如想要使用同一商标的企业)可以请求取消不使用,但在中国,即使是与使用无关的第三方也可以提出请求。因此,即使您出于防御目的而持有大量商标,如果您不使用它们,您也面临着受到第三方攻击的风险。

程序概述:一旦提出不使用撤销请求,商标局将向商标所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在此期限内,权利人必须提交近三年的产品销售记录、广告材料、交易证据(发票、发货单等)、被许可人的使用情况等证据。如果逾期未提交使用证据,或商标局不认可“使用”或正当理由,该商标将被撤销。原则上,商标局自请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撤销决定后的处理流程:商标权利人对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救济部门)提出复审请求。此外,如果您对再审决定不服,还可以在30日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判决。虽然有这样的循序渐进的补救措施,但你基本上应该认为,三年或更长时间没有使用的商标是很难维持的。

“使用”的范围:此处的“使用”,根据《商标法》定义为“使用商标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重点是,单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字符串并不意味着就万事大吉了。例如,仅仅将产品从中国出口到海外,在中国不被视为商标使用。因此,如果日本企业在中国工厂生产的产品上贴上商标,然后出口到日本或其他国家,则存在该产品被判定为“不在中国市场销售=不在中国使用”的风险。同样,仅仅在展览会上展示产品也是不够的;实际销售和交易很重要。另外,如果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注册商标不同(例如,注册文字商标实际上被用作标志),则可能不被视为对注册商标本身的使用。尽管允许存在一些字体差异,但以如此不同的方式使用它们会导致它们被视为单独的商标,这是危险的。

应对不使用撤销风险的措施:获得商标后,尽快建立其在中国的使用记录并积累使用证据非常重要。例如,即使该类别没有销售计划,您也可以少量生产并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销售,或者找到被许可人并让他们使用。此外,在提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时,如果该商标过去三年内未在中国使用,被告将有权提出“不使用抗辩”。事实上,在中国,即使权利人针对未使用的商标提起诉讼,对方也可能会因未使用而主张该商标无效,从而无法维权。因此,一旦获得商标权,定期检查使用状况并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如果其他公司的注册商标未被使用,则可以利用取消不使用的机会对其进行整理。此外,如果您希望在商标因取消请求而被取消后在您自己的公司中使用该商标,您必须记住立即以您公司的名义申请。这是因为任何人都可以重新申请因撤销而消失的商标,因此存在第三方窃取商标并重新申请的风险。

6。与日本的制度比较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中国商标制度与日本商标制度的主要区别。虽然基本框架(先申请制、注册前审查、10年保护期等)相同,但操作细节和程序有所不同。以下是熟悉日本制度的知识产权管理者应该注意的一些要点。

  • 审查处理和驳回通知:在日本,当审查过程中发现驳回理由时,首先会发送“驳回理由通知”,给予书面意见和修改的机会。但在中国,如果有拒绝理由,可能会立即通知“拒绝决定(最终拒绝)”。尽管自2014年以来引入了简单的修改请求系统,但在审查阶段做出回应的机会仍然有限。从审查员的角度来看,如果存在明显的先例冲突或缺乏显着性,申请立即被驳回的情况很多,日本“先提交,有不足再答复”的态度行不通。仔细进行初步研究并申请很重要,能够注册的可能性很高。驳回决定后提出上诉的时间很短,只有15天,因此在中国提出申请需要快速判断与当地代理机构合作

  • 部分注册和分割:在日本,如果已提交申请的指定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存在拒绝理由,则整个申请将被拒绝(除非申请人进行修改以删除不必要的部分,否则整个申请将被取消注册)。另一方面,在中国,可以仅拒绝有拒绝理由的部分,而对其余部分继续进行注册程序。换句话说,即使十个产品中的一个产品存在类似冲突,如果申请人不采取特别行动,也只有该产品会被拒绝,其余九个产品将进入注册/公布。这称为部分拒绝/部分注册系统。 2014年修订后,现在只有收到部分拒绝通知才可以分割申请(被拒绝的部分可以单独分割和审查,无问题的部分可以先注册)。在日本,只要申请未决,就可以自由地采用分案申请制度,但在中国,仅限于发生部分驳回时。因此,对于拒绝理由通知的应对政策是不同的,在中国可以说,即使没有问题,也更容易采取尽快获得权利的策略。

