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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解说】适用发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的程序是什么?公开后如何获得专利及注意事项

unnamed - 2026-02-17T102159.049

当一家公司开发出一项创新的新产品或新技术时,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公司会通过发布新闻稿、在网站上发布、或者在学术会议或展览会上宣布该产品或技术的情况并不罕见,因为他们希望全世界尽快了解该产品或技术,或者呼吁投资者筹集资金。

然而,在专利制度中,发明提前公开的事实可能会给获得专利带来致命的问题。这是因为专利最重要的要求“新颖性”(尚未为世人所知的新事物)将会丢失。

“尽管我做了一项伟大的发明,但我不小心公开了它,所以我无法再获得专利......”

对于即将放弃的管理者、开发者、研究人员,请稍等。日本专利法规定了一项名为“发明新颖性丧失的例外(专利法第30条)”的制度,为此类发明人和公司提供救济。

本文中,身为专利专家的专利律师从“发明丧失新颖性例外情形”的基本机制,到申请的具体程序步骤、证明书的撰写方法、重要的实务风险(例如海外申请时的陷阱),深入浅出、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

1.发明不具备新颖性的例外情况是什么(专利法第三十条)?

1-1。什么是“新颖性”,专利的绝对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条件是,该发明在申请专利之前不得在日本国内外为公众所知(公知发明)。这称为“新颖性”

具体而言,如果执行以下行为,则认为发明已失去新颖性。

<标题> <正文>

⚠️原理:如果你做任何这些事情,即使是一次,任何后续的专利申请都将被专利局拒绝,因为该技术已经为世界所知。

1-2。称为新颖性丧失例外的补救措施(宽限期)

如果我们坚持上述严格原则,则存在商业活动和学术研究发表的速度受到不当阻碍的风险。因此,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国际上也称为“宽限期”。

专利法第30条的效力

“被视为新颖性并未因发布行为而丧失。”

= 如果遵循一定的条件和严格的程序,可以视为未发布。

1-3。申请的绝对要求

为了适用新颖性丧失的例外情况,专利申请必须在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交。由于2018年(平成30年)法律修订,宽限期从之前的六个月延长至一年。

主要针对以下两种发布模式。

①因权利人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发表
(第30条第2款)

当发明人或申请人自愿公开发明时。几乎所有公共行为,如会议演示、展览、网络发帖、销售等都有资格获得救济。

② 违背意愿的披露
(第30条第1款)

违背申请人意图的发表,例如已签订保密协议的合作伙伴未经许可发表论文,或因工业间谍活动而泄露信息。

2.申请流程步骤【实用流程】

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您在发布后一年内提交申请,您将自动获得救济。必须遵循专利局严格规定的程序。 如果程序中出现哪怕是最轻微的缺陷,将无法补救,您将永远失去专利权

第1步

专利申请同时“意向声明”

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您必须在申请(申请文件)中明确说明您希望应用新颖性丧失的例外情况。

[申请表示例]

【特别说明】寻求适用专利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专利申请

⚠️注意:如果您忘记在申请中写下这句话,您以后将无法添加它,并将失去应用例外的权利。

第2步

申请后30天内提交“证书”

客观证明公开事实的文件(证书)必须在专利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内提交给专利局局长。

📋 证书中需要包含的信息

发布模式 具体示例
在网站上发布 公司主页、SNS(X、Instagram等)、视频分享网站
新闻稿分发 通过公关媒体发布新闻
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上的演讲 论文演示、幻灯片演示、海报会议
在展览中展出 展会上的新品介绍及演示
销售或分销 测试销售、样品分发、众筹(Makuake、CAMPFIRE 等)
大众媒体报道 电视、报纸和杂志上的采访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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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披露模式的证据

描述项 内容
公共事实 发表时间、地点、方式
示例:2020年10月0日,〇〇学术会议上
发布商 谁发布的?证明您是“有权获得专利的人”
已发表发明的内容 说明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权利要求)的同一性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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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次发布时的证明(最新操作)

在实际业务中,一项发明连续多次发表的情况很多,比如“新闻稿→展览→试销”。如果所公开的发明相同,人们普遍认为可以使用“全面证明”,通过提交最早公开的证明来省略后续公开的证明。然而,由于“相同”的判定非常专业,因此专利代理师的仔细判定和文件准备至关重要。

