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专利制度实务指南|2021年第11号联邦法・PCT・药品PTE专利代理师详解

本指南专为在阿联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负责专利申请、及权利行使的实务负责人,本课程以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工业产权法》·2021年11月30日施行)为核心,由专利代理人系统性讲解中东枢纽的专利实务全貌,涵盖阿联酋经济部工业产权局的运作、政府费用、PCT国内阶段转换、三类保护(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统一法、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5年)、以及伊斯兰教法应对等内容,由专利代理人系统性地讲解中东枢纽地区的专利实务全貌。
本文要点
- 阿联酋通过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工业产权法》·2021年11月30日施行)全面修订了2002年法律
- 现通过整合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单一法律进行运作
- 加入PCT(1999年)。日本企业可通过PCT国内转入获得30个月+3个月的延长期限
- GCC专利制度已于2021年1月停止受理新申请——目前各国实行各自独立的制度
- 引入药品专利期限延长(最长5年)制度——2021年新法
- 审查体系:形式审查→申请公开(18个月)→实质审查→公告→60天异议期→注册
- 权利行使体系为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阿联酋专利
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的、关于中东枢纽阿联酋专利制度与实务的完整指南。从经济部申请到2021年第11号联邦法、PCT、PTE、GCC专利现状,再到知识产权法院的权利行使,共12个章节进行系统性讲解。
目录
1. 执行摘要
阿联酋专利实务以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工业产权法》(Federal Law No. 11 of 2021 on the Regula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为核心,由实施细则及阿联酋经济部指南共同构成了规范申请、审查及争议解决的成文法体系。该体系采用将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权利整合的罕见结构,实现了从2002年旧法到现行的重大现代化改革。
阿联酋专利实务中应掌握的4个要点
- 2021年新法将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整合于一部法律之中
- 政府费用以迪拉姆计价,在中东地区属于高额。申请及审查的总成本约为13,000迪拉姆(约520,000日元)
- GCC专利制度已于2021年1月停止受理新申请——需单独向阿联酋提交申请
- 引入药品PTE制度(最长5年)——中东地区独一无二的先进制度
2. 制度的基本结构与法律依据
阿联酋专利制度的“根本法”是《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关于工业产权的监管与保护》(2021年11月30日施行),该法全面取代了2002年的旧法(2002年第17号联邦法)。该法系统性地规定了发明的定义、新颖性与创造性、专利客体、申请程序、专利权的效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强制实施权、侵权及刑事处罚等内容。
阿联酋经济部工业产权局的作用
阿联酋经济部(Ministry of Economy)工业产权局(Industrial Property Department)——总部位于阿布扎比——负责专利审查与注册工作。该局已建立电子申请系统(e-Filing System)和阿联酋专利数据库(UAE Patent Database)。申请手续可使用阿拉伯语或英语办理。
主要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内容 |
|---|---|
| 2021年第11号联邦法 | 《工业产权法》(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统一法,2021年11月30日生效) |
| 实施细则 | 程序规则与费用 |
| 2002年第17号联邦法(旧法) | 过渡性措施适用 |
| 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法 | 2021年1月起停止受理新申请(现有案件维持不变) |
| 联邦海关法 | 海关法·边境措施 |
3. 三种保护制度
| 保护类别 | 专利(Patent) | 实用新型(Utility Certificate) | 外观设计(Industrial Design) |
|---|---|---|---|
| 保护对象 | 技术思想(高度发明) | 小发明・改良 | 物品的形状、图案、色彩 |
| 进步性要件 | 必要 | 非必要(仅需新颖性) | 独创性 |
| 保护期限 | 自申请日起20年 | 自申请日起10年 | 自申请日起20年(5年×4次续展) |
