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标法下的“注册商标的使用”与身份概念...
【专利代理师监督】未使用的商标会被取消吗?不使用取消审判的基础知识和辩护
“你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获得的商标被取消了,因为你没有使用它们。”你知道这样的事情实际上会发生吗?日本商标法对连续三年以上未使用的注册商标设有撤销制度。即不使用撤销审判(商标法第五十条)。
这一制度是商标权人应该从“防御”角度理解的重要风险。如果您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使用而被撤销,您的品牌根基可能会从根本上动摇。多年积累的品牌价值可能会因为一次诉求而被摧毁。
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进攻”武器也非常有效。如果其他公司拥有的商标妨碍了您公司的业务发展,并且该商标未被使用,您可以请求以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审判,从而使您的权利消灭。当在先商标成为推出新品牌或进入市场的瓶颈时,这可能是一个突破。
本文从不使用撤销审判制度概述到防御措施、进攻策略以及日常知识产权管理要点,全面讲解了实践中有用的知识。难道仅仅拥有商标就没有安全感吗?请借此机会审查贵公司的商标管理系统。
目录
1.什么是不使用撤销判决? - 系统整体图
基于商标法第50条的制度概述
不使用审判是商标法第50条规定的审判制度,是针对在日本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请求撤销注册的制度。商标一旦注册,并不意味着它永远安全; “使用”是维护权利的先决条件。
不使用撤销审判制度概述(商标法第五十条)
- 基本法:商标法第五十条(因不使用而撤销商标注册的审理)
- 目的:取消未使用商标注册,保障商标制度健康运行
- 不使用期限:在上诉登记之前 3 年内不得在日本连续使用
- 对象:注册商标指定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
- 审判机构:日本特许厅(审判委员会)
- 举证责任:被请求人(商标所有人)承担使用事实的举证责任
- 效果:撤销决定一旦生效,指定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权将随之消灭
这一制度的背后是商标制度的基本理念。商标只是在实际经营中使用时才体现其来源展示和质量保证功能的东西。如果未使用的商标继续注册,将会过度限制其他企业使用该商标的机会,抑制良性竞争。为此,基于不使用商标无需维权的理念,建立了不使用撤销审判制度。
为什么未使用的商标会被取消?
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商标权具有独特的特征。专利权和设计权会在一段时间后过期,而商标权如果续展并注册,则可以半永久性地持续。但是,这假设您正在使用它。
如果商标闲置,会出现以下问题:
- 商标枯竭问题:如果未使用的商标通过有限数量的字符串和徽标组合注册而被“抢占”,新进入者将无法获得好的商标
- 权利执行不公平的风险:即使商标并未实际使用,也有可能向其他公司发出警告信或基于商标权索要许可费
- 对商标制度的信任度下降:随着未实际使用的“纸质商标”数量的增加,商标制度本身的可信度受到损害
不使用撤销审判被定位为一种公共利益制度,旨在防止这些有害影响并确保商标制度按照其初衷发挥作用。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主张 -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主张的原则
非使用撤销试验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索赔。商标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任何人”,任何人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都可以请求撤销不使用的审判。这与专利法(专利法第123条第2项)规定的无效审判形成鲜明对比,其中只有利害关系人才有资格提出索赔。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要求 - 不需要利益冲突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不使用撤销审判,无论其利益如何。这是基于该系统的目的,即消除商标不使用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因此,不仅竞争公司可以提出索赔,初创企业、消费者组织甚至个人也可以提出索赔。实践中,申请前审查发现在先商标构成障碍,并以不使用该商标为由提出撤销审判请求的情况很多。
这种“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权利”的特征意味着商标所有者始终面临风险。 If your company's registered trademark has not been used for three years or more, you could be in a situation where anyone could file a request for a non-use cancellation trial at any time. Conversely, it also has the advantage of being relatively easy to take action to cancel another company's trademarks that are hindering business development.
2.取消的三个要求
为了在不使用取消试验中获得取消许可,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求。相反,如果商标所有者可以推翻上述任何一项,则有可能避免被撤销。
Requirement 1: Non-use for 3 years or more before registration of appeal
The most basic requirement is that the registered trademark in question has not been used in Japan for 3 years prior to the registration of the appeal. What is important here is that the starting point for the ``3 years'' is not the ``date of request for appeal,'' but the ``date of registration of the request for appeal.'' There is a slight time lag before a request for appeal is registered with the Japan Patent Office, but in practice it is generally a few weeks from the filing date.
