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外观设计系统于2020年4月1日启动,图像、建筑和室内设计现在可以受到保护,日本特许厅已公布申请统计数据。
孟加拉国设计体系概览
外观设计注册要求
孟加拉国 – 2023年,孟加拉国将颁布新的工业设计法案(Industrial Design Act, 2023),外观设计注册的主要要求是新颖性、独创性(独特性)和工业适用性。换句话说,要注册的外观设计必须是新颖的,并且在申请之前未在世界任何地方向公众披露(全球新颖性),必须具有与现有外观设计充分区别的独特特征(与已知外观设计有细微差别的外观设计不能注册),并且必须采用可以在工业上应用于产品的形式。明确规定,形状、图案纯粹源于功能(纯粹功能性形式,无任何美感)、违反公共秩序、道德或环境的设计、含有国家徽章的设计等,不予保护。还有规定,未经申请人公开而由第三方未经授权公开(例如抄袭出版物)的,将给予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则该公开将被视为丧失新颖性)。不影响新颖性)*。 。此外,还引入了基于《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制度,该制度规定,如果申请是在外国较早申请日起六个月内在孟加拉国提交的,则可以追溯至较早申请日(优先权要求)来确定新颖性。
*在旧的孟加拉国法律(1911 年《专利与外观设计法》)中,有一项规定,如果申请在授权展览上展出后 6 个月内展出或违背申请人意愿而出版,则该申请缺乏新颖性。
日本 – 根据日本的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注册的要求是新颖性、创作不可能(创作有一定难度)和工业实用性。在日本,2020年的法律修正案将新颖性丧失的例外期从之前的六个月延长至一年,即使您的外观设计在申请前一年内发表,也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满足新颖性要求。日本近年来还扩大了保护范围,包括软件的图形用户界面(GUI)以及建筑物的外部和内部设计。另一方面,日本和孟加拉国的共同点是,纯粹功能性的形状(shapes that are pure function)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设计不能注册。
审查程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查期限、公开制度等)
孟加拉国 – 在孟加拉国,外观设计申请在专利、设计和商标部 (DPDT) 提交,提交申请时,所需文件以规定的申请表提交。提交的文件包括设计的图纸或照片、新颖性声明以及申请人不是设计师本人的情况下的权利继承说明。备案后,DPDT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文件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外观设计是否满足法定要求(新颖性、独创性、工业适用性)。孟加拉国采用实质审查制度,审查员在调查是否存在在先外观设计后确定注册资格。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和附图中简要描述“新颖的部分”,这有助于审查员理解设计的要点。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指出驳回理由(例如,存在类似的在先设计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申请人将收到通知,并有机会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以书面意见或修改意见作出答复。如果通过书面意见或修改未能解决驳回理由,将与审查员举行听证会,如果做出最终驳回决定,可以在通知后三个月内提出上诉(相当于向上级政府机关或法院请求复审)。
孟加拉国新法律的一大特点是引入了申请公布和异议制度。提交后,DPDT总干事应在通过一定的形式检查后在官方公报(电子公报)或办公室网站上公布外观设计申请。提交后公示相对较快(法律上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但作为指导,在接受后的 1 至 2 个月内),公示后 30 天是异议期。在此期间,第三方可以对申请提出异议,异议可以以“该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或“申请人不是真正的权利人”等理由。如果提出异议,DPDT将向申请人发送异议副本,申请人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反声明。根据双方的论点和证据进行审理,异议成立的,驳回申请;如果异议被驳回或 30 天后没有任何异议,则该申请将成为注册决定。
对于在异议期后获得批准注册的外观设计,DPDT将在官方公报上注册外观设计,并颁发注册证书。注册日期追溯至申请日期,注册事项记录在外观设计注册簿中。此前,孟加拉国从申请到颁发注册证书的平均审查时间约为9个月。尽管由于新法律的执行而增加了程序(披露和异议程序),但 DPDT 的《公民宪章》规定,标准处理时间约为 290 个工作日(约 12 至 13 个月)。实际上,根据具体情况,完成注册可能需要几个月到一年多的时间。
在旧的孟加拉国制度中,没有预先公布申请的制度,并且有一个在注册后一段时间内将秘密设计保密的制度。新法要求在申请阶段公开,因此看来以前的秘密设计制度已被废除。另一方面,部分外观设计制度(仅对产品的一部分寻求设计权的制度)不像旧制度(对整个物品授予外观设计)那样得到认可。
