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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设计体系概述

简介

我们将从注册要求、申请程序、保护对象、新颖性丧失的例外、减免制度、图纸要求、保护期限、侵权诉讼以及与国际申请(海牙协定等)的关系等九个角度详细介绍阿联酋(UAE)的外观设计体系,并与日本的外观设计体系进行比较。假设读者是日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经理和专利代理师,我们在每个部分总结了阿联酋现行制度以及与日本制度的主要差异。最后还附有两国制度的对比表。

1.注册要求(阿联酋与日本)

阿联酋的注册要求:要在阿联酋注册为工业品外观设计,该设计必须是新的并且与工业或手工艺品相关。新颖性被定义为绝对新颖性,并且在提交申请之前不得在世界任何地方向公众披露。将于 2021 年生效的新法律还将确认该设计不损害公共秩序和道德或公共健康作为正式要求。此外,设计不仅必须具有纯粹的功能形式,而且还必须具有视觉装饰性,即美观。此外,实质审查还将检查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设计的其他申请(无在先申请)。此外,根据新的阿联酋法律,原则是一次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但现在可以同时提交属于同一产品组的多个外观设计

日本注册要求:为了根据日本设计法获得外观设计注册,创作必须首先符合设计法中“设计”的定义。换句话说,它要求“物品(包括建筑物和图像)的形状、图案或颜色(或它们的组合)能够通过视觉唤起美感”。以下是主要注册要求:

  • 工业适用性:能够批量生产具有相同设计的产品(可以复制为工业产品、建筑、图像)。独特的艺术作品被排除在外。

  • 新颖性:在提交申请之前,公众不知道任何相同或相似的设计。要求绝对新颖,即使自己已经发表过外观设计,如果尚未申请但已经发表过,也不能注册。

  • 不易创作(拒绝创作的简易性):即使是新的,也不能注册从现有设计中容易设计出来的外观设计(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容易地创作的外观设计)。这是对设计独特的创意要求。

  • 首次申请设计:如果相同或相似的设计有多个申请,则只有最早的申请者可以获得注册(首次申请制度)。同日提交的类似外观设计可以通过相关外观设计系统进行抢救,但如果有其他人在先申请,则无法注册。

  • 不注册的原因: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设计、可能与他人产品混淆的设计、仅由确保产品功能所必需的形状组成的设计等不能注册。特别是,仅代表功能的形状和指示不受外观设计保护。

如上所述,日本和阿联酋都有一些基本的共同要求,例如绝对新颖禁止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然而,在日本,对创造性(独特性)的要求有明确规定,保护范围也很广泛,包括物品的一部分建筑物和图像。另一方面,在阿联酋,根据新法律,要求具有“创新性”,但这一概念被认为与日本的“创造性难度”概念类似。此外,在阿联酋,同一类别产品的一项申请中可以包含多项外观设计,但在日本,原则是一项外观设计一次申请,类似的变体设计必须在相关外观设计系统下作为单独的申请链接起来。

2。申请程序(阿联酋与日本)

阿联酋的申请程序:阿联酋的外观设计申请由经济部下属的国际专利注册中心(ICPR)管辖。申请人通过在线电子申请系统完成申请程序。如果外国公司或外国人提出申请,需要通过居住在阿联酋的代理人(当地专利律师等)办理手续(根据《巴黎公约》优先权申请也需要当地代理人)。申请时,请提交规定的申请表和所需文件。需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申请、代表该设计的图纸或照片(对于三维产品,每个视角的图纸各两份)、优先权证书(如有要求,请在提交后 90 天内提供英语/阿拉伯语翻译),以及如果申请人不是创作者。其中包括转让证书(从创作者到申请人,在提交后的 90 天内)、代表的授权书(必须在 90 天内由阿联酋驻外领事认证)。根据新法律,这些附加文件的认证程序已简化为仅需要公证,原则上不再需要公证文件的阿拉伯语翻译。

申请后,日本特许厅(ICPR)将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在手续审查过程中,我们会检查您所需要的文件是否缺失或有格式缺陷,如果有缺陷,您将有机会进行更正。在实质审查中,审查上述注册要求(新颖性、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等),并审查申请是否仅包含一项外观设计或同一组外观设计。新法还引入了对外观设计的实质审查,审查员确定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的在先申请以及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如果申请在审查过程中被确定为可接受的,将发出受理通知书缴纳刊登费指示,申请人需缴纳规定的刊登费。之后,申请内容将在设计公报上公布。根据阿联酋新法律,取消了申请公开后提出异议的制度,取而代之的是由第三方在注册后提出异议的“注册后复审(无效审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 90 天后,如果没有提出异议,该设计将被注册并颁发保护契约。从申请到注册的标准期限约为一年,但根据程序的不同,可能长达两年。注册时,您需要缴纳**养老金(每年维持费)**,包括第一年的金额,之后在20年的保护期内每年必须继续缴纳指定的养老金。如果不缴纳抚恤金,外观设计注册将失效,并且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进行恢复程序。

日本的申请程序:在日本,外观设计申请是向专利局提交的。日本公司可以自行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但外国公司和非居民必须指定日本专利律师等代表来办理手续(《外观设计法》第68条)。大多数申请都是在线提交的,申请和图纸以电子方式提交。在日本,原则是一次外观设计一次申请,一次申请中只能包含一项外观设计(作为例外,作为一组一起使用的多个物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在一次申请中被视为“一套外观设计”。此外,室内设计在一定要求下可以一次性提交)。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创作者的姓名/地址、外观设计所属产品的名称(如果是建筑物或图像,则为目的)等,并附上代表该外观设计的图纸(或照片、模型或样品)。制作图纸等时,需要按照外观设计法施行细则规定的格式,明确记载外观设计的形式(图纸要求的详细内容如下所述)。要求巴黎优先权时,必须在申请后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

