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要求(新颖性、独特性等)...
德国设计体系概述
设计权的主题和定义
德国和欧盟外观设计的定义:在德国外观设计法(Designgesetz)中,“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整体或部分外观(工业或手工制造的物品)”,其外观由线条、轮廓、颜色、形状、材料和图案等视觉特征组成。换句话说,产品的具体形状、图案和颜色组合受到保护,抽象的想法和概念本身不受保护。 “产品”不仅包括工业产品,还包括工艺品、包装、图形符号(图标等形状)、版式(字体)等。此外,产品的一部分也可以注册为外观设计;例如,鞋底或笔帽可以作为独立设计进行保护。据了解,建筑物的外部设计也作为一类物品纳入保护范围(根据欧盟的定义,“建筑物”也被视为工业产品)。另一方面,**纯粹依赖于功能的形状(由于其功能而不能呈现任何其他形状的形状)**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设计,例如国徽和国旗,将不允许注册。
日本设计的定义:同样,根据日本《外观设计法》,通过视觉创造美感的物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或组合)受到保护(《外观设计法》第 2 条)。在日本,随着2020年法律的修改,保护范围扩大,除了传统的“物品”(包括其部分)之外,现在还包括“建筑物”(包括其部分)和“图像”。这里的“图像”是指电子设备的操作屏幕或功能所显示的屏幕外观设计(GUI等)、图形用户界面等,以前只能作为物品的附件受到保护,现在可以作为独立的外观设计受到保护。此外,还增加了日本特有的“室内设计”类别。这是一个保护商店或室内空间的统一设计(家具布置和室内整体美观)作为单一设计的系统。另一方面,日本《外观设计法》还禁止注册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外观设计,或者包含他人作品或肖像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法》第5条)。
综上所述,德国、欧盟、日本均保护“物品等的特定外观设计”,也可以保护部分外观设计。然而,日本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对图像、室内装饰等有自己的详细分类。此外,由于保护对象仅限于“通过视觉获得的美感”,因此纯粹由功能决定的形状通常不能被视为外观设计。
申请要求及程序(所需文件、语言、图纸等)
德国的申请要求:德国的外观设计申请需向德国专利商标局 (DPMA) 提交。所需的基本文件是(1)包含申请人信息的申请表(表格R5703,德文),以及(2)代表设计的图纸或照片(符合格式要求的图像文件)。电子申请为JPEG格式,纸质申请粘贴在指定纸张上)最多10项; (3)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项目指示;从预先确定的词汇表中输入适用的名称);申请语言原则上为德语,文档也采用德语格式。如果您直接从日本申请,由于您在德国没有住所或营业办事处,因此您需要指定当地代表(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建议采用电子提交方式 (DPMAdirektWeb/Pro),在线申请最多可容纳 20 种设计。如果是纸质申请,您一次最多可以申请 100 项设计(多重设计批量申请系统,如下所述),在这种情况下,每个设计的信息将在附加表 (R5703.2) 上输入。
图纸和图像要求(德国/欧盟):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照片有严格的形式要求。仅在一张图像中绘制从一个角度看到的设计,并且不要将多种变体合并到一张图中。此外,只有设计必须显示在简单且中性的背景上,以便不反映设计以外的不必要的对象(例如背景中的其他对象、解释性数字和字母等)。图像的分辨率必须至少为 300 dpi 和 355 x 355 像素,并且每个文件必须小于 2 MB。图纸可以是实际照片或CG,但申请时提交的图纸中不可见的任何部分都不会受到保护,因此从多个角度准备足够的图纸非常重要,以便可以清楚地看到您想要保护的特征。例如,如果是三维物体,您最多可以提交10张图纸,包括主要的六面图和透视图,具体取决于要求。颜色也会影响附图中所示的保护范围(在黑白附图的情况下,可以理解,颜色不被要求保护)。
日本的申请要求:在日本,向专利局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所需文件为(1)申请书(日语)和(2)附图等。申请表应包括申请人信息、外观设计名称(物品或建筑物名称、图像用途等)和创作者信息。原则上,材料应以日语提交,图纸和设计的说明(如有必要)也应以日语书写。关于图纸,我们通常会提交一系列展示整个设计的视图,包括文章的六个视图(正面、背面、左侧、右侧、顶部和底部),以及必要时的透视图。在日本,原则上是一项外观设计一项申请,没有同时提交多项外观设计的制度(下述相关外观设计的制度被视为单独的申请)。因此,有必要为每个设计准备单独的申请表和一套图纸。另外,在日本提交申请时,申请中会写明“与外观设计相关的物品或图像的名称”,但该名称应尽可能简单,符合现有的外观设计分类和通用术语(如果名称不合适,可能会被要求修改)。与德国类似,图纸要求必须是不包含其他项目或文字的清晰图纸,并且在部分外观设计的情况下,允许用虚线等表示未要求保护的部分。在日本,也接受照片和CG来代替图纸,但在审查实践中认为线条图更受欢迎,因为它们更容易理解形状。
