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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制度实务指南

Gemini_Generated_Image_lg3l89lg3l89lg3l本书专为在美国负责专利申请、授权及权利行使的实务人员编写,以截至2026年4月的权威资料(《美国法典》第35编、《联邦法规》第37编、MPEP、美国专利商标局指南、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例)为基础,系统梳理了申请方式、审查、争议应对、授权后程序及国际申请方面的“实务要点”。从政府费用、主要判例(Alice、Mayo、Myriad、KSR、Amgen)、PTAB程序、边境措施(ITC)到年费管理,本书将美国专利实务的全貌整合于一册。

1. 执行摘要

美国专利实务以《美国法典》第35编(35 U.S.C.)为核心,结合《联邦法规第37编(37 C.F.R.)《专利审查指南》(MPEP)判例法(最高法院及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指导意见,形成了一种多层次规范权利范围、审查及争议的“混合”结构。

美国专利实务中应掌握的4个要点

  1. 将申请方式(临时申请、非临时申请、通过PCT途径)归纳为“确保优先权的方法”与“进入美国审查程序的入口”之差异
  2. 政府费用可通过USPTO费用表客观量化,但律师费用必须根据案件难度和官方意见(OA)次数进行范围管理
  3. 审查的争议焦点可归纳为§101(主题适格性)×§112(可实施性与说明要求)×§103(非显而易见性)构成的三角关系。Mayo/Alice系列案件及Amgen诉Sanofi案影响,软件/AI与生物技术的举证设计要求趋于严格
  4. 联邦地方法院(侵权诉讼)、ITC(进口禁令)及PTAB(AIA复审)之间的纠纷相互影响。应以Phillips标准的权利要求解释以及禁令与损害赔偿的预期(§283–§287)为起点,设计整体战略

2. 制度的基本结构与法源

主要法规与实施层级

美国专利制度的“成文法”是《美国法典第35编(《专利法》),其中§101(专利客体)、§102(新颖性与现有技术)、§103(非显而易见性)、§112(说明书要求)等构成核心。程序操作通过《联邦法规汇编》第37卷(37 C.F.R.,即实施细则)以及审查员和实务人员参考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予以具体化(例如:优先权主张的格式与期限、IDS、放弃与恢复等)。

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职能

在法律上,该局被定位为负责专利授予、商标注册及信息提供等行政职能的主体。在实务层面,其通过以下三项职能形成了制度运作的“实际规则”:

  • 审查部门进行的申请审查(ex parte)
  • 由审判部门(PTAB等)进行的审判及AIA审查
  • 公布费用体系、电子申请平台(Patent Center)及各类指南

联邦法院与ITC的定位

司法管辖 管辖权与特点 依据
联邦地区法院 对专利侵权诉讼拥有专属管辖权(州法院无管辖权) 《美国法典》第28编第1338条
CAFC(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对审查与审判(PTAB)决定的司法审查的基本原则 制度设计上
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在涉及进口产品的侵权实务中,专门针对禁令(排除令)设立的独立司法程序 《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37条

3. 申请方式的比较(临时、非临时、PCT)

申请方式的选择与公开时机、研发成熟度、资金计划及数据获取计划密不可分。本文将围绕“如何确定优先权日并进入美国审查程序”这一核心进行梳理。

项目 临时申请(Provisional) 非临时申请(Nonprovisional) 通过PCT进入美国
法律地位 可作为国内优先权的依据(§119框架) 进入美国审查程序的主要入口(与§112等要件直接相关) 依据§371启动国家阶段
优先权期限的参考 原则上需在12个月内转为非临时申请 若涉及外国优先权(巴黎公约),则以公约规定的12个月为基准 美国转入期限原则上为优先权日起30个月
文件篇幅 “支撑未来权利要求的公开内容”的质量至关重要(不可追加新事项) 必须满足§112(a)的记载要求+权利要求设计 原文(PCT)与美国要求(英文翻译、宣誓、费用)的一致性
政府费用(大型申请) $325 基本$350+检索、审查、颁发费 基础国家阶段$350等+检索、审查
典型应用场景 确保早期优先权日、预计将补充数据、应对投资者 早期审查与权利确立、分割与延续的起点 各国并行申请、争取时间、基于国际检索结果的重新设计

申请文件包

以非临时申请(nonprovisional)为前提,实务上的文件套装由以下内容构成:

文件 实务要点
说明书(specification) 满足包含书面描述/实施能力/最佳实施方式的记载要求(§112(a))是“美国实务中最重要的风险管理要点”
权利要求(claims) 预见后续程序(OA、诉讼、PTAB)中的解释与无效攻击,同步设计术语定义、示例、实施例的深度及“权利要求层次结构”
宣誓/声明(oath/declaration) 发明人署名及宣誓的框架(§115、37 C.F.R.)
ADS(申请数据表) 将书目事项、优先权主张等标准化后提交(37 C.F.R. 1.76)
费用 基础费+检索费+审查费+颁发费+超额权利要求费等的分层结构

