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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专利制度实务指南|专利代理师解读CIPO·File-Wrapper Estoppel·PTR·CSP

Written by 弁理士 杉浦健文 | 2026/05/21

本书专为在加拿大负责专利申请、授权及权利行使的实务人员编写,以《专利法》(Patent Act, R.S.C. 1985, c. P-4)为核心,涵盖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的运作、政府费用、PCT国内阶段转换,以及源自英国普通法的独特要求“制造方式/主题事项”、2018年《C-86法案》修订引入的“案卷禁反言”原则、针对CUSMA(USMCA)的专利期限恢复(PTR·2024年),乃至在联邦法院行使权利等内容,专利代理人将系统性地讲解这些对日本企业在北美市场专利战略至关重要的信息。

本文要点

  • 加拿大以《专利法》(R.S.C. 1985, c. P-4)为核心,形成受英国普通法与美国法律影响的混合体系
  • 2018年《C-86法案》修订引入了文件包禁反言(File-Wrapper Estoppel)——这一此前被禁止的解释方法
  • 应对CUSMA(USMCA):将于2024年引入专利期限恢复(PTR)制度
  • 补充保护证书(CSP):药品专利期限延长(最长2年)
  • 加入PCT(1990年)。日本企业通过PCT国内转入可获得30个月的缓冲期
  • 审查请求须在申请日起4年内提出(2018年10月及之后提交的申请)
  • 专利权行使由联邦法院专属管辖

加拿大专利

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的、针对北美市场重要据点——加拿大专利制度与实务的全面指南。从CIPO申请到2018年重大修订、PTR与CSP,再到联邦法院的权利行使,共12个章节进行系统性讲解。

目录

  1. 执行摘要
  2. 制度的基本结构与法律依据
  3. 申请方式与必要文件
  4. 标准流程与时间管理
  5. 政府费用的概算
  6. 专利要件与保护对象
  7. 主要判例与实务影响
  8. 权利行使与侵权应对
  9. PCT国内转入与PPH战略
  10. 维护管理、PTR、CSP
  11. 日加制度的差异
  12. 面向日本企业的实务检查清单

1. 执行摘要

加拿大专利实务以《专利法(R.S.C. 1985, c. P-4)为核心,结合《专利规则》CIPO审查手册(MOPOP)以及判例法(联邦法院、联邦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共同规范申请、审查及争议解决,形成了一个受英国普通法和美国法影响的混合体系。随着2018年《C-86法案》的修订及2024年《CUSMA》的实施,该体系正在经历大规模现代化进程。

加拿大专利实务中应掌握的4个要点

  1. 2018年修订引入了“文件包禁反言”原则——诉讼时可参考申请过程
  2. 政府费用以加元计价。根据申请人类别(标准实体/小型实体)费用差异显著
  3. 审查特点在于“Subject Matter(专利主题适格性)”判断——与澳大利亚的“Manner of Manufacture”相似
  4. 权利行使由联邦法院专属管辖。利用JPO-CIPO PPH可实现早期授权

2. 制度的基本结构与法律依据

加拿大专利制度的“主要法律”是《专利法》(Patent Act, R.S.C. 1985, c. P-4),经多次修订后形成现行体系。其核心内容包括:发明的定义(§2)、新颖性(§28.2)、创造性(§28.3)、专利客体(§2、§27(8))、申请程序(§§27-29)、专利权的效力(§42)、强制实施权(§§65-72)以及刑事处罚等。该法于2018年通过《C-86法案》及2024年《CUSMA实施法案》进行了重大修订。

CIPO的职责

CIPO(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审查与注册。总部位于加蒂诺(渥太华近郊)。已建立电子申请系统e-Filing System和专利数据库。可使用英语或法语办理手续。

司法论坛

机构 管辖权与特点
专利上诉委员会(PAB)CIPO内部的审查驳回复审
加拿大联邦法院专利侵权诉讼、撤销诉讼及PAB上诉的专属管辖权
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法院判决的上诉审
加拿大最高法院终审法院(最高法院)

3. 申请方式与所需文件

申请途径

项目 直接申请 《巴黎公约》优先权 通过PCT
加拿大申请期限随时自日本申请日起12个月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语言英语或法语同上直接采用英文说明书
代理人必须是常驻加拿大的专利代理人同上同上

