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面向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者,对孟加拉国的商标制度进行全面概述。内容涵盖从申请到注册、保护期限、异议申请、续展、是否需要使用证明、以及与国际申请制度的关系等,全面梳理该制度的各个方面。
泰国商标制度概览
申请流程(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泰国的商标制度采用先申请制度,基本上先申请者获得权利。当外国公司希望在泰国获得商标权时,必须向当地知识产权部门(DIP)提出申请。从申请到注册的一般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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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商标申请:向 DIP 提交您的申请。申请语言为泰语,含有外文字符的商标必须在申请中注明含义。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商标样本(约5cm x 5cm)以及指定商品和服务的具体清单。 *泰国采用Nice分类,但不允许使用“服装”和“化妆品”等综合标签,必须列出T恤和粉饼等具体产品名称。此外,在泰国,多类别申请在形式上是可以的,但没有成本优势,如果在一个类别中提出拒绝理由,则所有类别的注册都变得不可能,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为每个类别单独提出申请。外国申请人通常通过泰国代理人申请,并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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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备案后,将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格式要求是否存在缺陷。如有缺陷,将发出修改令,原则上申请人必须在60天内进行修改。如果您对不正规的情况不满意,可以向商标委员会提出投诉(审理)(稍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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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将由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员审查该商标是否符合注册要求(显着性等)、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的商标以及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在泰国,审查员进行广泛的搜索,包括与过去注册商标的相似性,并在必要时进行互联网搜索以确定申请是否抄袭驰名商标。因此,审查过程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并且往往会告知拒绝的原因。如果发出驳回理由通知(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60天内作出答复,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提交书面意见。例如,有时可以通过明确限制指定商品和服务的范围,或者在显着性较弱的领域添加免责声明来进行注册。审查员将考虑申请人的答复,如果审查员确定申请可以接受,则审查员将认为该申请符合注册资格并将其发送到官方公报上公布。如果不充分,我们可能会再次发出修改令或最终拒绝决定(最终拒绝)。驳回决定为最终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初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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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异议期):被认定符合注册资格的商标将在商标公告上公布,并公告申请。自发布之日起 60 天的期限为异议期,在此期间第三方可以提出异议。异议的主要原因包括缺乏显着性、法律禁止、与他人注册商标混淆等。如果提出异议,除非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 60 天内提交反声明,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审查员(注册官)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论点和证据决定是否接受异议,并将决定通知您。当事人可以在 60 天内向商标局就注册官的异议决定提出上诉(请求对异议进行审判),也可以选择向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IP&IT 法院)提出司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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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成立:如果 60 天后没有任何异议或异议最终被驳回,则该商标将被承认。 DIP将发出缴纳注册费的通知,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60天内缴纳规定的注册费。缴纳注册费后,将被授予商标权并颁发商标注册证。在泰国,商标权的生效日期追溯至申请日期(如果要求优先权,则为优先权日期)。 <<参考>>在日本,它从注册之日起生效,但在泰国,它被认为是追溯至申请日的注册参考>。