日本 – 日本也采用实质审查制度,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提交给日本专利局。审查员在检查形式要求、申请书中记载的事项等后,将进行实质审查,包括现有设计检索,以确定是否满足新颖性和易于创作等要求。日本没有外观设计审查请求制度,与孟加拉国类似,审查与申请同时进行。此外,在日本,没有公布申请的制度,例如申请后一年零六个月,只有已批准注册的外观设计才会在出版公报(设计公报)上向公众公开。然而,如果申请人愿意,可以延迟在公报上公布,并在使用秘密设计系统注册后将设计保密长达三年(这具有延迟向竞争对手披露信息的优点)。日本没有异议制度,但有一个制度,可供利害关系方在注册后请求无效宣告审判(事实异议/无效审判)。审查周期因外观设计而异,但日本专利局最近的统计显示,初步审查结果(注册决定或驳回理由通知)平均在约6至7个月内得到通知。日本也有加速审查制度来加快流程,例如,通过在申请的同时提交实施产品的照片,申请可以获得加速审查资格(孟加拉国没有加速审查制度)。此外,在日本,由于2020年的修订,现在可以在一项申请中包含多项外观设计(相关外观设计和批量申请系统的扩展),但在孟加拉国,原则上一项申请就是一项外观设计。这样,在审查程序上,日本的制度是在不公开/不异议期间快速登记,并以事后无效审判予以回应,而孟加拉国的制度是通过包括公开和异议在内的程序仔细登记。
设计权保护期限及续展制度
孟加拉国 – 根据《2023 年工业设计法》,孟加拉国的设计权(工业设计注册)期限规定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 10 年。请注意,计算追溯至申请日期,而不是注册日期。有效期也可以延长(续展),每五年最多可申请3次续展。第一次续保可延长至 15 年,第二次延长至 20 年,第三次延长至 25 年,从而获得最长 25 年的保护。续展申请必须在当前期限届满前缴纳规定的续展费用,但有法定的宽限期(届满后6个月内申请,需缴纳额外费用)。此外,根据修订前的旧法(《1911年专利与外观设计法》),初始注册期限为5年,此后最长期限为以5年为增量进行两次续展(最多可达15年)。新法律延长了初始期限并增加了续展次数(保护期限长达 25 年)。
日本 – 由于 2020 年的法律改革,日本的外观设计权期限已大幅延长,规定为自申请日起 25 年。修订前为“自注册之日起20年”,修订后,从国际统一的角度,改为以申请日为基础的25年。因此,日本的外观设计权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5年,与欧盟和其他国家类似。在日本,不需要中间的续展手续,通过缴纳维持年金(相当于专利年费的年金)来延续权利。因此,权利人在注册后的25年内每年都需要缴纳规定的养老金。此外,期限届满后,权利不能延续,设计将成为公共领域。日本和孟加拉国的最长保护期限均为25年,但不同的是,孟加拉国需要每个期限都需要续展申请,而日本则通过缴纳年费的方式提供最长期限的全面保护。
外观设计权的效力和执行(对侵权的回应、禁令、损害赔偿等)
孟加拉国 - 孟加拉国设计权(注册外观设计)的作用是,专门禁止未经授权将与注册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的设计用于制造、销售、进出口等商业目的。新法对外观设计侵权进行了定义,将与注册外观设计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外观设计用于商业目的,应用于与注册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的行为被视为侵权。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外观设计相同的外观设计的行为,以及在注册产品上使用类似外观设计而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如发生侵权,设计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其权利并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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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禁令(停止侵权的命令):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禁令以停止侵权。新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在侵犯外观设计权的诉讼中发布“禁止(禁令)侵权行为”的命令。如果侵权风险较高,法院可以发布临时/初步禁令(临时处置),并且有条款可以命令权利人提供担保或采取措施保全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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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如果法院判定侵权已经发生,法院可以命令侵权人支付实际或法定的损害赔偿。新法律规定,即使在难以证明损害赔偿数额的情况下,也可以下令赔偿至少10万日元(孟加拉国塔卡10万,相当于约12万至13万日元),从而提高了权利人可获得的救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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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救措施:孟加拉国的一个特点是在审判之前可以使用行政补救措施。作为对侵权人的补救措施,外观设计权人可以首先向DPDT主任申请行政赔偿(行政和解措施)。专员在听取当事人的情况后,可以认定侵权行为并责令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如果侵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行政赔偿,权利人将不得不向法院提起新的正式侵权诉讼。通过这种分阶段办理行政手续的方式,有利于当事人的及时救济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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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救措施:在严重侵权的情况下,法院还有权发出扣押和销毁侵权商品等命令。此外,为防止重复犯罪,必要时还可要求侵权人保证今后不再从事侵权行为,或责令没收侵权商品或生产设备。