向日本专利局提交申请时,首先会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文件是否存在缺陷和遗漏,如果没有问题,则申请会进入实质审查。日本采用审查制度,审查员检索现有设计,然后审查该设计的新颖性、创作难易程度、是否有在先申请、该设计是否属于不注册的理由等。审查结果,如果没有驳回理由,则作出注册决定,申请人缴纳规定的注册费(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注册费)。一旦确认支付注册费,设计权将被授予,注册详情将在设计公报上公布。日本的外观设计没有异议制度,如果第三方希望使注册无效,则必须在注册后请求无效审判(《外观设计法》第48条)。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从申请到注册所需的时间一般约为8至12个月(由于没有审查系统的要求,申请后自动进行审查,比专利更快)。作为日本独有的制度,如果您不想在注册后立即公开您的设计,还有一个系统允许您将其保密最多三年(秘密设计)(《外观设计法》第14条)。如果您愿意,请在申请时要求秘密设计并支付规定的费用(额外费用5,100日元)。在此期间,设计不会在设计公报上公布,可以保密,虽然已经颁发了权利,但设计可以​​保密,可以阻止复制。一旦三年的隐瞒期结束或您中途撤回请求,设计公报将被出版并公开。

申请程序比较:比较阿联酋和日本的申请程序,基本流程相似,例如引入电子申请以及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主要区别在于,在阿联酋,可以一次申请多项外观设计(最多 20 项外观设计),而在日本,原则上一次必须提交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此外,日本有一个秘密外观设计系统,允许选择延迟公布日期,但阿联酋没有这样的系统(在阿联酋,外观设计在决定注册后立即公布和注册)。此外,在费用方面,后面会解释,阿联酋每年需要缴纳养老金。日本也要求缴纳年度注册费,但其制度是在初次注册时一次性缴纳数年,此后每年继续缴纳。就程序文件而言,在阿联酋需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转让契约(但新法取消了领事认证,简化了流程),而在日本,即使委托给代理人(专利代理师),也不需要提交授权书(口头授权即可),因此程序负担可以说相对较轻。

3。保护目标(可以作为设计受到保护的内容)

阿联酋的受保护对象:在阿联酋,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工业或手工艺品的外部设计。具体来说,这适用于通过产品的形状、图案、线性或颜色装饰或这些的组合在视觉上吸引人的新颖设计。法律文本规定“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装饰、配置)”,涵盖商品的整体设计。尽管阿联酋没有关于外观设计的部分的任何特殊定义规定,但据了解,只要申请图中仅呈现产品的一部分,部分外观设计就可以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阿联酋的外观设计仅限于“可工业使用的产品”,因此建筑物本身的设计以及未在产品上显示或记录的图像设计(例如,简单的GUI屏幕设计本身)不被视为受到保护。事实上,新法还要求“可以用作工业或手工艺品的外观设计”。因此,很难保护智能手机上的图标和屏幕布局等单一图像设计,以及阿联酋建筑物的外部和内部设计,此类项目必须受到版权或商标(商业外观)的保护。

此外,在阿联酋,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使用国家符号等的设计以及包含他人肖像的设计均不允许注册(不注册的理由)。仅具有功能的形状(例如,纯粹功能性的零件形状)也没有资格获得保护,因为设计的定义要求它们具有“装饰性”。在这方面,与日本的体系类似,它遵循这样的理念:仅具有功能性和美观性的形状不是设计。

日本的保护对象:2020年日本外观设计法的修订大大扩大了保护范围。根据现行法律,以下三种类型的设计作为“设计”受到保护。

  • 物品设计:它是基于传统上受到保护的工业生产物品(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这些的组合的设计。它还包括文章各部分的设计。例如,可以使用实线仅绘制产品形状的一部分,并作为部分设计提交申请。

  • 建筑设计:这是2020年修订中新增的保护目标,是建筑物的外部和内部结构的设计。现在可以注册整个建筑的形式和内部空间的设计。这使得建筑领域的设计(例如商店外墙和住宅内部)受到设计权的保护。

  • 图像设计:这也是2020年修订版中添加的,是不显示或记录在产品上且满足一定要求的**图像(图形图像)**。具体来说,这适用于“由于设备操作屏幕或设备功能而显示的图像”。例如,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的 UI 屏幕或家用电器的控制面板显示屏。形象设计也可以看作是局部构图。

日本的独特之处在于,如上所述,保护范围不仅延伸到实体产品,还延伸到建筑物和电子图像。另一方面,为了受到保护,它们必须是“通过视觉唤起美感的东西”。因此,单纯的功能性显示(例如仅显示软件功能的文本信息的屏幕)或对建筑物结构至关重要但不美观的形状不被视为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法》第五条规定,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外观设计、与他人产品造成混淆的外观设计等,以及“仅由保证物品功能所必需的形状构成的外观设计”、“仅由建筑物使用所必需的形状构成的外观设计”、“仅由使用图像所必需的标志构成的外观设计”,不得注册。

保护区比较:阿联酋和日本的保护区范围存在显着差异。阿联酋仅限于传统商品设计,而日本的保护范围更广,涵盖建筑物和屏幕设计。例如,汽车仪表板的UI设计或建筑物的设计在日本可以获得设计权,但在阿联酋不能作为外观设计受到保护(只能通过版权等单独保护)。此外,日本有明确的部分设计制度,允许您获得仅产品部分特写的权利。尽管阿联酋没有对部分设计的明确规定,但根据申请中的附图,有可能将权利范围基本上限制为仅部分。虽然两国都有排除违反公共秩序行为、纯功能形状等基本限制,但日本的制度在保护范围上可以说比阿联酋更加灵活和全面。

