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商标制度实务指南

本书专为在菲律宾负责商标申请、注册及权利行使的实务人员编写,以1997年《知识产权法》(共和国法第8293号/《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为核心,系统梳理了IPOPHL(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的运作机制、政府收费标准、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的指定(2012年加入)、菲律宾特有的实际使用声明(DAU:Declaration of Actual Use)制度,乃至仿冒品应对措施,系统梳理了这个拥有超过1亿人口、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市场中商标实务的全貌。专利代理人将为您解读日本企业(丰田、本田、三菱、日产等)在该市场拓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品牌保护信息。
本文要点
- 菲律宾以1997年《知识产权法》(RA 8293)为核心,采用与美国法律相似的普通法体系
- 必须提交实际使用声明书(DAU:Declaration of Actual Use)——注册满3年、5年、10年时需提交,未提交将自动撤销
- 已加入马德里协定(2012年)。日本企业可通过马德里协定指定菲律宾
- 外国申请人必须委任当地代理人,授权书(POA)无需公证(简易授权书)
- 审查体系: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30天异议期)→注册
- 权利行使需通过IPOPHL法律事务局(BLA)、特别商业法院及海关的联合处理
- 因英语为官方语言,日本企业的手续负担低于其他东盟国家
菲律宾商标
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的、针对东盟第六大经济体菲律宾的商标制度与实务完全指南。从IPOPHL申请到DAU制度、仿冒品对策,共12个章节进行系统性讲解。
目录
1. 执行摘要
菲律宾商标实务是以RA 8293(1997年《知识产权法》)为核心,由IPOPHL规则、通告及审查指南共同规范申请、审查及争议解决的成文法体系。其结构与美国法类似,属于普通法体系,其中“使用宣誓书(DAU)”制度是其他东盟国家所没有的独特特征。
菲律宾商标实务中需掌握的4个要点
- 提交DAU的义务:需在注册满3年、5年及10年时提交使用宣誓书。未提交将导致注册自动撤销,因此期限管理至关重要
- 政府费用以PHP(菲律宾比索)计价。单类申请费为2,592 PHP(约7,000日元)
- 审查特点采用美式普通法模式,对显著性要求严格
- 权利行使由IPOPHL法律事务局(BLA)负责一审管辖,也可在特别商业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制度的基本结构与法律依据
主要法规与实施层级
菲律宾商标制度的“一次法”是第8293号共和国法(《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1997年),经2008年和2013年两次修订后形成了现行体系。商标相关规定载于第121条及之后。核心内容包括商标定义、注册要件、申请程序、异议、撤销及刑事处罚等。具体实施细则由IPOPHL的规章及通告(Memorandum Circular)予以细化。
IPOPHL(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的职责
商标审查、注册及纠纷处理等功能由IPOPHL(菲律宾知识产权局)负责。总部设于马卡蒂市塔吉格的BGC(博尼法西奥全球城)。其采用独特架构,由商标局(BTM)负责审查,法律事务局(BLA)处理异议、撤销及侵权案件。
司法及准司法论坛
| 机构 | 管辖权与特点 | 依据 |
|---|---|---|
| IPOPHL法律事务局(BLA) | 商标异议、撤销及侵权行政案件的准司法程序 | 《知识产权法》第10条 |
| IPOPHL总干事 | 对BLA决定的上诉 | 《知识产权法》第7条 |
| 特别商业法院(Special Commercial Courts) |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权 | SC第03-03-03-SC号决议 |
| 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 | 特别商业法院判决的上诉审 | 《司法组织法》 |
| 最高法院 | 终审 | 宪法 |
3. 申请人资格与必要文件
申请人资格
在菲律宾,个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外国申请人必须委任当地代理人(IPOPHL注册的律师或专利/商标代理人)。
授权书(POA)要求(简化):自2017年起,授权书(POA)无需公证或使馆认证(可使用简易授权书)。与泰国等国家相比,手续更为简便。
必备文件
- 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英文,通过IPOPHL e-TM电子申请系统提交
- 商标样本:JPEG/PNG(5×5cm),亦可提交3D商标及声音商标