| 实质审查 | 有 | 有 | 审查主体 |
4. 申请方式及所需文件
申请途径
| 项目 | 直接申请 | 《巴黎公约》优先权 | 通过PCT |
|---|---|---|---|
| 阿联酋申请期限 | 随时 | 自日本申请日起12个月 | 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可延长3个月) |
| 语言 | 阿拉伯语或英语 | 同上 | 需提供阿拉伯语译文(提交英文文件后60天内) |
| 代理人 | 必须有阿联酋当地代理人 | 同上 | 同上 |
必备文件
- 申请表(Patent Application Form):阿拉伯语或英语,经济部电子申报
-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纸:必须提供阿拉伯语译本(英文提交后60天内)
- 授权书(POA):加注(Apostille)+ 经认证的阿拉伯语译本(须在30天内提交)
- 转让证书:若发明人与申请人不同,需提供海牙认证(Apostille)及阿拉伯语认证译文
- 优先权文件: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时,须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5. 标准流程与期限管理
↓
④ 实质审查(自动审查,无需请求审查) → ⑤ 答复审查意见(90天) → ⑥ 公告
及60天异议期
↓ ⑦ 授予专利及注册
所需时间:阿联酋专利从申请到注册通常需5至7年,周期较长——与中东其他国家(如沙特等)类似,审查资源受限是主要问题。加速审查制度适用范围有限。
6. 政府费用的概算
| 项目 | 费用(迪拉姆) | 换算为日元 |
|---|---|---|
| 申请费(个人) | 750迪拉姆 | 约30,000日元 |
| 申请费(法人) | 3,000迪拉姆 | 约120,000日元 |
| 实质审查费 | 4,000阿联酋迪拉姆 | 约160,000日元 |
| 注册费 | AED 5,000 | 约200,000日元 |
| 异议申请费 | AED 5,500 | 约220,000日元 |
| 年金(第5年) | 1,000阿联酋迪拉姆 | 约40,000日元 |
| 年金(第10年) | AED 2,000 | 约80,000日元 |
| 年金(第15年) | AED 4,000 | 约160,000日元 |
| 年金(第20年) | AED 6,000 | 约240,000日元 |
| PTE申请费(药品) | AED 10,000 | 约400,000日元 |
7. 专利要件与特殊规定
基本要件
- 新颖性——全球公知原则,6个月宽限期(学会发表等)
- 创造性——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
- 工业上的适用性
- 说明要件——明确性、可实施性
不属于专利保护对象
- 科学理论、抽象构想、数学方法
- 诊断、治疗、手术方法(药品作为物的发明除外)
- 纯粹的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
- 违反伊斯兰教法的发明——作为违反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 植物、动物(高等生物)——生物技术相关除外
- 人体克隆、遗传性同一性改变
药品专利期限延长(PTE·2021年新法)
中东地区首屈一指的先进制度
- 2021年新法引入
- 因药品监管审批导致的减免期限补偿(最长5年)
- 兽药及农药亦在适用范围内
- 若阿联酋药品批准(MOHAP)后的实施期限缩短
- 申请费:10,000迪拉姆
8. GCC专利制度的现状
GCC专利制度事实上已暂停(2021年1月)
GCC专利制度(GCC专利局,利雅得)原为覆盖阿联酋、沙特、卡塔尔、巴林、阿曼、科威特6国的区域性制度,通过单次申请即可获得所有成员国的保护,但已于2021年1月6日停止受理新申请。现有案件将继续处理,但目前需向各国分别提交国内申请。
日本企业的中东专利战略
- 仅覆盖阿联酋,或对沙特、卡塔尔等国另行申请
- 市场规模优先级:阿联酋 > 沙特 > 卡塔尔 > 阿曼
- 通过PCT途径在实务上最为高效
- 需注意GCC已注册案件2024年后的续展问题
9. PCT・PPH战略
阿联酋于1999年3月加入PCT。可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完成PCT国内阶段转换(可额外延长3个月,需缴纳附加费)。PPH协定范围有限——截至2026年4月,JPO与阿联酋之间尚未缔结PPH协定。
替代早期审查的手段:虽然未缔结PPH协议,但可利用PCT-PPH(基于PCT国际阶段审查结果的早期审查)。若获得EPO、USPTO或JPO的肯定性审查结果,在阿联酋也可期待审查效率的提升。
10. 权利行使与侵权应对
在联邦上诉法院行使权利
阿联酋联邦上诉法院的救济措施
- 禁令(临时禁令・永久禁令)
- 损害赔偿或侵权人利益的选择性请求
- 侵权物品的移交及销毁令
- 通常会运用专家证人(以弥补专利专业法官的不足)
海关边境措施
通过向阿联酋联邦海关管理局(UAE Federal Customs Authority)进行专利记录登记,可禁止仿冒品进口。杰贝阿里自由区(迪拜)和哈利法港(阿布扎比)是中东首屈一指的海运枢纽,也是仿冒品的重要集散地。
刑事处罚
专利侵权的刑事处罚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至1,000,000迪拉姆罚款。再犯时处罚加重。
11. 日本与阿联酋制度的差异
| 项目 | 日本 | 阿联酋 |
|---|---|---|
