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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商标制度实务指南
巴西商标制度以联邦法律《工业产权法》(第9279号法/1996年,LPI)为核心,系统化地规定了从申请、审查、注册到撤销、无效及执行的主要规则。近年来,随着2019年10月《马德里议定书》的生效,以及将于2025年9月20日实施的费用体系修订(第一设计图自动化),经历了这两项重大的制度变革,实务操作发生了显著变化。本文将从专利代理人的实务角度出发,系统梳理LPI、INPI运作、费用体系、2025年修订、异议/不服/无效/因未使用撤销、海关措施、外国申请人的特别规定以及STJ主要判例等内容。
目录
巴西商标制度全景及相关机构
巴西的商标制度以联邦法LPI(第9279号法律/1996年)为依据,由INPI(国家工业产权局)负责商标的受理、审查、注册、RPI(官方公报)公告以及行政程序(异议、不服、无效)。此外,根据LPI规定,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登记(作为对抗要件)也由INPI负责。
商标的定义与注册要件的基本原理
《工业产权法》(LPI)的基本原则:商标必须是“可通过视觉感知的标识”,这是注册可能性的入门要件。因此,声音、气味等非视觉商标,至少根据法律定义,不属于注册对象。权利的取得原则上基于有效的注册,但也有规定承认善意先使用人享有一定的优先地位(precedência)。
一般程序原则(期限、公告、起算)
《工业产权法》(LPI)规定,INPI程序的法定期限原则上按连续日(consecutive days)计算,通过公告产生效力,且期限起算原则上为公告次一工作日——这一直接关系到实务风险的运作方式已在LPI中确立。由于《工业产权公报》(RPI)是所有期限管理的起点,因此作为事务所,建立按RPI编号进行核查的机制是前提条件。
法律框架与国际条约(LPI·巴黎公约·TRIPS·马德里协定)
| 条约与法令 | 在巴西的法律地位 | 实务影响 |
|---|---|---|
| LPI(《工业产权法》) | 核心国内法(第9279号法律/1996年) | 对申请、审查、注册、撤销、无效及侵权(民事、刑事)的全面规范 |
| 《巴黎公约》 | 优先权·知名商标(第6条之二) | LPI亦参照相关条约规定了知名商标保护及优先权 |
| TRIPS协定 | WTO成员国的最低标准 | 商标保护(第二部分)+执法与边境措施(第三部分) |
| 马德里议定书 | 2019年10月2日生效 | 通过国际注册指定巴西在制度上可行 |
申请程序及注册的标准流程
电子申请(e-Marcas)与GRU支付
巴西的商标申请及相关申请,明确规定须通过INPI的电子系统“e-Marcas”进行。使用e-Marcas需提供GRU(联邦收据)的有效编号,且必须在提交表格前完成支付。
分类(尼斯分类第12版)及指定商品与服务
INPI采用尼斯分类第12版(NCL(12))。申请时的指定商品及服务有以下两种选择方式:
代码389(pré-aprovada/预先批准词汇):从INPI预先批准的词汇中选择的方式。明确规定在表单操作中需选择单一类别,且指定商品及服务须包含在同一类别内。在审查实务和费用方面具有较高稳定性,作为基本方案予以推荐。
代码394(livre preenchimento/自由记载):包含自由记载的方式。适用于需要进行预先批准词汇无法完全表达的独特指定时。费用较高。
原则上,指定商品及服务在申请后不得变更,仅限于“申请人提出的限制(restrição)”等特定情形。因此,在申请时设计指定范围时,必须考虑到注册后的权利行使范围,务必谨慎。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图
评估显著性、与在先权利冲突(可使用性)等;如有异议,经申请人反驳程序后进行审查
7b. 驳回(Indeferimento)→ 可在60日内提出不服申诉(代码333等)
标准审查周期(官方指标)
INPI公布的审查指标(2024年实际数据·截至11月):
・无异议案件:约17.4个月
(从申请→技术审查决定RPI公布为止)
・有异议案件:约25.7
个月
由于2025年9月20日之后的自动颁发制度,完成注册所需的总时间有望缩短。