  • 异议时间:如上所述,在中国,注册前有一个三个月的异议期。另一方面,日本在注册后(公布后两个月内)设有异议制度。在中国,如果没有异议,申请将按原样登记,但由于公示等待期,登记时间有更长的趋势。在日本,如果申请通过审查,则立即缴纳注册费并进行设立登记,因此从申请到注册平均需要8至12个月,但在中国平均需要15个月甚至更长。从商业角度来看,重要的是要考虑到获得权利需要时间。另一方面,如果有异议,处理方式也不同;在日本,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包括审判决定和判决,但在中国,如上所述,该制度是通过登记然后进入无效审判的过程来加快权利归属。

  • 注册费和维护费:在日本,只有在评估后缴纳注册费(10年一次性付款或5年×2期)后,权利才会产生。如果拖延,权利将无法确立。在中国,没有注册费缴纳程序,如果您的申请通过审查,您将自动注册并颁发证书(申请时已缴纳政府费用)。中国的维护续订费用也非常便宜(每个类别约 7,000 日元),明显低于日本(每个类别 43,600 日元)。因此,在中国,多类别/大范围申请的成本门槛较低,相反,也存在一些不慎申请专利而损害权利的情况。但由于维护成本较低,很容易出现欺诈性申请和大量投机性商标申请,导致审查员负担增加。

  • 商标类型(保护对象)的差异:在中国,可以注册声音商标,但仅颜色、运动(动画)、全息图、气味等商标不允许注册。 2015年,日本解除了对非传统商标(颜色、动作、全息图、声音、地点商标等)的禁令,现在除了气味之外几乎所有东西都可以注册。因此,有一些类型的商标可以在日本注册,但不能在中国注册。例如,即使您仅在日本拥有颜色商标权,在中国也无法获得相同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采取诸如用图形商标保护标志或包装设计等措施。此外,日本的“标准字符”制度在中国并不存在,申请时使用的字体和形状均按原样印在注册证书上。从日本人的角度思考“文字商标=涵盖任何字体”时存在一个陷阱。

  • 保护在先使用权和驰名商标:在日本,即使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受到《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并且根据《商标法》,未经授权申请在外国驰名的商标将构成驳回理由(商标法第4条第1款第19项:外国驰名商标保护规定)。在我国,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有一定的保护规定(《商标法》第十三条),但申请门槛较高,以往也有不少国外不知名商标被第三方抢注的案例。在2019年的修订中,中国还增加了一项条款,规定“没有使用目的的恶意申请必须予以驳回”(《商标法》第四条),强化了排除恶意应用程序的立场,无论恶意应用程序是众所周知的还是未知的。事实上,修改前后已有超过16000件恶意商标申请因该规定被驳回。另一方面,在日本,基本上没有办法阻止别人不知名或不知名的商标被申请,即使你的公司提出新的申请,也会受到注册原则的阻止。在这方面,可以说中国对恶意申请的打击力度比日本更严格**。但现实中,恶意应用程序仍不少,中国政府也在加强反制力度。

  • 不使用取消请求摘要:如上所述,在中国,任何人都可以请求不使用取消。在日本,商标仅限于利害关系人(商标法第50条),完全不相关的第三方不能基于利害关系提出请求。由于这种差异,在中国,为了商标清关而要求代理人提出撤销请求的情况很多。此外,在中国,撤销程序是通过行政程序(商标局-复审委员会-法院)进行的,而在日本,程序是从专利局到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如上所述,两国在审查/异议程序、程序费用和注册范围方面存在差异。总体而言,在中国,重要的是“快速反应”、“获得更广泛的权利”和“早期防御措施”。另一方面,它也具有“低成本”和“部分注册”等优势。下一章我们将根据这些要点来讲解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的点。

