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商标制度概述
1. 商标的定义和保护对象
根据巴基斯坦商标法(2001年商标条例),"商标"是指文字或名称、个人姓名、签名、图形、数字、图案、标题、标签、票券、商品包装形态、颜色、声音等在内的、可以图形方式表示且能将他人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分的一切标识。简而言之,只要是能将自身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区分开来的标记,不仅包括文字、标志、图形等传统商标,颜色组合、商品立体形状、声音等也可成为保护对象。但要获得商标注册,需具备识别力(区分自身商品与他人商品的能力),他人在宣传自身商品或服务时通常使用的描述性词语、一般性地理名称、常见姓氏等不能注册。此外,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标识或有欺骗消费者之虞的标识也将被驳回。由此可见,在巴基斯坦,只要具有识别力,可以获得广泛的商标保护,不仅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也纳入注册制度的保护范围。
2. 注册的法律依据和主管机关
巴基斯坦商标制度的根据法是2001年商标条例(Trade Marks Ordinance, 2001)及其实施细则2004年商标规则(Trade Mark Rules, 2004)。2001年商标条例于2004年4月施行,作为取代此前1940年商标法的综合性商标法而制定。主管商标行政的是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局(IPO Pakistan),其下属机构商标注册局(Trade Marks Registry)负责商标的申请、审查和注册。商标注册局的主要办公室设在卡拉奇,拉合尔和伊斯兰堡等地也设有知识产权局分支机构,近年来也已支持在线申请。
在国际条约方面,巴基斯坦是《巴黎公约》和WTO(TRIPS协定)的成员国,并于2021年加入了马德里协定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因此,外国企业也可利用马德里制度指定巴基斯坦获得商标保护(详见后述)。此外,巴基斯坦的商标保护原则上采用先申请主义,但未注册商标也可基于使用获得一定权利(驰名商标保护和反仿冒保护)。然而,如果未注册而与他人发生纠纷,需要证明长期使用实绩或知名度等举证负担较重,因此对企业而言注册商标的优势较大。
3. 商标申请手续
申请手续概要:商标申请向IPO巴基斯坦的商标注册局提交。截至2023年,已引入在线申请系统,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网上进行电子申请。传统的纸质申请(邮寄或亲自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也仍然受理,申请人可根据便利选择方式。申请时适用尼斯国际分类(共45类),商品为第1至34类,服务为第35至45类。巴基斯坦采用一件申请一个分类的原则,不允许多类别申请。因此,如需在多个类别获得保护,需按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所需文件和信息:申请时应提交的主要事项和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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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申请人的姓名(法人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国籍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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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标示:所申请商标的具体标示(文字商标为文字内容,图形商标为JPEG图像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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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务清单:该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清单(连同尼斯分类的类别一并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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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状况申报:关于商标使用状况,申报"目前正在巴基斯坦使用"或"计划使用(意向)"(如正在使用,还需记载首次使用年份)。在巴基斯坦无需在先使用实绩即可申请,但申请时有填写使用有无的栏目,如正在使用则需申报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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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信息和委托书:如委托当地代理人(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办理申请手续,需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等,并提交委托书(Form TM-48)。外国企业或非居民申请时,必须通过当地商标代理人办理手续。委托书需经申请人签署并公证,但不要求领事认证(可自愿附加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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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文件(如适用):如基于《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申请,需提交经公证的优先权文件副本(提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费用:商标申请需缴纳规定的官方费用(公费)。自2019年调整以来,申请费为每个类别3,000巴基斯坦卢比(追加类别也各为3,000卢比),受理后还需缴纳注册费(目前为9,000卢比)。除官费外,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将另行产生代理费。据英国知识产权局信息,整体申请费用(官费加律师费等)每件约70,000至100,000卢比。从申请到注册通常约需2年,建议根据业务计划尽早准备申请。