4。失去新颖性的例外情况(宽限期)

阿联酋的宽限期:在阿联酋,一项新法律为外观设计在申请前发布的情况规定了新颖性丧失的例外情况(宽限期)。 创作者(设计者)或经他/她同意的人发表的作品,或第三方根据直接或间接从创作者处获得的信息发表的作品,如果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将被视为不丧失新颖性。例如,即使设计师本人在产品发布会或展览会上公开了该设计,只要他自该日起12个月内在阿联酋提交了外观设计申请,该公开就不会被视为损害新颖性的公众知识。但是,应用此宽限期需要满足重要条件。它“在发布后 12 个月内向阿联酋提交申请”。如果您在公布后首先在其他国家(例如日本)提交外观设计申请,但未在优先权期限内(6个月内)在阿联酋提交且已过12个月,即使您申请巴黎优先权并随后在阿联酋提交,宽限期也将不适用。阿联酋法律要求申请在公布后12个月内在阿联酋提出,因此需要注意的是,不能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济:公布→外国申请(获得优先权)→基于该优先权的阿联酋申请。还有一些出版形式不适用例外:“在外国或地区知识产权机构或《WIPO 工业产权公报》中出版的出版物”不属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即使期限少于 12 个月。换句话说,如果一项外观设计在其他国家的外观设计公报或专利公报上公布,则该外观设计超出了宽限期的范围,并被视为失去了新颖性。综上所述,在阿联酋,即使贵公司的外观设计已经公开,您也可以通过立即(一年内)提交阿联酋申请来获得救济,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开方式的不同,也有可能无法获得例外的情况。

日本的宽限期:日本对于外观设计丧失新颖性也有例外情况(《外观设计法》第 4 条)。由于2018年6月的法律修订,宽限期从之前的六个月延长至申请前一年(适用于2017年12月9日之后发布的外观设计)。适用的公布法是“基于有权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人(申请人)的意愿的公布,或违反该人的意愿而进行的公布”。例如,如果设计者自愿公开设计,或者由于公司内部某人泄露设计而无意公开,则适用这种情况。然而,即使在日本,该例外也不适用于在日本专利局或外国专利局公报上发表的出版物。因此,较早发表或由他人在宪报发表的行为将无法得到补救。

为了在日本申请宽限期,需要在期限内完成规定的手续。具体而言,您必须在申请的同时或最迟在申请日起30天内向专利局提交一份文件,说明您希望申请丧失新颖性的例外(例外申请申请)。此外,还必须准备出版时间和方式的证明(例如展览证明书、出版的实际杂志等),并在申请日起30天内提交证明和日语翻译。如果您忽视这些程序,如果后来发现您的外观设计注册已被披露,则您的外观设计注册可能会被拒绝(或无效)。另外,在日本,无论是否有巴黎优先权,都需要在公布日起一年内在日本提出申请,如果超出优先权期限在公布后一年以上提交申请,则不会获得救济,类似于阿联酋。

宽限期比较:阿联酋和日本都有允许新颖性保持自公布一年的制度,但适用条件和程序存在一些差异。首先,所有期限都是相同的:12 个月。适用的出版商也几乎相同,必须是自己出版或由关联方出版。主要区别在于程序;在日本,必须在申请时提出申请(不允许后来提出申请),并且还必须提交证明文件。另一方面,虽然阿联酋法律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但实践中,申请文件中必须声明披露日期等,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提供证明。此外,在阿联酋,必须在12个月内“在阿联酋境内提交申请”,并且通过外国申请确保优先权日期并不能提供直接的救济,这比在日本的限制性更大,在日本可以通过与巴黎优先权相结合来灵活应对。它们的共同点是,如果此事以公开方式(例如在公报上发表)为人所知,则没有补救措施**。一般来说,如果日本公司错误地提前公布了自己的设计,如果在本国(日本)和阿联酋都在一年内提交,则可以挽救,但必须注意的是,特别是在阿联酋,除非公布后立即在当地提交,否则无法享受宽限期。

5。减免制度(减免费用等)

阿联酋的减费制度:在阿联酋,2021 年工业产权法修正案和随后的部级法规改变了知识产权(包括外观设计)的官方费用结构。在2024年1月15日生效的新收费表中,费用根据申请人属性进行分类。具体来说,对于个人申请人阿联酋境内的中小企业阿联酋的学术机构,与常规企业申请相比,官方费用约为一半。例如,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外观设计申请费为1,000迪拉姆,一般企业(大公司)为2,000迪拉姆。此外,还对公示费、改正费等设置了两级收费。为此,阿联酋近期推出了减费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人获取知识产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优惠政策基本上适用于在阿联酋设有基地的中小企业等,而日本企业如果直接向阿联酋申请,通常无法获得减免资格(一般企业费用)。新法律还规定了专利和外观设计养老金的减免条款,例如免除某些后期恢复费用,但没有关于专门针对外观设计的减免制度的报道(例如,同时提交多个外观设计时的折扣)。

