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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第1款主文在日本遭驳回:当日本特许厅对您的使用意图存疑时——以及如何证明

Article 3(1) Main Paragraph Refusal in Japan: When the JPO Doubts Your Intent to Use — and How to Prove It

日本专利局(JPO)的一些驳回决定并未援引他人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条第1款主段落(即引言部分)作出的驳回决定,其理由更为根本:审查员怀疑申请人并未实际使用,或无真实意图使用该商标于所指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上。 对于将宽泛的原属国商品或服务项目带入日本市场的《马德里议定书》持有人而言,这是“临时驳回通知书”中最常见的意外之一。好消息是:日本特许厅自身的审查标准明确规定了何时会产生这种疑虑,以及哪些证据能够消除这种疑虑。

1. 《商标法》第3条第1款主旨条款的要求

第3条第1款开篇规定:商标“用于与申请人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方可注册。 日本虽不要求在申请时提供使用证明——但若指定范围过于宽泛,以致难以相信其全部范围均已实际使用,审查员将视该条款本身未获满足并作出驳回决定。这是一种疑点,而非定论:举证责任将转移至申请人,需由其证明相关业务或计划的存在。

2. 日本专利局审查实践中的四大触发因素

触发因素为何引发质疑
个人指定的“一般零售服务”百货商店式的零售业务(涵盖服装、食品和日用百货)通常不被视为个人经营的业务
由一家未被认定为经营该业务的公司指定的“一般零售服务”审查员会核查申请人是否实际经营综合零售业务;若调查未能证实,则会提出质疑
多种不相关的零售服务涉及互不相关领域(35K01–35K99中不同相似性组)的零售服务,极少由一家企业经营
同一类中包含23个及以上相似性组代码通常情况下,若同一类中商品/服务涉及23个或更多相似性组代码,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将被视为范围过广而难以合理使用

相似性组代码是日本特许厅(JPO)对推定相互相似的商品和服务所进行的分组,相关内容公布于《相似商品和服务审查指南》中。您的日本专利代理人可以精确统计说明书中的代码数量——这也能准确告知您,若选择“路线3”,需要删除多少内容。

3. 方案1:证明业务实际存在

如果您已经开展该业务,则可通过证据来应对驳回。审查手册列出了审查员接受的材料:

  • 列有您经营商品的目录、传单或印刷材料
  • 店铺及在售商品的照片
  • 交易文件——订单、送货单、发票、收据
  • 描述该企业的报纸、杂志或网络报道
  • 对于一般零售服务:能证明零售业务销售额的材料

4. 途径二:证明使用计划——使用意向文件

尚未在日本开展业务?根据审查惯例,前瞻性答复是可被接受的:如果您计划在申请后大约三到四年内(最迟不超过注册后三年)开始使用该商标,您可以提交一份声明使用意向的文件,并附上显示计划中业务筹备状况的材料。 若计划显得单薄,审查员可能会要求提供进一步的佐证——因此,一份具体的商业计划要比单纯的声明更有说服力。

5. 途径三:缩小商品/服务项目范围

务实的解决方法:提交修正申请,删除或缩小商品/服务项目范围,直至满足条件——即该类别的相似性组少于23个,或零售服务仅限于一个连贯的领域。 当被删除的项目在日本没有商业价值时,这通常是最快捷、最经济的途径,并且可以与方案1–2结合,以处理关键商品。各方案的费用:请参阅我们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费用估算

6. 马德里指定:为何这会影响外国持有人

在许多原属国,宽泛的说明书起草成本较低,因此国际注册申请送达日本时,往往包含持有人可能主张的每一类别的标题。这种起草方式恰恰是上述四项触发条件所针对的。 如果您的《通知》援引了第3条第1款的引言部分,请首先关注截止日期——该日期载于《通知》中,且通常可延长,在某些情况下即使逾期后仍可延长:请参阅《日本马德里驳回答复完整指南》。 针对引言部分的驳回通常可被克服——但绝不能置之不理:无所作为将导致驳回决定生效

常见问题

“第3条第(1)款的主体部分”是什么意思?
即第3条第1款的开头一句:只有“用于与申请人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才能注册。 当审查员怀疑申请人未在指定的全部范围内使用或真正打算使用该商标时,这一开头部分本身就成为驳回理由——无需与任何在先商标发生冲突。
在日本,在一个类别中指定大量商品真的会成为问题吗?
可能会是。根据日本特许厅(JPO)的审查惯例,在同一类中指定跨越23个或更多相似性组代码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会引发对使用意图的合理怀疑,审查员将要求提供证明。将原注册地宽泛的指定范围带入马德里指定中,是典型的触发因素。
哪些证据能让审查员确信我确实在开展该业务?
能证明该业务实际存在的材料:列有您商品的目录或宣传单、店铺或产品的照片、订单、送货单、发票和收据等交易文件,以及媒体或互联网对该业务的报道。对于一般零售服务,销售数据也会被考虑在内。
我尚未在日本开展业务。这是否意味着我无法申请?
不。如果您计划在提交申请后约三至四年内(注册后最迟三年内)开始使用该商标,您可以提交一份声明使用意向的文件,并附上证明已为拟开展业务做好准备的材料——例如商业计划书。或者,删除足够多的商品项目,使其数量低于阈值。
我能否仅通过删除商品来克服驳回?
可以——通过限制商品或服务范围以消除疑虑(例如,减少该类别的相似性组别,或删除有问题的零售服务),这是常规做法,通常也是最快的解决方法。

致商标权人及海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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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通知书PDF发送给我们——EVORIX为海外持有人处理日本特许厅(JPO)的审查意见通知书。3-5个工作日内提供免费评估及固定报价。

免责声明

本文提供截至2026年9月的日本商标实务的一般信息,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审查实务和官方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案件的截止日期和可选方案取决于实际签发的文件。关于您的具体事宜,请咨询合格的日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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