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专为在阿联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负责专利申请、及权利行使的实务负责人,本课程以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工业产权法》·2021年11月30日施行)为核心,由专利代理人系统性讲解中东枢纽的专利实务全貌,涵盖阿联酋经济部工业产权局的运作、政府费用、PCT国内阶段转换、三类保护(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统一法、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5年)、以及伊斯兰教法应对等内容,由专利代理人系统性地讲解中东枢纽地区的专利实务全貌。
本文要点
阿联酋专利
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的、关于中东枢纽阿联酋专利制度与实务的完整指南。从经济部申请到2021年第11号联邦法、PCT、PTE、GCC专利现状,再到知识产权法院的权利行使,共12个章节进行系统性讲解。
阿联酋专利实务以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工业产权法》(Federal Law No. 11 of 2021 on the Regula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为核心,由实施细则及阿联酋经济部指南共同构成了规范申请、审查及争议解决的成文法体系。该体系采用将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权利整合的罕见结构,实现了从2002年旧法到现行的重大现代化改革。
阿联酋专利实务中应掌握的4个要点
阿联酋专利制度的“根本法”是《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关于工业产权的监管与保护》(2021年11月30日施行),该法全面取代了2002年的旧法(2002年第17号联邦法)。该法系统性地规定了发明的定义、新颖性与创造性、专利客体、申请程序、专利权的效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强制实施权、侵权及刑事处罚等内容。
阿联酋经济部(Ministry of Economy)工业产权局(Industrial Property Department)——总部位于阿布扎比——负责专利审查与注册工作。该局已建立电子申请系统(e-Filing System)和阿联酋专利数据库(UAE Patent Database)。申请手续可使用阿拉伯语或英语办理。
| 法律法规 | 内容 |
|---|---|
| 2021年第11号联邦法 | 《工业产权法》(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统一法,2021年11月30日生效) |
| 实施细则 | 程序规则与费用 |
| 2002年第17号联邦法(旧法) | 过渡性措施适用 |
| 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法 | 2021年1月起停止受理新申请(现有案件维持不变) |
| 联邦海关法 | 海关法·边境措施 |
| 保护类别 | 专利(Patent) | 实用新型(Utility Certificate) | 外观设计(Industrial Design) |
|---|---|---|---|
| 保护对象 | 技术思想(高度发明) | 小发明・改良 | 物品的形状、图案、色彩 |
| 进步性要件 | 必要 | 非必要(仅需新颖性) | 独创性 |
| 保护期限 | 自申请日起20年 | 自申请日起10年 | 自申请日起20年(5年×4次续展) |
| 实质审查 | 有 | 有 | 审查主体 |
| 项目 | 直接申请 | 《巴黎公约》优先权 | 通过PCT |
|---|---|---|---|
| 阿联酋申请期限 | 随时 | 自日本申请日起12个月 | 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可延长3个月) |
| 语言 | 阿拉伯语或英语 | 同上 | 需提供阿拉伯语译文(提交英文文件后60天内) |
| 代理人 | 必须有阿联酋当地代理人 | 同上 | 同上 |
所需时间:阿联酋专利从申请到注册通常需5至7年,周期较长——与中东其他国家(如沙特等)类似,审查资源受限是主要问题。加速审查制度适用范围有限。
| 项目 | 费用(迪拉姆) | 换算为日元 |
|---|---|---|
| 申请费(个人) | 750迪拉姆 | 约30,000日元 |
| 申请费(法人) | 3,000迪拉姆 | 约120,000日元 |
| 实质审查费 | 4,000阿联酋迪拉姆 | 约160,000日元 |
| 注册费 | AED 5,000 | 约200,000日元 |
| 异议申请费 | AED 5,500 | 约220,000日元 |
| 年金(第5年) | 1,000阿联酋迪拉姆 | 约40,000日元 |
| 年金(第10年) | AED 2,000 | 约80,000日元 |
| 年金(第15年) | AED 4,000 | 约160,000日元 |
| 年金(第20年) | AED 6,000 | 约240,000日元 |
| PTE申请费(药品) | AED 10,000 | 约400,000日元 |
中东地区首屈一指的先进制度
GCC专利制度事实上已暂停(2021年1月)
GCC专利制度(GCC专利局,利雅得)原为覆盖阿联酋、沙特、卡塔尔、巴林、阿曼、科威特6国的区域性制度,通过单次申请即可获得所有成员国的保护,但已于2021年1月6日停止受理新申请。现有案件将继续处理,但目前需向各国分别提交国内申请。
日本企业的中东专利战略
阿联酋于1999年3月加入PCT。可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完成PCT国内阶段转换(可额外延长3个月,需缴纳附加费)。PPH协定范围有限——截至2026年4月,JPO与阿联酋之间尚未缔结PPH协定。
替代早期审查的手段:虽然未缔结PPH协议,但可利用PCT-PPH(基于PCT国际阶段审查结果的早期审查)。若获得EPO、USPTO或JPO的肯定性审查结果,在阿联酋也可期待审查效率的提升。
阿联酋联邦上诉法院的救济措施
通过向阿联酋联邦海关管理局(UAE Federal Customs Authority)进行专利记录登记,可禁止仿冒品进口。杰贝阿里自由区(迪拜)和哈利法港(阿布扎比)是中东首屈一指的海运枢纽,也是仿冒品的重要集散地。
专利侵权的刑事处罚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至1,000,000迪拉姆罚款。再犯时处罚加重。
| 项目 | 日本 | 阿联酋 |
|---|---|---|
| 申请语言 | 日语 | 阿拉伯语或英语(必须提供阿拉伯语译文) |
| 统一法 | 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法 | 由1部法律统一 |
| 审查请求 | 必要(3年) | 无需(自动审查) |
| PCT国内进入 | 30个月 | 30个月+可延长3个月 |
| 药品PTE | 有(最长5年) | 有(最长5年・2021年新法) |
| POA要求 | 无需 | 海牙认证+阿拉伯语译本 |
| 司法体系 | 专利局→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 经济部→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
阿联酋专利制度依据2021年第11号联邦法进行了现代化改革,并具备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统一法以及药品PTE制度等先进制度,是中东地区首屈一指的专利制度。日本企业若要在阿联酋市场成功实施专利战略,关键在于结合利用PCT-PPH、GCC制度终止后的各国单独申请战略,以及在杰贝阿里港等地采取的边境管控措施。请一并参阅PCT国际专利申请及专利申请服务。
EVORIX国际专利事务所广泛支持包括阿联酋在内的中东主要国家(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沙特、卡塔尔、土耳其、以色列等)的专利申请及权利行使。从2021年新法应对、药品PTE运用到杰贝阿里海关应对,均由与当地代理人紧密协作、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为您提供服务。
※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4月的上述一手资料及官方信息编写,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由于法律法规会随时修订,建议通过查阅一手资料或咨询专家以获取最新信息。针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建议咨询包括当地代理人在内的专业人士。
作者
杉浦 健文 (SUGIURA Takefumi)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代表专利代理人
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的申请到审判、侵权诉讼,为IT、制造、初创企业、时尚、医疗等广泛行业的客户提供支持。精通AI、IoT、Web3、FinTech等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隶属于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APAA)/日本商标协会(JTA)等多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