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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协定国际商标申请

《马德里协定》国际商标申请概述

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申请(国际商标申请)?

 马德里协定国际申请是指通过专利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获得与分别向各指定国提交申请同等效力的商标国际申请及注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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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直接申请?

 所谓直接申请,是指通过日本专利代理人等向各国当地代理人提交外国商标申请。需为每个国家选任当地代理人,并使用该国语言按照该国申请格式制作申请书。特别是指定商品和服务的记载方式因国而异,因此需准备符合该国要求的指定商品和服务记载。直接申请的优势在于,可以事先请当地代理人确认并修改指定商品和服务的记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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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缔约国一览

 目前,《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缔约国已达127个。随着缔约国数量逐年增加,进行外国商标申请变得越来越便捷。由于在未收到临时驳回通知的情况下,无需指定当地代理人即可获得保护效力,因此能够以低成本、简便的方式进行外国商标申请。

 由于“台湾”目前并非《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缔约国,因此无法提交马德里体系申请(国际商标申请)。必须直接向台湾提交外国商标申请。

亚洲 印度 非洲 卢旺达 佛得角
印度尼西亚 莱索托  
韩国 欧洲 冰岛 斯洛伐克
柬埔寨 爱尔兰 斯洛文尼亚
新加坡 阿塞拜疆 塞尔维亚(继承自塞尔维亚和黑山)
泰国 阿尔巴尼亚 塔吉克斯坦
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 亚美尼亚 捷克
日本 意大利 丹麦
不丹 乌克兰 德国
菲律宾 乌兹别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文莱 英国(曼岛适用) 挪威
越南 爱沙尼亚 匈牙利
马来西亚 欧洲联盟 芬兰
蒙古 奥地利 法国
老挝 荷兰 保加利亚
朝鲜 库拉索岛  白俄罗斯
大洋洲 澳大利亚 圣马丁岛 比利时
中东 萨摩亚 博内尔岛、圣尤 波兰
新西兰(不包括托克劳群岛) 斯塔蒂乌斯岛、萨巴岛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阿富汗 哈萨克斯坦 葡萄牙
以色列 北马其顿 摩纳哥
伊朗 塞浦路斯 摩尔多瓦
阿曼 希腊 黑山
叙利亚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土耳其 克罗地亚 立陶宛
巴林 圣马力诺 列支敦士登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格鲁吉亚 罗马尼亚
阿尔及利亚 瑞士 卢森堡
埃及 瑞典 俄罗斯
斯威士兰 西班牙  
加纳 北美 加拿大  
冈比亚 美国  
肯尼亚 中南美洲 安提瓜和巴布达 哥伦比亚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古巴 墨西哥
赞比亚 巴西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塞拉利昂 牙买加 智利
津巴布韦      
苏丹      
突尼斯      
纳米比亚      
博茨瓦纳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莫桑比克      
摩洛哥      
利比里亚      
巴基斯坦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截至2022年6月)

直接申请与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的对比


商标 直接申请 马德里国际申请
语言 各国语言 英语等
表格格式 各国格式 统一
申请地 各国专利局 通过日本专利局向WIPO国际局
指定商品及服务的记载 各国规定

各国规定

※存在共同规则

是否提交商标使用证明

在部分国家,必须证明该商标已在该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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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使用证明要求一览

  使用证明
日本 不需要
美国 需要
中国 不需要
欧洲 不需要
韩国 不需要
台湾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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