在孟加拉国,目前没有对侵犯外观设计权施加刑事处罚的法规(《专利法》和《商标法》中有一定的刑事处罚规定)。主要重点是结合民事禁令和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
日本 – 日本的设计权还赋予权利持有人排除对注册设计或类似设计进行未经授权的商业利用(制造、销售、进出口等)的专有权。日本和孟加拉国在维权方面有很多共同点,主要方式是要求禁令和要求损害赔偿。在日本,通常会就侵犯外观设计权提起民事诉讼,并在地方法院获得禁令或损害赔偿的判决(有将案件移交给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制度)。如果法院认定侵权,不仅可以下令禁令,还可以下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下令销毁侵权产品。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在日本,与专利法类似,也有利润损失、不当得利、相当于许可费的数额三种推定规定,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此外,在2021年的修订中,还加强了规定,例如从海外进口假冒产品将被视为侵权并受到禁令制裁。此外,在日本,侵犯外观设计权会受到刑事处罚(最高10年监禁或最高1000万日元的罚款,如果是法人,最高可达3亿日元的罚款),但实际上与商标相比,适用的情况较少。问题主要通过民事措施解决。
总体而言,日本和孟加拉国都通过民事禁令和赔偿对外观设计权侵权提供救济,但不同之处在于孟加拉国有自己的初步行政救济手段,而日本则有称为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专门法院系统和刑事处罚规定。
申请和注册数量统计
与日本等国家相比,孟加拉国的外观设计申请量并不大,但近年来每年提交的新外观设计申请量约为 1,000 件。据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2022年孟加拉国收到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量(以外观设计数量计)为1001件,位居世界第47位。同年外观设计注册件数(授予外观设计权数量)约为991件,比上年减少约18%,呈现暂时波动。 2010 年代,外观设计申请的数量有所波动,一般从几百件到略多于 1,000 件。例如,2016 年有 1,454 件外观设计申请(在全球 142 个国家中排名第 37)。尽管近年来由于冠状病毒大流行的影响,增长有些缓慢,但这表明从长远来看,孟加拉国对工业设计的兴趣正在增加。
从国内申请与国外申请的比例来看,在孟加拉国,大多数申请(90-99%)来自居住在该国的设计师/公司。 2022年上述1001份申请中,999份申请(约占99%)是孟加拉国居民提出的,只有少量申请是非居民(外国人)提出的(今年约2份申请)。这被认为是由于孟加拉国市场对于外国公司来说仍然很小,而且该国不是《海牙协定》的成员,无法通过国际外观设计体系提交申请。但根据年份的不同,也有一些外国人的申请,特别是日本企业的申请也有一定数量(一年的统计显示,外国申请中有12个来自日本,约占总数的12%,申请数量最多)。不过,仍然可以说,孟加拉国的设计体系是围绕国内需求运行的。
作为参考,与日本的统计数据相比,日本到2022年将有31,504件外观设计申请(约25,000件已注册),是孟加拉国申请数量的30倍以上,使其成为全球排名前五的申请国家之一。在日本,除了国内申请外,国际申请(通过海牙协定)的使用也在增加,外国公司向日本专利局的申请占总数的百分之几。可以看到,两国的应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但这可以说反映了各个行业规模和系统发展阶段的差异。
国际申请(与海牙协定的关系、外国申请人的处理)
《海牙协定》和孟加拉国 – 《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制度,是一个方便的制度,可让您通过一次申请在多个国家寻求外观设计保护,但孟加拉国目前不是《海牙协定》的缔约方。因此,无法通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孟加拉国并获得外观设计权,而要在孟加拉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需要直接在当地提出申请。近年来,该国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现代化(修改专利法、制定外观设计法等),虽然未来可能会讨论加入《海牙协定》的可能性,但截至2025年尚未加入。这一点必须引起注意,因为情况与日本、美国和欧盟国家不同。