4. 标准流程与期限管理

制度上的“确定事件”包括:(i) 18个月公开(§122,有例外)、(ii) 审查意见(OA)答复期限(SSP+延期)、(iii) 授权・颁发、(iv) 年费缴纳。根据规定,审查意见答复设有延期制度(37 C.F.R. 1.136),若无法及时答复,则需支付延期费。

PTA(专利期限调整):若审查延误超过一定阈值,例如延误超过3年等情况可能导致专利期限进行调整(但申请人方面的延误将予以扣除)。

从申请到授权的流程

① 确定
发明及申请策略
② 提交临时申请
或非临时申请
③ 形式
审查及受理
④ 18个月公开(原则)

⑤ 实质审查(检索・OA)

⑥ 应对驳回(修改・意见书・复审/PTAB)

⑦ 准予通知 → 缴纳
授权费
⑧ 专利
授权↓
⑨ 3.5/7.5/11.5年的年费

5. 政府费用概算(申请、审查、年费)

按申请类型划分的主要费用

假设为典型的实用新型(非临时申请),仅列出基本项目(超额权利要求费、尺寸费、翻译费、IDS、RCE等另计)。

分类 临时申请费 非临时申请:基本申请费 检索费 审查费 颁发费
大型 $325 $350 770美元 $880 $1,290
小号 $130 $140 $308 $352 $516
Micro $65 $70 $154 $176 $258

小型/微型实体折扣:若存在制度依据(例如:小型实体的60%减免),将资格认定与维持(许可证、关联公司、转让等因素的影响)视为“持续义务”处理更为稳妥。

维持费(年金)与逾期缴纳及恢复资格的成本

年费在法律上以“3年6个月/7年6个月/11年6个月后”为基准设计,具有6个月宽限期、滞纳金,以及在特定条件下接受非故意逾期缴纳的三层结构。

年费(大型/小型/微型) 宽限期 逾期缴纳 附加费 宽限期后延迟缴纳受理(申请)参考
3.5年 $2,150 / $860 / $430 $540 / $216 / $108 例:逾期2年以内 $2,260(大型)等
7.5年 $4,040 / $1,616 / $808 $540 / $216 / $108 同上
11.5年 8,280美元 / 3,312美元 / 1,656美元 $540 / $216 / $108 同上

6. 专利要件(§101・§102・§103・§112)

条文 要件 实务要点
§101 专利客体:应属于工艺、机器、制造品、物质组成等 抽象概念、自然法则、自然物除外。Alice/Mayo的两步法是审查实践的核心
§102 新颖性:在有效申请日之前不存在公知、公用、销售、出版物或已获专利等情况 AIA实施后采用“先申请发明人”原则。设有宽限期(1年)
§103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 KSR案后,对“常识、动机、可预测性”进行灵活评估
§112 说明要求:书面说明/实施说明/最佳实施方式/明确性 Amgen案后,对功能性属(functional genus)的实施性要求趋于严格

双重风险:需注意§101与§112“难以相互补足”的特性,若在§101中过度抽象化,则无法在§112中得到支撑;反之,即使在§112中进行详细说明仍可能因§101的限制而沦为抽象概念,这种双重风险极易发生。

7. 主要判例与实务影响

判例 核心论点 对实务的启示
Alice案
(2014)
抽象概念(软件/商业方法) 根据Mayo案的两步法,抽象概念的单纯实现或一般性计算机应用很难构成“发明性概念”。将权利要求设计为“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是关键
Mayo
(2012)
自然法则·诊断/治疗关联 仅靠自然法则+“应用它”尚不足够,必须限定为特定的发明性应用。在生物/诊断领域,将设计与具体的处置、工艺及测量系统相结合至关重要
Myriad
(2013)
天然产物与cDNA 单纯分离自然界存在的DNA通常被认定不具备专利适格性。cDNA可被视为与“自然物本身”不同而予以处理。需同时具备人工构造(改造、序列设计、功能赋予、用途限定)及§112条所要求的实施可能性
KSR
(2007)
显而易见性(obviousness)判断框架 摒弃对形式化“TSM”的拘泥,灵活评估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设计动机及组合的可预测性等。关键在于通过“证据”证明设计中存在意外结果、教导回避及组合抑制等因素
Amgen诉Sanofi案
(2023)
实施性(功能性属) 要求公开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整个权利要求范围”的内容,对以功能广泛概括的属类权利要求持严格态度。需关注代表性实例的数量结构多样性及筛选依赖度,因此数据厚度增加、权利要求拆分策略日益增多

