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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外國商標顧問

日本商標局審查
&意見書——對暫定駁回的答覆

專為處理《馬德里議定書》指定及日本直接申請的外國代理律師提供的專業服務

📋 3-5個工作日內提供固定費用報價 🌐 工作語言:英語 ⚖️ 日本專利局註冊專利代理人

深受全球外國律師事務所信賴

當日本專利局(JPO)針對您客戶的《馬德里協定》指定或直接日本申請發出臨時駁回通知時,答覆期限緊迫,且程式規則嚴苛。EVORIX智慧財產權事務所與海外商標律師合作,提供清晰、有據可依且符合時限要求的答覆——全程採用透明的固定收費模式,並以英文提交所有檔案。

我們的服務流程專為海外律所設計:設立單一聯絡視窗,主要採用英文書面溝通,價格透明可預測,並及時更新案件狀態。我們已成功為來自美國、歐盟、中國、韓國、英國、澳大利亞及東南亞各地的客戶處理過駁回答覆。

3-5天初步評估

提前制定策略並報價

💴

固定費用定價

無意外費用

🌍

多司法管轄區服務

服務於美國、歐盟、中國、韓國、澳大利亞的客戶

🏢

日本設有4家辦事處

大阪總部、東京、名古屋、福岡

常見的駁回理由及我們的應對策略

日本專利局(JPO)針對商標申請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最常援引《日本商標法》的以下條款。下文對各項駁回理由進行了實務概述,並介紹了我們的典型應對策略。

第3條第1款第3項

描述性

該商標僅由指定商品/服務的質量、原料、功能、用途或產地等表述構成。這是通過《馬德里協定》指定日本作為保護地的英語及外語商標中最常被援引的駁回理由。

我們的應對策略:主張(1)該商標在日本消費者眼中產生的整體印象並非純粹描述性;(2)該商標已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或(3)將指定商品範圍限定在不涉及描述性的商品上。基於證據的論證——如銷售資料、營銷材料、來自日本的網路流量等——至關重要。

第3條第1款第vi項

缺乏顯著性(概括性條款)

這是一項補充性理由,適用於雖不屬於第(i)至(v)項具體條款,但從日本消費者角度看仍缺乏顯著性的商標。常用於短標語、簡單幾何圖形或行業常用術語。

我們的策略:證明該商標在相關行業中發揮著來源識別功能。提交針對日本市場的使用證據(日語網站、面向日本市場的廣告、銷售記錄)。對於獲得顯著性的主張,日本特許廳要求提供在日本的實質性使用證據。

第4條第1款第11項

與在先註冊商標衝突

該商標與覆蓋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的在先註冊或申請商標相似。這是日本最常見的相對駁回理由,包括馬德里指定。

我們的應對策略:三管齊下的策略:(1) 論證外觀、發音或概念上的差異(日本消費者的認知是關鍵);(2) 依據2024年修正案與在先權利人協商簽署同意書;(3) 考慮對被引證商標採取商品/服務範圍限制或因未使用而提請撤銷的行動。我們將預先評估每種方案的可行性。

第4條第1款第15項

與知名商標的混淆

該商標可能與他人的知名或著名商標造成混淆,即使涉及非相似的商品/服務。此類異議常針對與全球知名品牌或日本主要品牌相似的商標提出。

我們的應對策略:質疑日本特許廳關於該標誌在日本享有知名度的推定;論證概念/來源的區別性;證明申請人標誌的獨立聲譽。該理由屬於較難克服的型別,我們在報價前會提供坦誠的可行性評估。

第4條第1款第7項

公共秩序與道德

該商標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包括可能冒犯日本文化或宗教情感的商標,或針對國外知名商標惡意申請的商標。

我們的策略:將商標的實際含義和預期用途與任何負面含義區分開來;提供合法採用和善意使用的證據;在適用情況下解釋文化背景。

我們經常處理的其他理由:第 3 條第 1 款第 i 項 通用術語 ・ 第 3 條第 1 款第 v 項 簡單/普通商標 ・ 第 4 條第 1 款第 8 項 人名 ・ 第 4 條第 1 款第 10 項 未註冊的知名商標 ・ 第 4 條第 1 款第 16 項 誤導性商標 ・ 第 4 條第 1 款第 19 項 針對外國商標的惡意申請。