预计审查周期:从申请到注册所需时间约为12至18个月。近年来,由于审查员短缺,审查时间可能会更长,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拒绝理由,不到一年(约10个月)即可实现注册。虽然比日本的平均审查周期(从申请到注册大约6到12个月)稍长,但一般在一年左右,从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太大区别。
注册要求
泰国商标法的主要注册要求(可注册商标的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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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显着性(《商标法》第七条):商标必须具有显着性,以区别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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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不得为法律所禁止(第8条):该商标不得属于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注册的商标类别,例如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展示或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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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者近似(第十三条):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商标尚未被他人注册(或者申请)。泰国实行在先申请制度,因此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混淆性相似的商标不能注册。
上述内容与日本商标制度下的注册要求基本相同(显着性、无缺乏公共利益的理由、与在先申请的商标不相似)。但泰国对与王室或国家有关的标志尤为严格,国徽、王室徽章、泰国王室成员肖像等均被明确禁止注册。此外,第八条规定,与他人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绝对驳回理由。此外,泰国商标法隐含要求“善意意图使用”,以防止非以获取权利为目的的申请(无真实意图使用的申请),如果商标注册后根本没有使用,可能会被取消不使用(详见“使用义务”部分)。
审查标准及拒绝理由
显着性判断标准:泰国对商标显着性的审查标准严格,由描述性文字或常用图形组成的商标原则上不能注册。例如,直接表明产品质量、功效或来源的常用词、常用姓氏或仅包含一个字母或数字的标记将被拒绝,因为“没有显着性”。审查员常常倾向于反对商标,理由是它们暗示或描述了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同样,在日本,描述性商标和通用名称不能注册(《商标法》第3条),但在泰国,字母缩写也非常严格。例如,即使是三个欧洲字母的组合(例如“DMC”)也可能被判断为缺乏显着性,即使它是一个创造的词。另一方面,完全创造的词语和任意创造的形状被认为具有区分力。此外,通过使用获得辨别力在泰国得到认可。例如,“OISHI”商标在日语中意为“美味”,原本是对食品和饮料的描述,无法注册,但在泰国广泛使用多年后,已成为特定产品的知名品牌,并已获准注册商标。然而,通过使用来证明独特性的障碍很高,需要通过大量广告材料和销售记录等客观证据来证明广泛的认知度。
驳回的绝对理由:除了上述缺乏显着性的问题外,泰国商标法第八条还规定了禁止注册的商标类型。典型的例子是公共秩序和道德(违反社会道德的标记)和与政府和王室有关的标记。具体来说,各国国旗、国徽、泰国王室的徽记、肖像等不能登记。此外,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商标,因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而被禁止注册。例如,改编另一个公司著名品牌的商标,即使没有在日本注册,也可能会被驳回,因为这会淡化著名商标(相当于《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此外,可能导致产品质量误解的商标,或仅由应作为地理标志受到保护的地名组成的商标,也可能成为驳回的理由(*仅由地名组成的商标通常也被认为缺乏显着性)。
相关驳回理由: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予以注册。审查员在商标数据库中检索过去的注册和申请,如果存在与相同或类似的指定商品或服务混淆的商标,则驳回。因此,建议您在申请前先在泰国商标数据库中进行初步检索。特别是,由专业代表进行调查是有用的,因为还考虑到当地语言的翻译和音译以及形式要素的相似性。泰国没有书面同意制度(基于书面同意才允许类似商标),并且由于在先申请优先权,基本不允许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共同注册。对此,日本自2010年代以来,审查标准变得更加灵活,出现了经当事人同意就批准注册的情况,但泰国仍然保持着严格的相似性审查。
对拒绝原因的答复:当申请人收到审查员的拒绝原因通知时,申请人必须在 60 天内做出答复。注册可以通过缩小或部分删除指定产品,或通过免责声明放弃部分商标的权利主张来实现。例如,如果商标中的描述性文字或短语明确表明不主张任何权利,则可以允许商标整体注册。请注意,如果您未在申请截止日期内进行修改或提交书面意见,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即使审查员做出最终驳回,也可以如上所述向商标委员会对该申请提出上诉和异议。商标委员会由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主席,由8至12名法律和商业专家组成,负责审查审查员决定的有效性。商标委员会的听证会平均需要大约 18 至 24 个月的时间。如果您对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您必须在90天内向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庭(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ribunal)提起诉讼,寻求司法审查。与日本类似,存在多阶段上诉程序(在日本,审查阶段的驳回要经过日本特许厅、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
