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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专利制度实务指南|2021年第11号联邦法・PCT・药品PTE专利代理师详解

Written by 弁理士 杉浦健文 | 2026/05/21

本指南专为在阿联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负责专利申请、及权利行使的实务负责人,本课程以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工业产权法》·2021年11月30日施行)为核心,由专利代理人系统性讲解中东枢纽的专利实务全貌,涵盖阿联酋经济部工业产权局的运作、政府费用、PCT国内阶段转换、三类保护(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统一法、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5年)、以及伊斯兰教法应对等内容,由专利代理人系统性地讲解中东枢纽地区的专利实务全貌。

本文要点

  • 阿联酋通过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工业产权法》·2021年11月30日施行)全面修订了2002年法律
  • 现通过整合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单一法律进行运作
  • 加入PCT(1999年)。日本企业可通过PCT国内转入获得30个月+3个月的延长期限
  • GCC专利制度已于2021年1月停止受理新申请——目前各国实行各自独立的制度
  • 引入药品专利期限延长(最长5年)制度——2021年新法
  • 审查体系:形式审查→申请公开(18个月)→实质审查→公告→60天异议期→注册
  • 权利行使体系为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阿联酋专利

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的、关于中东枢纽阿联酋专利制度与实务的完整指南。从经济部申请到2021年第11号联邦法、PCT、PTE、GCC专利现状,再到知识产权法院的权利行使,共12个章节进行系统性讲解。

目录

  1. 执行摘要
  2. 制度的基本结构与法律渊源
  3. 三种保护制度
  4. 申请方式与必要文件
  5. 标准流程与时间管理
  6. 政府费用的概算
  7. 专利要件与特殊规定
  8. GCC专利制度现状
  9. PCT・PPH战略
  10. 权利行使与侵权应对
  11. 日本与阿联酋制度的差异
  12. 面向日本企业的实务检查清单

1. 执行摘要

阿联酋专利实务以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工业产权法》(Federal Law No. 11 of 2021 on the Regula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为核心,由实施细则及阿联酋经济部指南共同构成了规范申请、审查及争议解决的成文法体系。该体系采用将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权利整合的罕见结构,实现了从2002年旧法到现行的重大现代化改革。

阿联酋专利实务中应掌握的4个要点

  1. 2021年新法将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整合于一部法律之中
  2. 政府费用以迪拉姆计价,在中东地区属于高额。申请及审查的总成本约为13,000迪拉姆(约520,000日元)
  3. GCC专利制度已于2021年1月停止受理新申请——需单独向阿联酋提交申请
  4. 引入药品PTE制度(最长5年)——中东地区独一无二的先进制度

2. 制度的基本结构与法律依据

阿联酋专利制度的“根本法”是《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关于工业产权的监管与保护(2021年11月30日施行),该法全面取代了2002年的旧法(2002年第17号联邦法)。该法系统性地规定了发明的定义、新颖性与创造性、专利客体、申请程序、专利权的效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强制实施权、侵权及刑事处罚等内容。

阿联酋经济部工业产权局的作用

阿联酋经济部(Ministry of Economy)工业产权局(Industrial Property Department)——总部位于阿布扎比——负责专利审查与注册工作。该局已建立电子申请系统e-Filing System和阿联酋专利数据库UAE Patent Database)申请手续可使用阿拉伯语或英语办理。

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内容
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工业产权法》(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统一法,2021年11月30日生效)
实施细则程序规则与费用
2002年第17号联邦法(旧法)过渡性措施适用
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法2021年1月起停止受理新申请(现有案件维持不变)
联邦海关法海关法·边境措施

3. 三种保护制度

保护类别 专利(Patent) 实用新型(Utility Certificate) 外观设计(Industrial Design)
保护对象技术思想(高度发明)小发明・改良物品的形状、图案、色彩
进步性要件必要非必要(仅需新颖性)独创性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自申请日起10年自申请日起20年(5年×4次续展)
实质审查审查主体

4. 申请方式及所需文件

申请途径

项目 直接申请 《巴黎公约》优先权 通过PCT
阿联酋申请期限随时自日本申请日起12个月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可延长3个月)
语言阿拉伯语或英语同上需提供阿拉伯语译文(提交英文文件后60天内)
代理人必须有阿联酋当地代理人同上同上