申请语言/电子提交:向日本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基本上以日语提交,如果以外语提交,则必须提交日语翻译。另一方面,如果直接向EUIPO申请欧洲共同外观设计(RCD),则可以使用英语等欧盟语言(日本企业通常使用英语申请)。如上所述,德国国内的外观设计一般都是用德语书写的。但是,当使用海牙国际申请(如下所述)时,也可以用英语或法语提交并指定德国或日本。
费用:德国外观设计的申请费相对较低,每次电子申请60欧元(纸质申请70欧元),如果包含一项外观设计,这是基本费用(如果一次提交多个外观设计,根据外观设计数量,将收取额外费用)。日本的外观设计申请费为 16,000 日元(电子申请)(截至 2023 年)*。另外,在日本,注册时需要缴纳注册费(前三年一次性缴纳),但在德国,申请费包括前五年的保护(续展将在后面解释)。
新颖性、独创性、独创性等保护要求
为了获得外观设计权,外观设计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保护要求。主要要求是新颖性和**原创性(创造力)**。
德国和欧盟的保护要求:根据《德国外观设计法》第 2 条,注册外观设计必须“新颖”且“具有个性”。新颖性是指除极小细节外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外观设计在提交申请之前未向公众披露。这里的发布包括公开产品,例如在市场上提供产品、在展览会上展示产品或在网络上发布产品。然而,作为例外,新颖性有一个宽限期,如果设计者(或权利继承人)在申请前的 12 个月内发布**,则该设计不会被视为失去新颖性。该规定旨在提供“一年的宽限期,以在提交申请之前审查市场反应”。虽然对于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没有明确的宽限期,但据了解,根据保密义务(内部开发、与业务合作伙伴秘密演示等)进行的披露并不构成向公众披露。
“个性”是指外观设计的整体印象与申请前公开的其他外观设计不同。判断是通过具有该领域知识的“知情用户”的眼睛做出的,并且基于对设计整体印象的差异而不是细节。设计的创意自由度也被考虑在内,在存在许多相似现有设计的领域(例如轮辋),即使很小的差异也可能被认为是独特的。相反,自由度高的领域需要更明显的差异。 本身不要求高水平的艺术性或新颖性,但要求是注重与现有设计的差异。
在德国(欧盟),主管局不对上述新颖性/独特性要求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或个性,它也会被注册一次,但如下所述,这些要求将在无效审判和侵权诉讼中重新审查,如果不满足,则注册将被视为无效。因此,申请人必须仅申请满足新颖性和个性化的设计,并自行承担风险。
日本的保护要求:日本基本上也要求新颖性和创作难度(独特性)。 新颖性是指与已公布的在先设计相同或几乎相同的设计不能注册(外观设计法第3条第1款)。在日本,自2018年修订以来,新颖性丧失的例外期已从6个月延长至1年。因此,在申请前一年内,创作者或权利人本人发布的公告(学术会议上的演讲、展览会上的展览、SNS上的帖子等)以及某些官方展览上的展品可以适用新颖性丧失的例外情况。然而,在日本,申请时需要**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表和例外申请证明书)**。在这方面,在德国/欧盟,在期限内自行出版自动获得宽限,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而在日本,有一个实际问题需要注意:如果没有完成正式程序,则不会获得宽限。
简单地说,易于创建(复杂性)就是要求设计“不是普通的设计”。 《外观设计法》第3条第2款规定,“该外观设计所属领域的普通知识人员能够轻易创作的外观设计”不能注册。这与欧洲所谓的“个性(总体印象不同)”类似,但在日本,标准是与类似的现有设计很容易设计出的微小差异的设计不能注册。例如,仅通过改变颜色或尺寸比例而使外观美感几乎相同的设计,可以被判定为“易于创造”。判断标准以消费者的视觉美感为基础,通过比较与先前设计的主要差异和整体印象来进行综合评价。基本上,日本的要求与欧盟的个性化要求类似,即考察“给予消费者的美感是否不同”。但在日本的实践中,对于确定“构思的容易程度”有详细的审查标准,并考虑是否可以通过简单地转移或组合先前设计的组成元素来创建相关设计。由此得出的结论与欧盟的“个性化”要求并无显着差异,但实践上的不同在于,日本在筛选阶段严格审查是否容易创作(稍后介绍)。
报名流程及考试系统
德国(非审查注册原则):德国外观设计按照形式审查原则(无害物质审查)运作。提交后,DPMA将首先检查形式要求,如果申请说明、图纸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的图像)、费用支付等无缺陷,注册程序将立即开始。审查员将根据提交的图纸进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否具有特定的形状而不仅仅是一个想法,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等)。例如,如果图画过于抽象、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例如淫秽的表达或鼓励非法活动的形状)或模仿国家标志,则会被拒绝。但对新颖性、独特性的实质要求不予审查,注册后如有问题,将面临无效宣告或诉讼。因此,从申请到登记公告的时间很短,如果申请和图纸没有问题,大约2至4周即可完成登记。如果方法有任何缺陷,您会收到更正通知,但通常需要几个月(3至4个月内)才能完成注册。一旦注册,立即生效,设计的图像和信息将发布在电子注册登记册(DPMAregister)和设计公告(Designblatt)中。
