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因未使用而撤销商标
在日本应对因未使用而导致的撤销
外国律师第50条抗辩指南
日本商标未使用撤销制度(第50条)允许任何第三方撤销在日本连续3年未使用的商标。这对管理日本商标组合的外国律师而言是一项重大风险。本指南将详细说明相关程序、抗辩策略、证据要求,以及如何有效维护您的商标权。
因未使用而撤销注册——三年规则
根据《日本商标法》第50条,任何第三方均可申请撤销在撤销申请提出前连续3年内未在日本使用的商标。被撤销的商标自申请之日起追溯丧失所有权利。
对于在日持有商标组合但未开展实际本地销售业务的外国企业而言,因未使用而导致的撤销构成现实威胁。若要进行抗辩,必须提供3年期限内在日本境内进行销售、营销、分销或其他商业活动的具体使用证据。
《第50条》的撤销程序
| 阶段 | 详情 |
|---|---|
| 第三方提交请愿书 | 任何一方(无诉讼资格要求) |
| 日本专利局向注册人发出通知 | 已提交的请愿书将转交商标权人 |
| 答复期限 | 自通知之日起50天 |
| 提交使用证据 | 随答复一并提交或附于答复之后 |
| 日本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审查 | 6–18个月 |
| 举证责任 | 由注册人(商标权人)证明使用 |
举证责任在注册人:与异议程序(由异议人承担举证责任)不同,在因未使用而撤销注册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由注册人承担。您必须积极证明您的商标在3年期限内曾在日本使用。
在日本,什么算作“使用”
日本对“使用”的定义非常具体:
符合条件的“使用”:
- 在
日本销售带有该商标的商品- 在
日本分销带有该商标的商品- 在日本媒体
上宣传商品/服务- 在日本境内使用该
商标提供服务- 在日本境内的商业文件中使用该商标
重要提示:使用必须发生在日本境内:在海外的使用不予认可,即使由同一品牌实施。使用必须发生在日本境内,或能被日本消费者所见。可从日本访问的在线内容可能符合条件,但会严格审查其消费者覆盖范围。
认可的使用形式:
- 按
注册原样使用注册商标- 略有变动(如大小、样式)地使用
注册商标- 以略有不同但未改变本质特征的样式使用注册商标
可能不符合条件的使用形式:
- 使用与注册商标实质不同的标识
- 作为装饰图案使用(非来源标识)
- 仅为维持注册而进行的象征性使用
使用证据——您需要准备的材料
证据必须证明在撤销申请提出前的3年内,该商标在日本境内有实际商业使用。
| 证据类型 | 示例 |
|---|---|
| 销售记录 | 带有该商标的销售发票、收据、分销记录 |
| 广告 | 面向日本消费者的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广告牌、数字广告 |
| 产品包装 | 日本市场商品包装的照片 |
| 服务文件 | 日语版服务合同、交付成果、宣传册 |
| 线上存在 | 日语网站、日语电商平台商品列表(乐天、亚马逊日本) |
| 分销证明 | 分销商协议、发往日本的运输记录 |
| 参展情况 | 日本贸易展会的参会情况及宣传资料 |
| 营销活动 | 日语营销活动、针对日本市场的社交媒体推广 |
质量重于数量:日本专利局(JPO)接受数量虽少但确凿的证据。在3年期间内,只要有一笔经核实的销售并附有适当文件,通常就已足够。不过,提供多个数据点更为稳妥。
使用该商标后的抗辩策略
策略1:提交有力证据
汇集3年期间内日本国内使用的所有证据。我们协助整理、翻译和认证文件。
策略2:宣誓书/声明书
由您的日本分销商、被许可人或商业联系人出具的宣誓声明,以证明商业活动。
策略3:证据翻译
英文或外语文件必须翻译成日文。我们提供经认证的翻译服务。
使用受限时的抗辩策略
策略4: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第50条第2款承认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监管延误(例如药品审批)、不可抗力、市场准入准备。若适用,这可避免专利被撤销。
策略5:与请求人达成和解
请求人通常有提起申请的理由——通常是存在竞争性申请或目标市场。通过协商达成共存协议或转让协议,可能解决争议。
策略6:自愿放弃 + 重新申请
在某些情况下,接受撤销并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申请(此次计划进行实际使用)更为经济高效。我们将就何时采取此路径提供建议。
费用与时间安排
| 服务 | 费用(美元) |
|---|---|
| 撤销申请评估 | 免费 |
| 附证据的答辩(标准) | 2,500–4,500美元 |
| 附大量证据及翻译的答辩 | 4,500–7,500 |
| 宣誓书/声明书起草 | 800–1,500美元 |
| 与申请人进行和解谈判 | 2,000–4,000美元 |
| 共同生活协议(如适用) | 2,500–5,000 |
| 阶段 | 时间表 |
|---|---|
| 提交撤销申请 → 通知 | 1–2个月 |
| 答复截止日期 | 自通知之日起50天 |
| 日本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审查 | 6–18个月 |
| 裁决 | 自提交申请起共计12–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