必备文件

  • 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英语或法语,CIPO电子提交
  •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英语或法语
  • 代理人选任:常驻加拿大的专利代理人
  • 优先权文件: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时,须在申请日起16个月内提交
  • 转让证书:发明人与申请人不一致时(非必需,仅用于记录)

4. 标准流程与时间管理

① 申请(CIPO电子提交) ② 形式审查 ③ 申请公开(18个月)

④ 请求审查(自申请日起4年内) ⑤ 实质审查・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⑥ 受理 → 缴纳
年费
⑦ 授予专利・注册

所需时间:顺利的情况下,从申请到注册约需3至5年利用JPO-CIPO PPH可缩短至1至2年

5. 政府费用的概算

项目 标准(CAD) 小型实体(加元)
申请费555 加元222加元
审查请求费1,110加元444加元
注册费369加元CAD 184
权利要求加算(超过21项)CAD 110/项55加元/项
年费(第2年)100加元50加元
年金(第10年)277加元138加元
年金(第15年)462 加元230加元
养老金(第20年)CAD 647322加元

小型实体折扣:适用于员工人数50人以下或大学等机构,多数费用可减免50%。日本中小企业的当地法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适用。

6. 专利要件与保护对象

基本要件

  • 新颖性(§28.2)——全球公知原则,12个月宽限期
  • 创造性(§28.3)——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
  • 实用性(§2“发明”定义)——具有实际可用性
  • 说明要求(§27(3))——明确性、可实施性
  • 专利客体(Subject Matter)—依据§2中“发明”的定义判断

非专利客体(§27(8))

  • 纯粹的科学理论、抽象概念、数学方法
  • 诊断、治疗、手术方法(药品作为物的发明则可)
  • 纯粹的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
  • 植物、动物(高等生物)——生物技术相关除外

2018年引入文件包禁反言原则

历史性转折:2018年《C-86法案》新增第53.1条使申请过程(File-Wrapper / Prosecution History)可在诉讼时的权利要求解释中予以参考。此前加拿大自Pollard案以来一直禁止的美国式禁反言原则现已引入。由于对审查意见(OA)的答复内容会影响未来的诉讼,因此在起草答复书时需格外谨慎。

7. 主要判例与实务影响

判例 核心论点
Schmeiser诉Monsanto案(2004年)转基因植物的专利侵权
AstraZeneca诉Apotex案(2017年)废除“实用性承诺理论”——实用性门槛降低
Choueifaty诉加拿大案(2020年)软件发明的专利适格性——“问题-解决方案”方法的批判
惠而浦诉Camco案(2000年)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原则(目的性解释)

8. 权利行使与侵权应对

联邦法院中的权利行使

加拿大联邦法院的救济措施

  • 禁令(临时禁令·永久禁令)
  • 损害赔偿或侵权人利益的选择性请求
  • 惩罚性赔偿——故意或恶意侵权
  • 侵权物品的移交或销毁令

PMNOC(药品合规通知)条例

在医药领域,《专利药品(合规通知)条例》规定了独特的程序。该条例作为仿制药进入市场时的专利联动(Patent Linkage)制度发挥作用。

9. PCT国内转入与PPH战略

加拿大于1990年加入PCT。可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行PCT国内转化(可额外延长最多12个月,需缴纳附加费)。利用JPO-CIPO PPH,可基于日本授权的权利要求获得早期审查。

JPO-CIPO PPH:自2008年起实施,可免费使用。通常3-5年的审查周期可缩短至1-2年。加拿大亦参与Global PPH(IP5+α)计划。

10. 维护管理・PTR・CSP

专利权的存续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年费自第2年起每年缴纳(自专利授予前即开始产生)。逾期缴纳享有12个月的宽限期

专利期限恢复(PTR·2024年)

应对CUSMA的新制度

  • 2024年1月1日施行
  • 针对CIPO审查延迟(超过5年或自请求审查之日起超过3年)的补偿
  • 最长延长期限根据延迟时间计算
  • 申请费:2,500加元

补充保护证书(CSP)