日本的减免制度:日本扩大了知识产权费用减免制度。特别是,根据2019年4月推出的新制度,已采取措施大幅降低中小企业、初创企业、个人发明人、大学、TLO等的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审查费和注册费。在此制度下,满足一定要求(资本、员工数量、独立于大公司等)的中小企业,其审查请求费和注册费将降至1/2或2/3。例如,如果您是小型企业,您可以在前10年获得审查请求费和专利养老金2/3的减免(就外观设计而言,审查制度也适用,因此与审查基本对应的费用和注册费可以减免)。该减免制度也适用于外国法人及外国人,如果符合要求,即使是海外中小企业在日本申请时也能受益。手续也得到了简化,以前需要提交证明减免资格的文件,而现在只需在申请文件中申请相关类别即可,并注明“不再提交证明文件”。此外,作为日本特有的措施,作为各都道府县和中小企业支持措施的一部分,还有外国申请费补贴制度(JETRO提供的海外申请补贴等)。这是一个对国内中小企业向海外提出外观设计申请的费用公开补贴一部分的制度,但由于这与本文减免费用的目的不同,所以不再赘述。

减免制度比较:阿联酋和日本均提供减免官方费用作为对中小企业等的支持措施,但内容有所不同。阿联酋以国内属性(无论是否位于阿联酋境内)明确区分,对于国外企业基本没有折扣。另一方面,日本的豁免制度是根据公司规模和非营利状况等要求适用的,即使是海外中小型企业也可以使用。另外,在日本,豁免率很大,为1/2或2/3,并且包括考试费和维持费。相比之下,在阿联酋,中小企业的减少幅度仅为1/2左右。此外,在日本,考虑到程序的简单性(只需提交声明即可获得减免)。虽然两国都在努力减轻知识产权获取成本的负担,但可以说日本的适用范围更广,豁免率更高。当日本公司在阿联酋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原则上需要预计全额官方费用(例如2,000迪拉姆申请费等),但在日本获得权利时,可以通过检查您的公司是否有豁免或豁免资格并利用该系统来降低费用。

6。图纸要求(申请设计时创建图纸)

阿联酋的图纸要求:在阿联酋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需要牢记有关申请所附图纸的一些要点。首先,您提交的图纸(或照片)必须清楚地代表各个方向的设计。对于三维物体(3D设计),通常需要六个视图(六个视图):前、后、右侧、左侧、顶部和底部。此外,每个数据必须至少提交两份。这是纸质申请时代的遗留问题,因此需要提交两份副本,但如果采用电子申请,预计将准备两套文件上传。对于平面图案或纺织品等二维设计,应提交两份图纸副本。建议用线条图画得尽可能清晰,但也接受提交高清摄影图像。然而,照片应该以朴素的背景拍摄,以提供清晰的对比,并让设计的细节可见。审查员还将检查申请时提交的图纸和照片是否不超出已公布的外观设计的范围。例如,发布宽限期申请的内容。观点是应用图的内容与应用图的内容是否相符。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了绘图的形式要求,并对细节的绘制方式(阴影、虚线的处理等)做出了规定。一般来说,需要有充分表现整个产品的多视图图纸,并且最好准备六面图+透视图(参考图),就像在日本一样。如果您只想将设计的一部分声明为设计,则可以用虚线绘制其他部分,但由于阿联酋尚未发布明确的指南,因此明智的做法是遵循专业代表的指示。

日本图纸要求:在日本,申请外观设计时,申请所附的图纸(或照片、模型、样品)必须详细且准确,以便审查员和第三方能够详细了解该设计。传统上,对于三维物体的设计,以提交六视图(前视图、后视图、右视图、左视图、俯视图、仰视图)为原则。然而,近年来,绘图要求有所放宽,例如,对于左右对称的物品,只需一张侧视图就足够了,或者当显示整体的透视图和主视图就足够了时,不一定需要所有六张图。但如果确定缺失方向的形状不清楚,就会发出修改令,所以准备六向图基本上是安全的(2020年修订的设计审查标准明确了对称物品等情况下的图的省略)。在日本,除了图纸之外,还可以提交照片CG图像。近年来,使用 3D CAD 创建的渲染图或照片代替图纸的应用数量不断增加。日本专利局规定,“原则上必须用图纸来表达”,但也明确指出“除了图纸(线图)外,计算机图形也可以接受。”提交照片时,背景最好是素色,请注意阴影太多,难以辨别细节。

日本的特色绘图要求包括如何展示部分设计相关设计。提出部分外观设计申请时,必须在附图中用实线画出寻求保护的部分,其他部分必须用虚线等画出,以明确标明“外观设计寻求注册的部分”。此外,在申请表的“外观设计文章”和“外观设计说明”栏中,应注明虚线区域是该外观设计所属文章的一部分,但不属于注册范围。例如,“实线所示的部分是正在申请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虚线所示的部分是为了说明目的而绘制的参考部分”这样的表述。这样,通过结合附图上的线型和说明栏来指定部分外观设计的范围。同样,对于透明玻璃容器,建议用插图和文字补充外观设计的特殊特征(材料的透明/镜面、可移动的装置等)**,例如“用阴影等说明透明部分,并在说明栏中说明其是透明的”。在日本,有关于如何绘制图纸的详细指南,日本专利局还发布了“如何撰写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指南”等等。”

图纸要求比较:阿联酋和日本的图纸要求基本上都是为了从各个角度清楚地展示设计的形式,所需的图纸类型(例如六面图)也很常见。但具体实践上却存在一些差异。首先,在日本,对于表达部分外观设计的折线的使用和描述要求有严格的规定,但在阿联酋,对于仅要求保护部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国际标准中通常用折线表示未要求保护的部分,因此在阿联酋申请中使用折线很可能会被接受)。此外,虽然日本制定了省略图纸的要求(例如省略对称物体的一侧),但阿联酋尚未确认此类放宽。此外,日本一直致力于形象设计室内设计。有支持特殊情况的绘图指南,例如 ng>。例如,在图像设计的情况下,也可以提交显示屏幕变化的连续图表。另一方面,在阿联酋,图像本身不受保护,因此无需考虑这一点。总的来说,日本对制作图纸的要求非常详细,包含大量信息,而阿联酋则强调清楚地显示最少的必要视图。然而,国际申请需要制作统一的图纸,因此,当日本公司向阿联酋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如果准备了与日本申请相同水平的详细图纸,该申请很可能会毫无问题地被接受和审查。