官方费用(2025年费用调整的实际影响)
2025年9月20日实施的制度变更
2025年修订的核心:以往采用“申请费+(延期后)第一期费+证书签发费”的两阶段缴纳方式,但2025年9月20日以后提交申请(389/394)等的案件,第一期费+证书签发费将自动免除,不再需要缴纳以往“延期后的费用(372/373)”。由此,因未及时缴费而导致权利丧失的风险已实质上消除。
主要费用一览(1个类别,含特定对象分类的折扣)
| 类别 | 代码 | 内容 | 标准(R$) | 折扣后(R$) |
|---|---|---|---|---|
| 申请(预批) | 389 | 报名(按班级) | 360 / 880 | 180 / 440 |
| 申请(自由填写) | 394 | 申请(按类别) | 420 / 1,720 | 210 / 860 |
| 异议申请(通常) | 3020 | 异议 | 520 | 260 |
| 异议申请(主张限定) | 3022 | LPI 124 XIX 限定(2025年12月20日新增) | 360 | 180 |
| 不服申诉(一般) | 333 | 商标复审(广义) | 700 | 350 |
| 异议(驳回等) | 3000 | 对驳回等决定的不服申诉 | 700 | 350 |
| 注册续展(10年) | 434 | 延期(通常) | 1,240 | 620 |
| 著名商标认定 | 393 | 知名商标认定申请 | 37,580 | — |
知名商标的战略定位:知名商标(alto renome)认证的申请费高达37,580雷亚尔。这是基于《巴西工业产权法》(LPI)第125条的跨类别(涵盖所有类别)特别保护,因此合理做法是将其限定于“品牌价值及跨类别保护必要性”明确的战略性案件。
审查标准与注册资格(视觉性·识别力)
注册资格与商标类型
《知识产权法》(LPI)将商标类型定义为商品/服务商标、团体商标及认证商标,并作为例外保护将知名商标(notoriamente conhecida,源自《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及著名商标(alto renome,《知识产权法》第125条)纳入制度体系。
驳回理由(绝对性与相对性)
《知识产权法》(LPI)列举了不可注册的标识(绝对驳回理由与相对驳回理由并存)。典型类型如下:
主要驳回理由:
① 通用名称・描述性标识(缺乏识别力)
② 官方标识(国旗・徽章等)
③ 与第三方在先商标易混淆的标识
(相对驳回)
④ 与知名商标冲突(INPI可依职权驳回)
⑤ 违反公序良俗等
相似性判断与“可用性(disponibilidade)”
在INPI的实质审查中,将综合评估标识的合法性、识别力、真实性及可用性。特别是“可用性”,被解释为以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为前提,探讨“该标识在市场上是否可用”的概念。以日本实务观念而言的“新颖性”概念,在巴西主要表现为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相对驳回)。
异议、不服申诉、无效、因未使用而撤销(caducidade)
主要期限一览
| 程序 | 期限 | 起算点 | 依据 |
|---|---|---|---|
| 异议申请(oposição) | 60天(连续日) | RPI公告的次一工作日 | LPI |
| 对异议的反驳 | 60天 | 通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 LPI |
| 对驳回决定提出异议 | 60天 | 决定公布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 《专利法》一般规定 |
| 行政无效(processo administrativo de nulidade) | 注册后一定期限内 | 授予注册 | LPI |
| 司法无效 | 5年(起诉期限) | 原则上授予注册 | LPI |
| 因未使用而撤销(caducidade) | 自注册之日起满5年后可提出请求 | 注册授予 | LPI |
| 续展(prorrogação) | 每10年 | 注册日 | LPI |
异议与行政程序的终局性