补充信息在德国,一项申请中最多可以包含100项外观设计(但实际上,这些外观设计必须属于同一产品类别。欧盟指令允许提交属于相似产品类别的多个外观设计,德国也遵循这一规定)。即使在注册后,一次提交的多个设计也将被视为单独的权利,并且每个设计都会单独更新。
日本(实质审查原则):日本外观设计申请由专利局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注册。提交后大约几周,将进行形式检查,如果申请存在任何缺陷或图纸缺失,将发出修改令。手续办理完毕后,审查员对过去注册的外观设计、公开发表的申请出版物、产品目录等进行调查,确定该外观设计是否新颖,或者是否可以很容易地从类似的现有设计中设计出来。如有必要,将发出驳回理由通知,申请人以书面意见和修改意见(例如删除部分图纸或限制)予以答复。如果要求的缺陷仍未解决,将发出拒绝决定,如果确定符合要求,将发出注册决定。只有在注册获得批准并缴纳规定的注册费(企业注册费)后,设计权才会被授予。近年来,日本的审查周期变得越来越快,但初审结果往往会在 6 个月到 1 年左右得到通知(这取决于项目领域和旺季)。在日本,外观设计没有审查请求系统,一旦您提交申请,就会自动进行审查(与专利不同,不需要请求)。
通过审查注册的外观设计将在外观设计公报上与图纸一起发布。然而,日本有一个秘密设计系统,如果您愿意的话,您可以在公报上将设计细节(图纸等)保密,最长期限为注册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间,仅公布申请号和申请日期等书目数据)。保密期间,设计权仍然有效,但由于设计不公开,因此对第三方的权利执行受到限制(例如,针对独立创作,不能对秘密设计采取行动,并且需要证明该设计是仿制品)。一旦外观设计在三年宽限期结束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发布,此后即可照常行使权利。它的目的类似于欧洲的延期制度,是公司协调设计发布以与新产品发布一致的一种手段。
有无审查的优缺点:虽然德国(欧盟)的无审查制度可以快速且廉价地获得权利,但可以说,由于新颖性可疑的外观设计只需注册一次,因此权利的稳定性较低(随后无效的风险)。另一方面,在日本这样的实质审查制度中,虽然获得权利需要时间和金钱,但注册外观设计作为强有力的权利具有高度可靠性,因为其新颖性和独创性得到保证。近年来,日本有人提出建立快速、廉价的注册制度以满足外观设计保护的需要,但审查制度一直被保留。正如你所看到的,两国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有很大不同,这也影响了申请策略(见下面的实用要点)。
设计权的效力、期限和执行
权利的产生和期限:德国外观设计权(注册外观设计)自注册之日起产生,初始保护期为 5 年。此后,可以通过每五年支付续展费来延长该期限,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最长可达 25 年。具体来说,您必须每 5 年支付一次续订费,最多可以延长5 年 x 5 个期限 = 25 年。如果您不续订,您的权利将在此时到期。在德国,即使同时注册多个外观设计,每个外观设计也需要缴纳续展费。另一方面,2020年修订生效后,日本外观设计权的有效期最长为自申请日起25年(修订前为自注册日起20年)。在日本,您在注册时缴纳前几年(通常为1至3年)的设立注册费,然后通过缴纳年金(相当于专利年金)维持到第25年。例如,截至202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人8,500日元。,从第4年起,每年支付16,900日元。如果您支付到第25年,它就会过期,并且没有进一步的延期系统(设计权不能更新)。这样一来,德国/欧盟和日本的最长权利期限相同,均为25年,但养老金支付周期有所不同(每5年与每年)。
外观设计权的效力范围:注册的外观设计权属于独占权,只有权利人才能将外观设计用于商业用途(制造、销售、进出口等)。如果第三方未经许可使用该设计,将构成侵犯设计权。就德国(欧盟)而言,判定侵权的标准取决于外观设计是否与注册外观设计相同,或者是否不会给知情用户带来不同的整体印象。换句话说,如果视觉印象与注册外观设计基本相同,即使细节略有不同,也可以被视为侵权。例如,如果整体印象没有改变,不同的颜色或形状的微小变化将被视为侵权。在日本,想法也类似,法律规定外观设计权的效力延伸至“注册外观设计和与其类似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法第23条)。这里,“类似设计”是指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产品的用途、功能、形状等而确定的具有共同审美的一系列设计。简而言之,在日本和德国/欧盟,如果第三方创建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注册外观设计几乎相同,则属于侵权。两者表述的区别在于,在欧盟,“它们不会给知情用户带来不同的印象”,而在日本,“通过消费者的视觉美感感觉它们是相同或相似的”,但实际的判断标准是相似的。
