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UK)申请专利有三种方式:直接向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提交申请、通过欧洲专利局(EPO)申请欧洲专利的英国部分(EP(UK)),以及从PCT申请转入英国国内程序。即使在脱欧后,英国仍继续作为《欧洲专利公约》(EPC)的缔约国,切勿误以为“因脱欧导致欧洲专利在英国失效”。另一方面,英国并未参与单一专利(UP)和统一专利法院(UPC)。
本文将基于《1977年专利法》(Patents Act 1977)和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的官方指南,梳理英国专利制度的申请途径、程序期限、审查流程、2026年4月修订后的专利局费用,以及专利授权后的维持和权利行使等内容。此外,还将解读2026年2月最高法院判决(“情感感知AI案”)带来的AI及软件专利审查标准转变,以及UPC对英国境内侵权案件也具有管辖权的“长臂管辖”等最新动向。本文内容面向在英国市场或欧洲设有研发据点的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
本文要点
目录
英国专利制度的法律依据是《1977年专利法》(Patents Act 1977)和《2007年专利规则》(Patents Rules 2007)。1977年《专利法》是为与《欧洲专利公约》(EPC)保持一致而制定的,其专利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工业适用性)及排除事由(第1条第2款)的结构与EPC基本一致。主管机关是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总部位于威尔士的新港。局长(Comptroller-General)不仅负责审查和授予专利,还负责撤销请求(第72条)、不侵权确认以及雇员发明补偿(第40条)等准司法性质的裁决。
2020年的英国脱欧(Brexit)虽然对商标和外观设计产生了重大影响(欧盟商标和欧盟外观设计从英国分离),但对专利的影响有限。由于欧洲专利局(EPO)并非欧盟机构,因此英国在脱欧后仍保持欧洲专利公约(EPC)缔约国地位,欧洲专利仍可覆盖英国。英国对《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的缔约地位也没有变化。
另一方面,英国政府于2020年2月宣布不参与单一效力专利(UP)和统一专利法院(UPC)。理由是UPC协定以适用欧盟法律和接受欧盟法院监督为前提,这与英国脱欧的宗旨不相容。因此,2023年6月启动的单一效力专利的效力不涵盖英国,在英国获得专利权需通过向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直接申请或通过EP(UK)的传统激活程序实现。关于欧洲专利及UPC机制本身的详细说明,请参阅《欧洲专利制度实务指南|专利代理人对EPC、EPO、UPC的彻底解析》。
适用的主要国际框架
《巴黎公约》(优先权12个月)/PCT(英国国内转入31个月)/EPC(EP(UK))/TRIPS/《专利法条约》(PLT)。单一效力专利和UPC不在此列。与日本之间可利用全球PPH(GPPH)进行审查加速。
| 途径 | 概述 | 适用情形 |
|---|---|---|
| ①直接向UKIPO申请 | 基于日本申请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12个月)向UKIPO提交申请。以英语提交申请,由UKIPO进行检索和审查 | 仅需在英国或英国、德国等2至3个欧洲国家获得保护。专利局费用低廉,审查速度相对较快 |
| ②EP(UK) | 向EPO提交申请,授予后将英国指定为指定国并维持专利。英语版欧洲专利无需翻译和生效手续,授予时将自动注册为英国专利(《伦敦协定》) | 希望在欧洲多个国家(建议4个以上)获得保护的情况。一次审查即可覆盖多个国家 |
| ③PCT向英国国内转换 | 在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将PCT申请向UKIPO进行国内转换(享有2个月的宽限期)。若公开语言非英语,则需提供英文译文 | 若希望推迟确定申请国。若国际检索结果呈积极意见,可通过PCT(UK) Fast Track加速办理 |
作为实务上的参考,若希望在欧洲获得保护的国家较少,建议直接向UKIPO申请;若国家较多,则EP(UK)更为经济。需要注意的是,EP(UK)的专利权授予后,年费需直接向UKIPO缴纳,且需提前准备好英国方面的送达地址(详见后文)。关于PCT途径的整体概况,请参阅《国际专利申请(PCT)实务指南》。
向UKIPO提交的申请文件应使用英语(或威尔士语)撰写。虽然可以使用日语确保申请日,但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英文译本,申请将失效。原则上,委任代理人无需提交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也不需要公证或加注。对于日本企业而言,这一点非常便利,其文件准备负担在主要国家中属于最低水平。