“使用”的含义也由法律严格定义。使用行为须符合商标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具体包括下列行为:
- 将商标附加到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行为
- 转让、交付和出口商标产品的行为
- 提供服务时使用商标的行为
- The act of attaching a trademark to advertisements, price lists, and transaction documents related to goods or services and distributing them
- 通过互联网展示商标的行为
仅仅知道或记住商标并不被视为使用。需要实际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使用行为。
Requirement 2: Usage status for each designated product/designated service
对于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可以申请取消试用。例如,如果某个商标注册于第25类“服装”和第35类“在零售业务过程中向顾客提供利益”,则可能会出现该商标用于“服装”而不用于“零售”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人可以请求仅针对未使用的“零售”部分取消试用。相反,商标所有者只能保留其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这样,不使用取消判断就不是“全有或全无”,而是根据指定商品和服务灵活确定。
但是,您应该注意的是对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范围的解释。例如,如果指定产品“糖果”仅用于“巧克力”,则可能存在关于是否允许用于整个“糖果”或仅用于“巧克力”的争议。在试点实践中,如果所使用的具体产品属于指定产品范围,则存在使用指定产品被批准的倾向。
要求 3: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
即使您超过三年没有使用该服务,如果有“正当理由”,您也可以避免取消。然而,这种“正当理由”被接受的情况极为有限。
“正当理由”的门槛非常高
只有自然灾害、法律规定(等待药事法等批准)、战争或内乱等不能归咎于商标所有人的原因才被视为“正当理由”。经济和管理原因,例如简单的业务衰退、由于管理决定而暂时停止销售、继任者问题以及原材料采购困难等,不被视为正当理由。此外,诸如“计划在未来使用它”或“保留品牌”等主观意图也不是有效的理由。
下表总结了这三项要求及其具体细节。
<标题> 标题><正文> 正文>3.辩护措施 - 如果提出上诉请求如何回应
商标权人提出不使用撤销审判请求时应如何应对?在这里,我们将详细解释实际的防御措施。
举证责任由商标所有者承担
不使用撤销审判的最大特点是举证责任由被请求人(商标权人)承担。在一般诉讼中,原则是由商标主张者举证,但在不使用撤销审判中,主张者只需主张该商标未在使用,而商标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正在使用。
这种举证责任的转变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最了解商标使用情况的人是商标所有者本人。然而,即使实际使用,如果没有准备好适当的证据,也存在被取消的风险,因此日常保存证据极其重要。
无人看管绝对没有好处 - 如果你不接听,它会自动取消
请求不使用撤销审判时,如果商标权人未提交书面答复,审判法官将原样采纳申请人的主张,并作出撤销决定。不存在“你不理睬它就会自然消失”这样的事情。当您收到日本专利局的上诉通知(副本)时,请务必在期限内做出答复。提交书面答复的截止日期是自送达副本之日起40 天(指定期限,可以延长)。如果您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您可能会失去回复的机会,并且取消可能会成为最终决定。
有效与无效证据
为了证明在不使用撤销审判中的使用,您需要证据清楚地表明谁使用了该商标、何时使用、使用了什么商标以及使用了哪些商品和服务。根据证据类型的不同,审判时的证明力差异很大。
可能被接受为有效证据的事物
- 产品照片/目录:带有商标的产品和包装照片(可识别拍摄日期和时间)
- 交易文件:带有商标和日期确认的文件,例如送货单、发票、采购订单、收据等。
- 广告素材:报纸广告、杂志广告、传单、DM(可指定发布日期和发布日期的)
- 网站屏幕截图: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服务发布的页面(URL 和记录日期)
- 展会记录:展位照片、参展商名单、宣传资料等
- 销售业绩数据:销售数据、库存管理记录、货运单据等。
- 合同:许可协议、代理协议、OEM协议等(经许可使用也有效)
- 店铺照片:店铺招牌、店内陈列、菜单等(可识别日期)
另一方面,以下类型的证据本身证明力可能较弱或可能被视为无效:
- 仅限内部文件:供内部使用的提案和会议纪要证据不足,因为它们不涉及与第三方的交易
- 注明日期的证据:未指明使用时间的证据不能证明在三年要求期限内使用
- 仅由公司准备的宣誓/声明:没有客观支持的自我报告证明力有限