同意書——2024年修訂後的實務

2024年4月1日起,《日本商標法》經修訂,在第4條4款下引入了同意書(LoC)制度。這一變更使日本與其他主要司法管轄區保持一致,併為克服第4條第1款第11項的駁回理由開闢了一條強有力的新途徑。

重要區別:與“真正的”同意制度不同,日本特許廳要求同意書必須證明不存在來源混淆的可能性。單純的同意是不夠的。提交材料必須說明為何兩商標並存不會導致日本消費者產生混淆,並輔以事實依據(例如:不同的銷售渠道、獨特的標誌元素、地域上的分離)。

我們的LoC服務包括:

  • 初步評估:針對具體引證商標及商品重疊部分的《不構成混淆宣告》獲批機率
  • 起草量身定製的《不構成混淆宣告》及配套論證材料,針對日本特許廳的“不構成混淆”標準進行論述
  • 與在先權利人進行談判(當外國律師無法直接聯絡時)
  • 若在先權利歸屬外國實體,則與海外律師進行協調

透明的收費標準

所有費用均以日元計價,不含消費稅(10%)。日本專利局(JPO)官方費用按成本收取。貨幣兌換按報價匯率或發票上的實際匯率計算。

服務 專業服務費
初步評估
:審查暫定駁回通知 + 引證商標 + 策略建議 + 固定報價(3-5個工作日)
免費
答覆審查意見書 — 僅
陳述理由單一理由駁回,無需提交證據(例如:簡單的非相似性論證)
80,000 –
120,000日元
答覆審查 — 論證 + 修改
包括說明書修改或類別限制
100,000 –
150,000 日元
答覆審查意見書 — 附證據
獲得的顯著性論據、知名地位等。若證據收集範圍廣泛,將另行收費
150,000 –
250,000+日元
同意書起草及提交
(如受委託,包括與在先權利人的協調)
80,000 –
150,000日元
多項理由答覆
:第一項理由以外的每項理由加收費用(設有上限)
+30,000日元/
小時費率(不可預見的事項)
僅在無法採用固定費用評估時使用;始終需提前商定
30,000日元/小時
僅限提交JPO延期請求
——另加JPO官方費用
20,000日元

※ 以上為典型費率範圍。實際費用將在審查臨時駁回通知後,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單獨報價。對於有定期委託業務的外國律師,可提供批次折扣。可應要求考慮設立信託賬戶/IOLTA賬戶安排。

時間線——從初步拒絕到註冊

01

第0天 — 發出臨時駁回通知

日本專利局(JPO)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傳送《臨時駁回通知書》。WIPO將其轉發給權利人/代理人。

02

3個月內 — 答覆截止期限

必須通過日本商標代理人提交答覆。可申請延長一個月。強烈建議儘早委託代理。

03

3-6個月 — 日本特許廳審查

答覆提交後,日本特許廳將進行復審。通常在3-6個月內作出決定:註冊、發出新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或最終駁回(駁回決定)。

04

註冊 / 授予宣告

對於馬德里指定,日本特許廳將簽發《授予保護通知書》。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將記錄該國際註冊在日本的保護狀態。該商標自國際註冊日起享有追溯保護。

若日本特許廳作出(最終)駁回決定:必須在3個月內向日本特許廳審判委員會提起上訴。我們提供上訴代理服務,收取單獨的固定費用(通常為20萬至35萬日元 + 日本特許廳官方費用)。如仍不服,可向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我們如何與外國律師合作

