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博客中,我们此前通过《斯普拉遁》专利系列(共5篇)以及《帕尔世界》专利诉讼的解析,从权利要求层面深入解读了任天堂的游戏专利。贯穿其中的关键词便是“分案申请”。本文作为该系列的总集篇,将通过游戏公司的实际案例,系统性地梳理“什么是分案申请战略、为何有效、以及如何在企业内部加以运用”等问题。本文不仅面向游戏行业,也是面向软件公司、制造商及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的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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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专利法》第44条)是指从正在审查中的专利申请中分离出一部分,作为新申请提交的程序。在理解该战略时,应掌握以下三条规则。
| 规则 | 内容 |
|---|---|
| ① 溯及效力 | 合法的分割申请被视为在原申请时提出,其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判断基准日亦追溯至原申请日。即使是分割后的再次分割,其基准日仍追溯至最初的原申请日。 |
| ② 公开范围的限制 | 分案申请中提出的权利要求,仅限于原申请最初说明书等所公开的范围之内(不得添加新事项)。不得事后随意“添加”发明内容。 |
| ③ 时间限制 | 可以进行分案的时机仅限于法定时限,例如可修正期间、专利审查决定书送达后30天内、首次驳回决定书送达后3个月内等。保持申请处于待审状态,是保留分案机会的前提。 |
综合以上三点,便能看清分案申请的本质。即“在维持‘申请日’这一强有力的基准日的同时,能够事后从不同视角提出权利要求的机制”。不过,其自由度取决于:①申请系列维持在审状态的时间长短,②原申请说明书中披露内容的详尽程度。
保护《斯普拉遁》“地盘战”的专利群,从2014年5月14日的一份原始申请开始,延伸出父、子、孙三代分支(各专利的书目信息已通过Google Patents原文确认。详情请参阅各期文章)。
特願2014-100714(原始申请日 2014-05-14)
= 专利第5980266号
(母专利·主干)
└─ 分割(2016-07-25) 特申请2016-145245
= 专利第6283072号
(子专利)
├─ 再分割(2018-01-25)= 专利第6543361号
(孙·兄)
└─ 再分割(2018-01-25)= 专利第6561155号
(孙·弟)
值得注意的是,这4项专利并非单纯的变体,而是将一种游戏体验按不同的“层次”进行了切分。
| 专利 | 层 | 权利要求的核心 |
|---|---|---|
| 5980266(母专利) | 游戏规则层 | 基于涂色+绘制状态的对战判定+本色区域内的行为差异 |
| 6283072(子) | 操作系统层 | 移动与绘制的“独立输入”+攻击+基于涂色面积的胜负判定 |
| 6543361(孙) | 行为控制层 | 仅根据是否处于己方颜色区域而产生行为差异(将对战判定从必要条件中排除) |
| 6561155(孙) | 通信层 | 绘制事件数据的生成、收发及重现(在线同步) |
由此可以得出两种设计方法。第一,是“加法”与“减法”的区分使用。子层6283072通过添加“独立输入”和“攻击”等限定条件,深入到了操作系统的设计理念层面;而孙层6543361则反其道而行之,去除了“对战判定”,从而确保了不依赖对战状态的宽广射程。其次,通过同日拆分实现各层的同步展开。2018年1月25日,将行为控制(6543361)和通信同步(6561155)这两个独立的层在同一天拆分出来。
实务技巧(鲁棒性):范围宽泛的权利要求(要件较少)容易接近现有技术而面临无效风险,而范围狭窄的权利要求(要件较多)则容易被规避——针对这种权衡,通过分割使范围宽窄不同、视角各异的多个权利要求并行存在,可作为一种“权利分散投资”策略,即使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其余部分仍能存续。
如果说《斯普拉遁》的分案申请是“为未来构建权利网络”,那么在《帕尔世界》专利诉讼中观察到的,则是“在后发产品出现后,通过分案申请进行应对”这种更为灵活的运用方式。根据公开信息确认的时间线如下:
2021年12月22日 针对3项专利的原始申请
(《宝可梦 LEGENDS 阿尔塞乌斯》发售前约1个月)
2024年1月19日 《帕尔世界》抢先体验版发售
2024年2月~7月
