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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标制度实用指南|专利律师对越南知识产权、2022 年修正案和三大轴心下权利的行使进行了详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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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专为在越南负责商标申请、注册及权利行使的实务人员而撰写,以2005年《知识产权法》(Luật Sở hữu trí tuệ 2005)为核心,系统梳理了IP Vietnam(原NOIP:越南知识产权局)的运作机制、政府收费标准、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的指定,2022年修订引入的声音商标与三维商标,乃至仿冒品应对措施,系统梳理了这个拥有超过1亿人口的制造业枢纽中的商标实务全貌。专利代理人将为您解读在日本企业(丰田、本田、佳能、松下等)积极进军的越南市场中,品牌保护不可或缺的信息。

本文要点

  • 越南以2005年《知识产权法》为核心,历经2009年、2019及2022年(2023年1月施行)的三次重大修订,形成了现行体制
  • 2022年修订后,音商标及新型保护对象已可注册,对恶意冒名申请的监管也得到加强
  • 2006年加入《马德里协定》。日本企业可通过《马德里协定指定越南
  • 外国申请人必须选任当地代理人(IP Agent)
  • 审查体系:形式审查→公告(5个月异议期)→实质审查→注册
  • 标准处理周期为16至24个月,针对仿冒品可采取海关措施、行政取缔及刑事告发等有效手段
  • 应对商标侵权需采取行政处分、刑事起诉及民事诉讼三管齐下的策略,这是实务的关键

越南商标

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的、针对东南亚最大制造中心越南的商标制度与实务完全指南。从IP Vietnam申请到2022年修订应对,再到仿冒品对策,共12个章节进行系统性讲解。

1. 执行摘要

越南商标实务是以2005年《知识产权法》(Luật Sở hữu trí tuệ 2005)为核心,由政府法令(Nghị định)及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的审查指南共同构成的成文法体系,用于规范申请、审查及争议解决。该体系在受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影响的同时,为应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协定,正经历着大幅度的现代化进程。

越南商标实务中应掌握的4个要点

  1. 申请方式有“直接申请”和“通过马德里体系(2006年加入)”两种选择。前者必须聘请当地代理人,后者手续简便
  2. 政府费用以越南盾(VND)计价。单类申请费约为1,000,000越南盾(约6,000日元),为东南亚地区成本最低
  3. 审查的争议点在于绝对驳回理由(显著性、公序良俗)与相对驳回理由(与在先商标冲突)2022年修订后,针对恶意冒名申请的监管得到加强
  4. 权利行使可通过行政处分(市场管理局、经济警察)、刑事告发、民事诉讼三条途径并行。针对仿冒品,海关措施(第105号法令)至关重要

2. 制度的基本结构与法律依据

主要法规与实施层级

越南商标制度的“一阶法”是2005年知识产权法(Luật Sở hữu trí tuệ),其中第72条及以下条款规定了商标保护。经过2009年2019年及2022年(2023年1月施行)的三次重大修订,该制度已现代化升级。具体实施程序由第65/2023/ND-CP号政令,以及审查员和实务人员参考的IP Vietnam审查指南予以细化。

IP Vietnam(原NOIP)的职能

商标审查、注册及信息提供等行政职能由隶属于科学技术部(Bộ Khoa học và Công nghệ)的IP Vietnam(越南知识产权局)负责。2022年,其名称由“NOIP(国家知识产权局)”变更为“IP Vietnam”。总部设在河内,地方分局设在胡志明市和岘港市。

司法论坛与行政执法机构

机构 管辖范围与特点 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局(Market Surveillance Agency)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分、罚款及库存扣押 第99/2013号法令
经济警察(Economic Police) 打击大规模、有组织的侵权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民事)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禁令·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刑事) 商标侵权刑事案件(有期徒刑·罚金) 刑法 第192条、第226条
海关(General Department of Customs) 进口禁止(基于知识产权登记的边境措施) 第105/2006号法令

三管齐下的实务重要性:在越南,行政处分比法院诉讼更迅速且成本更低。市场管理局实施的即时库存扣押及罚款处分是应对侵权商品的主流手段。对于重大案件,将结合刑事告发;对于商业解决,则采用民事诉讼,灵活运用。

3. 申请人资格与必要文件

申请人资格

在越南,个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外国申请人(在越南境内无住所或营业所者)有义务选任当地注册的商标代理人(IP Agent)(《知识产权法》第89条)。日本企业通常通过当地代理人向IP Vietnam提交申请。