虽然选任代理人本身并非法律义务,但对于2021年1月1日之后提交的申请,若未申报位于英国、直布罗陀、海峡群岛(及马恩岛)内的送达地址,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将不予审查该申请。在英国脱欧前,欧洲经济区(EEA)内的地址即可满足要求,但目前已不再接受EEA内的地址。向UKIPO提起撤销请求等诉讼程序时亦是如此。在实务中,指定英国特许专利代理人(Chartered Patent Attorney)作为送达地址是标准做法。对于EP(UK)专利,在授予后向UKIPO办理手续时,也需要提供英国境内的送达地址。
若在日本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可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由于日本专利局与UKIPO已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字访问服务(DAS)实现互联,因此只需提供访问代码,无需纸质优先权证明书。要确保申请日,只需明确申请人身份并提供“发明说明”即可;权利要求、摘要及检索请求可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补交。这种“先锁定申请日,后完善材料”的灵活性也是英国制度的特色。
英国的审查程序分为“检索(search)”和“实质审查(examination)”,分别需要提交请求并缴纳费用。由于其期限设定方式与日本“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审查请求”不同,请参考下表了解具体流程。
| 阶段 | 期限·内容 | 依据 |
|---|---|---|
| ①申请 | 确保申请日。通过One IPO专利服务(2026年4月起)的在线账户提交 | 第14–15条 |
| ②形式审查(预审) | 确认文件、费用及送达地址 | s.15A |
| ③请求检索 | 须在优先权日(如无则为申请日)起12个月内,连同权利要求书及摘要一并提出申请。约6个月后将收到调查报告(包含现有技术及“关于专利性的意见”) | 第17条 |
| ④申请公开 | 自优先日起18个月内公开。公开后产生补偿金请求权(可在授予后追溯请求) | 第16条 |
| ⑤请求实质审查 | 须在公开后6个月内提出请求(可与调查同时提出)。审查员将对新颖性、创造性及说明要求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examination report)。通常需4个月内提交答复 | 第18条 |
| ⑥专利补正期限(compliance period) | 自优先权日起4年6个月,或自首次审查报告发出之日起12个月,以较晚者为准。若未能在该期限前将申请调整至可授予专利的状态,则视为驳回。可分两次各延长2个月(首次延长为当然,第二次及以后视情况而定) | 第20条・第30条 |
| ⑦授予·公告 | 授予通知发出后,颁发专利证书并在公报上刊登。授予前不设异议制度 | 第24条 |
按常规进度,从申请到授权通常需要2至4年。若在提交申请时同时请求UKIPO进行调查和审查,可大幅提前授权时间;若结合加速请求,甚至可在18个月左右获得授权。不过,UKIPO在2026~27年度计划中已承认,在向2026年4月新系统(One IPO专利服务)过渡期间,处理工作可能会出现延误,因此短期内需注意审查等待期的波动。
注意:“4年6个月规则”是日本没有的概念。若审查时间过长且期限临近,将不得不决定是通过分案申请重新开始,还是多次申请延期。特别是将日本已多次收到驳回理由的案件提交至英国时,从一开始就设计“能在期限内整合完成的权利要求”至关重要。
要点:英国的所有加速途径均免费,且UKIPO对加速申请持开放态度。对于在日本已通过早期审查的案件,通过GPPH在英国快速获得专利,并利用该英国专利参与专利箱(后述)或其他国家的PPH计划,这种方案具有极高的成本效益。
专利要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与《欧洲专利公约》(EPC)一样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全球公知)。第1条第(2)款规定,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美学创作、精神活动、游戏、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信息呈现“其本身(as such)”不构成发明。对“as such”这一表述的解读,一直决定着AI和软件发明的命运。
英国长期以来一直依据2006年Aerotel判决中的四阶段测试(权利要求解释→确定实际贡献→是否符合排除事由→是否具有技术性质)来判断排除事由。这与欧洲专利局(EPO)“只要伴随硬件即可通过发明性的门槛,技术贡献则通过进步性进行评估”的做法不同,在英国,许多软件申请在门槛阶段就被驳回,这导致了日欧两地结论不一致。