提交3件分案申请
,并利用了加速审查程序 2024年5月~8月 3件专利获授权
(最后一项专利第7545191号是在提起诉讼前约3周获授权的)
2024年9月18日 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也就是说,诉讼中主张的专利在目标产品发售时并不存在,而是发售后通过分案申请与早期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得授权的。由于具有追溯效力,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以2021年的原始申请日为基准进行判断的,因此从制度上讲,这是一项合法可行的策略(此外,是否以涉案产品为考量起草权利要求,属于第三方的分析,并非当事人承认的事实。此外,侵权成立与否及专利有效性尚在审理中,尚未确定)。
与此同时,本案也揭示了分案战略的局限性。首先,既然是以追溯的申请日“为基准”进行判断,那么对于原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其抗辩能力依然较弱(被告方以ARK等作为现有技术主张专利无效,且相关分案申请已收到日本专利局关于缺乏进步性的驳回理由通知。以上均非最终裁决)。其次,由于对方更改规格(设计规避),未来禁令的实际效益可能会减小。第三,由于禁止追加新事项,原申请说明书中未记载的构成无法纳入权利要求。
从这两个案例来看,权利人方面的实务可归纳为以下检查清单。不仅限于游戏领域,还可应用于软件、物联网及制造商的各类产品。
□ 申请时:将说明书作为“未来分案的弹药库”进行详尽撰写
即使是不打算用于权利要求的实施方式、变体或不同视角(操作系统/行为/通信/UI),也应予以公开。数年后的分案自由度,在此时便已决定。
□ 重要产品的申请系列应保持“待审”状态
若因获得授权而满足,导致系列终止,将失去今后的分案机会。对于核心发明,应考虑“维持申请管道”,确保至少有一项分案申请始终处于待审状态。
□ 随着续作及更新,通过新申请+分案申请层层叠加
新功能应在公开前提交申请(《斯普拉遁3》的新动作是在发布前3天提交申请的)。通过改变视角的分案申请,对现有系列进行强化。
□ 在设计权利要求集时兼顾
“加法”与“减法”
让针对具体实现的限定版与仅包含核心要素的宽泛版并行推进。同时确保涵盖各类别(系统/程序/装置/方法)。
□ 预先划定成本效益的界限
每项分割申请都会产生申请、审查和维持费用。不要试图覆盖所有产品,而应预先确立判断标准,将重点锁定在“作为业务支柱的产品”和“被模仿风险较高的功能”上。
反过来说,这些策略对市场新进入者或后发者而言也意味着风险。Palworld诉讼案的最大教训在于:“即使在产品发布时调查了已注册专利并确认没有问题,也不能掉以轻心。”这是因为只要竞争对手的待审申请系列仍然存在,就可能在事后针对本公司产品的规格提出分案权利要求。
FTO(侵权预防)调查要点:①调查对象不仅包括已注册专利,还应涵盖公开阶段的申请及正在审理中的分案专利家族;②对主要竞争对手的申请系列,即使在产品发布后也应定期进行监控;③由于权利要求通常不使用专有名词表述,应通过抽象概念关键词、专利分类及申请人名称的组合进行检索,④为应对风险显现的情况,应预先探讨设计规避方案及无效证据(包括先行游戏、视频等非专利文献)。
分案申请是一种攻守兼备的制度,既可以“对一项发明进行多方面的权利保护”(《斯普拉遁》型),也可以“灵活应对后发产品的出现”(在《帕尔世界》诉讼中观察到的类型)。其力量的源泉在于溯及效力,其局限则在于原始申请的公开范围和现有技术。正因如此,最初说明书的精心撰写以及持续维持申请系列处于待审状态的管理,将决定数年后应对纠纷的能力。
本系列各期将结合权利要求原文引用,对本文总结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请一并参阅:总论/第5980266号(核心)/第6283072号(加法分案)/第6543361号(减法分案)/第6561155号(通信层)/帕尔世界专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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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并不保证具体个案的结论。文中所述的专利信息及诉讼信息均基于撰写时(2026年7月)的公开信息。对于正在审理中的诉讼,本文不就侵权成立与否、专利有效性及诉讼走向作出任何断定或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