根据《工业产权法》(LPI)的一般原则,除非另有规定,对该法项下的决定可在60天内提出异议(recurso),反驳期也为60天。由INPI局长(Presidente do INPI)作出裁决,作为行政程序终结。但《工业产权法》也明确规定,对商标注册授予决定等不得提出异议,因此注册授予后需通过(无效/因未使用而撤销)的另一途径进行争议解决。
针对因未使用而撤销(caducidade)的防范措施
5年未使用撤销规则:
自注册授予之日起满5年后,若满足以下要件,第三方可请求撤销注册:
① 未开始使用
② 连续
5年未使用
③ 以改变识别性
方式使用等。注册后,系统性保存使用开始及持续使用的证据
(发票、广告、包装、电商展示等)是防御的基本原则。
侵权应对与执行(民事、刑事、海关措施)
民事救济(禁令、损害赔偿、临时处分、扣押)
《专利法》明确规定,除刑事救济外还可寻求民事救济,并就损害赔偿的计算及禁令(liminar)作出了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禁令等(停止侵权)措施,规定了在传唤被告之前,即使以提供担保为条件,也有权发布旨在避免损害的命令。
预期利润(lucros cessantes)的计算:
可选择对受害人最有利的计算标准。
① 受害人本应获得
的利润 ② 侵权人
获得的利润 ③ 相当于
合理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此外,LPI中还存在关于侵权品等扣押、没收、销毁的条款,这些将与证据保全一并予以考量。
刑事救济(商标犯罪·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针对商标注册的犯罪类型(复制、改动,以及假冒商标商品的进出口、销售、库存等)和不正当竞争犯罪。该法还规定了刑事程序上的规则(原则上需要私人提起诉讼等)。
海关措施与近期制度完善
《知识产权法》规定,海关当局可依职权或应利害关系人申请,在通关检查时扣押带有伪造、篡改或仿冒商标的商品以及虚假原产地标识的商品。此外,近期正在推进以下制度完善工作。
边境措施的近期热点:
・SCP(Sistema de Combate à Pirataria)
:海关
当局向商标权人提供的禁令合作系统・ADI RFB nº 3/2025
:关于假冒商品等进口的扣留及没收(perdimento)应对的整理通告(2025年公布)
框架完善工作正朝着与TRIPS协定边境措施最低标准相一致的方向推进。
在商标纠纷中,根据案件类型(欧盟仿冒品、工厂库存、跨境流通),将《知识产权法》(LPI)规定的禁止令及扣押措施,与《民事诉讼法》(CPC)规定的临时救济(tutela provisória)及诉讼前证据开示(produção antecipada de prova)相结合,是较为现实的处理方案。
针对外国申请人的实务(代理人、授权书、马德里体系)
国内代理人的常驻义务
外国申请人的必要条件:LPI明确规定,境外居住者有义务“设立并维持”一名在巴西国内的代理人,以代表其处理行政及司法程序。由于要求代理权须包含接收送达的权限,因此前提是必须以常驻为基础确保代理人,而非按案件逐一委任。
授权书的要求
| 要求 | 内容 |
|---|---|
| 语言 | 葡萄牙语 |
| 认证 | 无需领事认证或签名认证 |
| 提交期限 | 自首次程序行为起60天内(逾期将导致最终归档=申请被驳回) |
授权书的实务风险:若超过60天,商标申请可能被最终归档(arquivamento definitivo)。处理海外客户案件时,需建立“获取签名→简易翻译→期限内提交”的标准化流程,并将获取签名的速度作为任务管理的首要优先级。
国内直接(e-Marcas)vs 经马德里体系
| 视角 | 国内直接(e-Marcas) | 经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指定巴西) |
|---|---|---|
| 管辖・入口 | 向INPI提交国内申请 | 国际注册(WIPO管理)+指定巴西(INPI审查) |
| 分类设计 | 389条款的适用以单一类别为前提 | 各项费用按类别收取(如3011等) |
| 代理人 | 外国居民必须委托国内代理人 | 因应对驳回等情况,实务上可能需要 |
| 集中管理相关手续 | 在国内进行个别管理 | 通过国际注册号集中管理(更新等) |