7。保护期限(持续时间和维护费用)

阿联酋的保护期限:阿联酋的外观设计权(工业设计注册)的期限规定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随着 2021 年新法律的实施,这一期限得到了延长,之前是自申请之日起 10 年(旧法律的保护期)。新法律将适用于 2021 年 12 月之后提交的外观设计,之前保护 10 年的权利可以续展最长 20 年。为了维持20年的保护期,需要不间断地缴纳年度养老金(年度登记费)。养老金从申请次年开始每年累积,金额每年确定。如果您在一定时间内忘记缴纳养老金,您的登记将被取消,但您可以在法定宽限期内通过逾期缴纳养老金的方式请求恢复资格(具体宽限期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一般情况下假定您在六个月宽限期和罚款的情况下恢复资格)。在阿联酋,与专利一样,即使在期限届满之前,设计权也可以通过权利持有人的放弃而终止。

日本的保护期限:近年来,日本的外观设计权期限已延长至自申请日起 25 年。适用于2020年4月1日之后提交的申请,在此之前提交的申请,有自设立登记之日起20年的过渡措施(但预先修改制度,以申请日为基准,约为20年+审查期),较早的申请有15年的过渡措施。修订后,期限现在为自申请日起25年,因此权利的有效期最长可达25年,包括审查和注册所需的期限。在日本,设计权与专利权一样,需要缴纳年度注册费。根据《外观设计法》,注册费从第一年开始每年缴纳一次,但实际上,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注册费是在注册评估时一次性缴纳的。之后,从第四年开始,每年都需要提前缴纳一年(也可以一次缴纳多年)。截至2022年,第1年至第3年的费用为每年8,500日元,第4年至第20年的费用为每年16,900日元(修订后,预计第21年至第25年也将设定相同的年费)。如果未能缴纳年度费用,您的权利将终止,但如果是在半年内,则可以延期缴纳(双倍金额)(《外观设计法》第43条)。此外,在日本,在提交申请时,您可以请求“缩短权利期限的登记”,从而将权利期限最多缩短五年(《外观设计法》第21条)。当需要缩短产品生命周期短的外观设计的权利期限时,可以使用该系统,但近年来它的使用频率并不高。

保护期限比较:阿联酋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为20年,日本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为25年,日本的保护期多了5年。在日本,外观设计制度最初建立时为15年,后来延长至20年,最近又延长至25年,成为世界上运行时间最长的制度之一。另一方面,阿联酋的预期寿命从2021年之前的短短10年翻了一番,达到了20岁,达到了主要国家的水平。在维护费用方面,两国的共同点是每年都必须缴纳维护费。但是,在日本,您从开始时一次性支付三年,然后每年支付,而在阿联酋,您从第一年开始每年支付。另外,在日本,后半期的养老金金额设定得较高,并且是累进式的,但在阿联酋,养老金金额也可能根据经过的年数而增加(具体情况尚未公开,但由于后期专利较高,因此推测设计类似)。无论如何,维护和管理你的权利很重要,如果你忘记了你的养老金,你的权利就会消失。如果一家公司获得了这两个国家的设计权,它必须使用一个系统来管理每个国家的养老金期限并准确支付。关于保护期的长短,在日本,有时保护期可以维持整整25年,但如果产品的寿命很短,则往往会中途放弃权利。在阿联酋,该权利为20年,但在时尚和消费品领域,该权利可能会在大约10年后被放弃。了解日本 25 年和阿联酋 20 年的法定最长期限之间的差异非常重要,并根据您的策略考虑权利维护期限。

8。侵权诉讼(维权和强制执行)

阿联酋的侵权诉讼:在阿联酋,设计权随注册而产生,未注册的设计不享有任何权利。如果第三方未经许可在产品中使用注册设计,设计权持有人(或注册独占被许可人)可以提起侵权指控民事诉讼。具体来说,设计所有者或被许可人可以向当地民事法院提出索赔,寻求禁令或损害赔偿。虽然阿联酋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但迪拜、阿布扎比等主要酋长国的民事法院均设有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部门。提起诉讼时,您通常由律师(当地专利律师和法院代表)代表。根据阿联酋法律,设计权持有人可以要求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并寻求禁令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法院发现侵权,可以发布判决,下令扣押或禁令侵权商品或处置累积库存。法院还可以下令扣押或处置侵权所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或下令在工业产权公报或报纸上公布判决内容。这些都是旨在起到威慑作用的补救措施。

阿联酋没有行政禁令措施(例如,专利局和海关系统对侵犯外观设计的产品实施行政强制令)。因此,除了权利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外,基本上没有办法制止侵权行为。此外,旧法中并无对侵犯外观设计权的刑事处罚规定,据称无法提起刑事诉讼。然而,新法律(联邦法第 11/2021 号)引入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处罚。该法第69条规定,“故意侵犯受本法保护的发明、设计等权利的人”可被判处10万至100万迪拉姆罚款、监禁或两者并罚。换句话说,恶意侵犯外观设计权可以被视为刑事犯罪。但由于该规定刚刚生效,目前适用该规定的案例还不够多。是的。在阿联酋,知识产权认知和执法体系尚不成熟,权利人自行向警方提起刑事指控的情况很少见,现实中民事禁令和损害赔偿索赔是主要的诉讼手段。也就是说,对于权利人来说,能够提出刑事处罚的风险作为对侵权者施加压力的一种手段是有利的,因为刑事措施在法律上已经成为可能。

