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标制度实务指南

本指南专为在加拿大负责商标申请、注册及权利行使的实务人员编写,以《商标法》(Trademarks Act, R.S.C. 1985, c. T-13)为核心,由专利代理人系统性地讲解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的运作、政府费用、加入《马德里协定》(2019年)后的制度重大改革、英语和法语双语市场特有的注意事项,乃至魁北克省第96号法案(法语宪章修订)的影响,涵盖日本企业在北美及英联邦市场进行品牌保护所不可或缺的信息。
本文要点
- 加拿大于2019年6月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同时全面修订了商标法——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 2019年修订的三大改革:废除“使用要件”、存续期从15年缩短至10年、采用尼斯分类
- 加入《马德里协定》(2019年6月)。日本企业可通过《马德里协定》指定加拿大
- 外国申请人必须委任常驻加拿大的代理人(律师或商标代理人)
- 审查体系: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2个月异议期)→注册
- 双语(英、法)支持:魁北克省第96号法案(2022年)强化了法语商标监管
- 权利行使可选择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或省高等法院管辖
加拿大商标
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的、针对北美市场重要据点——加拿大商标制度与实务的全面指南。从CIPO申请到2019年修订、Bill 96应对,再到联邦法院的权利行使,共12个章节进行系统性讲解。
目录
1. 执行摘要
加拿大商标实务以《商标法》(Trademarks Act, R.S.C. 1985, c. T-13)为核心,结合《商标条例》(Trademarks Regulations)、CIPO审查手册(TMOM)以及判例法(联邦法院・最高法院),共同规范申请、审查及争议解决,构成了一种英国普通法与成文法相结合的混合体系。2019年6月17日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同时,加拿大全面修订了《商标法》,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加拿大商标实务中应掌握的4个要点
- 2019年修订中“使用”被从注册要件中删除——迈向世界水准的现代制度
- 政府费用以加元(CAD)计价。单类申请费为458加元(约49,000日元),费用较高
- 审查特点是美国式“显著性”与英国式“在先冲突商标”的混合模式
- 权利行使可选择联邦法院(管辖加拿大全境)或各省高等法院。必须符合魁北克省第96号法案的要求
2. 制度的基本结构与法律依据
加拿大商标制度的“主要法律”是《商标法》(R.S.C. 1985, c. T-13),该法经过多次修订,最终于2019年进行了重大修订。其核心内容包括商标定义(§2)、注册要件(§§12-14)、申请程序(§§30-32)、异议(§38)、撤销(§§57-59)以及刑事处罚(《刑法典》§§406-411)等。
CIPO(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职责
商标审查、注册及信息提供等功能由CIPO(加拿大知识产权局)——隶属于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ISED)的机构——负责。总部设在加蒂诺(渥太华近郊)。电子申请系统(e-Filing System)是标准申请方式,可使用英语和法语两种语言办理手续。
司法论坛
| 机构 | 管辖权与特点 |
|---|---|
| 商标异议委员会(TMOB) | CIPO内部的异议与撤销准司法程序 |
| 加拿大联邦法院 | 管辖加拿大全境。商标侵权、撤销诉讼及对TMOB决定的上诉 |
| 省高等法院 |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省内) |
| 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 | 联邦法院判决的上诉审 |
| 加拿大最高法院 | 终审(最高法院) |
3. 2019年重大修订的三大要点
2019年6月17日实施的大改革
- 废除“使用”要件——以往“商标使用”是注册要件,现无需提交使用声明
- 有效期:从15年缩短至10年(与《马德里协定》接轨)
- 采用尼斯分类——从以往加拿大特有的商品项目记载,改为尼斯45类
废除“使用”要件的意义
2019年修订前,在加拿大实际使用商标是注册的前提条件。修订后,仅需“计划使用”即可注册。但连续3年未使用仍作为撤销理由保留,以防止恶意冒名申请。
4. 申请人资格与必要文件
在加拿大,个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外国申请人必须委任一名常驻加拿大的代理人(律师或商标代理人)。
授权书简化:授权书(POA)无需公证或使馆认证(可使用简易授权书)。代理人的选任须在申请时明确。
必备文件
- 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英语或法语,CIPO电子提交
- 商标样本:JPEG/PNG格式,亦可提交3D商标及声音商标
- 指定商品及服务:尼斯分类45个类别(可进行多类别申请)
- 代理人选任:常驻加拿大的律师或商标代理人
- 优先权文件: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时,须于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5. 标准流程与时间管理
↓
④ 商标公告 → ⑤ 异议期(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 → ⑥ 注册 → 每10年续展
审查周期延长:2019年修订后,受申请量增加及审查资源不足影响,实质审查启动前需耗时18-30个月,呈现延长趋势。预计至注册完成需耗时2-3年。
6. 政府费用概算
| 项目 | 费用(加元) | 换算为日元 |
|---|---|---|
| 申请费(电子申请·1个类别) | 458.00 加元 | 约49,000日元 |
| 追加类别(每类) | 139.00 加元 | 约14,800日元 |
| 异议申请费 | 825.00加元 | 约88,000日元 |
| 更新费(电子·1个类别) | 555.00加元 | 约59,000日元 |
| 续展追加类别(每增加1个类别) | 173.00加元 | 约18,400日元 |
7. 商标要件与特殊规定
可注册的商标
-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 立体商标(3D Mark)
- 声音商标、色彩商标、气味商标、触感商标
- 位置商标、动态商标、全息图商标
- 团体商标、证明商标
绝对驳回理由(§12)
- 仅由姓名构成(不具有显著性时)
- 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性或易引起混淆的表述
- 地理标志・原产地标志
- 违反公序良俗
- 仅具有功能性形状的立体商标
相对驳回理由
- 与先申请或先注册商标混淆(§16)
- 与知名商标混淆
- 恶意申请(§38(2)(a.1),2019年修订引入)
