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仿是一种通过模仿现有著名作品并添加讽刺或幽默来创造新表达方式的方法。模仿要成功,原始材料的存在是先决条件,但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权和版权)的风险因此非常高。
在本文中,根据模仿商标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以及法院判例(Frank Miura 案和 KUMA 案)来模仿商标的风险和违法性。
当听到戏仿这个词时,倾向于认为它与版权密切相关,但它也与商标权密切相关。
商标注册有效性诉讼
本案涉及“Franck Miura”商标与奢侈手表品牌“Franck Muller”是否近似纠纷。
法院判决:认定“Frank Miura”为讽刺设计,不太可能与Franck Muller品牌相混淆,商标注册有效。
商标
引用商标 1 Franck Muller
引用商标 2
引用商标 3
商标注册被认定无效案例
本案是与运动品牌“PUMA”极为相似的“KUMA”商标向日本专利局注册,但PUMA提出异议,商标被宣告无效。
| 问题 | 判断结果 |
|---|---|
| 商标的相似性(第4条第1款第10项和第11项) | 不相似判断 |
| 混淆的可能性(第 4 条第 1 款第 15 项) | 不会出现混淆 |
| 非法目的(第 4 条第 1 款第 19 项) | 无非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