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泰国的商标制度采用先申请制度,基本上先申请者获得权利。当外国公司希望在泰国获得商标权时,必须向当地知识产权部门(DIP)提出申请。从申请到注册的一般流程如下。
柬埔寨商标制度概述
商标申请程序
在柬埔寨提交商标申请时,您必须首先指定当地代理人。如果外国公司/申请人在日本没有地址或住所,则必须通过当地代理人(专利律师等)办理手续。申请可以用英语或高棉语提交,并通过在申请中附上商标样本和商品和服务清单(基于尼斯分类的分类)(按照规定的格式)来提交。申请时不需要实际使用该商标,也不需要使用证明。
所需文件:商标申请所需主要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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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规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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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及其分类的详细信息(尼斯分类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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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表示(商标样本/商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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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如果通过代理人申请)。 *需要公证人的证明。您可以在申请时提交副本,但原件必须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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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求优先权,则提供优先权证书(申请时提交,可接受复印件)。 *原件及其英文翻译件必须在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申请程序和费用:对于商标,可以在一次申请中指定多个类别(多类别申请系统)。此前,每个类别都需要单独申请,但从2023年8月1日起,系统统一为一个申请覆盖多个类别。申请人向柬埔寨知识产权局(DIPR,隶属于商务部)提出的,由于电子申请系统有限,大多数申请都是通过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官方费用包括125美元的申请费、注册时的65美元的注册费和75美元的续展费。此外,还有政府公报公布费(申请获得批准后在政府公报上公布的费用)以及提出异议或要求取消等的费用,如下所述。例如,提出异议的政府费用约为 20 美元,请求取消的政府费用约为 75 美元。
审查流程:备案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文件是否存在缺陷或缺少要求。之后,流程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在实质审查中,确定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要求(例如是否具有显着性以及不注册理由的适用性)。如果审查员决定批准注册,申请信息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并且您有机会提出异议。公告规定期限内(90日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缴纳商标注册费后,发给注册证。从申请到完成注册(收到证书)所需的标准时间约为3至7个月。这是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如果审核顺利的话,六个月之内就可以获得注册。
注册要求和保护目标
受保护的商标:根据柬埔寨商标法,“商标”是一种一家公司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视觉标志。因此,视觉上可识别的标记,例如字母、数字、徽标和组合商标都可以获得保护。另一方面,嗅觉(嗅觉)商标、声音商标、味觉(风味)商标不属于保护范围,不能注册。此外,根据现行法律,允许使用集体商标(组织成员使用的联合商标),但日本以前存在的3维商标(3D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关联商标和系列商标制度尚未建立。因此,需要注意的是,仅由三维形状组成的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不能在柬埔寨注册。
注册要求和显着性:为了注册为商标,必须能够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区分开来(显着性)。不能注册与其他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无法区分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标记。具体而言,缺乏显着性的商标,例如产品的通用名称或直接表明质量、来源等的文字,是不予注册的理由。此外,禁止注册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商标(例如违反社会道德的商标)或可能误导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或来源的商标。
禁止注册的商标(不注册理由):柬埔寨商标法第4条规定,下列商标不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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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显着性:如上所述,无法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商标不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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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或良好习惯的商标不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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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误认风险:可能对公众或行业人员对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质量、功效等产生误导的标记不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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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官方标志:与官方标志相同或容易混淆的商标,例如国旗、国徽、国徽、国徽、旗帜、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名称或缩写,未经主管当局许可,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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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的知名/著名商标造成混淆:与柬埔寨知名(驰名/著名)商标或商号相同或容易混淆的商标,或者是商标翻译的标记,不能为其他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注册。