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的商标制度由与专利和外观设计共同的综合性法律——**《专利外观设计商标法》(Patent, Design and Trademark Act)**规定。该法律于公历1965年8月30日制定(尼泊尔历2022年),废除了此前1936年制定的旧法。此后于1987年、1991年、2006年、2010年进行了修订,构成现行制度的法律依据。商标保护规定在该单一法律的第4章(第16至19条)及第5章中。
根据该法,尼泊尔采用先申请主义(first-to-file),商标权仅通过注册产生。虽然基于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主张(仿冒诉讼等)是可能的,但成功极为困难,基本上需要注册。商标权的存续期间为自注册之日起7年,此后可无限次每7年续展(详见后述)。此外,2024年一部全面革新旧法的新工业产权法案已接近国会审议通过,该新法将在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及证明商标制度的创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加强禁止等方面,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大幅制度扩充。
尼泊尔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文字(标章)、图形和标志、符号、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及其结合等。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均为保护对象,对应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第1类至第34类(商品)及第35类至第45类(服务)。尼泊尔采用尼斯分类,申请时需按这些分类逐类记载指定商品或服务。每件申请仅允许一个商标一个类别,不可进行多类别申请。
不可注册的商标:一般的注册驳回事由包括:他人姓名本身、一般名称和描述性标章、各国国旗和纹章及国际组织纹章、缺乏识别力的标章、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标章、有导致误认之虞的标章、地理标志等,均不予注册。此外,现行法律不将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等非传统商标纳入保护范围,不能注册。但立体商标(由立体形状构成的商标)可以注册,文字方面也引入了不特定字体等的标准文字商标制度。
(现行法律中的制度限制)现行《专利外观设计商标法》中没有关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规定,这些制度尚不存在。此外,对于外国的驰名商标,如未注册,现行法律中缺乏明确的保护规定,有指出如被他人抢先注册则无法获得保护的问题(新法案中将新设驰名商标保护规定)。
程序流程:在尼泊尔进行商标注册,首先需向产业局(Department of Industry,简称DOI)提交商标申请。申请需以规定格式的申请书附上必要文件和手续费提交(必要文件详见后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检查文件不备、分类错误、商标识别力缺乏以及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的冲突等。尼泊尔在审查中也考虑相对驳回理由(与在先申请的冲突),如与已有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存在冲突,将发出驳回决定或附条件注册的通知。如收到驳回理由通知,申请人可进行反驳和修改,仍无法消除的则申请被驳回。
审查顺利通过后,在官报上进行公告(公开)。公告后,第三方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异议制度详见后述)。如未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商标即获最终注册。注册时需缴纳注册费,产业局颁发**注册证书(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所需时间:从申请到颁发注册证所需时间因审查情况和异议有无而异,顺利的情况下约12至18个月。实务中,从申请到受理通知数天,审查完成数月,经公告和异议期间(约3至4个月),如完全没有问题约1年左右即可完成注册。但如发生异议或审查争议,则需更多时间。
所需文件:根据产业局2023年5月发出的通知,尼泊尔商标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如下:
申请书(按规定格式记载申请人信息、商标、商品服务等)
商标样本(提交商标的展示样本)4份——申请文件中需附上4份清晰的商标样本。
本国注册证或优先权文件(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外国法人或个人作为申请人时,必须提交证明该商标已在本国或其他国家注册的文件(注册证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如基于《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需以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的委托书。提交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委托书除申请人签章外,还需2名证人签名,并需公证人认证。
此外,尼泊尔国内申请者可能还需要提供营业登记证副本等,但基本上以上为必须文件。外语文件原则上建议附上尼泊尔语翻译(官方语言为尼泊尔语)。
费用:商标申请需缴纳规定的官方费用。主要官方费用如下(1尼泊尔卢比约合0.9日元):
申请费:2,000尼泊尔卢比(提交申请时缴纳)
注册费:5,000尼泊尔卢比(注册查定后、颁发证书前缴纳)
异议费:1,000尼泊尔卢比(对公告的他人商标提出异议时需缴纳)
注册证书副本发放手续费:1,000尼泊尔卢比
续展费:500尼泊尔卢比(续展时在后述期限内缴纳)
※以上为官费,实际手续中还将另行产生代理人费用等。
代理人制度:在尼泊尔,外国企业或外国居住者申请商标时,一般通过在尼泊尔国内有住所的代理人办理手续。虽然法律上申请人不在尼泊尔有住所(所在地)时不一定必须提供当地地址,外国人担任代理人也不被禁止,但实务中从语言和手续方面考虑,通常委托当地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或代理人。为顺利办理与产业局的沟通、申请文件的制作和尼泊尔语翻译、当地地址的官方通知接收等,建议选任当地代理人。此外,如主张巴黎优先权或在当地发生诉讼,当地代理人的存在也不可或缺。
异议(Opposition):商标申请在官报公告后,对该商标注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可在公告之日起35天内提交异议申请书。异议期间相对较短,公告后约1个多月(※新法施行后将延长至90天)。异议提出后,申请人需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反陈述书)为自己的商标辩护。产业局综合考虑异议人和申请人双方的主张后作出判断,异议成立的则该商标申请被驳回注册。异议被驳回的,申请进入注册程序。对异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后35天内向法院提起上诉。
商标注册的撤销和无效:尼泊尔对注册后的商标设有以下撤销制度:
不使用撤销:注册后1年内商标未在尼泊尔国内使用的,产业局可依职权进行必要调查后撤销该商标注册。这是《专利外观设计商标法》第18C条的规定,要求注册后迅速使用,不使用期间1年即成为撤销对象。撤销前会给予商标权人解释免于撤销的正当理由的机会。
