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专为在加拿大负责专利申请、授权及权利行使的实务人员编写,以《专利法》(Patent Act, R.S.C. 1985, c. P-4)为核心,涵盖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的运作、政府费用、PCT国内阶段转换,以及源自英国普通法的独特要求“制造方式/主题事项”、2018年《C-86法案》修订引入的“案卷禁反言”原则、针对CUSMA(USMCA)的专利期限恢复(PTR·2024年),乃至在联邦法院行使权利等内容,专利代理人将系统性地讲解这些对日本企业在北美市场专利战略至关重要的信息。
本文要点
加拿大专利
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的、针对北美市场重要据点——加拿大专利制度与实务的全面指南。从CIPO申请到2018年重大修订、PTR与CSP,再到联邦法院的权利行使,共12个章节进行系统性讲解。
加拿大专利实务以《专利法》(R.S.C. 1985, c. P-4)为核心,结合《专利规则》、CIPO审查手册(MOPOP)以及判例法(联邦法院、联邦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共同规范申请、审查及争议解决,形成了一个受英国普通法和美国法影响的混合体系。随着2018年《C-86法案》的修订及2024年《CUSMA》的实施,该体系正在经历大规模现代化进程。
加拿大专利实务中应掌握的4个要点
加拿大专利制度的“主要法律”是《专利法》(Patent Act, R.S.C. 1985, c. P-4),经多次修订后形成现行体系。其核心内容包括:发明的定义(§2)、新颖性(§28.2)、创造性(§28.3)、专利客体(§2、§27(8))、申请程序(§§27-29)、专利权的效力(§42)、强制实施权(§§65-72)以及刑事处罚等。该法于2018年通过《C-86法案》及2024年《CUSMA实施法案》进行了重大修订。
CIPO(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审查与注册。总部位于加蒂诺(渥太华近郊)。已建立电子申请系统(e-Filing System)和专利数据库。可使用英语或法语办理手续。
| 机构 | 管辖权与特点 |
|---|---|
| 专利上诉委员会(PAB) | CIPO内部的审查驳回复审 |
| 加拿大联邦法院 | 专利侵权诉讼、撤销诉讼及PAB上诉的专属管辖权 |
| 联邦上诉法院 | 联邦法院判决的上诉审 |
| 加拿大最高法院 | 终审法院(最高法院) |
| 项目 | 直接申请 | 《巴黎公约》优先权 | 通过PCT |
|---|---|---|---|
| 加拿大申请期限 | 随时 | 自日本申请日起12个月 | 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 语言 | 英语或法语 | 同上 | 直接采用英文说明书 |
| 代理人 | 必须是常驻加拿大的专利代理人 | 同上 | 同上 |
所需时间:顺利的情况下,从申请到注册约需3至5年。利用JPO-CIPO PPH可缩短至1至2年。
| 项目 | 标准(CAD) | 小型实体(加元) |
|---|---|---|
| 申请费 | 555 加元 | 222加元 |
| 审查请求费 | 1,110加元 | 444加元 |
| 注册费 | 369加元 | CAD 184 |
| 权利要求加算(超过21项) | CAD 110/项 | 55加元/项 |
| 年费(第2年) | 100加元 | 50加元 |
| 年金(第10年) | 277加元 | 138加元 |
| 年金(第15年) | 462 加元 | 230加元 |
| 养老金(第20年) | CAD 647 | 322加元 |
小型实体折扣:适用于员工人数50人以下或大学等机构,多数费用可减免50%。日本中小企业的当地法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适用。
历史性转折:2018年《C-86法案》新增第53.1条,使申请过程(File-Wrapper / Prosecution History)可在诉讼时的权利要求解释中予以参考。此前加拿大自Pollard案以来一直禁止的美国式禁反言原则现已引入。由于对审查意见(OA)的答复内容会影响未来的诉讼,因此在起草答复书时需格外谨慎。
| 判例 | 核心论点 |
|---|---|
| Schmeiser诉Monsanto案(2004年) | 转基因植物的专利侵权 |
| AstraZeneca诉Apotex案(2017年) | 废除“实用性承诺理论”——实用性门槛降低 |
| Choueifaty诉加拿大案(2020年) | 软件发明的专利适格性——“问题-解决方案”方法的批判 |
| 惠而浦诉Camco案(2000年) | 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原则(目的性解释) |
加拿大联邦法院的救济措施
在医药领域,《专利药品(合规通知)条例》规定了独特的程序。该条例作为仿制药进入市场时的专利联动(Patent Linkage)制度发挥作用。
加拿大于1990年加入PCT。可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行PCT国内转化(可额外延长最多12个月,需缴纳附加费)。利用JPO-CIPO PPH,可基于日本授权的权利要求获得早期审查。
JPO-CIPO PPH:自2008年起实施,可免费使用。通常3-5年的审查周期可缩短至1-2年。加拿大亦参与Global PPH(IP5+α)计划。
专利权的存续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年费自第2年起每年缴纳(自专利授予前即开始产生)。逾期缴纳享有12个月的宽限期。
应对CUSMA的新制度
药品补充保护
| 项目 | 日本 | 加拿大 |
|---|---|---|
| 申请语言 | 日语 | 英语或法语 |
| 代理人 | 专利代理人 | 常驻加拿大的专利代理人 |
| 审查请求期限 | 3年(自申请日起) | 4年(自申请日起,2018年10月及以后提交的申请) |
| PCT国内进入 | 30个月 | 30个月(可延长12个月) |
| 年费缴纳开始 | 注册后 | 自申请第2年起(授予前) |
| 案卷禁反言 | 适用 | 2018年引入 |
| 专利期限延长 | 药品PTE | PTR(2024年)+CSP(2017年) |
加拿大专利制度正不断现代化,包括2018年引入的“文件包禁反言”制度及2024年的专利期限恢复制度等。日本企业若要在加拿大市场制定成功的专利战略,关键在于结合利用JPO-CIPO PPH程序与在联邦法院进行有效的权利主张;对于医药品,切勿遗漏CSP及PTR申请。敬请一并查阅PCT国际专利申请及专利申请服务。
EVORIX国际专利事务所广泛支持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北美主要国家的专利申请及权利行使。从主题事项应对、PPH战略、CSP/PTR的运用,到联邦法院的侵权应对,均由与当地代理人紧密协作、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为您提供服务。
※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4月的上述一手资料及官方信息编写,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由于法律法规会随时修订,建议您通过查阅一手资料或咨询专家以获取最新信息。针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建议咨询包括当地代理人在内的专业人士。
作者
杉浦 健文 (SUGIURA Takefumi)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代表专利代理人
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的申请到审判、侵权诉讼,为IT、制造、初创企业、时尚、医疗等广泛行业的客户提供支持。精通AI、IoT、Web3、FinTech等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隶属于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APAA)/日本商标协会(JTA)等多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