针对性驰名商标不仅包括与申请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他人驰名商标,还包括与申请商标不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驰名商标,但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存在驰名商标淡化风险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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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先申请/注册商标冲突: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或在先申请(包括优先权日期)的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注册也会被拒绝。目标包括相同或密切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在先申请和在先注册的商标。这标志着柬埔寨采用了先申请制度,即先提出申请的人就获得商标权。但是,恶意申请在申请时模仿他人驰名商标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或无效。
如果符合上述任何不予注册的理由,在审查阶段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有机会在收到通知后60天内(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45天)以书面意见等方式进行答复。若逾期未回复,申请被视为放弃(拒绝)。
商标有效期、续展制度、异议/撤销制度
注册有效期:柬埔寨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到期日)为自申请日起10年。请注意,这10年是从申请日期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注册日期或注册日期开始计算。商标所有者可以在到期日之前完成续展流程,每 10 年可以多次续展其商标。建议您在注册到期日之前六个月至到期日期间申请续订。即使您忘记续订注册并且已过了截止日期,也有到期日后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您可以通过支付额外的滞纳金来续订。
续展程序及使用宣誓:续展时,需缴纳规定的续展费用,并重写注册证书。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柬埔寨独有的系统,注册后五年需要提供使用报告(声明)。具体来说,您必须在初始注册日期后五到六年的一年内向知识产权部 (DIPR) 提交使用或不使用宣誓书,说明您正在“使用”注册商标或“目前不使用它,但有正当理由不使用它”。同样,如果您续签,则需要在续签日期后的第五年至第六年再次提交声明。该声明必须由商标所有人签署并经过公证,并且必须与注册证书副本一起提交。 2023年8月的新通知(部令第2652号)使这一使用宣誓制度更加严格,现在更严格地要求在截止日期内提交。请注意,如果您不提交此声明,您的注册商标可能会被取消(可能会被取消)。实践中,知识产权局自行作出撤销处理的情况很少见,但如果有第三方投诉,则可能以不使用为撤销理由。
异议制度:在柬埔寨,没有第三方在审查阶段表达意见的机制,一旦商标通过审查,就会规定一段时间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公布提出异议。任何人均可在申请公布之日起90天内内反对商标注册。如果提出异议,商标注册程序暂停。异议人向对方(申请人)和知识产权局提交详细说明异议理由的文件和证据。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90天内提交反驳异议的理由和证据。如果在此期限内没有提出反驳,该申请可以被视为放弃。知识产权局根据双方的主张和证据对异议作出决定。如果异议成立,申请被驳回;如果异议被拒绝,注册程序重新启动。当事人对最终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之日起30日或90日(视情况而定)内向商务部上诉机构或法院提出上诉(上诉)。
取消/无效审判制度:即使在做出注册决定后,如果存在某些原因,也有一个取消(无效)商标注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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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使用而撤销: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五年以上不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请求知识产权局撤销该注册商标。然而,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证明“由于特殊情况而无法使用”或“无意不使用或放弃该商标”来对撤销请求进行抗辩。例如,如果存在进口限制或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产品无法投放市场,即使该产品没有使用,也可能不允许撤销。这样一来,不使用注销的门槛就很高,除非权利人有放弃的意愿,否则不容易被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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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无效(争议):注册后一定时间内,可以请求无效审判(争议),追溯至注册时的权利无效。在柬埔寨,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商标注册无效。无效宣告的理由包括“涉案商标不属于商标保护范围(不符合商标定义)”、“该商标不符合注册要求(缺乏显着性、侵犯他人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局进行无效宣告听证并作出决定,但任何一方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务部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起诉讼。商务部或主管法院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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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或因特定原因撤销:除上述请求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商务部(商务部)依职权撤销注册的权力。例如,“如果未在续展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如果权利人要求撤销注册”、“如果不符合注册条件或限制(例如当指定产品或使用方式附加条件时)”、“如果权利人无法在柬埔寨境内交货。”在注册商标不再有地址等情况下,如果证明当前权利人不是真正的商标所有人,或者经确认该注册商标与第三方拥有的驰名商标近似或相同时。这些规定主要针对登记后情势变化或权利缺陷,但真正依职权撤销的情况很少。在许多情况下,取消或无效是在利害关系方提出申请或法院判决后最终确定的。
商标执法(处理侵权)
