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专为在印度尼西亚负责专利申请、授权及权利行使的实务人员编写,以2016年《专利法》(第13/2016号法律)+2024年修订法(第65/2024号法律)+2026年新规(第6/2026号部长令)为核心,涵盖DGIP(知识产权总局)的运作、普通专利/简易专利的双层结构、PCT国内阶段、在商业法院行使权利、2024年新增的实施情况报告义务、12个月宽限期,乃至与新加坡的CS&E试点项目,系统梳理了东盟最大市场中的专利实务全貌。专利代理人将结合Garuda、Nokia、Firstwave等主要判例,面向日本企业进行讲解。
本文要点
INDONESIA PATENT
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的、针对东盟最大市场——印度尼西亚的专利制度与实务完全指南。涵盖2024年修订法及2026年新规。从DGIP申请到双重保护制度,再到商业法院的权利行使,共12个章节进行系统性讲解。
印度尼西亚的专利制度采用普通专利(Paten)和简易专利(Paten sederhana)的双层结构,基本法律依据是2016年《专利法》(第13/2016号法律),但2024年修订法(第65/2024号法律)引入了扩展发明概念、明确计算机实现发明、延长宽限期、引入实施情况报告等对实务影响重大的修订。2026年的新申请规则(Permenkum第6/2026号)是最新的实施细则。
印尼专利实务中需掌握的4个要点
| 层级 | 法令 | 作用 |
|---|---|---|
| 核心法律 | 第13/2016号专利法 | 保护对象、要件、权利及争议解决的基本原则 |
| 修订法 | 第65/2024号法律(2024年修订) | 明确规定CII、宽限期延长至12个月、新增实施报告、扩大上诉委员会(Komisi Banding)的权限 |
| 新实施细则 | Permenkum第6/2026号(2026年) | 取代2018年规则及2021年修订规则。文件格式、GRTK来源声明、ST.26对照表 |
| 费用体系 | PP第45/2024号(2024年12月17日施行) | 申请费、审查费、年费等现行收费依据 |
有利修正(对权利人有利)
负面修订(加强合规性)
医药及IT领域需特别注意
印度尼西亚在一部《专利法》中并存两种保护制度。可根据技术的特性、生命周期及速度需求进行选择。
| 项目 | 普通专利(Paten) | 简易专利(Paten sederhana) |
|---|---|---|
| 保护对象 | 技术发明(产品/工艺/系统/用途) | 现有产品及现有工艺的改良发明 |
| 进步性要件 | 必要 | 不需(仅需新颖性+改良性) |
| 实质审查 | 有(须在受理日起36个月内提出请求) | 有(以申请时同时请求为实务前提) |
| 保护期限 | 自申请日起20年 | 自申请日起10年 |
| 公开期间 | 6个月 | 14天(极短) |
| 授权期间 | 通常3~5年 | 1~2年 |
| 权利要求数量 | 具有单一性的发明群,超过10项需加收费用 | 仅1项发明 |
| 典型应用场景 | 核心技术・长期保护・以侵权诉讼为前提 | 小幅改良・短生命周期・防仿制品 |
战略性运用:根据2021年修订的规则,简易专利的形式审查仅需5天、公开14天、实质审查在2个月内启动、裁决在6个月内作出,运作速度极快。对于短期决战型案件,采用简易专利;对于核心技术,采用普通专利的双重策略非常有效。但14天的公开期内,监控和准备反驳的时间非常紧迫,因此必须与当地代理人保持密切联系。
原则上申请应使用印尼语。虽然也可通过外语说明书先行确保受理日,但若未在受理日起30天内提交印尼语译文,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即使日本方面尚未最终确定英文稿件而需紧急提交申请,也应在申请前确定当地翻译的进度表。
※根据2026年规则,“发明人所有权声明书”已不再需要。请勿直接套用日本方面的标准文件套装,必须确认当地的格式要求。
| 项目 | 直接申请 | 《巴黎公约》优先权 | PCT国内阶段 |
|---|---|---|---|
| 期限 | 随时 | 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 | 原则上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需根据最新规则确认) |
| 翻译 | 原则上为印尼语 | 同上/可使用外语+30天翻译 | 过渡期间印尼语译文 |
图解要点:在两个判断点(满足最低要求/是否为普通专利)处分流,普通专利轨道按公开→第三方意见→实质审查的流程推进,而简易专利轨道则将形式审查、公开、实质审查压缩,自受理日起约6个月内作出决定。两条轨道在注册时汇合,注册后需对年费及第20A条规定的实施情况报告进行双重案件管理。
与日本那样的独立专利异议制度不同,印尼的核心制度是公开期间的第三方意见制度。一般专利的公开期为6个月,简易专利为14天,在此期间第三方可提交意见或相当于异议的主张。DGIP将利用这些作为实质审查的补充判断依据。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提出反驳。
加速授权的选项
现行费用依据为PP No. 45/2024(2024年12月17日施行),该法令取代了之前的PP No. 28/2019。此外,关于该法令附表中的具体费用,请务必在申请时通过DGIP电子申请界面确认最新版本。
| 费用项目 | 依据 | 实务备注 |
|---|---|---|
| 申请费 | PP 45/2024 | 普通专利/简易专利有所不同 |
| 超过10项权利要求时的追加费 | 2024年修订法 §24(2a) | 权利要求数量的规划直接影响成本 |
| 一般专利实质审查请求费 | 《专利法》第51条 | 需管理未缴费导致的失效风险 |