但是,行使设计权时需要注意一些要点。例如,在德国/欧盟,原则上不能针对尚未公布(未公布或未注册)的外观设计行使权利。如上所述,在德国,延长公布30个月的外观设计仅具有“复制保护”的效果,独立创作的类似外观设计不能被禁止。即使在欧盟外观设计体系下,对于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如下所述),也只能针对复制品行使权利,并且权利不适用于巧合的相似性。在日本,即使秘密设计被公开,即使其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相同的设计,也很难主张权利。
维权(侵权应对):如果发现外观设计权受到侵犯,权利人可以请求禁令(暂停生产或销售、处置库存等)或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德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禁令停止侵权,如果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还可以判给损害赔偿。此外,如果外观设计权在欧盟内部是共同的(联合同意设计),则可以在各国法院(各成员国指定的对外观设计权侵权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禁令,其效力范围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在日本,侵犯外观设计权会受到民事禁令和赔偿,恶意侵权还会受到刑事处罚(最高10年监禁或最高1000万日元罚款:《外观设计法》第69条)。但外观设计侵权诉讼需要专业判断,因此实践中首先是通过书面警告要求改正,然后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当权利人在产品目录、展览等中发现假冒产品时,必须及时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此外,针对假冒产品跨境流通向海关提出暂停进口(海关暂停)申请,也能有效防止假冒产品涌入边境(日本和德国都有向海关注册设计权的制度)。
一般来说,设计权是强大的专有权,但其范围(类似范围)的解释根据国家和制度的不同而在细节上有所不同。德国/欧盟的做法有所不同,强调“整体印象”,而在日本,“相似性是根据产品的目的和形式确定的”,但底线仍然是,如果其他人看到它并认为它是“相似的设计”,那就是侵权。
德国国内外观设计与欧洲共同外观设计体系 (EUIPO) 之间的关系
由于德国是欧盟成员国,因此外观设计保护有两种途径:德国外观设计权和欧盟外观设计(以前称为共同体外观设计),覆盖整个欧盟。虽然各自的管辖范围、效力范围和程序不同,但可以相互补充。
德国设计:根据 DPMA 注册,仅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有效。保护期限和要求如上所述,最长25年,无需审查注册,可延期公布。如果您只想在德国扩展业务或想降低成本,那么适合您。由于申请是在德国进行的国内程序,因此需要在德国有代表。然而,由于注册速度非常快,因此当您想在产品发布的同时在短时间内获得权利时,它也很有用。
欧洲共同外观设计(RCD):通过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总部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提出申请而获得的外观设计权,在欧盟成员国内具有集体效力。最大的优势是一次注册即可覆盖包括德国在内的所有27个欧盟国家。该程序的语言是欧盟官方语言,例如英语,这使得日本企业也可以轻松使用它。 EUIPO的审查本质上是未经审查的注册,最快可以在几天到几周内完成注册。有效期和更新与德国相同,许可证每五年更新一次,最多 25 年。首次申请的每个设计的费用约为 350 欧元,如果一次提交多个设计,第二次及后续申请的费用会更便宜。可以向 EUIPO 提交最多 100 项外观设计的批量申请,但所有外观设计必须属于同一洛迦诺分类(同一产品类别)**。
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欧盟有一个独特的系统,称为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 (UCD)。这是一项为期三年的有限权利,在外观设计公布后自动产生,并自新外观设计首次在欧盟境内公布之日起在整个欧盟有效。由于它提供短期保护,无需注册程序或费用,因此适用于生命周期较短的产品,例如流行时尚和季节性产品。然而,UCD 仅限于针对复制品的禁令,不能针对独立创建的类似设计强制执行。该期限不能延长,三年后到期。另一方面,日本不存在未注册的设计权。如果超过了从外观设计公布到申请的宽限期,将无法获得权利。因此,在欧洲,如果有必要,可以采取一年内公布→获得UCD→申请的策略,但在日本,总是需要在申请前仔细处理公布。