保护主题(商标的定义、独特性等)
商标的定义和类型:泰国商标法第4条对“商标”进行了广泛的定义,并规定它是“照片、图片、图形、品牌、名称、文字、字母、数字、签名、颜色组合、物体的形状或外观、声音或其组合”。 2016年的法律修订中,增加了声音商标的定义,声音现在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在泰国,除了传统的文字和图形商标外,三维形状(3D商标)、颜色组合、声音商标等非传统商标也受到保护。但现行法律对气味商标和动感商标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注册的例子。此外,用于服务的服务商标、社区使用的集体商标以及证明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证明商标也受到法律保护。这些制度与日本商标法中的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概念几乎相同。
显着性要求:如上所述,可以申请商标的商标种类繁多,但为了真正获得注册,必须具有显着性,以区别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例如,企业徽标和创造的品牌名称通常被认为是显着性的。另一方面,如果产品本身的形状(三维商标)仅仅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则可能会因不具备表明产地的功能而被驳回。泰国知识产权局对注册3D商标持谨慎态度,只有当包装形状是具有原产地标志且未被同行业其他公司使用的独特形状时才会批准(不允许使用纯功能形状或常见包装形状)。此外,据说基于单色或多色的抽象组合来注册仅由颜色组成的商标是很困难的,除非存在特定的颜色组合已变得著名并获得显着性的情况。但在2016年的修订中,商标定义中明确了“颜色的组合”,因此今后企业的企业色彩等注册事例有可能会不断积累。
驰名商标保护:泰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具体而言,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将以违背公共利益为由驳回注册;而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先注册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以通过证明该商标在先使用且驰名的证据,请求法院撤销在先注册的商标。但从操作上来说,第67条规定的撤销只允许“在泰国广为人知的商标”,门槛较高。原则上,未注册商标本身不具有主张不侵权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通过注册重要商标来确保保护非常重要。
商标权范围:注册商标权延伸至在指定商品和服务上未经授权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权利范围的基本概念与日本相同)。在泰国,还可以在申请时指定颜色进行注册。例如,如果您获得特定颜色组合的权利,则该权利将仅限于使用这些颜色。另一方面,如果您以单色注册而不坚持颜色,则您的优势是能够行使以任何颜色使用它的权利。作为一种应用策略,您也可以考虑选择不要求颜色,即使徽标的颜色很独特。此外,作为语言问题,也可以在泰国以泰语和罗马字符申请商标。例如,如果一个英文商标及其泰文音译被注册为一个商标,即使第三方仅使用英文或泰文符号,能够行使您的权利有很多好处。但另一方面,如果商标所有人不使用这两种表达方式,则很难评估因不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在实践中,分别申请英文商标和泰文商标更为安全,如果日本公司的品牌名称有可能在当地以泰文名称的形式建立,那么日本公司最好考虑同时注册这两个商标。
更新和持续时间
泰国的商标权期限规定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有优先权,则从基本申请日开始),此后每10年可以续展任意次数。 **≪参考≫** 在日本,期限是从注册之日起10年,但在泰国,是以申请日为准,所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审查期延长,初始保护的有效期限就会缩短。例如,如果从申请到注册需要一年半的时间,则注册时剩余期限约为八年半。由于法律改革(2016年修订法的实施),这与之前的“自注册之日起10年”相比有所改变。
续展程序:商标所有者必须在到期日前最后三个月内申请续展。即使您错过了续订截止日期,您也可以在6 个月的宽限期内支付额外费用(比平常多 20%)进行续订。一旦宽限期过后,商标权将到期,并且允许第三方提出申请。更新时没有特别提交使用证明的义务,只需支付规定的更新费用即可完成手续(没有像美国那样的使用声明系统)。它类似于日本的续展制度,如果您想继续保护您的商标,您需要管理期限并每10年注册续展。在泰国,续签手续通常是通过当地代理人办理,对于外国公司来说,很多情况下代理人会在到期日前六个月左右与您联系,询问是否可以续签。
侵权及救济
商标侵权的要求: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构成侵犯商标权。在泰国,严格执行注册原则,原则上不允许对未注册商标执行权利(禁令和损害赔偿)。因此,有必要注册您的商标,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商标。即使另一家公司在未注册的国家使用相同的商标,根据一般侵权行为(《民法典》第 420 条)进行补救也很困难(除了恶意情况外,实践中几乎没有提供任何保护),而《刑法典》第 272 条规定的“假冒”罪(使用他人产品或商业标记误导来源的行为)只能被处以最高 1 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最高 20,000 泰铢的罚款。该刑法规定与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款第1项(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产品展示)类似,但适用范围和处罚有限。因此,对于日本企业来说,商标注册是保护本土重要品牌的最佳途径。