7。中国商标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最后,我们将介绍在中国获取和维护商标权的实用要点。这是日本企业在中国发展商标时往往面临的挑战以及对策和考虑。

针对恶意备案/抢占的措施

在中国,抢占他人品牌的案例层出不穷。著名的旅游胜地名称和产品名称被第三方注册为商标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天桥立”(京都风景区)和**“无印良品”(日本著名品牌)在中国被第三方注册为商标,引发了问题。此外,国内还存在经纪人批量申请可能走红的国外品牌,抢占版权,然后高价卖给授权品牌的生意。为了保护您的品牌免受此类恶意商标申请的侵害,您需要从进攻和防御的角度制定策略。

  • 及早申请(先行者胜):如果您有可能在中国销售您的产品或服务,在销售前提交商标申请是一条黄金法则。等它火了之后再想就晚了,而且很多情况是火了之后有人试图申请,但已经被别人拿走了。如前所述,中国实行先申请制度,因此最好的防御措施是尽快提交申请。特别是当您宣布进入中国市场或在国际展会上展示您的产品时,请务必获取您的商标信息。即使无法及时申请,采取利用巴黎公约优先权(6个月以内)等措施也很重要。

  • 与当地代理机构的协调和监控:外国公司和个人不能直接在中国申请商标,而必须通过中国政府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选择可靠的当地代理商定期监控商标公告是有帮助的。如果您尽早发现其他人申请类似商标,您可以通过在公布阶段提出异议来阻止它们。此外,即使已经登记,也可以迅速考虑无效审判或根据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提起诉讼等对策。确保您与当地代理商有顺畅的沟通系统。

  • 利用法律修正案恶意申请:2019年商标法修正案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将被驳回。此外,还制定了对恶意申请和机构接受此类申请的处罚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现在可以在审查阶段拒绝明显具有投机性或骚扰性的商标,或者因违反第四条而通过异议或无效而将其取消。例如,单个申请人提交了数百份申请的情况更有可能被该修订后的规定排除在外。实践中,有一种策略是通过在异议通知书或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声称对方是商标经纪人,提出申请时没有任何使用意图,从而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但由于恶意证明需要对方的申请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证据,因此专家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 合同抗辩:中国商业伙伴(代理商、分销商、生产分包商等)未经许可申请或注册自己的商标时,经常会出现麻烦(《中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或商业伙伴冒用商标申请,但实践中这是一个经常引起争议的条款)。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在与当地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说明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包含禁止对方提出商标申请的条款。即使当事人先提出申请,也可以根据本条款主张无效。另外,在设立合资公司时,需要明确商标的归属和使用许可的范围,并提前制定策略,例如商标是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还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取得。

马德里协议的使用(国际商标申请)

除了直接在中国申请外,还有其他方式在中国获得商标: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国际注册。日本和中国都是该体系的成员国,可以根据日本商标通过WIPO指定中国。我们总结一下Madpro的使用要点。

  • 优点:借助 MadPro 应用程序,您可以通过单个应用程序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寻求保护。该程序比单独请求每个国家的代表更简单,并且可以一次性管理所有费用。特别是,如果您指定了超过10个项目,直接在中国申请会产生额外费用,但如果您在国际范围内申请,您可以指定超过10个项目,无需支付额外的政府费用。此外,虽然在中国境内注册申请平均需要近三年的时间,但就MadoPro而言,如果18个月内没有收到驳回通知,保护就会自动发生,因此有可能更快获得注册效力(*但是,如下所述,即使在18个月后仍有提出异议的可能性)。

  • 缺点/注意事项:国际注册是基于在日本已经申请并注册的内容,因此日本指定产品也适用于中国。如上所述,日本和中国同类产品的范围和描述不同,因此存在仅在日本指定就可能导致在中国缺乏保护的风险。例如,如果日本只指定“服装”,那么指定中国时可能会出现帽子不包括在内的问题。在国际申请中,每个国家的规格都无法改变,因此为了使规格适合中国,日方需要从申请时起就做出一些努力。在某些情况下,或许可以考虑采取扩大日本基本申请数量并使其与中国保护兼容的策略。另一方面,如果这很困难,您应该考虑仅针对中国单独提交直接申请。国际注册申请在纠正文件缺陷方面的灵活性低于直接申请,并且通过产权组织与中国审查员的沟通存在时间滞后。