8. 异议及撤销程序
公告期间的异议申请(§38)
可在商标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TMOB(商标异议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申请延长该期限。
因未使用而撤销(§45 / 第45条通知)
自注册之日起满3年后,第三方可提交“第45条通知”。商标权人有义务在3个月内提交在加拿大的使用证据。该要件“较宽松”,提供使用证据相对容易。
9. 权利行使与侵权应对
管辖地选择
两种选择
- 加拿大联邦法院——管辖加拿大全境,知识产权专业
- 省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仅管辖省内,可同时主张不正当竞争(passing off)
救济措施
- 禁令(临时/永久)
- 损害赔偿或返还侵权人所得
-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针对故意或恶意侵权
- 移交或销毁侵权物品的命令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边境措施
商标权人向CBSA提交协助请求(RFA),即可禁止仿冒品进口。注册费免费,有效期2年。
10. 魁北克省第96号法案与法语法规
魁北克省最重要的独立法规:第96号法案(2022年)
自2025年6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法语宪章修正法。商品包装、招牌、广告及网站必须优先显示法语标识。若商标仅为英文,原则上需在加拿大完成注册,方可利用“Recognized Trademark”(注册商标或知名商标)的例外条款。
日本企业的应对策略
- 通过加拿大商标注册利用“公认商标”例外条款
- 考虑并用法语版标志及品牌名称
- 在包装、标签及招牌上优先使用法语标识
- 向魁北克法语办公室(OQLF)进行事前确认
11. 日加制度的差异
| 项目 | 日本 | 加拿大 |
|---|---|---|
| 申请语言 | 日语 | 英语或法语 |
| 代理人 | 专利代理人 | 常驻律师或商标代理人 |
| 使用要求 | 注册时无需 | 2019年修订时废止 |
| 存续期间 | 10年 | 10年(2019年修订前为15年) |
| 因未使用而撤销 | 3年 | 3年(第45条通知) |
| 司法体系 | 专利局→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 CIPO/TMOB→联邦法院 |
| 法语服务 | 不需要 | 必须符合魁北克省第96号法案 |
12. 面向日本企业的实务检查清单
申请前
- 委任常驻加拿大的代理人(必须)
- 在CIPO商标数据库中进行在先商标检索
- 考虑符合魁北克省第96号法案要求的法语版商标
- 选择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还是直接申请
申请后
- 注册后3年内在加拿大境内开始使用(防止因未使用而被撤销)
- 持续保存使用证据(以应对第45条通知)
- 通过CBSA RFA注册防范仿冒品(免费·有效期2年)
- 发现侵权时可选择联邦法院或省法院
总结
加拿大商标制度的两大特征是:2019年重大修订带来的《马德里协定》整合,以及魁北克省第96号法案(Bill 96)规定的法语要求。日本企业若要在加拿大市场成功打造品牌,关键在于结合《马德里协定》的运用与直接申请的战略选择,配合符合Bill 96要求的法语版商标布局,并建立在联邦法院有效行使权利的机制。请一并参阅《马德里协定》国际商标申请及商标注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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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RIX国际专利事务所广泛支持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北美主要国家的商标申请及权利行使。从《马德里协定》途径或直接申请的战略制定,到应对魁北克省第96号法案,乃至在联邦法院处理侵权案件,我们均由与当地代理人紧密协作、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来源与参考资料
▼ 主要法规
- 《商标法》(Trademarks Act, R.S.C. 1985, c. T-13)+多次修订(最新修订于2019年6月17日)
- 《商标条例》(商标规则)
- 《打击假冒产品法》(2014年·边境措施)
- 第96号法案 / 《法语宪章》(魁北克省·2022年)
- 《刑法》第406-411条(商标伪造的刑事处罚)
▼ 官方机构信息来源
- CIPO(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官网:ic.gc.ca/cipo
- CIPO商标数据库(商标检索):ic.gc.ca/trademarks-database
- WIPO知识产权门户(加拿大):wipo.int
- WIPO Lex(加拿大知识产权法规数据库):wipo.int/wipolex
- 加拿大联邦法院:fct-cf.gc.ca
- 加入《马德里协定》(2019年6月17日):WIPO马德里体系
- 魁北克法语办公室(OQLF):oqlf.gouv.qc.ca
▼ 日本机构的解说资料
- JETRO(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加拿大知识产权制度》报告
- 日本特许厅《外国工业产权制度信息(加拿大)》
- INPIT新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
▼ 国际协定
- 《巴黎公约》(加拿大于1925年加入)
- 马德里议定书(加拿大于2019年6月17日加入)
- TRIPS协定(1995年加入世贸组织)
- USMCA(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2020年生效)
- CPTPP(2018年生效)
- CETA(加拿大-欧盟全面经济贸易协定)(2017年生效)
※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4月的上述一手资料及官方信息编写,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由于法律法规会随时修订,建议您通过查阅一手资料或咨询专家以获取最新信息。针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建议咨询包括当地代理人在内的专业人士。
作者
杉浦 健文 (SUGIURA Takefumi)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代表专利代理人
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的申请到审判、侵权诉讼,为IT、制造、初创企业、时尚、医疗等广泛行业的客户提供支持。精通AI、IoT、Web3、FinTech等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隶属于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APAA)/日本商标协会(JTA)等多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