民事和刑事措施:泰国针对商标侵权的法律措施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起诉,但在实践中,经常使用刑事诉讼。违反商标法被视为犯罪,权利人可以向警察等执法机构起诉侵权者。警方进行调查后,向法院取得搜查令(搜查扣押令),扣押侵权物品并逮捕罪犯。在泰国,有多个专门负责控制知识产权侵权的机构,例如经济犯罪调查处和特别调查部(DSI),它们在侦查假冒商品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刑事诉讼程序允许公共当局进行强制调查,并能有效地快速扣押和制止侵权商品的流通,因此被权利人广泛用作打击假冒商品的对策。对侵犯或企图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可进行刑事起诉,法定处罚为最高 4 年监禁或最高 40 万泰铢的罚款(商标侵权)。特别是对于制造和销售恶意假冒商标(模仿商标的行为),有单独的处罚规定,最高可达两年监禁或最高可达20万泰铢的罚款。然而,初犯往往会认罪并被处以罚款,刑事处罚并不总是导致长期监禁。另一方面,在日本,可以对商标侵权提起刑事指控(最高10年监禁或最高1000万日元罚款),但实际上警方仅在恶意商业假冒商品的情况下采取行动。在泰国,与日本不同的是,即使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侵权行为,警方也可以在权利人的倡议下采取行动。
民事方面,商标所有者(或注册被许可人)可以向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IPIT 法院)提起禁令或损害赔偿诉讼。然而,在泰国,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的补救措施有限,并且由于诉讼成本和时间的原因,并不经常使用。策略上,首先通过刑事调查来制止侵权行为,然后在必要时寻求民事赔偿。此外,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但泰国法院发布临时禁令必须满足非常严格的要求。具体来说,需要有特殊情况,例如侵权行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被告面临无法赔偿的风险等,实践中给予临时处分的情况是极其特殊的。在这方面,与日本的临时处分制度类似,但在日本,临时处分的发放速度也有比较快的情况,而在泰国,可以说发放临时处分的门槛很高。
侵权救济:一经发现侵权行为,将对犯罪分子处以上述监禁、罚金,并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因侵权而造成的商业损失金额被确定为损害赔偿,则将责令赔偿,并对未来的侵权行为发出永久禁令。请注意,根据泰国法律,普通商标侵权诉讼中没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产品责任法》等某些情况除外)。因此,最高赔偿金额将是实际损害金额或相当于合理许可费的金额。日本的情况也是如此,现行法律不允许惩罚性赔偿。
海关扣押(边境措施):在泰国,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还可以通过通知海关当局在进出口阶段阻止侵权商品。商标权人向海关提供其商标和典型侵权产品的信息,当发现进口货物涉嫌侵权时,可以举报,海关可以依职权扣押、扣留该货物。一旦物品被扣押,权利人有24小时的时间确认该物品是否真品,如果是假冒物品,则程序是正式请求继续扣押和处置。泰国不像日本那样在海关设有知识产权登记系统,但海关当局独立检测假冒品牌产品,因此权利人将其公司的联系人(代理联系信息)告知海关并建立合作关系非常重要。此外,日本还设有向海关申请暂停进口的制度,这在防止假冒品牌产品的进口方面很常见。
许可/权利转让:对于经商标所有者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泰国法律要求与 DIP 签订书面合同并进行注册。泰国的一个特点是,如果许可协议未在商标注册处注册,该协议不仅不能针对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且还会被解释为双方之间无效。换句话说,除非被许可人已经注册了许可,否则他或她并不正式拥有该产品的使用权,也不能行使针对侵权者寻求禁令的权利。在日本,商标许可的注册是自愿的,即使不注册,合同本身也有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泰国,注册是有效性的要求。许可协议还必须包含质量控制条款。就像在日本一样,这必须是一份允许许可人控制质量的合同,以维持对商标的信任。权利转让(商标转让)还需要创建转让契约并向注册商注册。这些许可证和转让的注册程序通常也通过当地代理进行。
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泰国设有**中央IP&IT法院**,成立于1997年,负责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审。如果您对判决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由于案件由熟悉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审理,因此可以期待专家判决(日本有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但泰国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有从地方法院开始的专门法院)。侵权诉讼的审理期限根据案件而定,但刑事和民事案件大约为一到两年。判决后上诉期限较短,不到一个月,程序进展很快。
与国际应用程序(包括 MadPro)的关系