| 申请语言 | 日语 | 阿拉伯语或英语(必须提供阿拉伯语译文) |
| 统一法 | 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法 | 由1部法律统一 |
| 审查请求 | 必要(3年) | 无需(自动审查) |
| PCT国内进入 | 30个月 | 30个月+可延长3个月 |
| 药品PTE | 有(最长5年) | 有(最长5年・2021年新法) |
| POA要求 | 无需 | 海牙认证+阿拉伯语译本 |
| 司法体系 | 专利局→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 经济部→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
12. 面向日本企业的实务检查清单
申请前
- 委任阿联酋经济部注册代理人(必备)
- 准备POA海牙认证+阿拉伯语译本
- 选择PCT、巴黎公约优先权或直接申请
- 专利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的选定(同一发明不可重复申请)
- 伊斯兰教法合规性审查(特别是医药品、生物技术领域)
申请中
- 阿拉伯语译文质量管理(60天内提交)
- 严格遵守审查意见通知书(OA)答复期限(90天)
- 利用PCT-PPH提高审查效率
- 异议程序中的60天应对
申请后
- 年费自第2年起每年缴纳
- 发现侵权时,联邦上诉法院与海关并行处理
- 药品需申请PTE(MOHAP批准后应尽快办理)
- 在杰贝阿里自由区等地监控仿冒品流通
总结
阿联酋专利制度依据2021年第11号联邦法进行了现代化改革,并具备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统一法以及药品PTE制度等先进制度,是中东地区首屈一指的专利制度。日本企业若要在阿联酋市场成功实施专利战略,关键在于结合利用PCT-PPH、GCC制度终止后的各国单独申请战略,以及在杰贝阿里港等地采取的边境管控措施。请一并参阅PCT国际专利申请及专利申请服务。
阿联酋专利申请咨询
EVORIX国际专利事务所广泛支持包括阿联酋在内的中东主要国家(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沙特、卡塔尔、土耳其、以色列等)的专利申请及权利行使。从2021年新法应对、药品PTE运用到杰贝阿里海关应对,均由与当地代理人紧密协作、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为您提供服务。
来源与参考资料
▼ 主要法规
- 2021年第11号《工业产权监管与保护联邦法》(2021年11月30日生效)
- 实施细则
- 2002年第17号联邦法(旧法·过渡性措施)
- 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法(2021年1月起停止受理新申请)
- 联邦海关法
- 阿联酋刑法典(专利侵权刑事处罚)
▼ 官方机构信息来源
- 阿联酋经济部 官方网站:moec.gov.ae
- 阿联酋工业产权电子服务:经济部电子申请系统
- WIPO知识产权门户(阿联酋):wipo.int
- WIPO Lex:wipo.int/wipolex
- PCT成员国(1999年3月):WIPO PCT系统
- 联邦海关局:阿联酋海关
- 卫生与预防部(MOHAP):药品审批机构
- 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利雅得·现有案件管理)
▼ 日本机构的解说资料
- JETRO《阿联酋知识产权制度》报告
- 日本特许厅《外国工业产权制度信息(阿联酋·中东)》
- INPIT新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
▼ 国际协定
- 《巴黎公约》(阿联酋于1996年加入)
- PCT(阿联酋于1999年3月加入)
- TRIPS协定(1996年加入WTO)
- 海牙认证公约(阿联酋于2014年加入)
-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2021年暂停受理GCC专利申请
- 日本-阿联酋投资协定(2018年生效)
※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4月的上述一手资料及官方信息编写,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由于法律法规会随时修订,建议通过查阅一手资料或咨询专家以获取最新信息。针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建议咨询包括当地代理人在内的专业人士。
作者
杉浦 健文 (SUGIURA Takefumi)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代表专利代理人
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的申请到审判、侵权诉讼,为IT、制造、初创企业、时尚、医疗等广泛行业的客户提供支持。精通AI、IoT、Web3、FinTech等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隶属于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APAA)/日本商标协会(JTA)等多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