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专为在菲律宾负责商标申请、注册及权利行使的实务人员编写,以1997年《知识产权法》(共和国法第8293号/《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为核心,系统梳理了IPOPHL(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的运作机制、政府收费标准、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的指定(2012年加入)、菲律宾特有的实际使用声明(DAU:Declaration of Actual Use)制度,乃至仿冒品应对措施,系统梳理了这个拥有超过1亿人口、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市场中商标实务的全貌。专利代理人将为您解读日本企业(丰田、本田、三菱、日产等)在该市场拓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品牌保护信息。
本文要点
菲律宾商标
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的、针对东盟第六大经济体菲律宾的商标制度与实务完全指南。从IPOPHL申请到DAU制度、仿冒品对策,共12个章节进行系统性讲解。
菲律宾商标实务是以RA 8293(1997年《知识产权法》)为核心,由IPOPHL规则、通告及审查指南共同规范申请、审查及争议解决的成文法体系。其结构与美国法类似,属于普通法体系,其中“使用宣誓书(DAU)”制度是其他东盟国家所没有的独特特征。
菲律宾商标实务中需掌握的4个要点
菲律宾商标制度的“一次法”是第8293号共和国法(《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1997年),经2008年和2013年两次修订后形成了现行体系。商标相关规定载于第121条及之后。核心内容包括商标定义、注册要件、申请程序、异议、撤销及刑事处罚等。具体实施细则由IPOPHL的规章及通告(Memorandum Circular)予以细化。
商标审查、注册及纠纷处理等功能由IPOPHL(菲律宾知识产权局)负责。总部设于马卡蒂市塔吉格的BGC(博尼法西奥全球城)。其采用独特架构,由商标局(BTM)负责审查,法律事务局(BLA)处理异议、撤销及侵权案件。
| 机构 | 管辖权与特点 | 依据 |
|---|---|---|
| IPOPHL法律事务局(BLA) | 商标异议、撤销及侵权行政案件的准司法程序 | 《知识产权法》第10条 |
| IPOPHL总干事 | 对BLA决定的上诉 | 《知识产权法》第7条 |
| 特别商业法院(Special Commercial Courts) |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权 | SC第03-03-03-SC号决议 |
| 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 | 特别商业法院判决的上诉审 | 《司法组织法》 |
| 最高法院 | 终审 | 宪法 |
在菲律宾,个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外国申请人必须委任当地代理人(IPOPHL注册的律师或专利/商标代理人)。
授权书(POA)要求(简化):自2017年起,授权书(POA)无需公证或使馆认证(可使用简易授权书)。与泰国等国家相比,手续更为简便。
预计所需时间:顺利的情况下,从申请到注册约需12至18个月。通过e-TM系统办理,手续相对迅速。
| 项目 | 费用(PHP) | 换算为日元(参考) |
|---|---|---|
| 申请费(1个类别・电子申请) | 2,592 比索 | 约7,000日元 |
| 追加类别(每类) | 2,592 比索 | 约7,000日元 |
| 异议申请费 | PHP 4,930 | 约13,400日元 |
| DAU(3年) | PHP 1,920 | 约5,200日元 |
| DAU(5年) | PHP 1,920 | 约5,200日元 |
| 续费(1个类别・期限内) | PHP 5,184 | 约14,000日元 |
菲律宾特有的最重要制度:商标权人必须在注册满3年、5年及10年(续展)时提交“实际使用声明(DAU)”。未提交将导致商标自动撤销,因此该国是东盟地区期限管理最严格的国家。
| 时间节点 | 提交期限 | 所需内容 |
|---|---|---|
| 第3年DAU | 自申请日起3年内 | 商标使用证据(标签、包装、广告等)+使用宣誓书 |
| 第5年DAU | 自注册日起5年至6年之间 | 持续使用证据 |
| 第10年DAU(更新时) | 更新申请时 | 更新申请+DAU |
| 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 DAU有效期内 | 未使用声明书(Declaration of Non-Use)+正当理由 |
实务注意事项:使用证据仅限于证明在菲律宾国内实际销售、广告等的情况。仅在日本国内的使用不予认可。进口商品在菲律宾市场的销售证据(当地零售店的收据、当地广告等)至关重要。
自商标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向IPOPHL BLA提出异议。可申请延长该期限。
利害关系人可向IPOPHL BLA提出撤销请求。主要事由包括连续5年未使用、注册时存在恶意、虚假宣誓等。
三种诉讼管辖选择
伪造商标处2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0至200,000菲律宾比索罚金。针对有组织侵权行为将处以更重的刑事处罚。
可在菲律宾海关(Bureau of Customs)进行知识产权登记(IPR Recordal)。实施仿冒品进口禁令。
菲律宾于2012年7月加入《马德里协定》,日本企业可通过《马德里协定》指定菲律宾。可从《马德里协定》国际商标申请转为经日本专利局提交申请。
马德里议定书下的DAU义务不变:即使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指定菲律宾,3年、5年、10年提交DAU的义务也不变。必须持续进行期限管理。
由于菲律宾的官方语言是英语,说明书、通知及判决书均可使用英语处理。与其他东盟国家(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等)相比,手续负担将大幅减轻。
日本企业在菲律宾商标管理中最常见的失误是遗漏DAU期限。10年内需提交3次(3年、5年、10年),必须通过专用日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马尼拉格林希尔斯等仿冒品市场以及线上电商平台(Lazada、Shopee)上的假冒商品流通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通过IPOPHL、NBI与海关的协作,并利用面向电商平台的举报窗口,采取综合性应对措施。
菲律宾商标制度以RA 8293(IP Code)为核心的美国式普通法结构,以及3年、5年、10年的年度更新(DAU)义务是其最大特征。日本企业若要在菲律宾市场成功打造品牌,必须将DAU期限管理列为首要任务,并利用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优势,高效地开展相关手续,这是成功的关键。请一并参阅马德里体系国际商标申请及商标注册服务。
EVORIX国际专利事务所广泛支持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主要国家的商标申请及权利行使。从直接申请、马德里体系的战略设计,到DAU期限管理、仿冒品应对,均由与当地代理人紧密协作、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为您提供服务。
※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4月的上述一手资料及官方信息编写,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由于法律法规会随时修订,建议您查阅一手资料或向专家确认最新信息。针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建议咨询包括当地代理人在内的专家。
作者
杉浦 健文 (SUGIURA Takefumi)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代表专利代理人
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的申请到审判、侵权诉讼,为IT、制造、初创企业、时尚、医疗等广泛行业的客户提供支持。精通AI、IoT、Web3、FinTech等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隶属于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APAA)/日本商标协会(JTA)等多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