- 商标不同方式:如果其使用方式与注册商标显着不同,则不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 与指定商品/服务不同的用途:指定商品注册为“服装”但用作“包”的证据无效
不允许最后一刻使用
您可能会想,“我应该在提出撤销审判请求后赶紧开始使用它”,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标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明知上诉后使用(所谓“最后一刻使用”)的,不作为使用证据。
法律明确禁止最后一刻使用
商标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请求人证明该使用是在知道上诉请求后发生的”,明知上诉请求后使用商标的,不作为使用证据。在实践中,如果您在提出上诉请求之前或之后突然开始使用该药物,则由于时间不自然而被视为“最后一刻使用”的风险非常高。即使您在提出上诉前几个月突然开始使用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如果在不自然的时间使用,该商标也会被无效。定期持续使用是最好的防御。
4.通过日常知识产权管理防范不使用风险
准备不使用撤销试验的最佳方法是建立定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攻击是最好的防御”,而“管理是最好的防御”。这里,我们将介绍三个具体管理点。
基于社会惯例使用相同商标
管理要点一:了解“与社会接受的相同”的范围
在不使用撤销审判中,商标的使用方式不必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只要被认为在社会习俗方面相同,就允许使用。具体来说,适用以下情况:
- 当注册商标为平假名时,使用片假名(例如“Sakura”→“Sakura”)
- 当注册商标为片假名时,使用英文(例如“EVORIX”→“EVORIX”)
- 使用不同的字体(Gothic → Mincho 等)
- 外观略有差异(例如颜色的细微差异)
然而,必须小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标识可能不再被识别,例如当徽标的图形元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添加或删除字符时。定期检查实际经营中使用的商标形态是否在与注册商标“社会认可的相同”范围内。
定期存储证据
管理要点2:定期收集并保存使用证据
准备不使用撤销审判最重要的是每天系统地收集和保存商标使用的证据。如果您在收到审判请求后急于收集证据,则可能为时已晚。我们建议建立以下例程。
- 每年一次证据保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每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收集并保存证据
- 日期记录:包括所有证据的日期信息。在网站屏幕截图中记录 URL 以及日期和时间
- 数字和物理存储:备份数字数据并扫描和保存纸质文档
- 优先收集涉及第三方的证据:优先收集高度客观的证据,例如与业务合作伙伴的交易文件、外部媒体发表的文章
- 养成拍照和记录的习惯:定期拍摄商标使用场景,例如产品包装、商店招牌、展位等。
商标组合库存
管理要点3:定期盘点你的投资组合
随着业务的扩大,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数量往往会增加。然而,并非所有商标都用于您当前的业务。通过定期盘点,从以下角度审查您的商标组合。
- 检查使用情况:检查每个注册商标是否在您当前的业务中实际使用
- 未使用商标识别:检查是否有超过 3 年未使用的商标
- 考虑恢复使用:考虑是否有办法恢复使用未使用的商标(例如在新产品中使用、许可等)
- 组织权利:对于未来不打算使用的商标,请考虑推迟续展或将其转让给其他公司
- 优化指定商品和服务:如果存在未使用的指定商品和服务,认识到取消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
在续展时盘点您的商标组合是非常有效的。支付续展费后,将每个商标的使用状况与您未来的商业计划进行比较来做出决定。确保应保留的商标证据并整理不必要的商标也将导致知识产权成本的优化。
5.积极策略——利用撤销其他公司商标的优势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从防御的角度解释了不使用撤销判断,但现在我们来看看如何将其用作进攻策略。不使用取消判断可以成为促进公司品牌战略的有力工具。
使用在先商标作为突破
在商标申请的清查检索过程中,公司发现与其希望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的情况并不罕见。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考虑以下选项:
- 更改公司的商标(审查品牌战略)
- 与在先商标的权利人进行谈判(共存协议、转让、许可)
- 请求撤销在先商标(使用不使用撤销试验)
其中,在先商标未被实际使用的情况下,不使用撤销审判是最有效的。一旦在先商标被撤销,障碍就消除了,您公司的商标申请获得注册的机会就更大。该策略可用于多种情况,例如推出新品牌或确保国内商标以进行海外扩张。
提前进行非使用研究是成功的关键
在提出不使用撤销请求之前,彻底调查相关商标是否实际上没有被使用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对方能够提供使用证据,不仅会导致上诉被驳回、浪费审判费用,而且还存在对方得知贵公司意图的风险。