在德国和欧盟设计之间进行选择:仅限于德国的权利具有成本效益,但保护范围较窄,并且在其他国家/地区无效。欧盟外观设计可以得到广泛的保护,但申请和管理成本较高。另外,在语言和程序方面,例如,不熟悉德语的企业可以选择EUIPO,其程序可以用英语进行。在实践中,选择是:如果您在包括德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地区开展业务,则应使用欧盟设计;如果您仅在德国开展业务,则应使用国内设计。然而,两者可以共存,并且可以将同一外观设计分别注册为德国外观设计和欧盟外观设计两次(尽管成本效益较低)。尽管欧盟外观设计体系于2025年进行了修订,名称改为“欧盟外观设计”,但本质体系保持不变。
与国际申请的协调(海牙体系等)
除了在各国申请之外,还有海牙协定下的国际外观设计注册体系作为在海外获得外观设计保护的一种方式。德国和日本都是海牙协定的成员国,因此您可以利用该系统。
海牙国际外观设计注册体系:海牙协定是WIPO管辖的国际注册体系。一件国际申请最多可以指定100项外观设计,目前可以指定80多个国家(欧盟成员国可以一起选为一项指定)。申请应以英文或法文(或西班牙文)提交,由WIPO国际局代您与各指定国主管局办理手续。申请人可以通过其国家办事处或直接向产权组织在线提交国际申请。例如,如果一家日本公司使用海牙体系并指定“欧盟、美国、中国和韩国”,则单个英文申请将被视为针对每个国家的外观设计申请。将在每个指定国家进行审查,如果没有拒绝理由,将在国际公布后六个月至几年内给予保护。 德国和EUIPO也可以在海牙指定,因此如果日本公司想要在德国获得外观设计,可以在海牙指定“德国”,而不是直接用德语向DPMA提交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语言可以是英语)。海牙申请的效果是您获得与在指定国家提交常规国家申请相同的权利。
海牙体系的优点是它允许单点联系程序并整体上降低成本和工作量。例如,如果您指定多个国家/地区,则总申请费可能会低于单独申请每个国家/地区的费用。另外,不需要翻译成每种语言(申请只需要以一种语言提交),因此没有翻译费用。国际申请的外观设计会在 WIPO 公报(国际外观设计公报)中发布,但您也可以选择推迟发布最多 30 个月,类似于欧盟外观设计体系和德国。
请注意,如果您在提交海牙申请后收到各国主管局的拒绝原因通知,您将需要针对每个案件单独做出答复(您可以自愿指定一名当地代表进行答复)。此外,如果指定日本,由于日本实行单一外观设计制度,包含多项外观设计的国际申请将被视为分开审查,因此,每项外观设计都将在日本注册。尽管由于欧洲和美国等国家之间存在制度差异,它并不是万能的,但它对于获得广泛的权利极其有用。
例如,如果您想在德国和日本获得外观设计权,您可以考虑 (1) 以日语向日本局提交申请,并以德语向德国局单独提交申请,或者 (2) 在海牙体系下同时指定日本和欧盟(或德国)。近年来,日本企业越来越多地使用海牙,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日本是最大的用户国之一。在提交海牙申请时,日本公司可以通过本国(日本专利局)提出申请,德国公司可以通过DPMA在线申请或直接向WIPO提出申请。总之,海牙体系是一种简化多国同时申请的工具,是您在规划德国、欧洲和日本等多个地区的设计策略时绝对应该考虑的选择。
实用笔记
最后,我们将解释有关外观设计申请和专利获取的一些实用要点。我们将讨论日本和德国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例如如何准备图纸、申请时间以及与信息披露的关系。
绘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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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完整的表达:设计的权利范围仅限于提交的图纸中出现的内容。因此,所有想要保护的形状和图案都必须在图纸中清楚地标明。由于不可见的背面和内部结构不受保护,因此如有必要也会考虑横截面图和后视图。另一方面,您不想保护的部分(例如,环境物体或具有可变显示的框架)不应以虚线进行说明或绘制,以免使权利范围过于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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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绘制其他物体或文字:如上所述,如果图纸/照片中出现产品以外的物体(背景配件、比例尺显示等),则该产品将有缺陷。背景是单色,以增加对比度并使产品脱颖而出。另外,图中不得包含“主视图”或“○○部分”等说明性文字。申请表或附图的简要说明部分应提供说明,附图本身应纯粹是视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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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和单色:由于颜色也是设计元素,如果您想通过权利来掩盖颜色差异,请提交彩色绘图。另一方面,如果您只想保护形状,通常将其设为单色图或线条图,以便权利不受颜色的影响(例如,在德国/欧盟,如果您提交黑白照片,则颜色不包含在权利范围内)。