必备文件

  • 申请表(Patent Application Form):阿拉伯语或英语,经济部电子申报
  •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纸:必须提供阿拉伯语译本(英文提交后60天内)
  • 授权书(POA):加注(Apostille)+ 经认证的阿拉伯语译本(须在30天内提交)
  • 转让证书:若发明人与申请人不同,需提供海牙认证(Apostille)及阿拉伯语认证译文
  • 优先权文件: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时,须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5. 标准流程与期限管理

① 申请(经济部电子提交) ② 形式审查 ③ 申请公开(18个月)

④ 实质审查(自动审查,无需请求审查) ⑤ 答复审查意见(90天) ⑥ 公告
及60天异议期
⑦ 授予专利及注册

所需时间:阿联酋专利从申请到注册通常需5至7年,周期较长——与中东其他国家(如沙特等)类似,审查资源受限是主要问题。加速审查制度适用范围有限。

6. 政府费用的概算

项目 费用(迪拉姆) 换算为日元
申请费(个人)750迪拉姆约30,000日元
申请费(法人)3,000迪拉姆约120,000日元
实质审查费4,000阿联酋迪拉姆约160,000日元
注册费AED 5,000约200,000日元
异议申请费AED 5,500约220,000日元
年金(第5年)1,000阿联酋迪拉姆约40,000日元
年金(第10年)AED 2,000约80,000日元
年金(第15年)AED 4,000约160,000日元
年金(第20年)AED 6,000约240,000日元
PTE申请费(药品)AED 10,000约400,000日元

7. 专利要件与特殊规定

基本要件

  • 新颖——全球公知原则,6个月宽限期(学会发表等)
  • 创造性——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
  • 工业上的适用性
  • 说明要件——明确性、可实施性

不属于专利保护对象

  • 科学理论、抽象构想、数学方法
  • 诊断、治疗、手术方法(药品作为物的发明除外)
  • 纯粹的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
  • 违反伊斯兰教法的发明——作为违反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 植物、动物(高等生物)——生物技术相关除外
  • 人体克隆、遗传性同一性改变

药品专利期限延长(PTE·2021年新法)

中东地区首屈一指的先进制度

  • 2021年新法引入
  • 因药品监管审批导致的减免期限补偿(最长5年
  • 兽药及农药亦在适用范围内
  • 若阿联酋药品批准(MOHAP)后的实施期限缩短
  • 申请费:10,000迪拉姆

8. GCC专利制度的现状

GCC专利制度事实上已暂停(2021年1月)

GCC专利制度(GCC专利局,利雅得)原为覆盖阿联酋、沙特、卡塔尔、巴林、阿曼、科威特6国的区域性制度,通过单次申请即可获得所有成员国的保护,但已于2021年1月6日停止受理新申请。现有案件将继续处理,但目前需向各国分别提交国内申请。

日本企业的中东专利战略

  • 仅覆盖阿联酋,或对沙特、卡塔尔等国另行申请
  • 市场规模优先级:阿联酋 > 沙特 > 卡塔尔 > 阿曼
  • 通过PCT途径在实务上最为高效
  • 需注意GCC已注册案件2024年后的续展问题

9. PCT・PPH战略

阿联酋于1999年3月加入PCT。可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完成PCT国内阶段转换(可额外延长3个月,需缴纳附加费)。PPH协定范围有限——截至2026年4月,JPO与阿联酋之间尚未缔结PPH协定。

替代早期审查的手段:虽然未缔结PPH协议,但可利用PCT-PPH(基于PCT国际阶段审查结果的早期审查)。若获得EPO、USPTO或JPO的肯定性审查结果,在阿联酋也可期待审查效率的提升。

10. 权利行使与侵权应对

在联邦上诉法院行使权利

阿联酋联邦上诉法院的救济措施

  • 禁令(临时禁令・永久禁令)
  • 损害赔偿或侵权人利益的选择性请求
  • 侵权物品的移交及销毁令
  • 通常会运用专家证人(以弥补专利专业法官的不足)