请注意,阿联酋是联邦制国家,每个酋长国都有自己的管辖权,因此在提起侵权诉讼时,需要根据侵权地点和被告所在地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例如,如果侵权产品在迪拜分销,我们将向迪拜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海关扣留制度,商标权在各个酋长国的海关进行登记,假冒品牌产品在边境扣留,但设计权的海关登记制度不明确,导致边境措施困难。

日本的侵权诉讼:在日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均可作为侵犯设计权的法律措施。在民事方面,外观设计权利人或独占被许可人(独占许可持有人)可以向地方法院对侵权人提起诉讼,寻求禁令损害赔偿请求。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位于东京高等法院内,但一审在全国各地的地方法院进行,特别是东京地方法院和大阪地方法院设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部门。这些法院实质上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中心,许多外观设计诉讼也在东京和大阪提起。即使被诉侵权产品是在当地制造和销售的,东京和大阪地方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因此实践中很多案件都集中在这些地区。

在民事诉讼中,索赔的主要焦点是禁令(停止侵权行为)。权利人还可以在实体诉讼的同时通过临时禁令寻求临时禁令。临时禁令是在对案情作出判决之前暂时停止侵权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的有力工具,如果侵权行为明显且有紧急需要,法院可以在提起诉讼后的几个月内发布。如果发现侵权,则根据案情进行最终诉讼将导致永久禁令(最终禁令)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金额是根据外观设计法(比照专利法第105条等)估算的,并根据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和相当于许可费的金额计算。民事诉讼一般需要10至18个月左右才能达成一审判决。在日本,即使在侵权诉讼中,被告也可以向日本专利局请求无效审判或在诉讼中主张无效抗辩(第104条之3)。即使提出无效宣告审判请求,法院也不会自动中止诉讼,因此侵权诉讼和无效宣告审判并行进行的情况很常见。一旦无效宣告终审判决,外观设计权追溯消灭,不再受理禁令和赔偿请求。

在刑事方面,日本《外观设计法》也有刑事处罚的规定。侵犯外观设计权或独占许可的人将受到最高10年监禁或最高1000万日元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处罚。这是相当于专利侵权的严厉处罚。然而,为了将其定为刑事案件,权利人(受害者)必须向警察或检察官提出投诉。侵犯外观设计权属于投诉犯罪,除非权利人提出投诉,否则不会受到起诉。然而,在社会恶意案件中,有一项“不起诉”的小规定,允许在不提出申诉的情况下进行起诉。实践中,因侵犯外观设计权而被立即逮捕的案件并不多,但制造恶意假冒产品等案件可能会与商标一起被逮捕。

作为补救措施,除了禁令和损害赔偿外,还可以在民事案件中要求采取信用修复措施(道歉广告等)。判决生效后,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强制执行,如果不执行禁令,也可以采取间接强制措施(加强金钱赔偿)。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时效限制,请求权在意识到侵权和损害后三年届满。也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但诉讼时效在索赔发生后 10 年后到期。

侵权诉讼比较:阿联酋和日本的外观设计权侵权法律制度存在以下差异。

  • 刑事处罚的存在:日本很早就有刑事处罚,对于恶意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刑事措施。在阿联酋,新法律引入了刑事处罚,但其效果尚不清楚,实践中,民事补救措施是重点,因为过去没有刑事处罚。对于日本企业来说,如果设计仿冒产品在阿联酋销售,第一步是考虑民事禁令,必要时考虑使用新法律的刑事条款。

  • 行政措施:虽然日本海关的边境执法系统不像商标那样广泛,但外观设计权也受到海关知识产权登记系统的约束(根据海关法,可以请求禁止进口侵犯外观设计权的货物)。另一方面,在阿联酋,海关没有根据设计权发布禁令的制度。因此,日本更容易采取阻止假冒产品进口等行政措施。

  • 法院程序:日本拥有以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为首的专门法院系统,法官、专利代理师和律师的知识产权素养也很高。阿联酋尚未积累太多知识产权诉讼,法官之间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阿联酋提起诉讼时,通过熟悉该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仔细解释技术细节非常重要。

  • 补救措施的有效性:在日本,有一种机制可以确保基于判决(强制执行程序)的禁令和损害赔偿的履行。在阿联酋,扣押和销毁是依法下令的,但有关实际执行力度的信息有限。相信因文化背景而达成和解的案例不少。

总体而言,日本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选择更加多元化,处于可以通过刑事和民事手段发挥威慑作用的环境。阿联酋还通过执行新法律加强了其体系,但在当地行使权利时,现实的做法是寻求值得信赖的代表的建议并重点关注民事诉讼。此外,日本企业为了保护其设计,在阿联酋也获得适当的权利是一个重要前提。在阿联酋,未经注册就无法行使权利,一旦设计公开就为时已晚,因此在向海外扩张之前制定在每个国家申请的计划非常重要。

9。与国际申请的关系(海牙协定等)