行政指南的定位(§101·以AI为中心)

  • 2019年修订版专利主题适格性指南:明确了抽象概念的分类(数学概念、人类活动的组织化、心理过程)及“实际应用”的评估标准
  • 2024年SME指南更新(含AI):在官方公报中提供了AI相关发明的§101判断辅助
  • AI发明人指南(2024→2025修订版):强调AI仅为工具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的原则

8. 权利行使与救济(§271~§287)

侵权类型(§271)

侵权的核心在于未经授权的实施(制造使用、要约销售、销售、进口)(§271(a)),并存在诱导侵权(§271(b))等衍生类型。在诉讼中需并行构建以下三项:

  • 基于权利要求图表的充分性主张
  • 现有技术及无效抗辩(§102/103/112/101等)
  • 禁令及损害赔偿的救济要件

联邦地方法院诉讼的典型流程

提起诉讼 答辩・抗辩 证据开示 权利要求解释(Markman) 简易判决 庭审 上诉(CAFC)

Phillips标准的权利要求解释:CAFC提出了一种以权利要求措辞为起点,重视说明书审查过程等内在证据的解释框架。重要的是从申请阶段起就保持定义和实施方式设计的连贯性,而非为诉讼目的而编造“有利的词典”。

救济类型(§283~§287)

条文 内容 实务要点
§283 禁令(injunction) 法院可依据衡平法原则颁发禁令
§284 损害赔偿(damages) 法律条文中亦预留了三倍赔偿的可能性(具体条件由判例法确立)
§285 律师费 在“特殊情况”下,胜诉方可获合理律师费
§286 时效限制 对6年前的侵权行为,救济受限
§287 标识与通知 产品标记不完善可能限制损害赔偿

设计上的3个要点:(1)产品线应从启动之初就完善标识管理;(2)侵权警告(notice)的设计(何时、向谁、依据哪项权利要求、针对何种实施方式)需与诉讼、ITC及PTAB程序保持一致;(3)着眼于费用转移(§285),切勿放任主张中的“薄弱环节”。

9. 战略性运用ITC(第337条)

ITC可作为针对进口产品寻求排除令(exclusion order)等救济的战略性论坛。其依据在于《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37条(Section 337)。

ITC的优势

  • 与地方法院不同,其虽不以损害赔偿本身为核心,但进口禁令的即时效力是其优势
  • 与涵盖供应链上游(进口商、报关行)的禁令策略高度契合
  • 审理速度快于地方法院(约15-18个月)

10. PTAB与AIA审查(IPR/PGR)

《美国发明法案》(AIA)引入了通过行政程序多方面争议专利授权后权利要求有效性的框架,PTAB成为核心审理机构。根据制度设计,PTAB的裁决(如IPR/PGR的驳回决定等)可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提起上诉。

程序比较

程序 申请人 政府费用(主要) 主要目的
IPR
(当事人间复审)
原则上为第三方(通常为涉嫌侵权人) 申请(≤20项权利要求)$23,750
+程序成立后 $28,125
与地方法院并行的无效攻击、获得诉讼中止、谈判筹码
PGR
(授权后复审)
原则上由第三方提起 申请(≤20项权利要求)$25,000
+裁决成立后 $34,375
早期全面无效攻击(成立要件及适用期间与IPR不同)
CBM
(历史性制度)
限定领域 费用表上与PGR同档 金融领域等的授权后攻击(参见过往案例)

预算化的陷阱:需注意AIA审查的费用除申请费外,还需单独支付“立案后(post-institution)费用”

近期政策动向(围绕PTAB)

  • 2025年10月拟议规则:包含关于如何将IPR制度资源分配至“并行诉讼及存在既判力/既往审理的权利要求”的提案,以及要求申请人放弃在其他程序中主张§102/§103等内容
  • MTA(修正动议):基于2019年的试点项目,2024年公布了最终规则并明确了生效日期
  • 2025财年统计:公布了启动率(基于请愿)58%等请愿/专利/权利要求的结果分布

11. 专利维护管理、国际申请及最新修订动向

维护管理与期限管理

年费(maintenance fee)主要针对实用新型专利(及重新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而设,法规明确规定了法定缴纳时间点(3年6个月、7年6个月、11年6个月),并设有6个月的宽限期,此外还对因非故意延误导致的逾期缴纳予以受理。

关于申请程序的放弃与恢复,主要依据37 C.F.R. 1.137(非故意延误)提交恢复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明确列出了所需文件(包括必要答复、费用、非故意延误声明等)。关于专利期限,根据§154规定了基本期限设计及PTA(延迟调整)。在医药等领域,因应对监管要求而产生的延期(PTE)则由§156进行规定。