建议进行事前调查:为避免与他人商标冲突,申请前在商标注册簿中事先调查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非常重要。在IPO巴基斯坦可正式提交商标调查请求,使用规定表格(Form TM-55)附上2份商标样本,按每个类别1,000卢比的费用委托近似性调查。此外,IPO办公室还提供15分钟商标数据库浏览的付费服务(300卢比),也可进行非正式检索。通过这样的事前清查调查掌握潜在冲突风险后再申请,是企业在实务中的风险管理要点。
4. 审查手续
形式审查:申请受理后,首先由商标注册局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检查必要事项是否正确记载、规定文件是否齐备、费用是否已缴纳等形式要件。如有不备,将发出补正指示,按指示补正后继续审查。
实质审查:满足形式要件后,进入实质审查(内容审查)。审查员判断该商标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注册要件。主要审查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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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力的有无:商标是否过于描述性或仅为一般名称(缺乏识别力的为驳回理由)。例如,仅由直接表示商品品质、功效、产地等的词语或惯用名称构成的商标,属于"其他经营者在说明自身商品或服务时也需要使用的词语",不能注册。但即使申请时识别力不足,如能证明通过使用获得了识别力(Secondary Meaning),也可能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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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在先权利的冲突:检查相同或近似商标是否已就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被注册(或申请)。这属于相对驳回理由,审查员通过检索商标数据库确认是否存在冲突的在先申请或注册。如发现冲突的在先商标,通常会发出相应的驳回理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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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及欺骗性:商标的构成或含义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如猥亵词语等),或对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产地等可能欺骗消费者的(如包含与产地无关的地名的商标等),属于绝对驳回理由,不予注册。
审查期间因申请件数和审查员情况而异,但一般从申请到收到首次审查结果约需数个月至1年(近年来随着电子化推进审查加速,据称有些案件约3个月即可收到初审结果)。如审查员发现驳回理由,将发出驳回理由通知(Office Action),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通常为2个月加最多3个月的延长期)可提交意见书或修改进行应对。如在应对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反驳或修改并被审查员接受,驳回理由即消除。例如,在被指出与在先商标冲突时,通过缩减指定商品或对商标附加权利不主张声明(Disclaimer),有时也可获得批准。另一方面,如提交意见书后审查员判断未变更,或未在期限内应对,则该申请将作出驳回决定。即使作出驳回决定,申请人如有不服仍可向高等法院提起审决撤销的上诉(对审决的司法审查)。
5. 异议制度
公告与异议:通过实质审查后,商标被判定为注册适格(acceptance),在注册前将进行商标公报刊登(公告)。巴基斯坦的商标公报(Trademarks Journal)以月刊形式电子公开,通过审查的商标刊登在类似官报的公报上。公告的目的是给予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机会。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60天)为异议期间,第三方可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此外,2个月的异议期间可根据需要每次延长1个月,最多延长2次,最长可在公告日起4个月内受理异议。
异议手续:希望提出异议的人(竞争对手等利害关系人)在期限内向商标注册局提交规定的异议通知书(Notice of Opposition)。