授权书POA要求放宽:自2017年起,授权书(POA)已修订为无需公证或领事认证(可使用简易授权书)。只需在申请日起1个月内提交原件即可。

必备文件

文件 实务要点
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通过IP Vietnam电子申请系统或纸质申请。越南语
商标样本 JPEG/PNG(80×80mm标准)。彩色商标需提供色样及颜色说明,三维商标需提供六视图,声音商标需提供乐谱及音频文件(2022年修订后适用)
指定商品及服务 尼斯分类45个类别。可进行多类别申请,每个类别均需缴纳费用
授权书 外国申请人必须提交。可提交简易授权书(无需公证或领事认证)
优先权文件 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时,须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附英文译本的文件

4. 标准流程与时间管理

① 申请(IP Vietnam电子申请)

② 形式审查(约1个月)

③ 商标公告(2个月内)

④ 异议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月)

⑤ 实质审查(9个月)

⑥ 应对驳回 → 准予
注册
⑦ 缴纳注册费 → 颁发
注册证
⑧ 每10年续展

预计所需时间:顺利的情况下,从申请到注册约需16~24个月。若收到驳回理由通知,则需考虑答复期(3个月),预计总计约24~30个月

5. 政府手续费概算

项目 费用(VND) 换算为日元(参考)
申请费(1个类别・最多6项商品/服务) 1,000,000越南盾 约6,000日元
追加商品/服务(每项) 200,000越南盾 约1,200日元
附加类别(每项) 1,000,000越南盾 约6,000日元
实质审查费(每类) 550,000越南盾 约3,300日元
异议申请费 550,000越南盾 约3,300日元
注册费(1个类别) 360,000越南盾 约2,200日元
续费(1个类别・期限内) 1,000,000越南盾 约6,000日元

东南亚最低价之一:单类申请费仅需1,000,000越南盾(约6,000日元),在东盟地区成本最低。日本企业进军门槛低,便于开展多类别、多商标的业务

6. 商标要件与2022年修订

可注册商标(2022年修订后大幅扩大)

  • 文字商标(越南语、罗马字、汉字等)
  • 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 立体商标(3D Mark)
  • 声音商标(Sound Mark)2022年修订后首次可注册
  • 色彩商标(仅限颜色组合)
  • 团体商标・证明商标

2022年修订的主要要点(2023年1月1日施行)

对日本企业至关重要的5项修订

  • 声音商标开放注册(应对CPTPP)
  • 加强针对恶意冒名申请的监管——更易阻止对外国品牌的冒名行为
  • 异议期间从3个月延长至5个月
  • 强化知名商标保护(保护范围扩大至非类似商品)
  • 撤销程序电子化

绝对驳回理由(《知识产权法》第73条)

  • 缺乏显著性(描述性及惯用性标识)
  • 违反公序良俗
  • 易引起混淆的商标
  • 擅自使用国旗、国徽及国际组织徽章
  • 仅由功能性形状构成的立体商标

相对驳回理由(《知识产权法》第74条)

  • 与先申请或先注册商标的相似
  • 与知名商标的相似(可能包括非相似商品)
  • 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
  • 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名称

7. 异议申请与无效审判

公告期间的异议(《知识产权法》第112条)

自商标公告之日起5个月内(2022年修订后由3个月延长至5个月),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可依据绝对或相对驳回理由提出异议。

注册后的无效审判(《知识产权法》第96条)

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利害关系人可向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提出无效请求(涉及恶意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则无期限限制)。与日本专利局内部审判不同,此类案件将作为越南知识产权局局长的裁决予以处理。

因未使用而撤销(《知识产权法》第95条)

若自注册之日起连续5年内无正当理由未使用,利害关系人可向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申请撤销。虽然越南的规定比日本(3年)稍宽松,但注册后尽早开始使用仍至关重要。

8. 权利行使与侵权应对(三轨并行)

在越南,针对商标侵权可并行采取“行政处分”、“刑事告发”和“民事诉讼”三种应对措施。日本企业的实务中,出于速度和成本考虑,行政处分往往被最广泛地采用

行政处分(最具实务性)

市场管理局的即时应对

  • 扣押及销毁侵权商品
  • 罚款(最高为侵权商品价值的3倍,上限为2.5亿越南盾=约150万日元)
  • 暂停营业许可
  • 处理周期:通常3060效率极高

刑事处罚(知识产权法侵权+刑法第192条、第226条)

违规类型 处罚
商标伪造(个人) 最高3年有期徒刑 + 1,000,000,000越南盾(约600万日元)以下罚金
商标伪造(法人) 最高5,000,000,000越南盾(约3,000万日元)的罚金 + 停业
大规模侵权(危害健康等) 最高15年有期徒刑 + 罚金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

商标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禁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由于判决生效通常需要1至2年时间,因此若需立即撤除侵权商品,采取行政处分更为有效

海关边境措施(第105号法令)

商标权人向越南海关总局(General Department of Customs)办理知识产权登记(IPR Recordal),即可在进口阶段扣留侵权物品。该登记需每2年更新一次,注册费为1,000,000越南盾(约6,000日元)。

