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专利代理师杉浦健文。
【专利律师详解】商标同意系统完整版 |当您被告知您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似时的撤销注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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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一个新品牌申请了商标,这将危及公司的命运,但我收到了日本专利局的‘拒绝理由通知’......”
“可以通过与对方公司讨论来管理他人引用的商标,但由于系统墙而无法注册”
到目前为止,在日本商标实践中,如果一个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商标法》第4条第1款第11项),即使对方同意,也不能注册。由于这些严格的规定,无数公司被迫更改商标。
不过,随着修订后的商标法于2024年4月1日生效,日本终于引入了“同意制度(商标法第4条第4款)”。这为在满足某些要求的情况下在先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注册铺平了道路。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有关此新系统的最新专利局审查指南(2020年4月版)和操作手册(42.400.01等),活跃的专利代理师将提供全面的指导解释。
这不是一个您只需要获得同意书的简单系统。我们将从实际问题的最前沿进行详细解释,例如如何证明不存在混淆风险才能通过审查,以及如何创建合约以避免未来的风险。
1。什么是商标同意制度(商标法第四条第四款)?
1-1。系统介绍背景及概述
同意系统是一种允许在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同意(协议)注册后一个商标(您的商标)的情况下同时注册两个商标的系统。
日本商标法传统上将“消费者利益(防止消费者错误购买产品)”放在首位,并且即使双方达成协议,也仍然不允许注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实践中采用了一种复杂且高风险的方法,称为“返还”(一种暂时转让商标权并在注册后返还的方法),但随着最新的法律修订,它现已被认可为正式程序。
1-2。申请的“两个基本要求”
为了使用该系统,评估时(审查员做出决定的时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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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在先商标权人的认可
引证商标所有人已表示有意批准您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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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商标与申请商标之间“不存在混淆风险”
这是最大的困难。即使当事人再好,也必须客观地证明不存在让消费者产生混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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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似程度(是否太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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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熟悉程度(品牌越成熟,越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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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着特征(创造词或常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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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公司标记(是否有公司名称徽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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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元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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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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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用户共性等(是针对专业人士还是一般大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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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和其他交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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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组合:“始终以相同的位置关系使用图形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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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字体/颜色:“始终使用特定的公司颜色或指定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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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公司标记:“始终一起使用公司名称(〇〇有限公司)和徽标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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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甲方仅将其用于“游戏目的”,乙方仅将其用于“医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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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甲方仅用于“高价段(10万日元以上)”的产品,乙方仅用于“低价段”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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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式:一种是只在大众零售商处零售,另一种是只通过上门销售的方式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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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区域: 一个仅限于北海道,另一个仅限于冲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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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期(e):春季限量发售、秋季限量发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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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协商后通知对方并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如添加取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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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示例]短期协议:原则上不接受“一年、两年等短期协议”。