阿联酋的国际申请状况:阿联酋目前(2025 年 7 月)不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海牙协定)的缔约方。因此,不可能使用海牙国际申请指定阿联酋,并且要在阿联酋获得外观设计权,必须直接在阿联酋提交国家申请。由于我们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因此可以在日本等其他国家提出外观设计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阿联酋提出巴黎优先权申请(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阿联酋法律也规定“要求优先权的期限为自首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然而,另一方面,如果您希望在另一个国家为之前在阿联酋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优先权,则必须在六个月内这样做。阿联酋虽然是GCC(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但GCC地区没有统一的外观设计注册制度(专利有GCC专利局,但每个国家对外观设计都有管辖权)。因此,日本企业为了在包括阿联酋在内的中东地区寻求外观设计保护,必须针对每个国家分别提出申请。

近年来,有报道称阿联酋正在考虑加入《海牙协定》,以弥补因未加入国际申请协定而带来的不便。然而,截至2025年,这一目标尚未实现。一些邻国(如沙特阿拉伯)正在修改法律,为入会做准备,来自中东的海牙缔约方数量有可能增加。如果未来阿联酋加入《海牙协定》,日本的国际申请将可以指定阿联酋,这将大大提高便利性。在此之前,日本企业在阿联酋获得设计权的唯一选择是通过当地代理商直接申请

日本的国际申请状况:日本于2015年加入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并正在积极利用国际外观设计体系。位于日本的申请人可以向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海牙申请,并同时在多个国家申请外观设计。外国申请人也可以在其国际注册中指定日本。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特许厅作为指定国的主管机关,将按照与国内申请相同的方式进行审查。日本实行实质审查制度,因此即使是国际申请,审查员也会判断新颖性和创造的难易程度,如果有驳回理由,则会通过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因此,即使在国际申请中指定日本时,也必须事先注意确保附图和权利要求符合日本审查标准(例如,与一件申请、一件设计原则、部分设计说明等一致)。收到日本专利局驳回通知的申请人必须通过指定代理人向日本专利局提交书面意见和修改意见,并采取措施解决驳回原因。

根据《海牙协定》,日本有两条途径进行国际外观设计申请。 ① 直接向日本申请(向日本专利局提交)和 ② 通过海牙申请(通过 WIPO 在日本指定)。两者在效力上没有区别,获得的设计权是相同的。但是,如果申请通过海牙发送,则必须每五年向国际局缴纳维护费(注册费)。日本的外观设计权不是每五年更新一次,而是基于养老金支付制度,但在国际注册中,如果您以五年为增量支付更新费,您可以将您的外观设计权保留长达15年(根据合同规定;超出的任何内容均由国内法决定)。在日本,它的有效期最长可达25年,因此,如果您每5年重复续订一次付款,您将达到25年。这样,尽管根据申请是通过国际申请还是国内申请提交,维持费的支付方式有所不同,但最终的有效期是相同的。

国际申请对比:由于日本是国际设计体系的成员,而阿联酋不是,这也会影响日本企业的全球设计策略。日本企业可以使用海牙申请同时向西方、美洲和亚洲国家提出申请,但阿联酋不包括在内,因此必须为阿联酋单独准备申请。例如,如果日本公司为中东市场开发新产品设计,则需要向主要国家提交单一海牙申请,同时向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等非成员国提交单独申请,优先考虑《巴黎公约》。虽然在成本和精力上会多一些负担,但阿联酋是中东的枢纽市场,保护非常重要。

此外,日本特许厅对指定日本的海牙国际注册申请的审查速度相对较快,大多数情况下会在申请后3至8个月内发出注册或驳回通知(审查顺序与国内申请相同)。如果收到日本的拒绝理由,则需要指定日本代理人并遵循国内程序,这与从一开始就提交国内申请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制定一项策略来权衡国际申请的好处(例如多个国家的综合管理)与处理日本特有的审查的麻烦是很重要的。

虽然我们期待阿联酋未来加入海牙,但目前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彻底通过巴黎航线提前申请。特别是,如果在日本公布外观设计申请后提交阿联酋申请,错过6个月的优先权期(宽限期不适用于WIPO公布)就会失去新颖性,因此需要控制申请时机并着眼于海外扩张。例如,一种有效的策略是在日本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时,使用秘密外观设计系统将公布延迟最多三年,然后在此期间在海外(包括阿联酋)完成申请。

对于上述每一点,我们将提供一个阿联酋和日本设计系统之间的比较表

阿联酋和日本设计体系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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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本报告的编写参考了专利局公布的文件、阿联酋第11/2021号联邦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英国政府指导意见以及各国知识产权公司的解释。从上述比较来看,虽然阿联酋的外观设计体系由于近期的法律改革已经发展到了与日本相似的水平,但在缺乏国际申请支持以及运行成熟度方面与日本存在差异。当日本公司将其设计扩展到海外时,考虑到这些系统的差异,战略性地获取和使用权利非常重要。

杉浦健文 专利代理师

AUTHOR / 作者

杉浦 健文 (SUGIURA Takefumi)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代表专利代理师

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的申请到审判、侵权诉讼,支持IT、制造、初创企业、时尚、医疗等各行业客户。精通AI、IoT、Web3、金融科技等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日本专利代理师会(JPAA)/亚洲专利代理师协会(APAA)/日本商标协会(JTA)等多家团体会员。

