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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要求解读《斯普拉遁》中“章鱼移动·潜伏”的第6543361号专利【专利代理人解读】

在自己的墨水中化身为章鱼畅游,潜入墨水中迷惑敌人的视线——专利第6543361号将这种能营造出《斯普拉遁》独特“手感”的行为作为一项独立发明予以保护。本文将结合权利要求1的原文,对该专利进行详细解析。本文的看点在于,该专利是核心专利5980266的“孙”专利即分案申请),而且还特意从母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剔除了“对战判定”这一要件。减少要件为何能成为一种战略——这正是本案中分案权利要求精妙之处所在。

1. 关于第6543361号专利——文献信息与“孙分案”的连锁关系

首先,通过一手资料(Google Patents原文)确认目标专利的基本信息。本案是将作为核心专利5980266的分案专利6283072进一步分案而成的“孙分案”申请

发明名称信息处理系统、信息处理程序、信息处理装置及信息处理方法
权利人(申请人)任天堂株式会社(Nintendo Co., Ltd.)
分案申请日2018年1月25日
原申请(直接分案源)特願2016-145245(=专利第6283072号)。此外,该原申请为特願2014-100714(=专利第5980266号,原申请日2014年5月14日)。
注册日2019年7月10日
注册号专利第6543361号(JP6543361B2)
权利要求类别权利要求1为“信息处理程序”(母案5980266的权利要求1为“信息处理系统”)

将分案链图示如下:
特申请2014-100714(专利第5980266号)
 └─ 分案 → 特申请2016-145245(专利第6283072号)
   └─ 再分案 → 本案(专利第6543361号)
从一项原始申请开始,权利已向父案、子案、孙案三代延伸。

2. 权利要求1的原文(引用)

现按原文引用界定权利范围的权利要求1。为便于与母专利对照阅读,将在后文进行对比。

专利第6543361号 权利要求范围 权利要求1(原文引用)

“一种配备有用于接收用户操作输入的操作输入接收手段的信息处理系统,该系统基于通过所述操作输入接收手段接收到的所述操作输入,使虚拟空间内的自身角色执行绘制动作,使前记虚拟空间的绘制区域以该角色对应的颜色着色,从而作为游戏进行手段发挥作用的信息处理程序,所述游戏进行手段,当所述玩家角色位于被涂成其对应颜色的区域内时,会执行与该角色位于未被涂成其对应颜色的区域内时不同的、针对所述玩家角色的显示控制和/或第一种移动控制的信息处理程序。”

3. 构成要件的分解

本权利要求采用将计算机作为特定手段“使其发挥功能”的程序权利要求形式。大致可分解为以下A~C三部分。

构成要件 权利要求1的对应部分(摘要)
A(输入)本发明涉及一种配备有用于接收用户操作输入的操作输入接收手段的信息处理系统。
B(绘制)作为游戏进行手段,基于操作输入使自身角色执行绘制动作,并用对应颜色对绘制区域进行着色
C(行为差异=核心)游戏进行手段会根据自身角色是否位于已被自身颜色着色的区域内,对显示控制及/或第一移动控制进行差异化处理

末尾为“执行……的信息处理程序”。简而言之,这是一项聚焦于“涂色(B)”+“根据是否位于已涂色的自身颜色上而改变行为(C)”这两点的权利要求。这正是“在自身墨迹上化身为章鱼并快速游动、潜水”这一体验的技术定义。

4. 与母专利5980266的对比——剔除“对战判定”的意义

母专利5980266的权利要求1包含“绘制(C)+对战判定(D)+在自身颜色区域内的行为差异(E)”这三点。相比之下,作为子专利的6543361将对战判定(D)从要件中剔除,仅聚焦于绘制和行为差异这两点。并列对比后,差异尤为显著。

观点 专利第5980266号(母案) 专利第6543361号(孙专利)
权利要求类别信息处理系统信息处理程序
绘图(填充)
对战判定(胜负)必备条件从要求中排除
在己方区域内的行为差异有(本案核心)