- 指定商品及服务:尼斯分类45个类别。可进行多类别申请
- POA:外国申请人必须提交(可使用简易POA)
- 优先权文件: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时,须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附英文译文的文件
4. 标准流程与时间管理
↓
④ 商标公告 → ⑤ 异议期(30天) → ⑥ 注册 → 商标有效期3年、5年、10年
预计所需时间:顺利的情况下,从申请到注册约需12至18个月。通过e-TM系统办理,手续相对迅速。
5. 政府费用概算
| 项目 | 费用(PHP) | 换算为日元(参考) |
|---|---|---|
| 申请费(1个类别・电子申请) | 2,592 比索 | 约7,000日元 |
| 追加类别(每类) | 2,592 比索 | 约7,000日元 |
| 异议申请费 | PHP 4,930 | 约13,400日元 |
| DAU(3年) | PHP 1,920 | 约5,200日元 |
| DAU(5年) | PHP 1,920 | 约5,200日元 |
| 续费(1个类别・期限内) | PHP 5,184 | 约14,000日元 |
6. 商标要件与特殊规定
可注册商标
- 文字商标(英语、菲律宾语)
- 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 立体商标(3D Mark)
- 声音商标(Sound Mark)
- 色彩商标(颜色组合)
- 团体商标・证明商标
绝对驳回理由(《知识产权法典》第123条)
- 缺乏显著性
- 违反公序良俗、虚假、误导
- 擅自使用国旗、国徽及国际组织徽章
- 仅由功能性形状构成的立体商标
- 已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名称
相对驳回理由
- 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商标的相似
- 与知名商标的相似(包括非相似商品)
- 恶意申请(《知识产权法典》第232条)
7. DAU(实际使用宣誓书)制度【必备】
菲律宾特有的最重要制度:商标权人必须在注册满3年、5年及10年(续展)时提交“实际使用声明(DAU)”。未提交将导致商标自动撤销,因此该国是东盟地区期限管理最严格的国家。
DAU提交时间表
| 时间节点 | 提交期限 | 所需内容 |
|---|---|---|
| 第3年DAU | 自申请日起3年内 | 商标使用证据(标签、包装、广告等)+使用宣誓书 |
| 第5年DAU | 自注册日起5年至6年之间 | 持续使用证据 |
| 第10年DAU(更新时) | 更新申请时 | 更新申请+DAU |
| 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 DAU有效期内 | 未使用声明书(Declaration of Non-Use)+正当理由 |
实务注意事项:使用证据仅限于证明在菲律宾国内实际销售、广告等的情况。仅在日本国内的使用不予认可。进口商品在菲律宾市场的销售证据(当地零售店的收据、当地广告等)至关重要。
8. 异议申请及撤销程序
公告期间的异议申请(《知识产权法典》第134条)
自商标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向IPOPHL BLA提出异议。可申请延长该期限。
注册后的撤销程序(《知识产权法典》第151条)
利害关系人可向IPOPHL BLA提出撤销请求。主要事由包括连续5年未使用、注册时存在恶意、虚假宣誓等。
9. 权利行使与侵权应对
多渠道的权利行使
三种诉讼管辖选择
- IPOPHL BLA行政程序:禁令及损害赔偿(最高200,000菲律宾比索)
- 特别商业法院:民事诉讼(无上限赔偿)+刑事诉讼
- NBI/PNP(国家调查局·警察):刑事调查·扣押
刑事处罚(《知识产权法》第170条)
伪造商标处2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0至200,000菲律宾比索罚金。针对有组织侵权行为将处以更重的刑事处罚。
海关边境措施
可在菲律宾海关(Bureau of Customs)进行知识产权登记(IPR Recordal)。实施仿冒品进口禁令。
10. 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指定
菲律宾于2012年7月加入《马德里协定》,日本企业可通过《马德里协定》指定菲律宾。可从《马德里协定》国际商标申请转为经日本专利局提交申请。
马德里议定书下的DAU义务不变:即使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指定菲律宾,3年、5年、10年提交DAU的义务也不变。必须持续进行期限管理。
11. 日本企业需注意的事项
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优势
由于菲律宾的官方语言是英语,说明书、通知及判决书均可使用英语处理。与其他东盟国家(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等)相比,手续负担将大幅减轻。
DAU期限管理至关重要
日本企业在菲律宾商标管理中最常见的失误是遗漏DAU期限。10年内需提交3次(3年、5年、10年),必须通过专用日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应对仿冒品市场