视角 阿联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日本
注册要求 新颖性:需要绝对的新颖性。 工业适用性:必须是工业产品或工艺品的设计。 美观(装饰):必须兼具视觉美感和功能性。 公共秩序和道德:不得损害公共秩序或公共健康。 一个应用程序,一种设计(有例外):每个应用程序一个设计。但是,同一类别内的多个设计可以包含在一个案例中 新颖性:绝对的新颖性(世界上未知)・创作难度:无法从现有设计中轻易地设计出・工业实用性:作为物品、建筑物或图像可以批量生产的东西等。 - 公共秩序和道德等:不损害公共秩序和道德,不与其他人的产品造成混淆,不具有纯粹的功能性形式。
申请程序主管机关:向经济部/专利局(ICPR)电子申请・当地代理:外国公司通过阿联酋代理申请・提交文件:申请表、图纸各2份x、优先权文件(90天内)、授权书/转让契约(仅公证,90天内)・审查方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查新颖性、公序良俗等)・公布/登记:审查通过后在官方公报上公布,无异议制度(90天后登记)・期限:标准登记1年(最长约2年)・费用:申请费1000至2000 AED、公布费等。养老金在注册时支付第一年。此后每年需要缴纳养老金 主管机关:日本专利局(JPO)・代理人:外国公司必须委托专利代理师・提交文件:申请书(申请人/创作者信息、产品名称等)+图纸(或照片等)、优先权证书(3月内)・审查方法: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严格审查新颖性、独创性、等)・注册程序:注册审核后,支付1至3年的注册费(8,500日元×3年)进行注册。无异议制度(仅无效审判) - 期间:注册平均需要8至12个月 - 费用:申请费16,000日元,注册费8,500日元/年(后来16,900日元),每年支付注册费或分几年支付
受保护对象 商品设计:工业产品、工艺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外观・部分设计:无规定(可以根据图纸要求部分)・建筑荣>:不适用(因为不是工业产品)・图像:不适用(未附在产品上的图像不适用)包括)・未注册:不允许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政府徽章、纯功能形状等 商品设计:物品的形状、图案、颜色(包括部分)・建筑物:适用于建筑物的外部和内部・图像:也适用于操作画面等图像设计・部分设计:只有部分设计可以申请专利(用虚线等表示)・未注册: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混乱禁止与他人的产品、仅出于功能美感的形状等混用
新颖性丧失的例外情况 (宽限期) 期限:公布后 12 个月内・目标公布:仅由设计者或其信息来源公布・条件:公布后 12 个月内 在阿联酋申请(仅不适用于外国申请) - 排除:在其他国家专利局或 WIPO 公报上公布不适用 - 程序:法律未规定(实践中建议在申请时声明) 期间:公布后12个月内(2018年修订版从6个月延长到12个月)・目标公布:根据申请人的意愿或违背申请人的意愿公布・条件:公布后一年内在日本申请(无论是否有优先权)・排除:公共出版物,例如专利和设计公报不适用・程序:申请时提出例外申请+必须在30天内提交证明文件
减免制度 (费用减免)小额申请人折扣:对于个人、阿联酋中小企业、阿联酋大学,官方费用约为半价示例:设计申请费1000迪拉姆(普通企业2000迪拉姆)・适用范围:仅限居住在阿联酋的中小企业(外国公司常规费用)・养老金:养老金也根据不同的情况设定上述类别的费率(每年金额,非统一费率) 中小企业等减免/豁免:从2019年开始。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大学等的审查申请费和注册费减至1/2或2/3。适用范围:日本国内和海外满足一定规模要求的公司程序:申请时申请减免(无需证明,只需申报)其他:还有日本专利局和地方政府对海外申请费用的补贴制度
Drawing requirements 提交的图纸:通常应提交 6 个视图(正面、背面、侧面等)各 2 份・表现形式:线条图或照片。要求清晰・部分显示:无规定(指南中允许出现实线/虚线的概念吗?)・实施规则:对图纸格式有详细规则(公差线、阴影等)・注意:图纸中不允许出现超出公开内容的信息(不允许披露差异) 提交的图纸:原则上是六面图(必要时可以省略部分)・表达格式:建议使用线条图,但也可以使用CG图像和照片・部分展示:部分设计以实线和虚线区分・要求:在申请表中包含无法说明的特征以及虚线部分的说明・指南:日本专利局公布详细的绘图标准
Protection period 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从2021年12月起)(*旧法规定为10年)・养老金:每年支付(每年设定金额,如果不支付则权利失效)・延期:期限届满后不再延期 期限:自申请日起25年(2020年4月起)(*旧制度:自登记日起20年)・年金:每年支付(第一年至第三年一次性支付后每年支付)・延期:可以缩短注册时间(无延期制度)
侵权诉讼 (权利执行) 执行机构:民事诉讼(各酋长国民事法院)・禁令/赔偿:权利人请求禁令或损害赔偿・救济:扣押/处置侵权货物、损害赔偿、扣押设备、判决公布令等・行政:无行政禁令措施(海关)禁令仅适用于商标)・刑事:由新法律引入。故意侵权将处以10万迪拉姆至100万迪拉姆罚款或监禁(适用案例尚未成立) 执行机构:民事诉讼(东京和大阪地方法院的知识产权专门部门等)和刑事诉讼・禁令/赔偿:请求禁令的权利(可以临时处分)、根据销售和许可费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额、救济:禁令、损害赔偿、信用恢复措施、要求处理侵权材料、・行政:存在海关进口禁令申请制度・刑事:最高10年监禁或最高1000万日元罚款的刑事处罚(由权利人投诉)
国际申请 (海牙协定等)海牙加入:不是成员(截至 2025 年)・无法指定:在国际外观设计申请中不可能指定阿联酋・优先权:巴黎公约适用期为 6 个月。外国申请后 6 个月内需要在阿联酋直接申请 ・地区:无 GCC 设计系统。国家/地区要求申请 海牙加入:已经加入(自2015年起)・可以指定:可以在国际申请中指定日本。从日本到其他国家也可以使用海牙・审查:即使是国际申请指定,日本专利局也可以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并发出驳回通知・维持:通过海牙的权利每 5 年向 WIPO 缴纳续展费,国内权利每年支付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