| 简易专利实质审查请求费 | 2021年修订规则 | 以申请时同时请求为前提进行预算编制 |
| 年费 | 《专利法》第126条、第128条 | 以申请日为基准。后期费用较高 |
| 宽限期加算金 | 《专利法》第126条第4款 | 未缴年费金额的100%加算 |
| 年费减免 | DGIP官网 | 可在教育机构或政府研究机构申请适用10%或Rp0 |
行政阶段的不服申诉机构。负责处理驳回决定不服申诉、注册后修改不服申诉以及授予决定不服申诉。由奇数名委员(至少3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中应包括未参与该案件实质审查的审查员。
| 事项 | 期限 |
|---|---|
| 对驳回决定提出异议 | 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 |
| 委员会开始审查 | 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 |
| 针对授予决定的审判 | 外国居民必须聘请当地代理人(2024年修订中明确规定) |
专利纠纷的司法论坛。不属于普通法院,而是商业法院的专属管辖。全国设有5个分院(雅加达/棉兰/三宝垄/泗水/望加锡)。若一方当事人居住在国外,则由中央雅加达商业法院审理。
商业法院的超短期日程
与日本的专利诉讼相比,时间管理极为严格。必须在提起诉讼前完成证据和鉴定的准备工作。
可在商业法院请求的救济
刑事诉讼是最后手段:DGIP的官方教材明确指出,在针对专利/简易专利侵权进行刑事追究前,应先进行当事人间的调解。从实务角度来看,设计“警告函→民事禁令及证据收集→必要时提起刑事诉讼”的顺序更为稳妥。海关的记录制度主要针对商标和著作权,将专利排除在外是合理的。专利侵权应主要通过商业法院途径解决。
许可审查后,部长将发出通知,并在2个月内颁发专利证书。首次年费应在证书颁发后6个月内缴纳,包含从申请年至注册年的年费以及次年1年的年费(需注意避免按日本实务习惯产生疏漏)。此后每年应在与申请日相同日期的1个月前缴纳。逾期缴纳将给予6个月宽限期并加收100%滞纳金。若仍未缴纳,专利将被注销,除非获得商务法院判决,否则无法恢复。
外国企业容易忽略的新合规要求:2024年修订新增的第20A条规定,专利权人必须在每年年底前向司法部长提交在印度尼西亚实施专利的声明。需将年费档案与实施情况报告档案分开管理。必须建立法律部门能够掌握制造、进口、许可、销售开始时间及实施地点等内部信息的机制。
印度尼西亚每年仅受理约1起专利侵权诉讼,虽然案件数量较少,但判例的争议焦点往往呈现“胜负在技术论之前即由诉讼结构决定”的趋势。诉讼策略设计的重要性甚至高于日本。
| 案件 | 争议焦点 | 实务意义 |
|---|---|---|
| PT Garuda 诉 Bagus Tanuwidjaja 最高法院 09/K/N/HaKI/2007 |
因在线支付系统专利的新颖性及商业方法性质问题被撤销 | 在FinTech及电商案件中,能否将商业模式转化为技术发明是核心问题 |
| Lintas Promosi诉Karta Indonesia 案 最高法院 802 K/Pdt.Sus-HKI/2019 |
简易专利无效诉讼中未加入共同发明人→驳回起诉 | 在提起无效诉讼前必须明确共同发明人及共同权利人 |
| Indra Mustakim诉Sukianto案 最高法院 167 K/Pdt.Sus-HKI/2017 |
因未将DGIP列为当事人,无效诉讼引发争议 | 若要求更正注册簿,务必审慎考量DGIP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 Nokia诉Oppo/Realme 进口商案 最高法院 1849 K/Pdt.Sus-HKI/2022 |
因SEP侵权未将中国实际制造商列为被告→诉讼被驳回 | 针对进口侵权,需绘制制造商、被许可方、进口商及销售商的整体关系图后提起诉讼 |
| Firstwave诉Panca Karsa/Sawit Kaltim 案 最高法院 1130 K/Pdt.Sus-HKI/2021 |
认定棕榈油杀菌装置的液压系统侵犯专利。判赔10亿印尼盾+永久禁令 | 技术案件中,鉴定人、合同及技术规格书决定胜负。“仅靠产品分析”远远不够 |
申请前(Pre-filing)
申请中(审查阶段)
注册后(维护/执行)
随着2024年修订法和2026年新规的实施,印度尼西亚专利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运作加速,合规要求也日益严格。日本企业成功的关键在于:强化发明的技术表述、尽早把握简易专利的运用空间、将翻译、审查请求、年费及实施报告分别建档管理,以及在发生纠纷时确保不遗漏任何必要当事人。敬请一并查阅PCT国际专利申请及专利申请服务。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广泛支持向包括印度尼西亚在内的东盟主要国家进行专利申请及权利行使。从普通专利/简易专利的选择、PCT直接途径、巴黎公约优先权、CS&E试点计划的运用,到在商业法院应对侵权诉讼,乃至第20A条规定的实施报告,均由与当地代理人紧密协作、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为您提供服务。
※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5月的上述一手资料及官方信息编写,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关于Permenkum 6/2026原文、PP 45/2024附表中的具体费用、PCT国内进入期限、自愿许可登记格式等最新信息,建议通过DGIP官方门户网站或向专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