这是因为无法保证更新,并且将来可能会出现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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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示例]具有取消权的协议:可以根据任何一方的意愿随时取消的合同,即使没有固定期限,也被认为缺乏未来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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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示例]永久协议:只要权利存在,就需要一份持续有效的协议,例如“当两个商标的注册仍然存在时”。但如果明确对方的商标权将被消灭,则也可以考虑此前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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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项目:引证商标所有人名称、地址、注册号、申请人申请号、指定产品等,以及“我同意该商标注册”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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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标题不必是“同意书”,但以上内容必须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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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内容:前述“使用限制”、“使用限制”、“未来协议”等必须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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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的可用性:如果您不希望提供整个合同(包括对价等保密信息),您可以提交协议的书面摘要。但如果总结过多,导致防止混乱的措施不明确,会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原件等),所以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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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据:我们还将提交证明协议符合实际的文件,例如宣传册、网站副本、商业计划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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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考试标准:能够解读最新的操作材料,构建令考官满意的逻辑(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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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正确的协议:我们设计的合同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您的商业自由度,同时增加您的注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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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另一方协调:通过专家介入,我们可以消除情绪化争论,并以有利于另一方的方式支持建立共识(防止冲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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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拒绝原因通知(第 4 条第 1 款第 1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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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另一家公司关系良好,但我不知道要交换什么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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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整理集团公司之间的商标组合
2.最困难的部分!确定“不存在混淆风险”的标准
根据日本专利局的审查标准(42.400.01),对于是否“不存在混淆风险”的判定是非常严格的。重要的是能否确定不仅“现在”而且“将来”都不会发生混淆。。
如果重复续展,商标权将半永久有效。即使您现在的业务规模较小且分散,如果您的业务未来扩大并且存在竞争的可能性,也不会接受注册。
具体而言,日本专利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审查:
审核中考虑的 8 个因素
其中,``8.商标使用等交易实际情况尤其是可以通过申请人的努力和谈判来控制的。成功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够如何具体地证明并同意这一点。
3.协议中应包含的“具体交易事实”
审查操作材料 (42.400.01) 提供了被视为“商标使用和其他交易情况”的具体事项(a 至 g)的示例。
使用同意制度时,与对方同意以下“隔离规则”并以书面形式(协议/合同)提交才有效。
①所使用商标的结构(a)
② 商品和服务的有限使用 (c)
即使指定产品是相同的“计算机程序”,也可以通过严格区分用途来防止混淆。
③ 销售方式/区域划分(d、f)
④ 防止混淆的措施(g)
我们还将就出现混乱时应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
需要积累这些情况,并建立一个逻辑:“如果分类如此清晰,消费者就不会犯错误。”
4.防止“未来混淆”的重要说明
考官在考试时怀有这样的怀疑:即使他们现在信守诺言,将来也可能会违背诺言。因此,提交的材料要求“保证今后不会发生变化”**。
①协议期限(NG和OK示例)
筛选标准严格指未来波动的风险。
② 独占许可持有者/非独占许可持有者的存在
经常被忽视的是许可协议(使用权)的存在。
如果引证商标具有独占使用权或非独占使用权,不仅要避免与商标权人混淆,还要避免与权利人(被许可人)混淆。
即使商标所有人说可以,如果与实际使用的被许可人的业务混淆,注册也不会被批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包括被许可人在内的协调并提交文件(证明不会造成混乱)。
③针对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的特殊规定
如果申请人和引证商标权人属于母子公司、兄弟公司等集团公司,则审查会稍微灵活一些。
这是因为,原则上不存在将产品误认为“其他人”的产品的风险(因为广义上的群体的起源是相同的)。
但是,即使是集团公司之间,也应避免狭义上的“产品属于哪家公司”的混淆,最好能达成一致,例如在商标上添加产品是集团公司的事实(例如〇〇集团)。
5.如何撰写向专利局提交的文件和要点
为了申请该系统,除了常规申请文件外,还请提交以下材料(参见物料处理 42.400.02)。
(1) 同意书
这是一份文件,表明引用的商标所有者批准您的商标注册。
(2) 澄清不存在混淆风险的材料(协议)
出于实用目的,此材料是最重要的。通常,将提交双方签署的“协议(合同)”副本。
(3)意见表
并不强制要求提交书面意见,但根据筛选标准,如果提供“不存在混淆风险的具体说明”,则会被考虑。
专利律师可以逻辑地解释所提交的协议如何防止混淆以及实际市场情况如何,从而增加注册的确定性。
6.使用同意制度的风险和专利律师的角色
读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想,“不是只要征得对方同意,我自己就可以办理吗?”然而,使用同意系统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可能会阻碍未来的业务。
风险 1:失去商业自由
为了让日本专利局相信不会造成混淆,该协议将包含严格的限制,例如“不得用于本产品以外的任何用途”和“永远不会改变徽标的设计。”
这可能会导致贵公司放弃新产品开发和品牌重塑的未来潜力。需要仔细考虑以确定此类限制是否适合作为商业决策。
风险②:因协议不完整而被拒绝/争议
使用在线模板的协议有被拒绝的风险,因为它不符合“日本专利局的审查标准(防止未来更改等)”。此外,如果合同不符合私法规定,那么当您将来与另一方发生麻烦时,您将无法保护您的公司。
风险③:响应更正指示
检查结果如确定该指定产品存在混淆风险,可能会要求您进行修改,删除(减少)该指定产品(42.400.01 4.)。
需要与审查员进行复杂的谈判才能确定可以做出让步的程度。
为什么您应该聘请专利律师
同意系统不是“文件准备工作”,而是“高级谈判和战略工作”。
7.总结:放弃之前咨询专家
随着《商标法》第四条第四款(同意制度)的出台,即使以前因存在他人商标而放弃注册的情况也有可能得到救济。
但道路并不总是平坦的。需要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证明不仅现在而且将来不存在混淆风险,并签订保护您业务的合同。
如果您有此类疑虑,请咨询专门从事商标的专利律师。
在我们的办公室,我们将根据最新的筛选程序提出最佳策略来保护您公司的重要品牌并获取权利。
没有必要仅仅因为您拥有在先商标就立即放弃。明智地利用新系统并确保您的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