1

您轉發委託指示

請傳送臨時駁回通知、申請詳情及您的客戶偏好。PDF 檔案或電子郵件即可——此階段無需正式授權書。

2

我們評估並報價

3-5個工作日內,您將收到一份英文評估報告,其中包含成功機率分析及固定報價。評估不收取任何費用。

3

起草檔案供您審閱

根據您的指示,我們將起草日文回覆,並提供英文譯文/摘要供您審閱及徵詢客戶意見。

4

向日本特許廳提交申請

經您批准後,我們將向日本特許廳(JPO)提交申請並確認收到受理通知。當日本特許廳發出任何通知時,我們將及時提供案件進展更新。

5

結果報告

當JPO作出決定(註冊、再次駁回或上訴)時,我們將提供包含翻譯檔案及後續建議的英文報告。

6

開具發票

專案完成後開具日元發票。接受電匯付款。針對長期合作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可提供季度合併賬單服務。

直接聯絡客戶:僅在您明確指示的情況下進行。我們尊重您與客戶的關係,未經授權絕不直接聯絡您的客戶。所有溝通預設均通過貴所進行。

常見問題

問: 什麼是日本專利局(JPO)的初步駁回?
根據《馬德里議定書》,當國際註冊指定日本時,日本專利局(JPO)將對該商標進行實質審查。若JPO發現駁回理由(例如:描述性、與在先商標衝突等),將通過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發出臨時駁回通知。申請人需在收到WIPO通知後約3個月內(可申請延期),委託日本當地商標律師提交答覆。
問: 貴所對JPO審查意見的常規響應時限是多久?
我們將在收到委託後3-5個工作日內提供初步評估,包括擬定的答覆策略和固定報價。一旦收到委託,標準案件的答覆通常在2-3周內準備完成。複雜案件(涉及多個引證商標、需提供證據的顯著性論證)可能需要4-6周。
問: 貴所是否處理日本境內的同意書(Letter of Consent)業務?
是的。隨著2024年4月《商標法》的修訂,日本特許廳(JPO)現已接受根據第4條第4款提交的同意書。但該同意書必須證明不會導致來源混淆。我們會根據JPO的要求起草同意書,並在必要時與在先權利人進行協調。
問: 你們使用哪些語言進行溝通?
主要工作語言為英語和日語。我們的團隊中擁有精通中文(普通話)、韓語、德語和法語(母語或商務水平)的律師。所有書面交付物(答覆草案、JPO往來信函翻譯、進度報告)預設以英語提供。
問: 能否提前提供固定費用報價?
可以。在審閱初步駁回通知及被引證商標後,我們將提供涵蓋答覆書本身的固定費用報價。按小時計費僅適用於真正難以預見的環節(例如,為論證獲得性顯著性而進行的大規模證據收集)。若出現可能超出的費用,我們會提前與您溝通。
Q 您如何與海外代理律師協作?
我們以海外代理人為主要聯絡人開展工作。標準工作流程如下:(1) 您轉發初步駁回通知及工作指示,(2) 我們出具評估報告及固定報價,(3) 經您批准後,我們起草英文答覆草案供您審閱,(4) 整合修改意見並向日本特許廳提交,(5) 以英文報告日本特許廳的裁決結果。除非有明確指示,否則不直接與客戶聯絡。
問: 成功應對日本特許廳審查意見的成功率如何?
成功率因駁回型別而異。針對第3條的顯著性駁回,在準備充分的案件中,基於證據的論證成功率約為50%-70%。針對第4條第1款第11項的在先商標衝突,成功率取決於相似性分析及能否獲得同意——若獲得同意,成功率超過90%;若未獲同意,成功率約為40%-60%。我們在報價前會提供針對具體案件的坦誠評估。
:你們接受臨近截止日期的緊急案件嗎?
是的,但強烈建議儘早委託。通常我們可受理距離截止日期3周以上的案件。若時間更緊迫,請直接聯絡我們確認處理能力。必要時也可向日本專利局(JPO)申請延期。

申請評估

請傳送您的臨時駁回通知

請轉發JPO的初步駁回通知,我們將在3-5個工作日內回覆,提供策略評估及固定報價——此服務對您完全免費。工作語言:英語。

EVORIX 智慧財產權事務所 ・ 大阪總部 ・ +81-6-7777-1884 ・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20:00(日本標準時間)

請將您的臨時拒絕通知傳送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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