柬埔寨处理商标侵权的方式主要有四种:行政措施(行政机关的回应)、民事诉讼、刑事起诉和海关边境措施。以下是每项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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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手段(初步替代性争议决/PADR):柬埔寨制定了行政当局介入仲裁和调知识产权纠纷的制度。商标所有人向知识产权司(商务部知识产权司,DIPR)提出侵权投诉,该局的争议决部门要求侵权人出庭并调和谈判。虽然这个程序是非正式的,但相对透明且便宜(大约 80,000 瑞尔 = 大约 20 美元的申请费),因此被广泛使用。 DIPR 工作人员充当调人,就各种协议向侵权者提供建议,例如停止销售、处置或移交库存以及提交防止再次发生的承诺。如果达成协议,签署和协议,除非侵权人违反协议,否则争议得到决。尽管该行政措施没有直接实施罚款、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权力,但收到行政机关传票具有给侵权人造成心理压力的作用,事实上,大多数侵权人都会响应传票并参与谈判。如果通过谈判无法达成决方案,或者侵权人继续无视谈判,根据收集到的证据采取其他手段(民事和刑事)。此外,柬埔寨设有一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执法机构,称为柬埔寨反假冒委员会(CCCC),向该委员会提出投诉作为一种行政手段被认为是有效的。 CCCC 是一个由多个部委和机构组成的联合小组,可以在必要时扣押侵权货物并进行现场执法(搜查取证)**,因此您可以期待快速有效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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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措施(民事诉讼):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民事法庭起诉侵权者,并寻求禁令(禁制令)和损害赔偿。柬埔寨法院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或商业法院,但可以通过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寻求商标侵权的补救措施。在民事诉讼中,您可以尽早获得初步禁令以停止侵权行为,还可以要求赔偿您所遭受的损失(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但据称,柬埔寨法院系统很难预测判决结果,且需要诉讼成本和时间,因此通常先通过上述行政手段寻求决,如果还不够,则再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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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措施(刑事起诉):对于恶意商标侵权行为(例如故意制造和销售假冒品牌产品),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商标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侵犯商标权或版权的人处以罚款和/或监禁。例如,如果您参与出口或进口盗版(假冒)商品,您可能会被处以200万至1000万瑞尔(约合500至2,500美元)的罚款,6至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为了进行刑事诉讼,权利人必须向警察当局提出申诉,并在调查后,检察官必须提出指控。一经查实,侵权人受到上述处罚,并责令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在柬埔寨刑事诉讼中,作为受害人的权利人也可以同时寻求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刑事诉讼具有能够一次性制止侵权并追回损害赔偿的优点。但由于刑事起诉由国家进行,取证、举证的门槛较高,轻微违法行为警方未必会采取行动。在实践中,策略是首先通过行政手段发出警告,然后通过表明犯罪分子愿意对累犯采取行动来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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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边境措施:在柬埔寨,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海关设有拦截假冒商品进口的系统。商标权人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请求暂停进出口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的货物。一旦收到投诉,海关监控并暂停未经授权使用权利人商标的货物入境,自收到投诉之日起最多60天。在此期间,如发现涉案产品进口,海关立即暂停通关手续,并通知权利人。权利人(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措施,例如获得法院禁令以加重禁令并提起侵权诉讼(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长10天)。如果产品在此期限内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海关除保留并允许产品清关。边境措施可以防止假冒产品在国内流通,但为了使该系统发挥作用,商标权人必须监控市场并收集清关信息。
如上所述,商标权可以通过行政(调)、民事、刑事和海关途径在柬埔寨执行。尤其是行政措施,是当地既定的做法,是首选的快速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法。最好根据侵权的性质和对方的恶意程度,考虑使用适当的手段组合来行使您的权利。
国际申请系统(马德里协议)
柬埔寨是国际商标注册体系《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该议定书于2015年6月5日被接受,同年起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向指定国家柬埔寨提交国际商标申请。因此,如果您在其他成员国(例如日本)申请并注册商标,然后通过提交马德里申请指定柬埔寨,则无需直接在当地提交申请即可寻求商标保护。当国际注册申请中指定柬埔寨时,指定货币(服务)由柬埔寨知识产权局(DIPR)根据该国商标法进行审查。审查期通常在12至18个月内,如果没有拒绝理由,会收到拒绝通知,国际注册与柬埔寨注册具有同等效力。另一方面,如果有驳回理由,国际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必须通过当地代理人提交书面意见予以答复。
为了运行马德里体系,柬埔寨政府于2016年11月制定了《基于马德里议定书的商标国际注册程序新法令》,并制定了原产国程序和指定国程序。该国内法规规定了以柬埔寨为原产国提出国际申请的要求以及在柬埔寨处理国际注册商标的要求(例如,在当地提交使用声明的义务的适用)。此外,以柬埔寨为指定国家的国际注册商标也需要像直接申请一样,在注册5年后提交使用/不使用声明并办理续展手续。即使您通过国际申请获得权利,请注意,如果您忽视这些国内要求,您的权利也可能会丧失。
实用注意事项/柬埔寨特有系统
最后,总结在柬埔寨获取和维护商标的实用要点,以及该国独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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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制度和及早申请的重要性:柬埔寨采用先申请制度,一般来说,先申请的人获得权利。尽管日本有基于在先使用的某些保护(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但商标权本身只有在注册后才会产生。对于计划在本地扩张的品牌来说,尽早申请非常重要,以免商标拖网被他人抢先。此外,如果您公司的商标被第三方欺诈性申请或注册,预防至关重要,因为寻求撤销或无效需要很高的障碍,例如名人证明和恶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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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代理人/语言要求:如上所述,如果外国公司直接向柬埔寨申请,则必须指定当地代理人并提交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经过公证人认证,因此对于日本公司来说,准备一份英文授权书文件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并且必须经过日本公证人的认证并经过柬埔寨大使馆确认,然后才能发送给当地代理人。