马尼拉格林希尔斯等仿冒品市场以及线上电商平台(Lazada、Shopee)上的假冒商品流通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通过IPOPHL、NBI与海关的协作,并利用面向电商平台的举报窗口,采取综合性应对措施。
12. 面向日本企业的实务检查清单
申请前(Pre-filing)
- 在IPOPHL数据库中进行在先商标检索
- 考虑多类别申请(成本效益高)
- 制定DAU期限管理计划(最重要)
申请中(Prosecution)
- 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须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
- 严格遵守审查意见答复期限(2个月+延期)
- 公告期间(30天)的竞争监控
申请后(权利维护)
- 将DAU 3年期限列为日历管理的首要任务
- 须在申请日起1年内于菲律宾市场实际开始使用
- 持续保存使用证据(标签、广告、销售记录)
- 发现侵权时,从BLA、特别商业法院、NBI中选择最合适的管辖机构
- 海关知识产权(IPR)登记
总结
菲律宾商标制度以RA 8293(IP Code)为核心的美国式普通法结构,以及3年、5年、10年的年度更新(DAU)义务是其最大特征。日本企业若要在菲律宾市场成功打造品牌,必须将DAU期限管理列为首要任务,并利用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优势,高效地开展相关手续,这是成功的关键。请一并参阅马德里体系国际商标申请及商标注册服务。
菲律宾商标申请咨询
EVORIX国际专利事务所广泛支持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主要国家的商标申请及权利行使。从直接申请、马德里体系的战略设计,到DAU期限管理、仿冒品应对,均由与当地代理人紧密协作、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为您提供服务。
来源与参考资料
▼ 主要法律法规
- 第8293号共和国法案(1997年《知识产权法》/《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RA 9502(2008年)修正案+RA 10372(2013年)修正案
- IPOPHL 备忘录通告(规则・通告)
- 2017年商标条例(IPOPHL)
- 特别商业法院规则(SC Resolution AM No. 03-03-03-SC)
- 关税法中关于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相关条款
▼ 官方机构信息来源
- IPOPHL 官方网站:ipophil.gov.ph
- WIPO知识产权门户(菲律宾):wipo.int
- WIPO Lex(菲律宾知识产权法规数据库):wipo.int/wipolex
-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2012年7月):WIPO马德里体系
▼ 日本机构的解说资料
- JETRO(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菲律宾知识产权制度》报告
- 日本特许厅《外国工业产权制度信息(菲律宾)》
- INPIT(独立行政法人工业产权信息与研修馆)新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
▼ 国际协定
- 《巴黎公约》(菲律宾于1965年加入)
- 《马德里议定书》(菲律宾于2012年7月加入)
- TRIPS协定(1995年加入世贸组织)
- RCEP(2022年生效)
- JPEPA(日本-菲律宾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08年生效)
※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4月的上述一手资料及官方信息编写,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由于法律法规会随时修订,建议您查阅一手资料或向专家确认最新信息。针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建议咨询包括当地代理人在内的专家。
作者
杉浦 健文 (SUGIURA Takefumi)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代表专利代理人
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的申请到审判、侵权诉讼,为IT、制造、初创企业、时尚、医疗等广泛行业的客户提供支持。精通AI、IoT、Web3、FinTech等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隶属于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APAA)/日本商标协会(JTA)等多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