药品补充保护

  • 2017年引入(配合CETA)
  • 针对因药品监管要求导致的保护期缩短部分给予补偿(最长2年)
  • 申请期限:药品获批后120天内
  • 申请费:1,250加元

11. 日加制度的差异

项目 日本 加拿大
申请语言日语英语或法语
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常驻加拿大的专利代理人
审查请求期限3年(自申请日起)4年(自申请日起,2018年10月及以后提交的申请)
PCT国内进入30个月30个月(可延长12个月)
年费缴纳开始注册后自申请第2年起(授予前)
案卷禁反言适用2018年引入
专利期限延长药品PTEPTR(2024年)+CSP(2017年)

12. 面向日本企业的实务检查清单

申请前

  • 委任常驻加拿大的专利代理人(必选)
  • 对主题事项适格性的预评估(特别是软件发明)
  • 确认标准实体/小型实体分类
  • 权利要求数量优化(超过21项将加收费用)

申请期间

  • 必须在申请日起4年内提出审查请求(2018年10月及以后提交的申请)
  • 利用JPO-CIPO PPH进行早期审查
  • 注意答复审查意见时的陈述内容(受文件包禁反言原则影响)
  • 严格遵守答复期限(4个月)

申请后

  • 年费自第2年起每年缴纳(自授权前即开始产生)
  • 发现侵权时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 药品需申请CSP(自获批之日起120天内)
  • 若审查延迟,应考虑申请PTR

总结

加拿大专利制度正不断现代化,包括2018年引入的“文件包禁反言”制度2024年的专利期限恢复制度等。日本企业若要在加拿大市场制定成功的专利战略,关键在于结合利用JPO-CIPO PPH程序与在联邦法院进行有效的权利主张;对于医药品,切勿遗漏CSP及PTR申请。敬请一并查阅PCT国际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服务

加拿大专利申请咨询

EVORIX国际专利事务所广泛支持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北美主要国家的专利申请及权利行使。从主题事项应对、PPH战略、CSP/PTR的运用,到联邦法院的侵权应对,均由与当地代理人紧密协作、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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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参考资料

▼ 主要法规

  • 《专利法》(Patent Act, R.S.C. 1985, c. P-4)+多次修订
  • 《专利规则》
  • C-86号法案(2018年·文件包禁反言·小型实体修正案)
  • 《CUSMA实施法案》(2024年·PTR引入)
  • 《专利药品(合规通知)条例》(药品关联)
  • 补充保护证书条例(CSP·2017年)

▼ 主要判例

  • Schmeiser诉Monsanto案(2004年·最高法院)
  • 阿斯利康诉阿波泰克斯案(2017年·最高法院)——废除“承诺原则”
  • Choueifaty诉加拿大案(2020年·联邦法院)—软件专利
  • 惠而浦诉Camco案(2000年·最高法院)—权利要求解释

▼ 官方机构的信息来源

  • CIPO官网ic.gc.ca/cipo
  • 加拿大专利数据库ic.gc.ca/cpd
  • WIPO知识产权门户(加拿大)wipo.int
  • 加拿大联邦法院fct-cf.gc.ca
  • PCT成员国(1990年):WIPO PCT系统
  • MOPOP(CIPO审查手册):CIPO官网

▼ 日本机构的解说资料

  • JETRO《加拿大知识产权制度》报告
  • 日本特许厅“外国工业产权制度信息(加拿大)”
  • INPIT新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

▼ 国际协定

  • 《巴黎公约》(加拿大于1925年加入)
  • 《专利合作条约》(PCT)(加拿大于1990年加入)
  • TRIPS协定(1995年加入世贸组织)
  • USMCA/CUSMA(2020年生效)
  • CPTPP(2018年生效)
  • CETA(加拿大-欧盟)(2017年生效)

※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4月的上述一手资料及官方信息编写,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由于法律法规会随时修订,建议您通过查阅一手资料或咨询专家以获取最新信息。针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建议咨询包括当地代理人在内的专业人士。

作者

杉浦 健文 (SUGIURA Takefumi)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代表专利代理人

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的申请到审判、侵权诉讼,为IT、制造、初创企业、时尚、医疗等广泛行业的客户提供支持。精通AI、IoT、Web3、FinTech等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隶属于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APAA)/日本商标协会(JTA)等多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