2026年2月11日,英国最高法院在涉及人工神经网络(ANN)音乐推荐系统专利性的“Emotional Perception AI”案中指出:①无论ANN是通过软件还是硬件实现的,均属于“计算机程序”;②但“Aerotel测试”将发明性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混为一谈,因此不予采纳;③根据欧洲专利局(EPO)的“any hardware”方法,涉及物理硬件的权利要求具有技术性质,可免于“as such”的排除。该案件已被发回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将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角度重新进行审查。
对日本企业的实际意义
在排除事由的初步审查阶段被驳回的风险降低,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的审查实务将更趋近于欧洲专利局(EPO)。在AI和软件发明领域,为日本及EPO准备的、明确了“技术课题与技术效果”的说明书,如今在英国也更容易直接适用。另一方面,由于对技术贡献的评估将转移至创造性阶段,因此“仅将单纯的商业巧思通过计算机实现”的发明仍无法获得专利。关于各国在AI相关领域的审查案例,详见《AI智能体能否获得专利?日本、美国、欧洲的专利案例与审查实务》。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于2026年4月1日将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官方费用平均上调了25%。这是自2018年以来首次调整专利费用。调整后的主要行政费用(在线办理)如下。日元换算以1英镑≈200日元左右(2026年9月时的参考值,汇率会波动)为基准。
| 手续 | 调整前 | 2026年4月1日~ | 日元换算参考值 |
|---|---|---|---|
| 申请费 | 60英镑 | 75英镑 | 约1.5万日元 |
| 检索请求费 | 150英镑 | 200英镑 | 约4万日元 |
| 实质审查申请费 | 100英镑 | 130英镑 | 约2.6万日元 |
| 超额权利要求费(第26项起,每项) | 20英镑 | 27英镑 | 约5,400日元 |
| 超页费(第36页起,每页) | 10英镑 | 13英镑 | 约2,600日元 |
| PCT国内转入费/国内转入时的检索费 | 30英镑/120英镑 | 40英镑/160英镑 | 约8,000日元/约3.2万日元 |
| 续展费(第5年) | 70英镑 | 90英镑 | 约1.8万日元 |
| 续费(第20年) | 610英镑 | 810英镑 | 约16.2万日元 |
| 20年续期费合计 | 4,640英镑 | 6,160英镑 | 约123万日元 |
| 续费滞纳金(按月计算,最多6个月) | £24 | 32英镑 | 约6,400日元 |
| 意见服务(第74A条)申请费 | 200英镑 | 250英镑 | 约5万日元 |
申请、检索、审查这三项基本服务合计为£405(约8万日元),与日本(申请费14,000日元+审查请求费138,000日元+权利要求增项费)以及美国、EPO相比,显然更为实惠。实际成本主要取决于英国代理人的手续费和英文翻译费用,若通过UKIPO直接申请,通常预计每件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总费用约为80万至150万日元。对于EP(UK)而言,如果是英文版的欧洲专利,其生效费用实质上为零,只需承担年费即可维持专利有效。
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续展费自申请日起第4个周年(第5年)起,每年缴纳一次。缴纳截止日为申请当月的最后一天,通常缴纳期限为截止日前3个月至截止日后1个月;此后6个月的宽限期内,可加收每月32英镑的滞纳金进行缴纳。若该期限亦被逾期,在随后13个月内仍可申请“恢复(restoration)”,但需证明未缴纳并非出于故意。由于EP(UK)的续展费需直接向UKIPO缴纳而非EPO,因此需分别管理EPO的通知与英国方面的期限。
英国没有像日本专利异议或EPO异议那样的授权前及授权后立即提出的异议制度。第三方所能采取的措施仅限于公开后至授权前提供信息(第21条)以及授权后的撤销请求(第72条)。撤销请求可向UKIPO(局长)或法院提出,任何人皆可随时提出。
英国特有的制度是UKIPO意见服务(第74A条)。任何人只需支付250英镑,通常可在3个月内就特定专利的有效性(新颖性、创造性、说明书要求)或是否构成侵权,获得UKIPO审查员的非约束性意见。该服务常被用于诉讼前的前景评估、许可谈判的依据以及对警告函的反驳依据;若意见否定专利有效性,UKIPO有时会依职权启动撤销程序。由于能以较低成本引入第三方视角,该制度对日本企业而言也十分适用。