国际申请与转换(《巴黎公约》·PCT·美国优先权主张)

优先权主张的期限(陷阱):《美国专利审查指南》(MPEP)针对外国优先权主张,原则上规定了“4个月/16个月规则”(即自美国申请日起4个月或自外国申请日起16个月,以较晚者为准)等期限设计,并明确指出该期限不可延长。若依赖事后补救(请愿),成本和不确定性将大幅增加,因此应在申请时就将ADS及优先权文件的获取/提交纳入常规操作流程。

从PCT转入美国程序的设计原则上是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美国方面的程序框架由§371规定。基于国际申请的权利主张,根据需要可能要求提供经认证的副本、英文译本等(§365)。

过去10年左右的重要动向

领域 动向
§101(软件/AI) 2019年PEG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及后续更新。2024年将发布包含AI在内的可专利性评估辅助指南
AI发明人 2024年指南发布后,2025年将发布修订版或替代版指南。明确AI仅为工具,发明人必须为自然人
生物技术(§112 实施性) 受Amgen诉Sanofi案影响,对功能性属(functional genus)的实施性判断趋于严格。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亦发布了审查操作说明备忘录
PTAB运作 《MTA最终规则》(2024)及关于IPR制度运作的提案规则(2025)已刊载于联邦公报,制度设计(证据开示、平行诉讼协调、修改实务)持续更新
2025财年统计 已公布立案率及结果分布,可在案件评估中纳入“到达程序终点的概率”

12. 实务检查清单

申请前(Pre-filing)

  • 定义发明的“最小单位”,优先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112(a)要求的披露(实施例、变体、数据)缺失
  • 对于软件/AI,为避免沦为抽象概念的换言,需将技术效果(性能、资源、安全性等)固定于技术规格中,并准备能够从2019年PEG/2024年AI SME更新视角解释“实际应用”的材料
  • 生物技术领域需关注Myriad/Mayo/Amgen系列判例,针对自然物、相关性及功能性属的“广度”,以支持数据的厚度及权利要求拆分(多项申请)为前提进行规划
  • 将优先权策略(暂定→非暂定、巴黎公约、PCT)与“公开日”、“资金”及“数据获取计划”一并确定(优先考虑12个月及30个月的制度时限

申请审查阶段(Prosecution)

  •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OA)的答复,在考虑延期(37 C.F.R. 1.136)及费用影响的前提下,设计主张与修改的顺序(是尽早解决争议点,还是通过继续申请规避)
  • 以KSR案为前提,针对§103的反驳不仅要论证“逻辑”,还需尽早制定关于teaching away、意外结果等证据方案(宣誓书、实验数据、专家证词等)
  • 需关注§112风险(Amgen案后的实施能力等),若瞄准宽泛的发明类型,应强化代表性实施例的数量、多样性及可重复性,并通过分案申请(§120)重构权利要求层级
  • 在形式方面,务必Docx要求及非电子申请附加费等可避免的成本

申请后(执行/授权后/维持)

  • 在产品上市前,设计§287标记策略(产品、包装、虚拟标记),控制损害赔偿的起点(通知)
  • 针对侵权主张,应依据§271的侵权类型(直接侵权/诱导侵权等),制定关于“谁何时、何地、做了什么”的事实举证计划
  • 若涉及AIA审查(IPR/PGR),需基于PTAB统计的“到达率”,预先设计通过地方法院中止ITC并行或和解等路径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方案(特别是申请费用分两阶段)
  • 将专利年费作为3.5/7.5/11.5年的强制性事件纳入日程表,并将包含6个月宽限期及非故意逾期补缴救济的“最后防线”也纳入流程
  • 关于主张外国优先权,鉴于4个月/16个月规则等程序时限严格,若依赖事后救济(请愿)将导致成本和不确定性激增,因此应在申请时即予以落实

总结

在美国专利实务,基于§101、§103§112“三角关系”的权利要求设计,以及着眼于Phillips标准的说明书深度,将决定审查、诉讼及PTAB程序的胜负。从联邦地方法院、ITC与PTAB的相互作用,到禁令、损害赔偿及标识的救济要件(§283–§287),再到年费管理与优先权的申请期限,日本企业在“攻”与“守”两方面需掌握的要点可谓包罗万象。基于Alice/Mayo/Myriad/KSR/Amgen等判例脉络及USPTO最新指导方针的战略应对,将直接关系到在美国市场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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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2026年4月时的《美国法典》第35编(Title 35 U.S.C.)、《美国联邦法规》第37编(37 C.F.R.)、《专利审查指南》(MPEP)、USPTO公开资料及CAFC判例等,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针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建议咨询包括美国专利律师在内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