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局第4條第1款第11項駁回
應對日本商標局因相似商標作出的駁回決定
商標與在先權利發生衝突時的應對策略
當您的商標與針對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的在先註冊或待審商標相同或相似時,根據第4條第1款第11項將拒絕註冊。這是日本針對外國商標申請最常見的駁回理由。本指南涵蓋日本特許廳(JPO)的相似性測試、同意書(2024年實務更新)、共存協議以及上訴策略。
第4條第1款第11項——最常見的商標駁回理由
在日本,約40%至50%的外國商標申請會收到至少一項基於第4條第1款第11項的駁回通知。駁回理由多種多樣:包括日本國內的在先註冊商標、馬德里議定書下的在先申請、來自先申請管轄區的馬德里議定書申請,甚至包括正在審查中的申請。
2024年關於同意書的實務更新顯著提升了外國律師克服此類駁回的能力——日本特許廳(JPO)如今更願意接受被引證商標所有人的同意書,從而為註冊開闢了新的途徑。
日本專利局(JPO)的相似性測試
日本特許廳採用多因素相似性測試,綜合考慮商標相似性和商品/服務相似性。根據第4條第1款第11項,兩者必須同時存在重疊,方可駁回註冊申請。
商標相似性因素
| 因素 | 考量因素 |
|---|---|
| 外觀 | 商標的視覺印象——字母形狀、字型、佈局、配色方案 |
| 發音(稱呼) | 商標在日語中的發音(包括外來詞的片假名音譯) |
| 含義(觀念) | 商標所引發的內涵、理念或概念 |
日本特許廳通常會綜合考量這三個因素。對於外語商標而言,發音相似性往往是決定性因素,因為日本消費者會用片假名來發音,這可能導致原語言中存在的發音差異被抹平。
商品/服務相似性
日本特許廳採用基於分類的相似性評估體系,其範圍超越了尼斯分類。相似商品可能包括:
- 性質、用途
或目的相似的商品- 通常通過相同渠道銷售的商品-
消費者群體重疊的商品-
同一公司通常共同生產的商品
隱性商品相似關係:JPO對商品相似性的判定可能令外國律師感到意外。例如,“計算機軟體”(第9類)可能被視為與“計算機程式設計服務”(第42類)相似。提交申請前,請務必查閱JPO的《商品/服務相似性審查標準》,或委託我們進行核查。
應對策略
策略1:同意函(2024年實務更新)
JPO的2024年實務更新具有變革性意義。JPO現在更願意接受被引商標所有人的同意書,以同意商標共存。
如何獲取同意書:
1. 確認並聯系被引證商標的所有人
2. 協商共存條款(行業區分、地域限制、渠道區分)
3. 簽署同意書協議
4. 隨答覆一併提交至日本特許廳
2024年同意書成功率:自實務更新以來,我們在日本特許廳的同意書成功率約為80%。關鍵在於起草一份措辭嚴謹的同意協議,闡明為何不太可能造成混淆(渠道差異、客戶群體、地理市場等)
策略2:共存協議
比LoC更全面——一份書面協議,明確界定各方的權利邊界。作為差異化使用的證據提交給JPO。
策略3:商標不近似論證
論證兩商標實際上並不相似。當被引證商標在視覺、聽覺或含義上與本案商標存在顯著差異(以日本消費者為評判標準)時,該策略尤為有效。
策略4:商品/服務區分
將申請範圍限定在無重疊的商品上。例如,被引證商標可能涵蓋“軟體”,而您的產品具體為“醫學影像影片編輯軟體”——這種差異可能足以成立。
策略5:針對被引證商標提起未使用撤銷
若被引證商標在過去3年內未在日本針對註冊商品/服務進行使用,您可以提起因未使用而撤銷被引證商標的訴訟。撤銷後,您的申請即可繼續進行。瞭解更多關於因未使用而撤銷的資訊。
策略6:向日本特許廳上訴委員會提起上訴
如果審查員維持駁回決定,您可通過提交有力的客戶信函(LoC)、共存證據或差異性論據來成功提起上訴。
同意書——2024年實務細則
2024年的實務變更堪稱日本特許廳(JPO)近年來最重要的商標審查進展。外國代理律師需知:
變更內容:此前JPO大多拒絕接受同意書,而是要求提交包含詳盡證據的完整協商共存協議。自2024年更新以來,JPO接受起草得當且背景說明充分的同意書。
符合JPO要求的有效同意書應包含以下要素:
1. 明確界定雙方當事人及涉案商標
2. 以書面形式
明確同意共存 3. 承認混淆風險分析
4. 區分因素(銷售渠道、地域、消費者群體、包裝、設計)
5. 雙方承諾避免可能導致混淆
的行為 6. 期限及終止條款
7. 準據法(日本或適用司法管轄區)
8. 授權代表的親筆簽名
收費標準
| 服務 | 費用(美元) |
|---|---|
| 初次駁回評估 | 免費 |
| 書面答覆(基本不相似性論點) | 800–1,200美元 |
| 同意書起草 + 提交 | 1,000–2,000美元 |
| 共存協議起草 + 談判 | 2,500–5,000 |
| 商品範圍縮小策略 + 答覆 | 800–1,500美元 |
| 提起未使用撤銷訴訟 | 2,500–4,500美元 |
| 向日本專利局上訴委員會提起上訴 | 2,500–4,500美元 |
| 向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 8,000–15,000美元 |
時間軸
| 階段 | 時間 |
|---|---|
| 初步拒絕 → 答覆截止日期 | 3個月(可延長3個月) |
| 信用證談判(通常) | 4–12周 |
| 提交函件後JPO複審 | 2–6個月 |
| 成功答覆後的授權 | 複審後1–3個月 |
| 因未使用而撤銷的程式 | 6–12個月 |
| 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 6–18個月 |
合作流程
第一步:請將駁回通知及您的優先事項(緊急程度、談判意願、可提供的證據)傳送給我們。
步驟 2:我們將評估:(a) 許可協議(LoC)的可行性,(b) 相似性論點的力度,(c) 商品區分方案,(d) 若被引商標可能存在風險時的因未使用而撤銷的可能性。
步驟 3:我們將在 24 小時內提供策略備忘錄及費用報價。
步驟4:執行選定的策略,並定期更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