外国申请人的处理 – 在孟加拉国,外国公司和外国居民可以提交设计申请。然而,实际上有必要任命一名当地代表(当地专利代理师或律师)。申请程序以及与DPDT的沟通均以英语或孟加拉语进行,由于外国公司很难直接这样做,因此通常委托熟悉孟加拉国知识产权实践的代理人。此外,由于孟加拉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可以申请优先权,并且存在外国申请人基于在本国较早提出的申请而在六个月内向孟加拉国提出申请的情况。实践中,外国公司在孟加拉国申请设计时,需要通过当地代理人准备申请书和图纸,并提交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授权书。此外,可能还需要新颖性宣誓书,该宣誓书还必须经过当地公证人的认证。
如果日本公司想要获得孟加拉国的设计权,需要采取上述的直接申请途径。虽然邻国印度和中国是《海牙协定》的成员,但孟加拉国不是《海牙协定》的成员,因此在制定国际申请策略时,重要的是要考虑为孟加拉国安排单独申请的时间表和成本。
日本 – 日本于 2015 年加入《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可以在国际注册申请(海牙申请)中指定日本并从日本提交国际申请。通过与美国同时加入海牙体系,海牙体系覆盖的国家数量一下子扩大了,日本企业现在可以同时在欧洲、美国、中国等多个国家申请外观设计保护。目前,日本申请人无法通过海牙向孟加拉国提出申请,但如果孟加拉国申请人想在日本保护外观设计,由于日本是海牙成员国,因此可以通过其他成员国提交海牙申请并指定日本(但由于孟加拉国本身不是成员国,因此在孟加拉国有住所或国籍的人无法自行使用海牙申请)。关于在日本处理外国申请人的手续,也必须由日本当地的代理人(专利代理师)办理,但在海牙申请的优点是无需当地代理人即可指定申请。
综上所述,日本处于可以积极利用国际外观设计体系的环境,而孟加拉国目前要求每个国家单独申请,这对外国公司来说是一个相当高的门槛。
主管部门和实际考虑
主管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 专利、设计和商标部 (DPDT) 负责孟加拉国的设计管理。 DPDT 是工业部下属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督专利、设计和商标等工业产权的申请和注册。孟加拉国有专门的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部门,但在外观设计注册方面,由DPDT内的外观设计部门负责审查和注册工作。 DPDT专注于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并正在推动通过电子公报发布申请和开发在线申请系统。
实用要点 – 以下是在孟加拉国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权利时需要牢记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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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和格式:申请文件可以用英语或孟加拉语编写,但实际上通常的做法是用英语提交。申请表及各类表格遵循DPDT提供的标准表格,包括申请人信息、设计名称、产品名称(注明洛迦诺分类类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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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照片:将代表设计的图纸或照片附加到申请中。如果是三维物体,我们通常会提交产品各个方向的视图(前、后、左右、顶、底、透视图等)。根据旧的 DPDT 准则,需要提交四套照片,但根据新法律,提交一套“设计照片或图纸”就足够了。但如果提交的图纸/照片不清楚,可能会发出更正指示。与日本不同,对图纸的要求并不严格,但希望准备能够充分展示成品视觉特征的高质量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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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声明:孟加拉国申请必须在申请和附图的页边空白处包含新颖性声明。例如,简要说明设计的新颖之处,如“图案的形状新颖”。这是一个重要的表述,可以作为注册时解释外观设计权范围的参考。在日本,没有义务包含这样的新颖性声明,但在孟加拉国,这是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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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后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外国公司申请,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申请人(申请人)向当地代理人授权的详细信息,并且必须在申请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原则上需要公证认证,但不需要领事认证(视情况而定)。传统做法还要求在一个月内提交新颖性宣誓书,其中申请人或设计者准备一份文件,声明该设计是新的。这也需要公证。