异议通知书中需具体记载异议理由(依据),主要异议理由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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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理由:申请商标与异议人持有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指定商品或服务也相同或类似,如获注册将导致混淆(侵犯在先申请权或在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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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理由:商标本身缺乏识别力、过于描述性或属于一般名称等,不满足商标法的绝对注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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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目的及恶意:商标申请基于模仿或搭便车等不正当意图(典型案例如盗用异议人驰名商标的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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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侵害:商标的使用或注册侵犯他人著作权、商号权、肖像权、公共纹章或徽章保护规定等。特别是与驰名商标(《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保护对象)近似的申请,或与他人公司名称易混淆的商标,也可成为异议理由。
异议提出后,其副本由商标注册局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后30天内(有正当理由可延长至最多60天)必须提交答辩书(反陈述书)。如未在期限内提交答辩书,该商标申请将被视为放弃(视为接受异议)。
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后,其副本将送达异议人。异议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再反驳书(rejoinder),通常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追加主张。此后,商标注册局将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据以宣誓陈述书(Affidavit)等书面证据形式提交,一般按照异议人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交反证的顺序进行。如书面审理后仍有争议,商标局将指定口头审理(Hearing)日期,给予双方直接主张和举证的机会。审理后,审理官(商标注册官)根据双方主张和证据作出裁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异议成立的,该商标的注册被驳回。异议被驳回(申请人胜诉)的,商标进入注册程序。
对异议裁定的不服申诉:对商标注册局(注册官)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的,败诉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Appeal)。在巴基斯坦,除知识产权局外,各省还设有**知识产权专属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商标注册官的判断也由高等法院的知识产权部门审查。如此,异议制度是在注册前反映第三方意见的重要程序,企业为保护自身权利需要监视竞争对手的公报公告,必要时提出异议。
6. 注册与权利的产生
注册查定与注册费:公报公告期间届满且完全没有异议,或异议最终被驳回的,商标获得注册查定。注册局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费缴纳通知(Demand Note),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缴纳规定的注册费(如前所述为9,000卢比)。确认注册费已缴纳后,商标正式登记入注册簿,并颁发注册证(Registration Certificate)。注册证上载明商标图样、注册号、注册日、注册人名称、指定商品或服务等,至此注册手续完成。
权利产生的时间:在巴基斯坦,商标权的存续期间为自申请日起10年。因此,实质性权利(排他性使用权)在注册完成后产生,但其效力追溯至申请日。例如,即使从申请到注册历时2年,注册完成后,即便他人在申请日至注册日期间开始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申请人仍可基于自身在先申请请求禁令(但该第三方在申请日前即已持续使用的情况另当别论)。总之,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追溯至申请日产生,注册商标所有人(权利人)有权就指定商品或服务独占使用该商标。第三方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侵权,可请求禁令和损害赔偿(详见后述权利行使部分)。
注册的效力:注册商标权利人获得以下法律效力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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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权利人有权就指定商品或服务独占使用该商标,可禁止未经许可使用该商标或近似商标的行为。注册伴随权利推定,使在法院获得禁令更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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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成为权利人所有权的推定证据,在争议中更容易证明权利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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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也是海关进口扣押措施等各种行政保护手段的前提(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和药品监管机构在打击仿冒品时注重注册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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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商品和广告上标注"Registered™"标记(®标识),提高品牌信誉。但在未注册阶段标注®标记是被禁止的(对虚假标示有处罚规定),注册前一般使用™或℠等标记。
