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如果商标与产品几乎相同,混淆的风险就很高,即使有证据也很难注册。另外,由于不仅考虑到当前,而且还考虑到未来混乱的可能性,因此目前还不清楚,在该系统刚刚推出之后,需要多少证据来支持这一点。
实际上,即使在引入同意制度之前,即使之前已经注册过类似商标,也可以通过返还方式注册类似商标。
回指是指将申请人名称变更为在先注册商标所有人,并在获得注册后将名称变更回申请人的过程。虽然需要两次改名,比较耗时,但在某些情况下已经在实践中使用过。
引入同意系统后,您可能会想,“如果我只提交同意书,这个过程不是更容易吗?”然而,可能需要准备额外的合同和证据来证明不存在混淆风险。
因此,如果为同意系统准备证书的成本很高,则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决定通过分配回来进行注册会更快。
此外,尽管同意系统规定“同意书的形式是自由的(可以接受电子邮件)”,但实际上可能有必要签订合同以防止将来出现混乱。最终,程序负担可能会增加,因此有时分配回来会变得不那么麻烦。
同意制度很有意义,因为它增加了选择并允许灵活的商标注册策略。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类似商标只要征得同意就可以。
由于可能需要程序和证据来证明将来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因此最好在综合考虑与在先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关系以及程序成本后决定是使用同意制度还是返还。
无论如何,有更多的选择是好事,并且根据具体情况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也很重要。我们的办公室将继续监控最新的运营状况并做出回应,以支持适当获取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