3.当心!例外条款的“陷阱”和严重风险

轻易地认为“你可以在发表作品后一年内获得专利”是非常危险的。例外只是“最后手段的安全网”,它们的使用涉及以下严重风险。

⚠️风险1:无法与第三方“自主开发”或“抢购”竞争

日本专利制度采用“先到先得”制度。缺乏新颖性的例外只不过是一种个人补救措施,“使您自己的公开披露仅在您的专利审查中不可计算。”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如果在您发布发明和提交申请之间,不相关的第三方独立开发了相同的发明并在您之前提交了 → 您的专利将被拒绝,理由是它晚于其他人的申请。还存在“模仿风险”,即第三方阅读新闻稿、申请改进发明并获得专利。

⚠️风险2:在国外(海外)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变得无望

对于寻求全球扩张的公司来说,这是最致命的风险。 “宽限期”制度并不普遍。

发布模式 必需的证据
网络发布/新闻稿网页截图(URL/打印的发布日期和时间)、分发管理屏幕等
会议/研讨会演示 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相关纸页、演示证书等
展览展览 官方宣传册、参展商名单、展位分布目录、展品照片(附日期和时间)
销售/众筹 带有销售开始日期的交货单/收据,CF 网站的项目屏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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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学术会议上的演讲、在贵公司网站上发表的文章或展览在欧洲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在欧洲获得专利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您正在考虑进军海外市场

“在任何公开披露之前,首先在日本完成专利申请(基础申请)”

这是黄金法则中的黄金法则

⚠️风险三:程序缺陷导致申请被拒绝的风险

“申请时同时声明意向”、“一年内申请”、“30天内提交证明”的时间表是绝对必须的。如果证书内容存在逻辑跳跃,或者无法证明所公开的发明与申请的发明的同一性,则将驳回例外的申请,并驳回专利申请。对于没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人来说,在短时间内完成法律上无懈可击的程序是极其困难的。

4.请求专利代理师办理手续的好处

申请发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的程序比一般专利申请更为复杂,需要高水平的法律判断、准确性,最重要的是速度。

✅ 好处 1:创建准确的证书并防止致命的程序错误

专利代理师熟悉专利局最新审查标准和指南。将“披露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与法律要求进行比较,并准确确定需要收集哪些类型的证据才能被审查员接受。 在期限内及时创建并提交逻辑性和说服力的证明,以防止因程序缺陷而导致致命失败。

✅优势②:快速响应,最大限度降低第三方应用风险

距离发布日期越久,权利被第三方盗用的风险就越大。通过聘请专利代理师,您可以以专业人士的速度完成从准备定义专利权范围的高级技术文件(专利说明书)到申请程序的所有工作,让您尽快完成向专利局的申请。

✅ 福利三:根据业务策略提出全球知识产权策略

“如何覆盖已经发布的技术的海外扩展”是一个重大的管理问题。

通过咨询专利律师,您可以获得有关消除竞争同时将损害降至最低的综合知识产权策略的建议,例如“除了已经发布的基础技术之外,提取尚未发布的新的改进技术(外围技术),并利用它来构建海外专利网络。”

5.摘要:一旦您披露了您的发明,请立即联系专利律师

专利制度的主要原则是“严禁申请前公开”。然而,即使您不可避免或无意地向公众披露您的发明,如果您正确理解“发明失去新颖性的例外情况”并迅速采取行动,也很有可能获得专利并保护您的业务。

📌 流程要点总结

1年内

申请截止日期自发布之日起

与应用程序相同的时间

申请表上的意向声明

30天内

证书提交截止日期

您有以下问题吗?

  • “几个月前我发布了新产品的新闻稿,但我现在可以获得专利吗?”
  • “我们计划在下周的展会上展示它,但我们还没有准备好及时申请专利。”
  • “我想将我网站上发布的技术扩展到海外,但我应该如何制定策略?”

在您自行决定“不再可能获得专利”并放弃之前,请尽快咨询专利律师。

开始免费咨询

专业从事知识产权策略的专利律师会仔细聆听客户的情况,不仅利用例外情况代表客户采取适当的程序,而且会着眼于未来的业务发展,提出最佳的获取权利的途径。

避免浪费有价值的想法,而这些想法是业务的源泉。

国家/地区 处理宽限期 拯救程度
日本自发布一年。适用于几乎所有公共行为 ◎ 宽
美国 自发布起一年。比较灵活的救济 ◎ 宽
欧洲 (EPO) “绝对新颖”的原则。只有国际展览局认证的展览和背叛行为。 持续时间 6 个月 ✕极窄
中国 仅适用于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和指定的学术会议。 持续时间 6 个月 △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