因此,建议您在申请日程中留出充足的时间,并尽早联系您的代理人准备文件。此外,申请表可以用英文提交,因此对于日本公司来说门槛相对较低(不需要翻译成高棉语;但注册证书以高棉语颁发)。为了避免文件缺陷,在展示商品和服务时最好使用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英文符号,并向您的代理人咨询当地常用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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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年使用宣誓制度:作为柬埔寨独有的制度,每五年有一次使用声明。不遵守此程序导致注册在最坏的情况下被取消,因此日本公司也必须住遵守此程序。在其他国家/地区,通常仅在续订时(每 10 年)询问使用历史记录,但柬埔寨的独特之处在于,在中间点也需要确认。特别是在当地没有子公司或代理机构且商标是从日本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请务必通过当地代理管理截止日期,并注意在截止日期临近时及时提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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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商标的范围:在柬埔寨,只有视觉上可识别的标记才能注册为商标,声音和气味等非视觉商标不能注册。此外,最近在日本得到认可的新型商标,例如 3D 商标、仅由颜色组成的商标和全息图商标,并未在柬埔寨法律中得到考虑。即使你依靠三维包装或色彩歧视来进行品牌策略,在柬埔寨也很难单独保护它,因此有必要商标与标志或名称结合起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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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柬埔寨是《巴黎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一定的保护。然而,证明商标驰名并不容易,实践中建议先在自己的国家注册商标。即使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如果能证明该商标是该企业的知名品牌,也可以宣告无效,但这需要大量的证据,例如在当地市场的广告、销售记录等。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一个品牌只在日本有名,但如果在柬埔寨不被认可,也很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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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产品对策和执法:外国品牌的假冒产品也可能在柬埔寨市场流通。特别指出的是,来自泰国和越南两国接壤的商标大量涌入,因此在当地取得商标权后,请考虑向海关备案草稿(备案登记)。通过向海关注册您的商标,您可以其置于进口监控之下。利用上述CCCC(假冒对策委员会)**也是有效的。如果您与当地代理商和研究公司合作,通过现场勘察和试购发现侵权产品,您可以及时向政府部门投诉,并期待通过飞行检查取证或采取禁令。柬埔寨当局也注重保护知识产权,近年来在法律改革和人才培训方面取得了进展。但由于法院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等限制,因此首先通过行政渠道迅速作出反应,并根据需要采取刑事和民事措施相结合是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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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信息来源/联系方式:最后,有关柬埔寨商标制度的官方信息来源是柬埔寨商务部知识产权司(DIPR)的官方网站,该司对商标拥有管辖权。提供申请表、程序指南、商标数据库检索(也参与ASEAN TMview)等。此外,WIPO的“马德里成员概况”披露了指定柬埔寨为指定国家时应牢记的要点。当地法律法规本身包括2002年颁布的《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和实施条例(内阁令等),英文翻译可在WIPO Lex等上查看。如果您对实际问题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知识产权律师或专利代理师。
如上所述,虽然柬埔寨商标制度的基本框架与日本和其他东盟国家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也有独特的规则,例如5年使用声明以及最近推出的多类申请义务。作为一家外国公司,请关注最新的实际趋势,查看官方信息,并履行适当的获取和维护权利的程序。
参考资料/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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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商标法(2002 年法案)英文翻译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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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等《柬埔寨商标申请体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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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国际专利局《柬埔寨商标制度》(2023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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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J 律师事务所远藤诚“柬埔寨知识产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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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FOX律师事务所“柬埔寨商标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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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lleke & Gibbins 律师事务所洞察文章“决柬埔寨商标侵权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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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JETRO、WIPO 等的其他公开信息(马德里议定书的参与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