注册无效(职权撤销):注册后如发现该商标符合第18条第(1)款规定的不可注册事由,产业局可**依职权撤销(无效化)**该商标注册。这是第18条第(3)款的规定,例如注册后发现该商标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冲突或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情况下可能启动。但此种情况也非立即撤销,撤销前须给予商标权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此外,如注册商标由他人不正当申请并注册,利害关系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该注册无效。商标权人自身也可放弃(注销)注册。无论哪种情况,对一审判断不服的均可向高等法院、最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如前所述,尼泊尔商标权的存续期间为自注册之日起7年。存续期间届满后可每7年无限次续展(Renewal),维持商标权。续展延长商标权效力的次数不受限制,无续展次数上限。
续展手续:商标权人需在注册存续期间届满之日起35天内提出续展申请并缴纳规定的续展费(500卢比)。这是《专利外观设计商标法》第23B条规定的手续,届满日后35天内为通常续展期间(※现行实务中不接受届满日前的续展手续)。万一在此期间内未能续展,仍有6个月的延迟补充期间,缴纳延长费1,000卢比即可办理续展(超过6个月则权利被注销)。续展时需向产业局提交规定的续展申请书(格式2(d)等),并在注册证上进行附记手续。续展后的商标不会颁发新的注册证,但在注册簿上仍作为有效商标继续存续。
国际条约加入情况:尼泊尔于2001年3月加入《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是巴黎公约联盟成员国之一。因此可利用基于《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制度,在其他联盟国申请后6个月内向尼泊尔申请,可主张以先前外国申请日为基准的优先权。此外,2004年4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履行TRIPS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义务。尼泊尔还于2006年加入伯尔尼公约(著作权),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国。
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等的应对:目前尼泊尔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国际商标申请制度)。因此,不能通过马德里方式指定尼泊尔进行国际申请,要在尼泊尔国内取得商标权,需直接向尼泊尔提交国内申请。同样,EUIPO(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欧盟商标制度或其他区域统一商标制度也不适用于尼泊尔。
尼泊尔政府为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也在考虑将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但截至2025年尚未实现。新工业产权法案中也未直接提及马德里制度,但预计国内制度完善后加入的障碍将降低。此外,尼泊尔在实务中也实质采用了尼斯分类和维也纳分类(图形分类)等国际商标分类,在申请文件中加以适用。虽然尼泊尔未参与国际商标审查合作(TM5或ASEAN商标制度等),但积极参与了WIPO的各种培训和合作项目。
民事救济和执行:尼泊尔的商标侵权救济主要通过民事(行政)程序实现。根据《专利外观设计商标法》,商标侵权纠纷的一审管辖权不在法院,而在产业局(DOI)。商标权人可向产业局提交申请书,请求禁止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等救济,产业局经事实调查后作出裁定。产业局有权发出禁令、裁定损害赔偿、命令搜查和扣押侵权商品等。如此,产业局发挥着准司法的作用,作为侵权诉讼的一审法院运作。对产业局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向高等法院(上诉审)进而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起诉期限:以商标侵权为由寻求救济的,需在知悉侵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产业局提出申请。超过此期限可能因时效而无法获得救济。因此,发现侵权后应迅速收集证据,通过当地代理人向产业局提出申请。
要件:获得民事救济的前提是拥有有效的注册商标。对于在尼泊尔未注册的商标,如前所述,理论上也可以基于仿冒(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法院寻求救济,但举证困难,成功案例几乎没有。
刑事处罚的有无:在尼泊尔,商标侵权不构成刑事处罚对象。也就是说,商标侵权行为本身不会由警察逮捕或起诉进行直接刑事查处,商标侵权作为民事争讼事项处理(※著作权侵权可由警察查处并有刑事处罚规定)。但《专利外观设计商标法》第19条规定,违反产业局发出的命令等情况下,可处以最高10万尼泊尔卢比的罚金及没收违法物品,可以对商标侵权者科处行政处罚的罚金。此外,新法案中纳入了对恶质商标侵权大幅提高罚金上限(最高100万卢比)以增强威慑力的条款。
执行体制:针对商标侵权商品的对策,除民事禁令和损害赔偿请求外,还存在以下手段:
海关的边境执法:尼泊尔的关税法和进出口管理法中有阻止侵犯知识产权商品进出口的规定。商标权人可向海关当局申请扣押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仿冒品等的进口。申请时附上商标注册证明书、发票等必要文件后,海关将对相关物品进行扣押或没收。虽然法律上未明确规定申请的具体期限,但重要的是在侵权商品通关前迅速采取行动。《进出口管理法》规定政府可出于知识产权保护目的禁止或限制特定物品的进出口,必要时可通过行政裁量制止侵权商品的流通。
警察查处(有限):商标侵权本身虽不构成刑事案件,但侵权行为构成其他犯罪(如欺诈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违规等),或与著作权侵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犯罪并发时,警察也有可能介入调查。此外,自2022年前后起,由于海外品牌假冒品在市场上流通的案例增加且被指出阻碍外国投资,新法制定加强取缔的报道增多。作为其中一环,正在探讨特别是对恶质假冒品加强与警察和海关联合查处。
其他救济:商标权人可对侵权者另行提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或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此外,关于仿冒品流通的禁止,必要时也有与行业团体或国际品牌保护组织合作进行市场监控并向行政当局施压的案例。尼泊尔近年来致力于知识产权意识的启蒙,2017年制定了知识产权政策,将知识产权保护定位为国家优先课题。今后随着新法的施行,预期商标侵权的应对将更加充实。
【参考文献】尼泊尔产业局(知识产权部)官方网站、WIPO"WIPO Lex"(尼泊尔法令及条约信息)、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印度周边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概说(尼泊尔篇)"、日本特许厅及JETRO海外调查报告、INTA Bulletin、Apex Law Chamber当地报告、各种新闻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