9. 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指定

越南于2006年7月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日本企业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越南。若从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经日本专利局提交,即可一次性指定包括越南在内的132个缔约国。

项目 直接申请 通过马德里协定
当地代理人 必须 不需要(仅限应对驳回时)
使用语言 越南语 英语
审查期限 16~24个月 18个月内必须完成审查
费用(1个类别) 190万越南盾 + 代理费 100瑞士法郎 + 日本专利局(JPO)手续费

10. 维护管理、更新、撤销

越南商标权的存续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每10年可续展,续展次数无上限。可在续展期限前6个月起申请,到期后有6个月的宽限期(需缴纳加收费用)。

11. 日本企业特有的风险与对策

品牌冒名申请(抢注)

越南特有的陷阱:冒用日本品牌的申请仍频频发生。即使是本田、丰田、索尼等知名品牌,过去也曾遭遇过冒用侵害案例。尽管2022年的修订加强了针对冒用的监管,但在进军越南市场前尽早申请(最好与日本申请同步)仍是最佳的防御策略。

越南语表述的重要性

日本企业除罗马字商标外,还应考虑注册越南语音译商标。例如:通过单独注册“本田”→“ホン・ダ”的越南语音译商标,可有效防止以当地语言表述形式出现的冒用申请。

打击仿冒品的有效性

越南市场中仿冒品依然流通。必须采取综合对策,即与市场管理局、经济警察合作,并结合海关Recordal登记。建议日本企业的当地法人与IP Vietnam注册代理人保持持续联系。

12. 面向日本企业的实务检查清单

申请前(Pre-filing)

  • 通过IP Vietnam数据库进行在先商标检索
  • 考虑同时申请越南语音译商标
  • 地理标志(GI)冲突检查(特别是农产品和食品)
  • 选择直接申请还是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根据指定国家数量判断)

申请中(Prosecution)

  • 授权书(POA)须在申请日起1个月内提交
  • 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须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
  • 公告后异议期(5个月)内的竞争监控
  • 应对驳回须严格遵守答复期限(3个月)

申请后(执行/维持)

  • 注册后5年内开始使用(防止因未使用而被撤销)
  • 办理海关知识产权记录,对仿冒品采取边境措施
  • 续展应于到期前6个月开始办理,务必在6个月宽限期内完成
  • 发现侵权时,优先(最快)向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处罚
  • 针对大规模、有组织的侵权行为,将与经济警察合作,考虑提起刑事指控

总结

越南商标制度以2005年《知识产权法》为核心的成文法体系,以及2022年修订中引入的音标商标和知名商标保护强化等措施,现代化进程已取得重大进展。日本企业若要在越南市场成功打造品牌,必须在进军市场前尽早申请注册(如有可能,还应申请越南语音译商标),并建立以行政处分、刑事告发、民事诉讼和海关措施为“3+1”轴心的权利行使体系。敬请一并参阅Madopro的国际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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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参考资料

▼ 主要法规

  • 2005年《知识产权法》(Law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 50/2005/QH11)+2009年、2019年、2022年修正案
  • 第65/2023/ND-CP号政令(2005年《知识产权法》实施细则)
  • 第99/2013/ND-CP号政令(知识产权侵权行政处罚)
  • 第105/2006/ND-CP号政令(海关措施)
  • 越南刑法第192条、第226条(商标伪造的刑事处罚)

▼ 官方机构信息来源

  • IP Vietnam(原NOIP)官方网站ipvietnam.gov.vn
  • WIPO知识产权门户(越南)wipo.int
  • WIPO Lex(越南知识产权法规数据库)wipo.int/wipolex
  • 加入《马德里协定》(2006年):WIPO马德里体系

▼ 日本机构的解说资料

  • JETRO(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越南知识产权制度》报告
  • 日本特许厅《外国工业产权制度信息(越南)》
  • INPIT(独立行政法人工业产权信息与研修馆)新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

▼ 国际协定

  • TRIPS协定(越南于2007年加入WTO时加入)
  • 《巴黎公约》(越南于1949年加入)
  • 马德里议定书(越南于2006年加入)
  • CP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2019年生效)
  •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2020年生效)
  •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22年生效)

※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4月的上述一手资料及官方信息编写,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由于法律法规会随时修订,建议您查阅一手资料或向专家确认最新信息。针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建议咨询包括当地代理人在内的专家。

杉浦健文 弁理士

作者

杉浦 健文 (SUGIURA Takefumi)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代表专利代理人

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的申请到审判、侵权诉讼,为IT、制造、初创企业、时尚、医疗等广泛行业的客户提供支持。精通AI、IoT、Web3、FinTech等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隶属于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APAA)/日本商标协会(JTA)等多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