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8年颁布的新《外观设计法》5777-2017,以色列建立了注册外观设计、未注册外观设计和补充外观设计三级结构的现代外观设计保护体系。加上该国加入《海牙协定》(2020 年生效),在被誉为创业强国的该国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在实践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解释与应用实践直接相关的系统整体图景。
以色列现行的外观设计法是外观设计法 5777-2017,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颁布,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实施。它完全取代了旧法(专利和外观设计条例),并采用了与欧盟外观设计体系类似的结构。
该法案规定的“商品”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是指文章或其部分的视觉外观,包括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材料和装饰。
为了获得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实质性要求。
新颖
在相关日期之前,相同的设计尚未向公众公开。仅在非本质细节上有所不同的设计被认为是相同的。
单个字符
给知情用户的总体印象与相关日期之前向公众提供的设计不同。
“相关日期”的定义因设计类型而异。
对于申请人自己的披露,在相关日期之前允许有12个月的宽限期。但是,您必须在申请时告知这一事实。
设计权归属规则如下。
| 项目 | 注册设计 | 未注册设计 | 补充设计 | 海牙指定 |
|---|---|---|---|---|
| 需要注册 | 必需 | 不需要 | 必需(附加到主设计) | 通过 WIPO 指定 |
| 保护要求 | 新奇+独特的性格 | 新颖性+独特的性格+以色列境内的商业销售/分销 | 与主要设计的非本质差异 | 与注册设计相同的标准 |
| 持续时间 | 自申请之日起最长 25 年(每 5 年更新一次) | 自相关日期起 3 年 | 与主设计链接 | 最长 25 年 |
| 右范围 | 相同+相同的整体印象 | 防伪(窄) | 相当于主设计 | 相当于注册设计 |
| 海关措施 | 可用 | 不可用 | 可用 | 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