日本也是如此,但是近年来色彩设计的数量有所增加,所以这取决于你的应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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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部分设计和相关设计:在日本,部分设计系统只允许用折线切出产品的一部分并进行注册。在德国/欧盟几乎可以发生同样的事情,如果您只绘制产品的一部分,它将被注册为部分设计。此外,在日本独特的相关设计制度下,即使贵公司的类似变型设计延迟,您也可以在10年内申请相关设计,从而可以全面获得系列设计的权利。从形式上来说,欧洲没有“相关外观设计”的概念,但有必要单独提交所有必要的变更,并同时申请,以免损害每个申请在公布前的新颖性。(*在欧洲,一旦您的早期申请被公布,您就无法保护与其相似的后续申请,即使您拥有它,因此在日本的相关外观设计体系下没有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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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申请多项外观设计:虽然在德国和欧盟可以在一次申请中提交多项外观设计,但每个外观设计仍需要一套图纸。不可能将多个产品排列在一张图纸上并将它们制成一个外观设计(这将导致多个外观设计混合在一个外观设计中,而不是一个申请中的多个外观设计,并会导致外观设计无效)。请注意,欧洲实践中经常犯在一张图中绘制多个设计的错误,并且存在无效的情况。
提前申请的意义以及与新颖性丧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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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前彻底归档:新颖性是设计的关键。如果其他人首先提交并发布您的设计,您将无法再保护自己的设计。因此,尽可能在新产品上市之前完成其设计申请是一条黄金法则。特别是在日本,没有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权,所以即使你在发表后急于申请(如果已经过了例外期),也来不及。欧洲也有一年的宽限期,但仅限于创作者自己的出版物,如果第三方出版类似的产品,新颖性就会丧失。此外,如果您过于相信宽限期,就有可能忘记程序或让一年过去。重要的是要有在最终设计完成后立即应用的心态,并认为“这是一个吉祥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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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览会上展出和在互联网上发布:在产品演示和展览会上展出以及在目录和网站上发布属于“向公众披露”。您最好能在这些时间之前申请,但即使您这样做了,也请在宽限期内尽快申请。在日本,请在发布后一年内申请,并且不要忘记在 30 天内提交证书。在欧洲,如果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则无需提交通知,但在无效审判等情况下,有助于保存公布日期和内容的证据。另外,向第三方展示产品设计时,通过签署ND合同等来保密并保持新颖性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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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与专利/商标之间的协调:根据外观设计,专利(功能性发明)与商标(三维商标等)之间可能存在平衡。发布专利申请图纸可能会失去设计的新颖性,反之亦然。 外观设计和专利是两件事,如果两者都可以得到保护,最好分别申请,但要注意申请的顺序和发布的时间。如果商标的三维形状也重叠,获得一个可能会影响另一个(例如,在日本,可以对同一形状同时注册外观设计和商标,但申请时必须小心)。
发布时间和设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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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保密期:在德国和欧盟,披露(保密)有长达 30 个月的宽限期,在日本则有长达 3 年的宽限期。通过使用此功能,您可以在产品发布之前保密设计并确保权利。例如,在时尚行业,设计权会在新产品发布季节及时公开,因此策略是在此之前将其保密。另一方面,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尽早公布公报将对第三方产生威慑作用(注册外观设计一旦公布,任何人都可以检索,这将对潜在侵权者起到警告作用)。该设计系统的优点是可以根据产品周期和仿冒损坏情况来选择发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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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外观设计与注册外观设计:在欧洲,有一种两步法,首先为流行产品获得未注册外观设计(UCD),如果它很受欢迎,则在一年内提交注册申请。