确保进行初步调查 - 禁止“未经通知即离开”
在提出停止使用试用请求之前,请彻底进行以下调查。
- 网络搜索:在互联网上搜索目标商标并检查其在产品和服务中的使用情况
- EC 网站研究:检查带有目标商标的产品是否在 Amazon、Rakuten Market、Yahoo! 上销售。购物等
- 企业信息调研:查询商标权人的经营内容、业绩、新闻稿等,并查看是否存在与目标商标相关的经营活动
- 门店/现场调查:如果可能,检查实体店的使用情况
- 专利信息平台(J-PlatPat):查看商标注册信息、续展状态以及相关申请是否存在
如果调查结果未发现使用痕迹,则可以判定不使用撤销审判成功的可能性较高。然而,使用证据往往由商标所有人掌握,因此很难提前确认商标是否未被完全使用。了解这一点后,在提出上诉之前,要综合考虑风险和回报。
转让协商选项
尽管不使用取消试验是一个强大的工具,但提出试验不一定是唯一的解决方案。在某些情况下,首先尝试与商标所有者协商转让可能会有效。
应考虑转让谈判的情况
- 如果有时间限制:不使用撤销试用从请求到试用通常需要大约 6 个月到 1 年的时间。如果品牌发布时间表很快临近,转让谈判可能是一个更快的解决方案
- 是否存在对方使用的可能性:如果调查结果不能完全排除使用的可能性,最好先开始谈判,以避免败诉的风险
- 如果您想维持友好关系:如果对方是业务合作伙伴或合作公司,通过谈判友好解决可能比对抗性仲裁方法更可取
- 以不使用取消判决作为谈判卡:通过表现出“如果您不使用该房产,我将要求取消判决”的态度,您可能能够有利地推进转让谈判。对于对方来说,如果商标不再使用,通过转让获得补偿将是更合理的选择
无论您选择哪种策略,彻底的研究和专家建议都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制定不使用取消判断和转让谈判相结合的策略,可以最有效地实现品牌战略。
6.咨询专利律师的好处和总结
不使用撤销审判是商标法的一个领域,需要特别专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无论您是防御方还是进攻方,通过咨询和请求专利律师,您将能够更可靠、更高效地做出响应。
优势一:评估所使用的证据和战略证据构成
专利代理师可以根据以往的审判判决和判例,准确判断哪些证据有效,哪些证据不充分。如果是抗辩,我们会从我们拥有的证据中选择最有效的证据,并制作一份从逻辑上证明使用事实的书面抗辩。如果是攻击方,提前评估对方利用的可能性,确定上诉成功的概率。专家的知识对于确定商标的使用方式是否属于“按照社会公认标准相同”的类别也至关重要。
优点二:避免程序风险
非使用撤销试验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和期限。如果您错过提交答复的截止日期,哪怕一天,您都可能会失去您的权利,无论理由多么合法。通过聘请专利律师,您可以避免这些程序错误并在适当的时间采取必要的行动。此外,根据我们的经验,随着审判的进展,我们能够准确地做出关于额外索赔和补充证据的决定。
优势三:规划全面的品牌策略
非使用撤销试验不能作为独立程序完成,而应置于公司的整体品牌战略中。专利律师熟悉商标申请、注册、管理、争议处理等商标实务的各个方面,能够提出包括不使用撤销审判在内的全面品牌策略。例如,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为您提供支持,例如调整提交新商标申请的时间与撤销先前商标的时间、审核整个组合的使用状态以及审查许可协议。
不使用撤销审判虽然是处理商标权“使用”这一基本要求的制度,但其实践十分深入,存在很多难以判断的方面。把握“守”与“攻”,注重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和战略运用,是保护和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的关键。
贵公司的商标是否存在因未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或者其他公司未使用的商标是否成为业务发展的障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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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内容 | 点 |
|---|---|---|
| 未使用超过 3 年 | 注册商标在上诉注册前三年内未在日本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 | 使用仅限于商标法第 2 条第 3 款规定的行为。三年内使用一天,就不符合要求 |
| 指定商品/服务的确定 | 将针对每项指定产品/服务确定取消。如果仅使用部分产品/服务,则仅取消未使用的部分 | 即使您注册了多种规格,也只能在实际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内保护您的权利。 |
| 没有理由 | 没有不可归咎于商标所有者的正当不使用理由 | 仅在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允许,例如自然灾害和法律法规。不允许出于商业原因或“未来使用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