实务技巧(要件的减法=保护范围的扩大):构成要件原则上“越少,权利范围越广”。剔除对战判定(D)后的6543361号专利,其保护范围可能延伸至不具备对战及胜负机制的游戏——例如单人游戏或合作模式中,仅采用在己方墨水区域内行为变化的作品。虽然母专利要求满足要件D,但子孙专利则无需要件D。通过这种方式,从同一说明书中刻意缩小要件范围,另行确保“更宽”的权利要求,正是利用分案申请调整保护范围的典型案例。

另一方面,若将权利范围设定得越宽,就越接近现有技术,因此面临无效理由(缺乏新颖性、缺乏创造性)的风险也会相应增加。同时备有“宽泛的权利要求(6543361)”和“包含对战判定在内的相对狭窄的权利要求(5980266)”,即使其中一方被判定无效,另一方仍能存续,从这一意义上讲,也有助于增强权利的稳健性。

5. 连锁分案与溯及效力

本案的(分案)申请日为2018年1月25日,但分案申请被视为在原申请时提出(《专利法》第44条第2款)。此外,即使是分案的分案(再分案),只要合法,其申请日也将追溯至最初的原申请之时。因此,6543361专利在实质上也能享有2014年5月14日这一基准日。尽管是2018年提出的新权利要求,其新颖性和创造性却以2014年为基准进行判断——这就是连锁分割的效力所在。

注意(分案的要件):要获得溯及效力,前提是分案必须合法——特别是新权利要求的内容必须在原申请最初说明书等所公开的范围内(不得添加新事项)。之所以能像6543361号专利那样在后期提出范围更窄的权利要求,无非是因为2014年原始申请的说明书中,已充分公开了与对战判定相分离的“在自色领域内的行为控制”技术。申请时说明书的完善程度,将决定数年后获得专利权的自由度。

6. 面向实务工作者的启示——“减法”式权利要求撰写与规避设计

灵活运用“加法”与“减法”

在分案实务中,可能存在两种设计方向。一种是像6283072那样通过增加限定条件,精准锁定特定实现方式(移动和绘制分别输入+攻击);另一种是像6543361那样通过减少限定条件,广泛覆盖核心要素(在己方颜色区域内的行为差异)。通过在同一原始申请中配置多个目标各异的权利要求,可以对后发产品的多样化实现方式形成全面覆盖。如何判断哪些要素是核心,是这种设计的关键所在。

类别选择(程序权利要求)

6543361的第1项权利要求是“信息处理程序”。若将保护范围限定在程序类别中,便更容易将程序的分发与提供(如下载销售等)视为实施行为。在各类别中分别涵盖产品(系统、装置)、方法和程序,是应对实施主体及流通形态差异的一套常规策略。

规避设计的视角

・由于6543361的要件较少,因此该权利要求难以通过形式上的手段规避。只要包含“根据是否处于自色区域而改变行为”的处理,无论是否存在对战要素,都可能被认定为满足权利要求。

・反之,若采用完全不包含该处理的设计(例如虽有涂色功能,但涂色位置的上下区域行为不会发生变化等),至少更容易避免满足本案权利要求的文字要求。不过,必须对包括母专利、其他分案专利及等同原则在内的整个系列进行综合评估,仅靠规避单一专利号并不能高枕无忧。

7. 总结+咨询事项

第6543361号专利是继5980266→6283072这一系列分案之后,最终将程序权利要求聚焦于“涂色(B)+自色区域内的行为差异(C)”的案例。通过从母专利中剔除冲突判定,无论是否存在冲突,都致力于锁定“在自身墨水上的触感”——这可以说是通过增减要件来调整覆盖范围的分案战略应用篇。对比阅读母专利、子专利和孙专利的权利要求,可以清晰地看到一项发明如何多方面地获得专利权的过程。

咨询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

知识产权事务所Evorix(evorix.jp)承接软件及游戏相关发明的申请、利用分案策略的权利要求设计、FTO(侵权预防)调查等咨询业务。关于如何确定核心发明以及从何种角度进行权利保护,欢迎首先通过咨询表单随时与我们联系。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并不保证具体案件的结论或专利的有效性及侵权与否。文中引用的权利要求及文献信息均基于撰写时的公开信息(专利公报、Google Patents)。实际权利范围的解释,请结合说明书全文及申请过程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