但如果不注册,就无法阻止自主创作,竞争对手很容易自行开发类似产品。如果日本公司在欧洲使用 UCD,则必须首先在欧盟内部披露(如果首次披露是在日本,则不会发生 UCD)。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可能会调整全球发布顺序。在日本,没有未注册的权利,因此外观设计已注册。如果您无法在产品上市前获得权利,您可能需要决定改用不同的方法,例如在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情况下公开该产品,并考虑商业秘密保护或《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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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组合:对于重要的设计,建议在主要国家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设计权。例如,欧洲将被欧盟外观设计覆盖,日本、美国、中国、韩国等将被个人申请或海牙申请覆盖。这样做的实际意义是了解每个国家的制度并建立一个组合,例如补充日本相关设计制度的变化以及在欧洲和美国单独注册必要数量的外观设计。由于设计很容易被模仿,知识产权策略是提前广泛获取权利并建立市场进入壁垒。
基于以上几点,我们现在将德国(和欧盟)和日本设计系统之间的差异总结在一个表格中。
与日本设计系统的主要区别(比较表)
下面是一个比较表,总结了德国(和欧盟)设计体系和日本设计体系之间的主要差异。我们针对每一项整理了两个系统的特点,让您一目了然地看到系统设计上的差异。
<标题> 标题><正文> 正文>*上表中,“德国/欧盟外观设计体系”主要描述了德国国内外观设计与欧盟通用外观设计的共同点。我们纳入了一些德国特有的(例如,语言要求和费用)和欧盟特有的(未注册设计等)事项。
使用总结和建议
尽管德国和日本设计系统的基本原理相同,但在操作上存在许多差异,例如有无审查以及系统选项的差异。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来说,准确理解这些差异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佳策略非常重要。例如,在德国,一项策略可能是利用能够快速获得权利并尽早获得注册的优势,同时如果需要覆盖整个欧洲,也可以使用欧盟设计。在日本,在预计审查期之前系统地提交申请并在相关设计系统下仔细保护贵公司的设计非常重要。
据官方消息,德国外观设计程序简单,从申请到注册只需几周,而日本外观设计则被评价为有审查,权利稳定性高。与其说哪个更好,重要的是根据设计类型和业务发展区域正确使用这两个系统并相互补充。如果您是一家跨国公司,最好充分利用海牙体系来获得日本、德国和欧盟的外观设计权,并将其用于反假冒产品和品牌战略。
希望本文中提到的比较和要点对每一个参与日本和德国设计实践的人有所帮助。在设计价值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我们希望您能够驾驭各国制度之间的差异,并充分利用您的设计作为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来源:文中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来源,并在下面标明相应的信息来源。
[1] 摘自DPMA(德国专利商标局)官网“审查与注册-外观设计”(德国外观设计形式审查内容、新颖性不审查等)“保护”(新颖性/个性化要求及12个月宽限期说明)
[10] 摘自DPMA官网“申请”(申请程序概述、在线申请、最多允许100个外观设计、处理周期等)
[11] 来自 DPMA 官网《所需数据和文件》(提交图纸要求、最多 10 张图纸、插图对象限制等)
[12] DPMA 官网《所需数据》(图纸三项要求:1 个图像、1 个视点、单色背景、无说明等)
[18] INPIT “设计的持续时间是多长?” FAQ (日本外观设计的期限为25年,过渡措施)
[20] INPIT“请告诉我外观设计是什么。”(日本外观设计法的目的和定义文章)
[24] 维基百科“欧盟外观设计”(欧盟外观设计体系概述。关于未注册外观设计的三年保护和基于总体印象的侵权判定)“程序”页面(证书提交截止日期:30天,等)
[17]日本专利局新闻稿“令和1号外观设计法修正案摘要”(相关设计延长10年,添加图像、建筑物和室内装饰)
[9]Seifried IP Law Office博客“外观设计申请EUIPO DPMA”(绘图错误示例:在一个设计中绘制多个产品的无效示例等)