泰国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并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生效。因此,泰国加入前属于该议定书成员国的公司(例如日本)将能够在其马德里申请中指定泰国。如果MadPro申请指定泰国,则泰国DIP将作为受理局,与正常国内申请一样,经过实质审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提出异议后给予保护(泰国作为议定书成员国,原则上有义务在18个月内通知是否给予保护)。即使通过 MadoPro 提交,审查标准和要求也与国内申请相同,例如,由于缺乏显着性或存在类似商标,可能会通过 WIPO 发出临时驳回通知。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日本公司等)必须在泰国指定一名代表,并在收到通知后90天内对拒绝理由做出答复(时间段计算基于WIPO规则)。如果答复获得批准并且审查通过,泰国基于国际注册的保护将得到确认并记录在国际注册簿中。
巴黎优先权:泰国也是《巴黎公约》的成员(2008 年 8 月生效),如果在其他成员国(包括日本)首次提出申请后 6 个月内在泰国提出申请,则可以要求优先权。基本上不需要优先权证书,但在泰国提交申请时,需声明较早提交的国家、日期和申请号,并提交由当地代表准备的优先权声明。如果您在马德里申请中指定泰国,优先权信息将通过产权组织自动传输,因此不需要单独的程序。
国际申请注意事项:日本企业在泰国寻求商标保护时,有两种方法:通过马德里协议和直接在当地申请。 MadPro很方便,因为它可以让您集中管理多个国家,但需要考虑到您在泰国审查期间处理驳回时最终需要聘请泰国代表,并且基础申请国(例如日本)的商标需要维持5年才能维持国际注册(如果基础商标无效,在泰国的权利也可能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本地申请(巴黎路线)需要用泰语办理手续,但具有不依赖基础商标即可获得独立权利的优点。就成本而言,根据指定产品和类别的数量,各有优缺点。在泰国可以进行多类别申请,但费用结构是基于产品项目的数量而不是按类别计算,因此一次指定多个类别可能会相当昂贵(最多 5 种产品每种产品 1,000 泰铢,6 种或更多产品统一费率 9,000 泰铢等)。无论哪种情况,外国公司都很难独自进行申请,因此我们建议获得熟悉泰国知识产权的专利律师或律师的支持。
商标行政程序(相关机关/审查制度)
泰国负责商标管理的机构是泰国知识产权部(DIP),它是商务部下属的政府机构。 DIP处理包括商标申请/注册、审查、异议和撤销审判在内的所有事务。 DIP 由商标注册员组成,他们负责日常的形式和实质审查以及异议听证会。如果对审查员的决定不满意,则设立商标委员会作为高级法院。商标委员会由 DIP 主任担任主席,由 8 至 12 名法律和商业交易专家组成,其中至少三分之一的成员来自私营部门。该委员会负责对审查员的驳回决定提出上诉、撤销/无效请求,并确定许可合同是否可以注册。如果您对委员会的决定进一步不满,可以向专门法院——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IPIT Court)**提出上诉,而该决定可以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
泰国商标制度审查制度的一个特点是没有审查请求制度。与日本的专利不同,商标审查在申请后自动开始,没有申请公布系统,商标只有在审查通过后才会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审查从绝对和相对角度进行,审查员还同时进行商标在先检索。因此,每个审查员都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审查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如上所述,针对驳回理由通知书,流程是在60天内进行修改并提交书面意见,必要时请求商标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异议还有一个三阶段结构,首先由审查员决定,然后由委员会或法院审理。由于审查员的数量有限,而且每个审查员的负担也很重,因此在实践中,即使是很小的问题,也常常会告知正式的拒绝理由。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可以通过与当地代理商进行调整和修改来做出回应,因此礼貌地回应通知很重要。
DIP也正在向电子政务迈进,并于2017年7月正式推出在线**电子备案(e-filing)**。申请人可以通过填写标准化电子表格进行在线申请,提高处理效率。虽然直接从日本使用电子文件很困难,但当地代理可以使用电子归档来加快程序。此外,DIP的商标数据库免费向公众开放,可用于申请前的简单相似性检索。但从数据可靠性和同类群体的角度来看,将实际调查和维权管理委托给专家更为安全。
使用义务和不使用取消系统
在泰国,商标注册后,就有使用商标的义务。然而,与美国不同的是,在注册或续订时没有提交使用声明的系统,并且权利不会因不使用而自动过期。但是,继续不使用可能会受到第三方取消请求的影响。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关于撤销不使用的规定如下:
<块引用> 块引用>利害关系人或注册服务机构可以以“从商标注册到请求撤销之间,注册商标所有人没有善意使用该商标的意图并且没有使用该商标,或者在请求撤销之前连续三年未将该商标善意地使用在其注册商品上为由,请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注册。”
简单地说,(1)如果注册时无意使用该商标,并且从未实际使用过,(2)如果该商标在注册后三年或更长时间无正当理由从未使用,利害关系人(如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该商标。然而,作为泰国法律的一个特点,证明不使用的责任由索赔人承担。换句话说,申请人必须证明商标权人没有使用这一事实,这是一个很高的门槛,因为它是反证。例如,即使你在市场上没有实际看到带有该商标的产品,也很难完全证明该商标没有被使用。因此,现实情况下,取消请求成功的情况很少。例外的是,对于药品和食品等需要政府机构生产和销售许可的产品,由于未获得许可,很容易被认为尚未放行(未使用),并且存在已批准不使用取消的情况。但对于一般产品,如果存在一些使用痕迹,索赔人很可能会败诉。在日本,不使用撤销审判制度要求商标权利人证明存在或不存在使用,但在泰国,最大的区别在于请求人必须证明不使用。因此,如果您想在泰国取消竞争对手的休眠商标,您将需要比在日本更仔细的证据收集和举证策略。