7. 注册后的义务(使用义务、续展、撤销等)
权利存续期间与续展:巴基斯坦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在10年届满前办理规定手续即可续展存续期间,续展次数不限,可每10年无限次续展。续展手续在届满日前6个月起即可受理,缴纳续展费即可再维持10年权利。万一疏忽未及时续展,届满后仍有6个月的宽限期,可缴纳追加费用办理续展救济(宽限期届满后注册将被注销)。未续展的注册商标在期间届满后失效,权利消灭。因此,企业应管理好自身重要商标的续展期限,确保在期限内完成续展手续。
使用义务与不使用撤销:在巴基斯坦,注册后连续5年未使用商标的,可因第三方的请求而被撤销(注销)注册。具体而言,自注册完成之日起5年后,无正当理由持续不使用的商标,利害关系人可向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销商标注册的申请。不使用撤销获准的,该商标将从注册簿中删除,权利不具有溯及效力地消灭。这一规定旨在清理仅注册而搁置不用的"闲置商标",仅保护市场上实际使用的商标。因此,企业取得商标注册后应尽早开始持续使用,使品牌在市场上扎根。万一无正当理由5年未使用,需注意撤销风险。
其他撤销事由:除不使用外,注册后发现的情况也可能导致商标注册被无效或撤销。例如,注册时遗漏了绝对或相对驳回理由(实际上是描述性的、与在先商标冲突等),利害关系人可提起无效审判(注册撤销诉讼)使注册无效化。此外,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普通名称化)的情况,或注册后商标本身的使用方式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况等,也可构成撤销事由。另外,权利人自身希望放弃商标权的,可向IPO巴基斯坦提出自愿注销注册(放弃注册)的申请,注销注册。如此,注册后也需持续适当使用和管理商标,必要时办理续展或放弃权利的手续。
8. 权利行使与侵权对策
侵权的判断:与注册商标相同或易混淆的商标,未经权利人许可在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范围内使用的,构成商标侵权。例如,第三方就注册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使用与注册商标"实质上相同或易混淆近似"的标识,即构成侵权。此外,如注册商标属于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即使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导致消费者产生来源混淆或稀释商标信誉的行为,也可作为广义侵权予以禁止。但未注册商标不能提起法定的商标侵权诉讼,此种情况需以"仿冒"(不正当竞争)寻求民事救济。未注册但知名度高的外国商标等可依条例第86条获得保护,但举证负担较重,因此注册后排除侵权更为容易。
民事措施:发生商标侵权时,权利人可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在巴基斯坦,根据2012年知识产权法,各省设有知识产权法院(IP Tribunal),商标侵权诉讼原则上由这些专门法庭管辖(仅信德省〔卡拉奇〕由高等法院作为一审管辖)。在侵权诉讼中,首先以禁令(Injunction)阻止侵权行为为主要救济手段,同时可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和不当得利的利润转移(Account)等。特别是在明显侵权的情况下,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作为临时处分申请禁令,提示注册证有可能迅速获得禁令救济。法院(或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双方主张和证据作出判决,认定侵权的,作出永久禁令和损害赔偿金额的终局判决。对判决不服的,败诉当事人可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措施:巴基斯坦商标法和刑法还规定了对恶质商标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例如,故意伪造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并附于商品销售的行为(即盗版、假冒产品的制造销售)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处2年有期徒刑和罚金。此外,制造或持有用于将他人商标擅自贴附于商品的机器或工具的行为,也可处最长3年有期徒刑。另外,对未注册商标在商品或广告上虚假标示为注册商标的行为(如不当使用"Registered"或®标记),也被禁止并可对违反者处以罚金等制裁。刑事程序主要用于对付恶质仿冒犯和惯犯,权利人通过刑事告发或向警方申诉,可期待通过调查、扣押、起诉等强制措施产生威慑效果。
海关的边境执法:为防止仿冒品流通,巴基斯坦建立了海关(海关当局)对知识产权侵权商品的边境执法制度。商标权人可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将擅自使用其商标的进口商品作为禁止进口品处理。申请受理且权利信息登记入海关当局数据库后,海关在进口检查时发现涉嫌仿冒该商标的货物即予以扣押。2017年海关规则中新增了知识产权保护章节,加强了海关与IPO巴基斯坦(商标数据库)及知识产权执法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IPR Enforcement)的联动机制,以发现和没收侵权商品。由此,企业可以商标注册为依托,在边境阻止仿冒品流入。
综上所述,在巴基斯坦可运用**民事、刑事、行政(海关)**各种手段执行商标权,对抗侵权。企业应根据损害情况选择适当的应对措施,必要时与当地专业律师和当局合作保护自身品牌。
9. 马德里协定议定书与国际申请
巴基斯坦于2021年5月24日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Madrid Protocol),成为该议定书的成员国(当时108个国家)。由此,巴基斯坦国内的品牌所有者可利用马德里国际注册制度,通过单一的国际申请同时向100多个成员国和地区寻求商标保护。同样,外国企业在巴基斯坦获得商标权时,也可通过马德里途径将巴基斯坦列为指定国。例如,日本企业可以本国的基础申请(或注册)为基础进行马德里申请,在指定国中加入"巴基斯坦",相对便捷地在巴基斯坦寻求商标保护而无需委托当地代理人。