海关边境措施

通过向阿联酋联邦海关管理局(UAE Federal Customs Authority)进行专利记录登记,可禁止仿冒品进口。杰贝阿里自由区(迪拜)和哈利法港(阿布扎比)是中东首屈一指的海运枢纽,也是仿冒品的重要集散地。

刑事处罚

专利侵权的刑事处罚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至1,000,000迪拉姆罚款。再犯时处罚加重。

11. 日本与阿联酋制度的差异

项目 日本 阿联酋
申请语言日语阿拉伯语或英语(必须提供阿拉伯语译文)
统一法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法由1部法律统一
审查请求必要(3年)无需(自动审查)
PCT国内进入30个月30个月+可延长3个月
药品PTE有(最长5年)有(最长5年・2021年新法)
POA要求无需海牙认证+阿拉伯语译本
司法体系专利局→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经济部→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12. 面向日本企业的实务检查清单

申请前

  • 委任阿联酋经济部注册代理人(必备)
  • 准备POA海牙认证+阿拉伯语译本
  • 选择PCT、巴黎公约优先权或直接申请
  • 专利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的选定(同一发明不可重复申请)
  • 伊斯兰教法合规性审查(特别是医药品、生物技术领域)

申请中

  • 阿拉伯语译文质量管理(60天内提交)
  • 严格遵守审查意见通知书(OA)答复期限(90天)
  • 利用PCT-PPH提高审查效率
  • 异议程序中的60天应对

申请后

  • 年费自第2年起每年缴纳
  • 发现侵权时,联邦上诉法院与海关并行处理
  • 药品需申请PTE(MOHAP批准后应尽快办理)
  • 在杰贝阿里自由区等地监控仿冒品流通

总结

阿联酋专利制度依据2021年第11号联邦法进行了现代化改革,并具备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统一法以及药品PTE制度等先进制度,是中东地区首屈一指的专利制度。日本企业若要在阿联酋市场成功实施专利战略,关键在于结合利用PCT-PPHGCC制度终止后的各国单独申请战略以及在杰贝阿里港等地采取的边境管控措施。请一并参阅PCT国际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服务

阿联酋专利申请咨询

EVORIX国际专利事务所广泛支持包括阿联酋在内的中东主要国家(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沙特、卡塔尔、土耳其、以色列等)的专利申请及权利行使。从2021年新法应对、药品PTE运用到杰贝阿里海关应对,均由与当地代理人紧密协作、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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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参考资料

▼ 主要法规

  • 2021年第11号《工业产权监管与保护联邦法》(2021年11月30日生效)
  • 实施细则
  • 2002年第17号联邦法(旧法·过渡性措施)
  • 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法(2021年1月起停止受理新申请)
  • 联邦海关法
  • 阿联酋刑法典(专利侵权刑事处罚)

▼ 官方机构信息来源

  • 阿联酋经济部 官方网站moec.gov.ae
  • 阿联酋工业产权电子服务:经济部电子申请系统
  • WIPO知识产权门户(阿联酋)wipo.int
  • WIPO Lexwipo.int/wipolex
  • PCT成员国(1999年3月):WIPO PCT系统
  • 联邦海关局:阿联酋海关
  • 卫生与预防部(MOHAP):药品审批机构
  • 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利雅得·现有案件管理)

▼ 日本机构的解说资料

  • JETRO《阿联酋知识产权制度》报告
  • 日本特许厅《外国工业产权制度信息(阿联酋·中东)》
  • INPIT新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

▼ 国际协定

  • 《巴黎公约》(阿联酋于1996年加入)
  • PCT(阿联酋于1999年3月加入)
  • TRIPS协定(1996年加入WTO)
  • 海牙认证公约(阿联酋于2014年加入)
  •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2021年暂停受理GCC专利申请
  • 日本-阿联酋投资协定(2018年生效)

※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4月的上述一手资料及官方信息编写,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由于法律法规会随时修订,建议通过查阅一手资料或咨询专家以获取最新信息。针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建议咨询包括当地代理人在内的专业人士。

作者

杉浦 健文 (SUGIURA Takefumi)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代表专利代理人

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的申请到审判、侵权诉讼,为IT、制造、初创企业、时尚、医疗等广泛行业的客户提供支持。精通AI、IoT、Web3、FinTech等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隶属于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APAA)/日本商标协会(JTA)等多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