在医药和农药领域,即使在英国脱欧后,将欧盟法规纳入国内法的补充保护证书(SPC)制度仍得以维持,专利保护期最长可延长5年(儿童用药可再延长6个月)。此外,在税收方面设有“专利盒”(Patent Box)制度,对源自UKIPO或EPO授予的专利(部分欧洲经济区(EEA)国家的专利也适用)所获得的利润,其企业所得税率将降至实际10%。前提是,在英国缴纳公司税的子公司必须持有专利或获得专利许可,并参与研发工作;对于在英国设有研发及制造据点的日本企业而言,这将成为获取英国专利的重要动力。
专利侵权诉讼的一审由高等法院下设的专利法院(Patents Court)和专门处理中小规模案件的知识产权企业法院(IPEC)两家机构负责。IPEC受理索赔金额在50万英镑以下的案件,从对方处可追回的诉讼费用上限在责任审理中为6万英镑,在损害赔偿审理中为3万英镑。审理采用集中审理方式,通常在1至2天内结束,该机制使中小企业和外国企业能够以“即使败诉也能预估费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对于索赔额在1万英镑以下的少额案件,还设有少额索赔程序。上诉将先提交至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随后可进一步上诉至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英国法院对专利有效性的判断十分严格,在欧洲范围内被视为“专利容易被撤销”的司法管辖区;但其判决理由详尽,对其他国家的诉讼也具有重要影响。
2025年2月,欧盟法院在BSH诉Electrolux案的判决中认定,欧盟成员国的法院可以以被告的住所地为依据,对欧盟域外国家(包括英国)的专利侵权行为作出裁决。受此影响,UPC在2025年1月的Fujifilm诉Kodak案(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中承认对EP(UK)专利侵权的管辖权,2025年8月,曼海姆地区法院针对英国部分颁布了UPC首份禁令。相关条件包括:被告须在UPC成员国设有住所,且在英国未存在并行的撤销诉讼等。
重要提示:若涉嫌侵犯EP(UK)专利的企业在德国或法国设有据点,权利人即使不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也有可能通过UPC获得针对英国部分的禁令。反之,被告方若在英国尽早提起撤销诉讼,则可阻止UPC的裁决,由此形成了一种攻防博弈。“英国未加入UPC,因此与此事无关”这种观点,在2025年以后将不再成立。
| UKIPO专利统计(日历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 申请量 | 19,964 | 18,956 | 22,701(+19.8%·创2015年以来新高) |
| 其中英国境内申请人 | — | — | 15,460(68%・+39.4%) |
| 其中海外申请人 | — | — | 7,241(−7.9%) |
| 公开件数 | 11,701 | 11,068 | 11,154 |
| 授予件数 | 8,377 | 8,228 | 5,522(-32.9%·2015年以来最低) |
2025年,来自英国境内的申请量激增,申请量达到10年来最高水平,而授权量却减少了30%以上。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于2026年4月1日启用了新的专利在线服务“One IPO”,实现了通过认证用户账户统一进行申请、管理和续展的机制,但在2026至27年度的计划中明确指出,因从旧系统迁移而导致的处理延迟。海外申请人的申请呈下降趋势,日本企业若要在英国获得专利权,合理区分EP(UK)的适用场景并善用加速手段,将是应对审查延迟的切实可行的对策。
| 项目 | 英国 | 日本 |
|---|---|---|
| 依据法律及主管机构 | 1977年《专利法》·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 | 《专利法》(昭和34年法律)・专利厅 |
| 申请语言 | 英语(日语申请后可补充英文译文) | 日语(可提交外语书面申请) |
| 授权书·送达地址 | 无需委托书。必须提供英国、直布罗陀、海峡群岛及马恩岛的送达地址 | 境外申请人需指定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授权书无需公证 |
| 检索与审查 | 分开进行(检索请求12个月/审查请求自公开之日起6个月) | 仅限审查请求(自申请日起3年) |
| 专利审查期限 | 自优先权日起4年6个月(或自首次审查报告日起12个月) | 无 |
| 授予专利的预计时间 | 2至4年(加速审查约18个月) | 自提出审查请求起约14~15个月(通过加速审查则需数个月) |
| 授权前的第三方程序 | 仅限信息提供(第21条)。无异议申请 | 提供信息+授权后6个月内的专利异议 |
| 授权后的无效宣告 | 撤销请求(UKIPO或法院)+意见服务(250英镑・约3个月) | 无效审判(专利局) |
| 软件发明 | 2026年最高法院将转向采用EPO式的“any hardware”标准 | “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思想”+软件审查标准 |