不过,即使利用马德里制度,也有巴基斯坦特有的要件和注意事项。具体而言,巴基斯坦政府在加入时声明"通过马德里指定该国时需要商标使用意图声明"。这意味着在国际申请的指定国中包含巴基斯坦时,申请人需明确表示"有意在巴基斯坦国内使用该商标"。此外,还声明了在国际注册簿(WIPO的国际注册数据库)中记录许可(使用许可)在巴基斯坦国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注意事项。因此,如通过许可合同允许第三方使用商标,需另行考虑在巴基斯坦国内办理使用权人登记等手续。
国际申请指定巴基斯坦的审查期间最长为18个月,如审查员发现驳回理由,将通过国际局(WIPO)发出暂时驳回通报。申请人(指定的受审者)在收到通知后需在2个月内向巴基斯坦商标局提交意见书或修改进行应对(可根据情况申请延长期限)。如驳回理由顺利消除,国际注册在巴基斯坦也将获得保护认可,WIPO会发出相应的追录通知。综上,巴基斯坦目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日本企业除直接申请(通过当地代理人向IPO Pakistan申请)外,也可利用马德里途径。两种方式在费用和手续特点上各有不同,应根据自身商标策略选择适当的申请方式。
10. 其他企业应注意的实务要点
最后,总结巴基斯坦商标保护中企业应注意的若干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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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当地代理人:外国企业在巴基斯坦申请商标时,必须有当地注册商标代理人(专利代理师或律师)的参与。从英语手续和当地特有格式的应对,到注册后的管理,委托经验丰富的当地代理人可实现顺利的申请和权利维护。应选择值得信赖的知识产权专业事务所,妥善办理委托书(Form TM-48)的出具和各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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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商标的应对:如申请商标以乌尔都语或英语以外的外国文字(如日文或中文等)表记,需附上其翻译和音译(发音的罗马字转写)。巴基斯坦以英语或乌尔都语进行审查和注册,对于当地无法理解的语言商标需明确其含义和读音。此外,在当地市场使用商标时,必要时也请考虑保护乌尔都语表记版的商标。由于消费者有时会将外国品牌名称以乌尔都文字音译使用,重要品牌建议连同英文表记一并注册乌尔都表记,以防止第三方抢注音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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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适当标示:在商品和广告上标示商标时,应注意注册前后的适当标示。注册申请中的商标使用™(商标)或℠(服务商标)标记,正式注册完成后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是惯例。如前所述,对未注册商标标注®标记是法律禁止的,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另一方面,注册后标注®标记可使注册事实广为人知,对抑制侵权有一定效果。虽然未标示并不意味着立即不能行使权利,但为防止仿冒者以"不知道已注册"为借口逃脱,注册后在产品和网站等上适当标注注册标示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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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维护与使用证据的积累:如上所述,在巴基斯坦5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销。因此,取得商标注册后应尽早开始在当地使用,持续积累并保存使用实绩的证据(在当地销售商品的照片、广告资料、交易文件等)。万一第三方提出不使用撤销请求,需提交这些使用证据以维护权利。此外,即使因业务原因暂时无法使用,如有持续使用意图和市场拓展计划的相关资料,也可能作为正当理由被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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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转让和许可:伴随企业重组或品牌出售转让商标权时,需及时办理商标注册名义的变更登记(名义变更手续)。向IPO巴基斯坦提交必要文件变更注册簿上的权利人,以在法律上具备对抗第三方的要件。同样,如将商标许可给其他公司使用,鉴于巴基斯坦不承认国际注册簿上的许可记录效力,如有必要请咨询专家是否可在国内办理使用权人登记(Registered User制度等)。通过适当的权利管理,可降低未来纠纷和权利失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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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对手动向监控:为保护自身商标,监控竞争对手是否在申请或使用近似商标也很重要。应定期查阅IPO巴基斯坦的商标公报,如有近似商标公告应考虑提出异议。此外,应收集市场上是否有易混淆品牌出现的信息,必要时迅速发出警告函或采取禁令诉讼等对策。虽然巴基斯坦不是巨大市场,但仿冒品和品牌抢注仍有可能发生,建议与当地代理人合作进行权利周边监控。
以上从定义到申请、审查、注册、权利维护、侵权对策、国际申请、实务注意事项,全面介绍了巴基斯坦的商标制度。巴基斯坦拥有受英国法系影响的商标制度,近年来也在推进马德里议定书加入和电子申请引入等向全球标准看齐的举措。对日本企业而言也是相对容易理解的制度,但细节运用上仍有当地特有的部分,请务必参照最新的官方信息和值得信赖的当地专家建议,制定准确的商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