  • 驳回/异议处理:如果中国商标局找到驳回理由,即使是通过 Madpro 完成的,也会通过 WIPO 发送驳回通知。在此情况下,您需要安排当地代表处理此事,最终负担与直接申请时相同。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18个月后注册生效,也有可能被单独提出公告和异议。也就是说,“18个月没有消息=安心”并非如此,但如果利害关系方在随后的三个月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最终就会引发纠纷。此外,如果基础日本商标在五年内失效,国际注册将面临无效的风险(中央攻击)。请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使用它,同时考虑到能够管理中国以外的商标的优势以及如果您所在国家的商标出现问题的风险。

考虑中文翻译/本地语言商标

日本公司在中国发展品牌时往往忽视的是中文品牌名称。尽管存在按原样使用英文或日文(假名/汉字)品牌名称的情况,但中国消费者和媒体经常使用在当地易于发音的中文名称来引用它。如果公司没有合适的中文品牌名称,第三方可能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为其命名并传播,或者可能将其注册为商标。以下是要点。

  • 中文名称的重要性:在中国市场,当地语言的名称对产品形象和渗透率有着重大影响。例如,“可口可乐”是可口可乐的中文名称,意思是“非常美味、有趣”,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此外,星巴克还采用了汉字商标“星巴格”(singbaku),巧妙地将音与义(星)结合起来。这些都是公司设计自己的本地名称并注册中文商标和英文商标的好例子。另一方面,当外国公司在不担心中文名称的情况下开展业务时,存在消费者和媒体给他们起自己的昵称,然后由第三方注册为商标的情况。公司能够在早期阶段捕获苹果和耐克(Nike),但如果晚了,他们就会遇到麻烦。

  • 汉字商标抢占:对于日本公司来说,品牌名称通常采用字母或片假名,但也有其他人抢占翻译或音译为汉字的商标的情况。例如,日本服装品牌“MUJI”使用了自己的汉字标志,但在中国,另一家公司在某些产品类别上抢先注册了“MUJI”汉字商标,后来引发了争议(例如无印良品被诉床上用品商标侵权并败诉的案件)。这样,可能会出现汉字符号相同但权利人不同的混淆。作为对策,尽早为您的品牌确定中文名称并在主要类别中注册汉字商标非常重要。汉字名的决定方法是:1)音译,重音(例如“丰田”→“丰田/久田”),2)直译,重意义(例如“卡口可乐”=可口可乐),3)音义结合(例如“耐”=有策略,如Nike(发音与“Nike”相似,含义积极) “耐用性”)。请咨询当地营销人员以选择最佳名称。

  • 获取周边商标:除了品牌名称本身,造假者还可能使用稍微改变的汉字具有相似发音的不同字符来获取商标。星巴克和可口可乐已注册并保护所有主要的相似名称。如果您的资源允许,最好为您的品牌研究可能的替代名称、缩写和通俗名称并尽可能阻止它们。特别是汉语中,有很多发音相同但字体不同的情况(所谓同音异义词),所以主要的同音异义词也要考虑(例如KAKUKUKA-YU vs.口KA口郎等)。但如果一味地覆盖范围广泛的名称,不使用被取消的风险就会增加,因此需要进行平衡,例如缩小到预计在5年内使用的名称。

  • 非商标措施:在中国,域名(例如.cn域名)和社交媒体账户名在品牌保护方面也存在问题。除了商标之外,还希望尽快获得主要域名和 SNS 帐户。从进军中国的早期阶段就考虑这样一个全面的品牌保护策略是成功的关键。

以上是对中国商标制度的全面讲解。中国是一个应用数量庞大、竞争激烈的市场,但如果你了解系统的要点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就可以牢牢保护你的品牌。请尽早获得权利并持续管理,并将其用于您在中国的业务。必要时与当地专家合作,并关注最新的法律改革趋势和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