| 保护期限·年费 | 自申请日起20年。续展费自第5年起缴纳(90英镑~810英镑) | 自申请日起20年。专利费自第1年起缴纳(申请时一次性缴纳3年份) |
| 基本局费用(申请+检索+审查) | 405英镑(约8万日元) | 152,000日元+权利要求项×4,000日元 |
| 广域制度 | 加入EPC(EP(UK)无需翻译)。不参加UP/UPC | —(仅限PCT) |
| 税收优惠 | 专利盒(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 | 创新箱税制(2025年4月起·所得的30%可抵扣) |
可以。欧洲专利局(EPO)并非欧盟机构,且英国仍是《欧洲专利公约》的缔约国。英文版欧洲专利自授予之日起即自动成为英国专利,无需翻译或生效手续。但单一效力专利不适用于英国。
检索请求须在优先权日(如无优先权则为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须在申请公开后6个月内提出。两项请求也可在申请时同时提出,在此情况下,审查将在申请公开前就开始进行。
2026年4月1日修订后的基本费用为:申请费75英镑、检索请求费200英镑、实质审查请求费130英镑,合计405英镑(约8万日元)。年费从第5年的90英镑起,至第20年的810英镑为止,呈阶梯式增长,20年总计为6,160英镑。代理人费用和翻译费需另行支付。
这是指若未能在优先权日起4年6个月内(或自首次审查报告寄出之日起12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将申请整理至可获授专利的状态,该申请将被视为被驳回的期限。虽然可以以2个月为单位申请延期,但延期次数并非无限,因此在审查周期较长的案件中,需要制定包括分案申请在内的计划。
可以。2026年2月最高法院的判决(Emotional Perception AI案)废除了传统的Aerotel测试标准,转而采用与欧洲专利局(EPO)相同的“只要伴随硬件,就不在入口处排除”的做法。不过,由于技术贡献将在创造性阶段进行审查,因此在说明书中明确技术问题和效果仍至关重要。
并非无关。自2025年欧盟法院“BSH诉Electrolux”案判决以来,UPC已针对在UPC成员国设有住所的被告,就欧洲专利的英国部分侵权问题作出裁决并下达禁令。在欧盟境内设有据点的企业,也有可能在UPC面临关于英国专利的诉讼。
英国的专利制度具有以下五大特征:①无需授权书、局费低廉、加速审查免费等“准入门槛低”;②调查请求12个月、审查请求6个月、4年6个月等“独特时限”;③没有异议程序,取而代之的是撤销请求和意见服务;④根据2026年最高法院判决,人工智能和软件审查标准趋近于欧洲专利局(EPO);⑤虽未加入UP/UPC,但仍受UPC“长臂管辖”的影响,以上五点构成了其主要特征。根据欧洲受保护国家的数量,灵活选择向UKIPO直接申请或使用EP(UK);妥善安排英国方面的送达地址并管理期限;在涉及AI的发明中明确描述技术效果——只要掌握这三点,英国对日本企业而言便是性价比极高的专利授权地。
咨询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evorix.jp)提供面向英国、欧洲(EPO)、德国等欧洲各国的专利申请一站式服务,涵盖路线选择、PPH机制的运用、与当地代理人的协作以及更新期限的管理。关于AI及软件发明的欧洲申请策略,也欢迎咨询。请先通过咨询表单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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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参考资料
※本文基于1977年《专利法》、UKIPO(GOV.UK)的官方指南、统计数据、2026~27年度计划、最高法院判决以及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公开资料,以2026年9月时的信息为依据,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专利局费用、汇率及审查期限均可能发生变动。针对个别案件的具体判断,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作者
杉浦健文(SUGIURA Takefumi)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代表专利代理人
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的申请到审判及侵权诉讼,为IT、制造、初创企业、时尚、医疗等广泛行业的客户提供支持。精通AI、IoT、Web3、FinTech等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隶属于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APAA)/日本商标协会(JTA)等多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