不过,尽管取消不使用的门槛很高,如果商标永久不使用,仍然存在风险。特别是对于对品牌战略很重要的商标,即使在注册后继续正确使用它们以证明您在市场上的存在也很重要。根据泰国法律,3年的期限是一个粗略的指导方针,因此最好在注册申请时实际开始使用该产品,并避免在注册后留下超过3年的空白期。即使暂时停止使用,如果有产品改进或库存调整等正当情况(因“特殊情况”而不能使用的理由),也有考虑的余地。但由于举证责任的原因,即使有特殊情况,最终的判决也将由法院做出,因此安全的措施是避免产品长期闲置。
使用范围:这里的“使用”是指在泰国境内实际销售、分销带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被许可人根据许可协议进行的任何使用也被视为商标所有者的使用(但请注意,只有在许可合法注册的情况下)。此外,在被认为与注册商标相同的范围内使用(例如改变字体或颜色)也算作使用,但不允许以与注册商标相去甚远的方式使用。这一点与日本相似。
撤销程序:因不使用而撤销(撤销注册)的请求应向商标委员会提出。如需提出请求,请提交规定的请愿书并附上支持取消原因的证据。如果您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您可以在90天内向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庭提出上诉(提起诉讼)。如果您对法院的判决仍不满意,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撤销的程序方案与日本的审判、诉讼类似,但如前所述,在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制度运作上有较大不同。商标权人也可以自愿申请放弃权利(撤销商标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许可协议,则需要获得被许可人的同意。
针对外国申请人的具体要求(例如需要当地代表)
以下是外国公司和个人在泰国申请商标和维权时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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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当地代表(专利律师/律师):当外国居民在泰国提交商标申请时,任命一名当地代表实际上是必不可少的。申请程序是用泰语进行的,与DIP的所有沟通都是用泰语进行的,因此通常会要求当地的专利律师等。将向代理人发出授权书,但签署的授权书必须经过各国公证人的认证并附上。原则上不需要公证认证以外的特殊证明(领事认证等),一份公证委托书可以多次申请。对于日本公司,一般流程是发送加盖公司代表印章并经过公证人签名的 PDF 授权书,然后由当地代理翻译成泰文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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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文件:申请表上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等。即使是公司,也没有特别要求提交公司注册信息证明,声明基本上就足够了(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在注册阶段可能需要额外文件)。按规定尺寸提交商标样本(形状等),如申请彩色商标,应写明色面包号等。含有外文文字的商标,须在申请书中写明其读音及含义。例如,当商标包含日语或英语单词时,应明确标明发音和翻译。这对于审查员理解该词的字典含义并确定其是否具有描述性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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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联系信息:外国申请人需要提供泰国境内的送货地址,但这通常是通过代理人的地址来实现的。 DIP 的通知文件将发送给代理人。即使您通过马德里申请,您最终也需要指定一名当地代表来应对拒绝,因此确保当地联系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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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和货币:泰国的商标费以泰铢计价,并根据上述产品数量进行结构调整。对外国人基本没有双重定价制度,他们的工资和泰国人一样。代理费用因代理而异,但通常比日本便宜。从申请到完成注册的总费用约为每班10万至1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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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独特制度:在泰国,没有任何制度要求您获得**商标使用证明(基于商标权的营业执照)**。然而,如上所述,外国公司在行使和使用其权利时应注意某些事项,例如许可协议需要注册,以及在提供商标权作为抵押时,需要根据商业担保交易法向商业发展局注册。此外,泰国国家域名“.th”和“.Thai”域名仅允许由泰国公司或泰国商标持有人注册。因此,考虑为泰国市场开发网站的日本公司将受益于获得商标注册以获得域名注册资格。
我在上面解释了泰国商标制度,谈到了与日本制度的差异。泰国虽然在法律体系上与日本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自己独特的操作实践。日本企业在泰国制定商标战略时,与当地专家合作并根据上述要点(申请到注册程序的流程、注册要求、审查标准、权利期限、不使用撤销的风险、许可注册义务、国际申请的利用等)进行准备非常重要。请通过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来维护和发展您在泰国市场的品牌。
参考资料/信息来源: 泰国商标法(商标法 B.E.2534 (1991) 及其修订法)、JETRO 泰国知识产权制度说明、泰国知识产权局资料、各种实用说明等。另请酌情参阅每个报价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