巴西自2019年10月2日起作为《马德里协定》指定国可供使用。但随着类别数量增加,单独手续费的影响将显著增大,因此需按专利组合为单位评估投资回报率(ROI)。此外,即使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应对驳回通知等事务时,实际操作中仍需国内代理人。
近期主要判例(STJ)
巴西高等司法法院(STJ)近期的判决具体阐释了《巴西知识产权法》(LPI)条款的“适用方式”。以下是商标实务中具有重要意义的3起案例。
| 案件 | 争议焦点 | 判决要旨及实务意义 |
|---|---|---|
| Speedo案 | 商标无效诉讼时效(原则上为5年)的例外 | 在涉及众所周知性及恶意的情形下,对当事人行为的评价可能影响最终结论。本案展现了通过拒绝续展逐步理清权利关系的思路。 |
| Perdigão案(REsp 1.787.676/RJ) | 著名商标(alto renome)的溯及效力 | 知名商标的保护具有前瞻效力(ex nunc),对认定前已提交的商标不产生溯及性的排除效力。不应将“著名”一词泛化理解,而应结合《知识产权法》第125条的知名商标制度来把握其稀释(diluição)问题。 |
| Fogo Olímpico案(REsp 1.583.007/RJ) | 《专利法》第124条的注册禁止与特别法 | 关于体育赛事名称及象征的擅自使用,特别法赋予的专有权可能超越商标的特定性/专业领域原则而产生效力。不仅需掌握商标法理,还需横向理解相关特别法。 |
实务检查清单·总结
申请
前阶段
☑ 在INPI数据库中调查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
将
指定商品/服务调整为符合INPI预先批准(pré-aprovada)的术语☑ 以代码389(单一类别申请)为
基准设计费用☑ 确定
国内代理人并准备授权书(葡萄牙语)☑ 若进行多国布局,需比较经马德里体系与国内直接申请的投资回报率
申请~公告~
审查阶段
☑ 通过e-Marcas提交申请(GRU已支付→提交)
☑ 通过
RPI编号监测公告☑ 同时监控第三方商标公告(异议期60天)
☑ 管理
针对驳回通知的60天异议期限☑ 委托书须在首次程序行为后60天内提交
注册
后阶段
☑ 2025年9月20日及之后提交的申请,第一十年期证书将自动免费(消除未缴费风险)
☑ 10年续展(代码434)的
管理☑ 系统化
保存使用证据(发票、广告、包装、电商展示)☑ 防范
5年后因未使用导致的撤销风险☑ 许可协议需在INPI登记(averbação)以确立对抗要件
侵权
应对阶段
☑ 结合
LPI上的禁令/扣押与CPC上的临时救济☑ 损害赔偿计算采用三种方法(受害人利益、侵权人利益、特许权使用费)进行
比较☑ 利用
海关SCP机制完善边境措施的事前准备☑ 依据ADI RFB
第3/2025号文件应对假冒产品进口☑ 刑事起诉(需私人起诉)的战略判断
总结:巴西商标战略要点
巴西商标制度在以《知识产权法》(LPI)为依据的明确框架基础上,历经2019年《马德里议定书》生效及2025年费用调整(第1类设计图自动化)这两项制度变革,其实务运作已发生重大演进。
首先,指定商品及服务的界定将决定权利范围与费用的双重因素。以INPI的事前批准词汇表(代码389)为基准,把握以单一类别为前提的运作方式,在审查实务和费用效率两方面均属合理。
其次,基于RPI编号的期限管理是预防事故的关键。针对异议期60天、不服期60天、反驳期60天这三个连续计算的期限,常规做法是通过针对每个RPI编号的检查清单来严格把控。
第三,注册后必须做好应对5年未使用撤销(caducidade)的准备。需在注册后立即建立体系,系统保存使用证据,以应对万一发生的撤销请求。
第四,外国申请人必须在巴西境内设有常驻代理人,并提交葡萄牙语授权书(须在60天内提交),这是制度上的必要条件。对于海外客户的案件,需要建立标准化的入职流程。
第五,侵权应对应采用民事、刑事、海关三层设计,在横跨LPI与CPC的同时,利用海关SCP及2025年ADI RFB第3/2025号文件是切实可行的选择。
巴西商标的权利确立与行使,需要基于LPI、INPI运作、STJ判例及海关制度的联动进行实务设计。建议针对每个具体案件,由日本专利代理人与巴西代理人协作,共同探讨指定范围设计、期限管理及争议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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