| 项目 | 德国/欧盟设计体系 | 日本设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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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保护对象 | 工业或手工产品的外观(全部或部分)。这包括包装、图形形状、字体等。建筑物也被视为产品,可以受到保护。 *部分设计:产品的一部分也可以直接申请(该部分如图所示)。 *GUI等图像:产品上显示的屏幕设计可以作为“产品(图形符号)”受到保护。 *室内设计:不能作为多个产品的组合包含在一个设计中(每个申请只能有一个产品设计)(室内设计必须表达为多个设计的集合)。 | 物品(包括部件)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建筑物的形状(包括部件)等以及图像(包括操作屏幕等部件)的组合,通过视觉产生美感。 *部分设计:可以(用虚线等表示)。 *图像:操作GUI和显示图像也受到保护(2019年修订)。 *室内:整个商店和室内空间的统一设计也作为“室内设计”受到保护(2019年修订)。 |
| 检查方法 | 免试注册原则(仅限形式考试)。注册时不审查新颖性和个性,也没有异议制度。无效宣告请求是利害关系人在无效宣告审判或侵权诉讼中提出的。加急注册(申请后数周)。 | 实质审查原则。审查员审查新颖性、独创性等,从通知驳回理由到书面意见/修改再到决定有一个过程。获得权利大约需要6个月到1年的时间。可以针对拒绝的决定提出上诉。 |
| 生命周期 | 自申请之日起最长 25 年(每 5 年最多续展 4 次)。前 5 年的保护需缴纳初始注册费。续展可以 5 年一次性支付 (DPMA) 或每 5 年支付一次(EUIPO,下一次付款应在第 5 年年底之前支付)。 | 自申请之日起最长 25 年(2020 年起申请)。登记时缴纳1至3年,之后每年缴纳养老金。无续展制度(25 年到期之前)。 |
| 一次申请中的设计数量 | 允许多种设计:德国申请最多可包含 100 项设计(通常属于同一类别)。 EUIPO 申请还可提交最多 100 项外观设计(仅限于同一洛迦诺分类)。即使提出集体申请,每个外观设计也拥有独立的权利。 | 一种设计,一种应用:原则上只有一种应用和一种设计。当保护多个相同或相似的设计时,相似的设计可以在主要设计提交后10年内通过相关设计制度在单独的申请中链接(但是,每个设计都具有独立的权利)。没有批量申请系统。 |
| 新颖性要求 | 绝対的新规性:世界中で公然知られた意匠と相同なら不可。欧洲境内专家未知的披露被排除在外。 宽限期:创作者在发布后 12 个月内提交的申请不会丧失新颖性(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 绝对新颖:如果与众所周知的设计相同或相似,则不允许。适用于国内和国际出版的材料。 宽限期:自作者等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2018年修订,此前为6个月)。申请时需要办理例外程序。展览和学术演讲也符合资格。 |
| 创意要求 | 个性(独特的特征):给人与现有设计不同的整体印象。判断是从拥有信息的用户的角度做出的。考虑到设计灵活性,即使很小的差异也可以是独一无二的。不需要一定程度的美丽。 *没有实际考试。在权利行使/无效审判时确定。 | 创作困难(不易设计):不是常见的变更或组合(《外观设计法》第三条第二款)。判断是基于是否容易从一组先前的设计中获得设计的想法。根据消费者的审美感受进行综合评价。 *审查员在审查时会检查申请,如果太简单则拒绝申请。 |
| 公开/公开 | 注册同时发布(在DPMA注册中发布/在官方公告中发布)。 发布宽限期:最长 30 个月(在提交申请时提出要求)。在宽限期内,图像将被保密并暂时受到保护。为了使其运行5年,必须在30个月内发布并通过支付额外费用进行正式注册。在宽限期内,只能禁止故意复制。同样,在 EUIPO,发布最多可以推迟 30 个月。 | 在注册的同时发布公报。 秘密设计:图纸自注册之日起最多可保密 3 年(在提交申请时提出要求)。保密期内,他人无法行使权利(仿冒实际上很难证明)。可以在一段时间后或随时发布。之后即可行使正常权利。 |
| 权利范围(侵权判定) | 相同或相似的整体印象属于侵权行为。侵权判定是从“信息使用者”的整体角度进行的。不仅要比较设计的主要部分,还要比较整个设计。 未注册设计(UCD):保护期为3年,但仅限于复制(独立创作不被侵权)。 | 权利范围延伸至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外观设计法》第 23 条)。侵权判断是根据消费者对美的视觉印象综合判断的。不同用途的产品往往不相似,但如果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用途,则可以认定为相似。 *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没有权利保护制度。 |
| 管辖权 | 德国国内外观设计:DPMA(慕尼黑) 欧盟外观设计:EUIPO(阿利坎特) 无效审判:DPMA设计部门/EUIPO异议部门 侵权诉讼:德国各地专利局管辖法院/其他欧盟成员国也有管辖权(也可以在单一诉讼中发出欧盟范围内的禁令) | 日本外观设计:专利局(经济产业省外务局/东京)无效审判:日本特许厅审判上诉委员会(外观设计无效审判)侵权诉讼:东京/大阪地方法院(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上诉) |
| 国际申请 | 加入海牙协定(德国和欧盟也是成员)。可以通过 WIPO 指定。德国或欧盟的规范也是可能的。 | 与左相同(2015 年加入)。日本可以通过海牙指定。指定日本的国际注册需接受审查(未注册的情况下将发出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