如果您希望申请优先权,请提交优先权证书及其英文翻译(申请后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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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孟加拉国的设计申请费用为每份申请 4,000 至 10,000 塔卡(约 6,000 至 15,000 日元),具体费用取决于图纸数量和要求的课程数量。注册费和续展费也分别需要,每五年续展费约为10,000塔卡(约15,000日元)。虽然费用水平比日本低,但外国公司会增加代理费,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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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理人:如上所述,来自国外的申请必须通过当地代理人。孟加拉国拥有精通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和专利代理师,因此日本企业应根据 JETRO 或当地商会的信息选择合适的代理人。另一种选择是让日本专利律师公司向您介绍与其附属的当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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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注册后的跟进:提交后,DPDT 的通信(修改令、注册通知等)将发送给代理人。您可以要求您的代理商管理回复订单的最后期限等,但如果您很长一段时间无法联系到他们,最好让您的代理商检查一下情况。注册证书以纸质形式签发,请通过您的代理人获取并妥善保管。注册后每 5 年管理一次续展期限也很重要(期限届满后 6 个月内可以延迟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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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权利注意事项:在孟加拉国行使权利时,首要问题是收集侵权证据。由于获取证据并在当地进行临时处置可能需要时间,因此如有必要,可以考虑使用调查公司。此外,如果发生争议,我们将与当地律师合作,并在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虽然有行政救济制度(如上所述),但为了增加其有效性,最好最终获得法院禁令。
如上所述,孟加拉国的设计实践有许多与日本不同的规则和程序要求。继续采用日本的方法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缺陷,因此听取熟悉土地制度的专家的建议很重要。
与日本的系统比较
最后,这里有一个比较表,总结了孟加拉国和日本设计系统之间的主要差异(截至 2025 年)。
<标题> 标题><正文> 正文>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孟加拉国外观设计体系的基本框架虽然与日本相似,但发展独特,包括由于非国际条约成员而采用封闭的体系设计,以及引入公开和异议程序。当日本公司寻求保护其在孟加拉国的设计时,他们需要了解这些系统差异并做出适当的反应。
参考文献/信息来源:《2023年孟加拉国工业设计法》英文版、孟加拉国专利、设计和商标部(DPDT)公开信息、WIPO统计数据、JETRO孟加拉国投资环境材料、日本专利局/JPAA公开信息等(每个来源在文中均用[†]表示)。
| 项目 | 孟加拉国(工业设计法,2023 年) | 日本(外观设计法) |
|---|---|---|
| 主管部门 | 专利、设计和商标司 (DPDT)(隶属工业部) | 专利局(经济产业省管辖) |
| 基本法 | 2023 年工业设计法(原:1911 年专利设计法) | 外观设计法(1950年颁布,不时修订) |
| 注册要求 | 新颖性(对世界来说是新的)、独特性(独创性)、工业适用性等。*6个月内有一些例外(开放展览等) | 新颖性(对世界来说是新的)、易于创作、工业适用性等。*一年内自我披露的例外(需要手续) |
| 检查方法 | 需要实质审查(无需提出审查请求)。形式审查后,审查员进行现有设计检索。 | 需要实质审查(无需提出审查请求)。审查员进行现有设计检索。 |
| 申请发布/反对 | 提交后尽快在官方公报或网络上发布。 30 天的上诉期。无异议/决议后登记。 | 没有申请发布系统(考试仍然是私人的)。注册时在设计公报上发布。无异议制度(注册后通过无效审理处理)。 |
| 部分设计系统 | 无(仅保护整个项目) | 是(部分设计也可以受到保护,2019年修订) |
| 秘密设计系统 | 无(旧系统下,注册后可保密2年) | 是(注册后最多可推迟发布 3 年) |
| 保护期/续订 | 自申请之日起10年+ 5年x 3次续展= 最长25年(每5年续展申请/续展费用) | 自申请日起25年(每年支付注册费) |
| 访问海牙协议 | 不是会员(不允许国际外观设计申请) | 隶属关系(2015 年加入。可通过海牙申请) |
| 外国人申请 | 需要由当地代理申请。可优先申请(6 个月)。申请人的国籍并不重要。 | 需要当地代理(专利律师)。可优先申请(6 个月)。海牙协议可用。 |
| 直至注册证书颁发 | 平均 9 至 12 个月 | 平均6至12个月(可提供加速考试系统) |
| 注册后的救济 | 行政救济(向 DPDT 主任提出申请)→ 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民事诉讼(禁令/损害赔偿)。无刑事处罚规定。 | 民事诉讼(包括禁令、损害赔偿和三倍赔偿条款)。海关禁令制度。存在刑事处罚(最高 10 年监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